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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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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基建期)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危险源的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制度控制风险计划来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抗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的发生,并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古交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基建期)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范围包括本煤矿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以及非人身事故。
1.3.2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执行本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大部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4.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1.4.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1.4.3现场处置方案
1.4.3.1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4.3.2矿属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危险源辨识情况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4.3.3银宇煤矿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图
银宇煤矿
施 工 单 位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冒顶事故、运输事故、水灾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
银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银宇煤矿基建期间基建工程全部采用委托外部施工单位承建的方式,基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方为施工单位。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银宇煤矿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科队及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二、 危险源危险性分析
2.1矿井基本情况
2.1.1范围面积、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域
银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古交市西北7km,白家沟一带,井田内有老龄煤矿,淤背煤矿,恒发煤矿、测绘煤矿、黄河煤矿和兴安煤矿六个小煤矿,2007年由古交市黄河煤矿有限公司和古交市兴安煤业有限公司及空白资源整合后成立为银宇煤业有限公司,属股份制企业,行政区划隶属梭峪乡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6'46" -112°08'12",北纬37°58'11" -37°59'10"。井田距太佳公路约2.5公里,距镇城底铁路专用线约3.5公里,矿区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1.2矿井基建规划及施工单位情况
2.1.2.1矿井基建规划
根据井田内各可采煤层赋存条件,2+3号、4号煤层基本采空。8号煤层和9号煤层间距平均8.67m,设计确定布置一个水平开拓整个井田。水平设在9号煤层中,水平标高+992m,开采8、9号煤层,矿建工期12.8个月。
2.1.2.2 施工单位情况
银宇煤矿施工项目工程已报请公司招标,在取得开工报告后施工队伍进驻本矿。
2.1.3煤层赋存情况
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为太原组、山西组,共含煤11层,自上而下为02、03、1、2+3、4、6、7、8、9、10、11号,其中2+3、4、8、9号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03、1、7号煤层为零星可采煤层。含煤地层平均总厚154.63m,煤层平均总厚13.52m,含煤系数8.74%,可采煤层平均总厚11.13m,可采含煤系数7.20%。2+3号煤层现已采空。
2.1.4瓦斯等级与煤尘自燃发火情况
根据2011年4月,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文件并煤瓦发[2011]154号文《关于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8、9#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的批复》,该矿以0.6Mt/a开采8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95 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09 m3/t。其中,回采瓦斯涌出为3.48 m3/min,属低瓦斯矿井。8#、9#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8#、9#煤层属于易自燃发火煤层。
2.1.5水文地质情况
(1)地表水
井田内无常年性流水,只发育一些较小的沟谷,这些沟谷平时干涸,遇大雨或暴雨常发洪水,水流以井田东部山梁为分水岭,东部向东南汇入矾石沟,再向南汇入汾河,西部向西南、西北汇入陵足沟,再向南汇入汾河。
(2)井田主要含水层
1.中奥陶统灰岩岩溶含水层
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水位标高840m左右,富水性中等,PH值7.81,属于弱碱性,微硬水,水质清澈,透明无味,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本含水层为井田主要含水层。
2.太原组砂岩、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
含水层由L1、K2、L4三层灰岩及其间的中~粗粒砂岩组成,含灰岩段20~27m,平均23m左右,L1常变为泥灰岩,层位稳定,厚度2.08~2.50m。K2质纯,厚度1.00~3.16m。L4层位稳定,厚度1.08~2.95m。由于埋藏较深,井田内灰岩裂隙及岩溶均不甚发育,富水性弱。据勘探资料,水位标高1070.99m。
3.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
本组较稳定的砂岩是03号煤上部的中砂岩,其次为K3砂岩。K3砂岩厚度变化化大。据梭峪勘探区在山西组与下石盒子组混合抽水试验水位降低19.31m时,单位涌水量0.044L/s·m;平均渗透系数0.146m/d;水位标高1104.16m。属弱含水层。
4.石盒子组砂岩裂隙水层
据勘探资料,原梭峪区有8个孔在下石盒子组涌水,有15个孔不返水,钻孔单位涌水量0.0042~0.0174L/S·m,渗透系数0.00022~0.20m/d,水位标高1006.23~1102.09m,水质属重碳酸硫酸钙镁型。属弱含水层。
5.上第三系上新统和第四系全新统、中上更新统含水层
上第三系上新统地层主要分布在沟头和沟谷两侧,岩性主要为红土,底部为砂砾石层,含水层以砂砾石为主,红土中也有垂直裂隙,含有一定地下水,但水量很小,一般单泉流量<1.0L/s,属弱富水含水层。第三系第四系砂砾岩含水层多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分布不广,富水性弱。
