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
康复中心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ZGC-2014-020
招 标 人: 滨州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 滨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滨州市泰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0 1 4 年 03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须知 9
(一) 总则 9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
(五) 开 标 17
(六) 评 标 18
(七) 授予合同 20
(八) 其他 21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22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28
设计任务书(另附) 28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29
一、商务部分 30
(一)、投标函格式 3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三)、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 34
(四)、投标保证金 35
(五)、联合体协议书 36
(六)、联合体代表授权书 37
(七)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38
(八)、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39
(九)、资格后审资料 40
(十)、服务承诺 48
(十一)、其它资料 49
二、技术部分 50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51
一、总 则 52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52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ZGC-2014-0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康复中心项目己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筑工程总投资约6.75亿元,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滨州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滨州市渤海十九路以西,北外环路(国道220)以南。
2、建设规模详见下表: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面积(平方米)
备 注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
住院一部
22000
住院二部
16500
门诊楼(含急诊部、药剂科室)
15000
医技科室、治未病中心
9500
中药制剂研制中心、静配中心、药库
5000
康复治疗中心
40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
3000
保障系统(配电室、污水处理等)
5000
约计:80000.00 平方米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
住院一部
21000
住院二部
12000
门诊(保健部)
16000
医技部(手术室)
13000
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康复中心
8000
约计:70000.00平方米
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在本单位;
3、近三年内具有承揽1000床位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设计经验;
4、 投标企业近三年未出现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03月 06日上午 8:30 时至 2014 年 03月 12 日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报名;
2、报名方式: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的成员可直接点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未进入信息库的企业应仔细阅读《征集注册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的公告》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承诺书原件(委托书与承诺书网站下载)、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现场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网上报名。
入库方式: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将以上证件带齐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建设工程窗口办理审核工作(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于波海 ,联系电话:0543-3165518。
五、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网上点击支付工本费,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下载时间:2014年 03月06日上午8:30时至 2014年03月 14日下午17:00时,逾期概不发售,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有疑问,请拨打系统运维部咨询电话:0543-3165515,联系人:杨静。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本工程 不 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 月 15日9:00 时,地点为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
1、《中国滨州》()
2、《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4、《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州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渤海十九路
联系人及电话: 姬长栋 13589409819
招标代理机构:滨州市泰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541号
联系人及电话:曹铁军 0543-3318760
公告审核单位:滨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康复中心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滨州市渤海十九路以西,北外环路(国道220)以南。
3
1.1
建设规模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建筑面积:约80000.00平方米;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儿童医院)建筑面积:约70000.00平方米。
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滨州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姬长栋
电话:13589409819
招标代理机构:滨州市泰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铁军
电话:0543-3318760
5
投标周期
2014年 03 月 06日 8 时 30 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5日 09 时 00 分,共计 40 日历天。
6
项目审批文件(立项或可研报告)
无
7
规划批准文件
无
8
1.2
招标范围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康复中心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装饰装修设计、院内配套设施及景观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
9
2.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
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在本单位。企业在近三年内承揽过1000
床位及以上或10万平方米及以上医疗机构设计工作,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2.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3.1
投标预备会议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2
3.2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踏勘
13
5.1
6.2
投标人疑问
及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14 年 3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16 时 30 分
14
11.1
设计费计价及
特殊的报价规定
(1)设计费计价标准:(应符合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报价格式详见唱标单;
(3)该项目设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控制价为:65元/平方米,超出此价者做废标处理。
15
12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6
1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7
1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应从其基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交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接收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6时30分,各投标单位应当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中。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滨州分行;
账户名称: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2247 1827 0738
18
15.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9
16.1
投标文件份数
及退还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 柒份副本
唱标单:一式二份,单独密封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
17.1
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和递交
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及医疗类设计业绩合同原件、投标企业医疗机构设计业绩合同原件、获奖情况证书等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同时在密封袋封面列所交资料明细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递交,保证与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证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单独携带,现场核验。