(三)隔水层
1、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隔水层
太原组、山西组地层中所含的泥岩、砂质泥岩为上覆含水层的相对隔水层,单层厚度0.5~10m,呈现状分布于各灰岩、砂岩含水层之间,减弱或阻隔了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2、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
本溪组厚度为23.92m,为一套以泥岩、粘土岩、铝土岩为主,夹薄层石灰岩和粉砂岩的地层,区域上分布连续稳定,裂隙不发育,透水性差,隔水性好,为煤系地层良好的隔水底板,隔断了其上含水层与下伏岩溶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2.2矿井九大系统
采掘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运输系统、通讯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
2.2.1通风系统及瓦斯抽放系统
银宇煤矿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为1380 m3/min,矿井总回风量为1390m3/min。银宇煤矿8#煤层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53m3/t,绝对涌出量为0.43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56m3/t,绝对涌出量为0.53m3/min,属低瓦斯矿井。不需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2.2.3 供电系统
地面供电线路引自梭裕变电所10千伏不同母线段,井下供电引自660伏线路两趟。
2.2.4供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采用阶段式排水。
2.2.5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
主斜井采用胶带运输,副斜井矿车运输提升。
2.2.6 通信系统
井上、下采用HJK调度程控交换机,总量200门。
2.2.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暂时还没有安装,已报请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在开工报告办下之前安装并调试完毕。
2.2.8防灭火系统
综合测试中心鉴定, 8#、9#开采的煤层均属易自燃煤层。矿井存在煤层自燃火灾的可能和外因火灾的危险。
在防治外因火灾方面,矿井制定了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防尘供水管路共用。有消防水池1个,总容积200m3,地面水池能够经常保持100 m3以上的储水量。井上下消防管路齐全,防灭火管路每100米设置支管和手动阀门,胶带输送机巷每50米设置支管和手动阀门,井上、下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井筒、井下巷道和机电设备硐室设计均采用料石砌碹、锚喷等不燃性材料支护;井口房为不燃性材料建筑;胶带输送机巷、机电设备硐室等地点均设有消防灭火器材和工具;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实行准入证制度,采用阻燃电缆、胶带,风筒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
在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方面,采用了综合性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利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设一氧化碳传感器,随时监测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配备了6台xp一氧化碳检测仪和多种气体检定器,按规定周期对采空区闭;目前,井下未有火区。
2.2.9防治水系统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高程均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掘进过程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配备了矿井探放水设备,掘进时编制了专门的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工作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执行,探放水超前距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
2.3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辨识办法,银宇煤矿由安监部牵头,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综合部以及生产单位等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银宇煤矿潜在的16个重大危险源。
2.3.1瓦斯爆炸事故;
2.3.2煤尘爆炸事故;
2.3.3矿井水灾;
2.3.4洪灾事故;
2.3.5井下火灾事故;
2.3.6顶板事故;
2.3.7异常停电事故;
2.3.8矿井运输事故;
2.3.9地面火灾事故;
2.3.10锅炉爆炸事故;
2.3.11道路交通事故;
2.3.12矿井水害事故;
2.3.13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
2.3.14 大型机电设备事故
2.3.15煤库溃泄;
2.3.16 职业危害事故
2.4危险源危险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辩识办法,我矿组织有关部门多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分析:
2.4.1 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第一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损毁巷道、设备、设施,带来较大的物质损失,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银宇煤矿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95 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09 m3/t,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属银宇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2.4.1.1 主要通风机风机性能与矿井通风不相匹配,通风机运行工况点不能满足矿井通风对风量和风压的要求,造成矿井供风量不足。
2.4.1.2 煤层瓦斯含量大,掘进工作面供风能力不足,瓦斯积聚和超限。
2.4.1.3 局部通风机选型不合理或安装和使用不当,使风筒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2.4.1.4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不当、质量差或损坏,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
2.4.1.5 由于矿井或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爆炸。
2.4.1.6 未按有关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无安全措施。
2.4.2 煤尘爆炸事故
山西综合综合测试中心,对银宇煤矿开采的各煤层进行了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表明,各煤层均具有爆炸性,煤尘一旦爆炸,会给矿井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因此,煤尘爆炸属银宇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煤尘爆炸事故:
2.4.2.1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
2.4.2.2 矿井的防尘设施不完善或者是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
2.4.2.3 通风方式不合理,风量过大或风量不足。
2.4.3 矿井水灾事故
2.4.3井田水文地质条件
我矿已经开采到下部煤层,主要水患影响为上覆煤层采空积水,由于上覆2+3#煤层回采时间已久,采空区内有大量积水,雨季降水和地表水会通过塌陷裂隙、裂缝补给采空区;其次,由于我矿井田范围内2+3#煤层盖山厚度薄、露头较多,无法对井下开采情况、开采范围及积水情况做到准确了解,因此小窑积水成了威胁我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井田范围内断裂构造的正断层,这些断裂构造对地下水的运动状态会有不同程度影响,也是可能造成矿井透水的原因之一。
2.4.4 洪灾事故
每年雨季都有可能发生地面洪水灾害,发生地面洪水灾害时,如果河道及山沟排洪不畅或洪水过猛过急,就有可能出现山洪灌井、山体滑坡,临时自建房倒塌等严重情况。
2.4.5 矿井火灾事故
山西综合测试中心鉴定8#、9#开采的煤层均属易自燃煤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财、物的损失,而且会冻结大量煤炭资源无法开采,因此,火灾事故属银宇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风险。在下列情况下,矿井存在着火灾的事故隐患:
2.4.5.1 井下供配电设备失爆,其隔爆腔内的电气火花,可能引起火灾或点燃瓦斯、煤尘,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4.5.2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未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2.4.5.3 矿井地面建筑和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储存、使用不当,这些都是着火或火灾的隐患。
2.4.5.4 违章使用电(氧)焊或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2.4.5.5 井下放炮不执行有关规定。
2.4.5.6 回收率低,推进速度慢,采后未及时封闭或封闭质量不符合规定,预测预报不及时。
2.4.6 顶板事故
井田内可采煤层为2+3#、4#、8#、9#煤层,各主要煤层赋存情况:2+3#煤层:2+3号煤层:顶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或细砂岩,底板岩性为细砂岩或砂质泥岩。已大面积采空。
4号煤层:井田内稳定可采,煤层顶板岩性为细砂岩或砂质泥岩。底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已大面积采空。
8号煤层:煤厚2.15~4.35m,平均3.50m。全区稳定可采,结构简单,有时含1层夹石。为井田主要稳定可采煤层之一。顶板为泥灰岩或石灰岩。底板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
9号煤层:位于8号煤下4.88~12.03m,平均8.67m。煤厚0.79~2.18m,平均1.78m。厚度稳定,全井田可采,结构简单,有时含1~2层夹石。顶底板岩性均为细砂岩或砂质泥岩。
随着银宇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大面积的开采造成的采动影响,矿井顶板压力越来越大,不仅体现在上层煤对下层煤的压力显现,本煤层也受到明显的采动压力影响。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后发现银宇煤矿各个盘区的顶板压力情况都有所不同,采取的支护手段也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建井时间久远,在采煤工艺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各个时期的支护形式仍然存留在现有生产巷道中,这对银宇煤矿的顶板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顶板事故的危险性增加,银宇煤矿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冒顶伤人事故,因此,顶板事故属银宇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
2.4.7异常停电事故
由于设备线路隐患、人员误操作、雷电等情况,都可能造成供电线路、设备的损坏,引起突发性井上、下的大面积停电、停风。从而造成矿井停产,井下瓦斯积聚及人员的伤亡等,给矿井带来重大损失。
2.4.8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井下因各种开采作业,再加矿井火灾的着火、放炮、老空积水等情况会涌出和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一旦出现就会造成接触人员的中毒伤亡事故。
2.4.9 运输事故
随着银宇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银宇煤矿的运输线越来越长,而且,银宇煤矿井下运料主要依靠矿车、调度绞车运输,运输方式、环节繁多。一旦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就会造成运输事故。因此,运输事故属银宇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
2.4.10地面火灾事故
根据银宇煤矿生产、生活区的特点,在安全用电、易燃易爆物的保管和使用,均存在着火灾危险,一旦发生火灾,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11 锅炉爆炸事故
我们使用的锅炉是一种常压锅炉,经常在高温下运行,而且还受到烟气中和锅水中有害杂质的侵蚀和飞尘的磨损,如果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使锅炉超过额定压力运行,或锅炉严重缺水、结垢导致锅炉过热,锅炉严重腐蚀、材质差、先天性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等,有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等恶性事故发生。锅炉爆炸后会形成强大的气浪冲击和大量沸水外溅,不仅使锅炉本体遭到毁坏,而且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也会受到严重的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2.4.12 道路交通事故
银宇煤矿共有车辆 4 台,承担运送管理人员的交通运输任务。如果遇到司机喝酒开车、车况或路况不好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2.4.13 矿井水害事故
银宇煤矿井田内充水的主要因素为:
2.4.13.1靠近河床或沟谷的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在雨季洪水通过采空裂隙涌入回采工作面造成重大水患事故。
2.4.13.2位于河床或沟谷的进回风井,在雨季,山洪爆发涌入井筒会造成淹井事故。
2.4.13.3小窑及矿井采空区积水
经调查,井田内2+3号煤层已采空,8号煤层也大部被采空,井田西部无生产矿井,相邻的矿井主要是井田的西北部的白家沟煤矿,两矿间均留有规定的边界保安煤柱,无越界开采情况。
2.4.13.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本井田构造中等,井田总体呈一单斜构造,倾向南东,倾角9~14°,井田西北部发育二条正断层,断距4~5m,井田西边发育一正断层,断距25~30m,正断层多具导水性,开采正断裂面附近时有突水的可能性。同时要注意隐伏构造对煤矿开采的影响。
山西组2+3号煤层其直接充水含水层为顶板以上的砂岩(包括K4砂岩)含水层,富水性弱。从该矿以往开采2+3号煤层的情况看,井下涌水量不大,主要以煤层顶板进水为主,另外为采空区积水沿煤层底板向采区巷道渗漏;太原组8、9号煤层直接充水含水层主要为顶板以上的L1灰岩及K2、L4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富水性强弱不均。同时8号煤层兼有采空区积水沿煤层底板向采区巷道渗漏,但水量不大,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将来开采太原组9号煤层,井下涌水量可能会增大,但只要及时排抽,一般不会影响正常生产。
井田推测奥灰水水位标高为840m m,远低于井田内9号煤层最低底板标高961.37m(井田相邻钻孔资料),不存在奥灰水突水危险性。
综上所述,即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裂隙充水矿床和岩溶充水矿床。
2.4.13.4 矿井涌水量
开采9号煤层,预计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600kt/a时,矿井正常涌水量30m3/h,最大涌水量60 m3/h。
据上所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的矿井,再加上老空、小窑积水的隐患是该矿的一个重大危险因素。在采掘过程中如发生透水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14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
在矿井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可能发生爆炸、燃烧、中毒、丢失等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负面的社会影响。
2.4.15大型机电设备事故
我矿有许多大型机电设备,如发生事故会造成整个矿井或数个采掘工作面停电、停产,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2.4.16煤库溃泄
煤库内存煤后,水因各种原因进入煤库,形成水煤,在放煤过程,易发生溃库现象,轻者堵塞巷道,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2.4.17 职业危害事故
2.5危险源监控及控制风险计划
2.5.1瓦斯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1.1 加强大型设备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行。
2.5.1.1.1加强矿井大型设备,特别是负担全矿井通风任务的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彻底杜绝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必须坚持正规的检修、保养制度,坚持专人定期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主机和备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由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科长负责。
2.5.1.1.2 加强主要通风机司机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要领,做到持证上岗,对于关键岗位的操作,要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反复演练,保证人人过关,由机电矿长和机电科长负责。
2.5.1.1.3 加强井上下反风设施的检修维护,风机房的反风设施由机电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井下反风设施由通风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在接到反风命令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井下风流反向。
2.5.1.1.4 主要通风机检修必须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扭转风叶角度应由通风部提出风量和风压要求,机电部据此提出拟扭角度,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2.5.1.1.5 风机房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按规定周期巡视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认真观测电流、电压、轴温、负压水柱等参数,一旦出现有关参数变化异常,特别是负压柱骤升骤减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机电部调度、通风部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由通风部负责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排除。机电部调度接到汇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通风机及配套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排除,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2.5.1.1.6 机电部必须完善主要通风机倒机制度,倒机必须提前履行手续,报告矿调度、通风部。通风部要安排受到主要通风机影响区域的瓦斯员在现场密切注视风流、瓦斯情况,一旦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倒机,造成井下停风时,瓦斯员立即将停风区域的人员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
2.5.1.2 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生产布局,保证足够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2.5.1.2.1 要加强矿井主要进回风风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证风路畅通。
2.5.1.2.2 加强各风道涌水点的排水工作,巷道的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由生产科长、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3 加强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5.1.3.1 开掘工作面坚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灭无计划停风。
2.5.1.3.2 严格巷道贯通过程管理,贯通前必须由生产队组和通风部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过程中必须由区、队干部现场跟班,全过程指挥;贯通后,现场干部要全面检查贯通地点及其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等情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2.5.1.3.3 严格排放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业公司和矿的有关规定。重大的瓦斯排放(恢复封闭区域通风,排放与采空区联通巷道的瓦斯,排放高瓦斯区域积存量大、浓度高的独头巷瓦斯等)必须制定具体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矿、科、队领导现场把关,救护队参加,由通风科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2.5.1.3.4 抓好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保证风筒出风口与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由通风科长负责。
2.5.1.3.5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需要停风的必须事先撤出所有设备,由通风部负责在24小时之内实行封闭,封闭区域内外不得有导电物体相连通。
2.5.1.3.6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加强火工品和放炮过程的管理,由供应、通风安监等部门负责。
2.5.1.3.7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消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按照“瓦斯超限就必须立即停产进行处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各种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由通风安监部门负责。
2.5.1.3.8 加大对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作业以及瓦斯超限等事故的追查处理力度,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四定”落实,处理隐患不拖延,由安全矿长和安全科科长负责。
2.5.1.3.9 严格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逐日审阅制度,每日的瓦斯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必须经通风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鉴字,矿长外出不在时,送交矿长指定的副矿长审阅。
2.5.1.4 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实现自动断电,消灭瓦斯超限作业
2.5.1.4.1 井下所有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使用瓦斯传感器,并经常维护、标校,保证显示准确、跟踪及时,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之内。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未安装瓦斯探头的采掘开面不准开工作业。
2.5.1.4.2 所有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都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采掘工作面分开供电,采煤面必须做到高压、低压同时断电(即全电压断电功能),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4.3 瓦斯探头标校和便携式瓦检仪器的校正必须使用标准气样,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4.4 加强个人配备的便携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随机检查作用。采掘队班长必须班班携带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规程指定的位置,不悬挂报警仪的工作面,不准进行任何工作,矿、科、队领导和电钳工、放炮员、采掘机司机入井时,必须携带瓦检仪器。不携带者按“三违”论处,每次罚款100元。
2.5.1.4.5 要加强通风瓦斯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健全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要求的周期对仪器进行检查校验,保证入井的仪器电量充足,显示准确,台台合格,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5 加强瓦斯检查过程的监督、检查,消灭死角、盲区
对那些无生产队组、其它人员又不经常去的区域,通风部要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强制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大断面巷道顶部,冒顶区、采空区等不易检查的地点,要细化检查要求,并纳入日常的检查范围,不得忽视。
2.5.1.6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
严格执行火灾预测预报制度,消灭失爆,消灭引爆火源(具体措施详见火灾事故防治部分)。
2.5.1.7 认真贯彻煤业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矿有关管理制度,从严务实,搞好瓦斯管理工作,搞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2.5.1.8 加强节假日和集中轮休期间的井下通风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矿制定的关于停产休假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5. 2 煤尘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2.1 机掘队必须使用除尘风机,不安装和使用除尘措施不得进行作业,炮掘队必须使用水电钻,放炮喷雾,开拓工作面要使用锚喷除尘器,坚持潮料喷浆。
2.5. 2.2综掘机组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系统,机电科科长负责入井前设备的验收把关。掘进机内喷雾水压不得低于3MP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安装工作面时,要一并安装相应的综合防尘设施,包括采机的外喷雾装置,由安装单位负责人负责。
2.5. 2.3 加大防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使用过程和使用效果上来。对采掘面的关键防尘设施实行不使用不准生产的强制规定,由现场的瓦斯员负责把关。
2.5. 2.4 抓好防尘水源的净化。各采掘队组都要坚持安装水质过滤器,保证防尘用水质量符合要求,由通风部负责监督。
2.5. 2.5 煤层注水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注水过程要保持连续,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水孔开口要有设计,竣工要有验收,钻孔长度要达到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二以上,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2.6 井下各地点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棚区长度、水量、吊挂方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规程执行说明》要求。由各生产队、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2.7 坚持对各队组每旬综合防尘质量检查、定级、处罚制度,直接与生产队工资收入挂钩,利用经济手段促进防尘工作,通风部要下发检查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3 矿井水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3.1 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防汛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5. 3.2 建立健全防治水图纸、台帐等技术成果资料档案,并进行科学管理,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2.5. 3.3 按时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及临时预报,内容详实准确。
2.5. 3.4 对受水害影响的工作面要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进行探放水。
2.5. 3.5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隔水煤柱中采掘。
2.5. 3.6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2.5. 3.7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掌握井下避灾路线。
2.5. 3.8 矿井水沟、水仓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2.5. 4 地面洪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4.1 矿成立防汛办公室,负责编制防洪抢险预案。
2.5. 4.2 一季度对地表塌陷、裂隙情况、周边小煤窑开采与封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处于汇水位置可能导致地表水或小窑积水进入大矿井下的隐患地点,采取覆盖充填、疏通河道、砌筑挡水坝、护坡或铺设人工河床等措施。
2.5. 4.3 掌握矿井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情况。
2.5. 4.4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柱,经常对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窑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有私挖滥采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5. 4.5 本着雷声就是信号,雨声就是命令的原则,主汛期派专人对地表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2.5. 4.6 矿要储备数量足够的防汛物资,做到专用,严禁挪做他用。
2.5. 5 矿井火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5.1 加强机电管理,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火源。
2.5. 5.1.1 加强机电工作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坚持使用漏电、过载、过流、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1.2 井下皮带保护装置要安设齐全,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1.3 所有入井的橡套电缆、胶带、风筒都具备不延燃或阻燃性能,由供应部门负责。
2.5. 5.1.4 机电设备实行挂牌管理,防止误操作。机电管理人员要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由机电科长负责。
2.5. 5.1.5 所有的机电峒室和皮带头附近20m范围,一律采用不燃性支护,并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要熟悉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由机电科长负责。
2.5. 5.1.6 加强入井电缆避雷装置的检查和管理,每年至少要对全矿范围内的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2 加强特殊作业场所和可燃物品的管理,防止产生明火或潜伏火灾隐患。
2.5. 5.2.1 井下各类峒室严禁用灯炮取暖,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2.2 严格控制井下电焊作业,严格井下电焊审批程序。每次电氧焊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长批准。非井下主要进风巷道,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氧焊作业。
2.5. 5.2.3 井下不得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采掘机械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存放在专用峒室内,数量不得超标,由生产队负责。
2.5. 5.2.4 井下使用过的棉纱、纸张、废油等要及时回收出坑,不得存放或丢弃在井下。
2.5. 5.2.5 加强入井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的火工品进入井下,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由供应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科长负责。
2.5. 5.3 加强采空区密闭的检查,出现漏风时要及时维修堵漏,杜绝向采空区供氧,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3.1 采煤工作面停产以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完成封闭,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3.2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提高回采率,及时回收浮煤。由生产科科长负责。
2.5. 5.3.3加强密闭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压差较大和构筑条件不好的地点的密闭,要缩短检查周期,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4 坚持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征兆,严格执行《银宇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5. 5.5 在井底车场设置一个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足消防材料,如常用的灭火器、砂子、消防水龙带、板材、圆木等。井口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部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库内材料不损坏、不丢失,并且随时能够拿出应急。由通风安监科牵头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救灾应急材料储存清单由矿防汛办和通风、安监科拟定,报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5. 6 顶板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6.1 加强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延长缩短、过地质构造等特殊工序的管理,成立由生产部、安监处、生产队等单位组成的领导组,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生产队负责人现场把关。
2.5. 6.1.1 准备巷道的布置及开口位置应认真考虑地测部提供的地质报告情况,开口位置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尽量避开集中压力和采动影响的地点,开口位置及其附近应加强支护,由生产科科长负责。
2.5. 6.1.2 巷道开口、巷道贯通必须有施工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施工部门有关领导全过程现场指挥。
2.5. 6.1.3 加强过地质构造(断层、无炭柱、褶曲等)过程的管理,当所施工的工作面内含以上构造时,地测部应提前对构造区域进行打钻、坑透分析,待回采接近地质构造时,地测部要事先发出预报(或警报),生产部和施工单位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由生产科、生产队负责。
2.5. 6.2 乳化液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要经常对液箱、液泵、支架进行检修,保证至少有一台液泵可以正常工作,支架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由生产队长负责。
2.5. 6.3 采煤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切顶支护,掘进工作面的前探支护,综采面的安装、拆除,作为顶板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2.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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