20
17.7
技术部分
编制要求
具体的编制要求:设计文本及图纸使用A3纸张,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图纸折叠装订;装订方式:胶装且不得活页装订。
展示用建筑效果图统一采用A1纸张,无装订要求。
21
18.1
18.2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时 间: 2014年 04 月 15日 9 时 00 分
22
20.1
开 标
开标时间:2014年 04 月 15日 9 时 00 分
地 点: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23
25.1
设计方案陈述
投标人陈述时间: 20分钟;陈述方式:电子演示(自行准备演示光盘或移动存储盘)。
24
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5
31.1
设计责任保险
无
26
34.1
未中标补偿
中标单位负责后期概念性方案设计完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任务,并按中标价签订设计合同。对未中标的评审得分排序的第二名、第三名进行经济补偿,第二名补偿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第三名补偿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27
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8
说明
1、 招标人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采用该投标人的
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3、 本文件后附电子现状地形图、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各中心设计任务书。
4、 本文所述“近三年”是指2011年1月1日至今,“近五年”是指2009年1月1日至今。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康复中心均位于滨州市渤海十九路以西,北外环路(国道220)以南,其中南侧为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北侧为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南邻黄河十五路(拟建)。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用地面积66670平方米,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用地面积66670平方米。项目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并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建筑总面积约八万平方米,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建筑总面积约七万平方米。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
2.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
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
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
括资格审查文件。
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含唱标单);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合同条件响应表;
9.2.4 投标保证金;
9.2.5 联合体协议书;
9.2.6 联合体代表授权书。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3.2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9.3.3 资格后审资料。
(1)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 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3) 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 企业近五年医疗类项目设计获奖情况
(5)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9.3.4 服务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有关联合体协议等内容空填。
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文本及展示用建筑效果图,其中概念性方案设计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有关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9.4.1 建筑设计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编制:封面、目录、设计文字说明(包括投资估算)、建筑效果图、总平面图及分析图、建筑设计图纸。
方案文本的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规格及份数:技术部分的建筑设计文本统一采用A3规格,一式捌份,一正七副;
(2)设计文字说明编制要求:采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设计文字说明应编写目录。
(3)图纸部分编制要求:采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除建筑效果图外,其他图纸应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样式。图纸上应注明图名、页号等内容。
9.4.2展示用建筑效果图:展示建筑效果图统一采用A1规格,一份。建筑效果图应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特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真实反映医院建筑环境、建筑形态及医院各功能分区的空间关系。投标文件中的主要展示图纸包括:
(1)彩色总平面图一张;
(2)鸟瞰图一张;
(3)医院立面效果图一张;
(4)医院主入口立面效果图一张;
(5)医院灯光夜景效果图一张;
(6)透视效果图四张;
(7)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效果图(张数按需要提供);
9.4.3 建筑设计文本编制要求
(1)设计文字说明
① 设计依据;
② 设计说明:包括医院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内外交通组织、环保等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估算;
③ 医院建筑设计构思、造型及立面处理、建筑消防安全措施、建筑设计特点说明等;
④ 医院方案结构设计的说明;
⑤《工期计划表》(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⑥ 后续服务的落实及承诺(如: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
(2)建筑设计图纸
① 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内容包括医院建筑物和构筑物、广场、公共空间、道路、绿化、小品、雕塑等的平面布置与平面空间组织;
② 交通系统规划和相关分析图:内容包括动态与静态交通规划、停车场(库)界线等;
③ 环境景观分析图纸和日照分析图纸;
④ 建筑各主要层次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交通组织图;
⑤ 室外排水设施平面图(要求雨污分离)。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
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
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标准及依据
采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进行报价。
(2)报价内容
投标人完成概念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装饰装修设计、院内配套设施及景观设计)等设计服务的报酬以及因工程规模调整引起的设计费变化等所有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格式详见《唱标单》。
(3)该项目设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控制价为:65元/平方米,超出此价者做废标处理。
(4)付款方式: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设计费按中标金额分阶段支付,签订合同预付合同价款的10%,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待项目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尾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规划条件通知书》中的规划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
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
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1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形式:
14.2.1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
费用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滨州分行
银行账号:2247 1827 0738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
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
日内予以退还。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前附表
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 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
(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
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
15.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
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可以合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成册,唱标单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除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将原件单独密封函袋备查。演示光盘或移动存储盘自行携带,待评标过程述标使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分别打印并装订成册,“一正”“七副”。装订应统一在标书左侧用加厚装订机装订(三钉)后粘贴封面。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及唱标单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
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
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
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投标文件的编制、设计方案、图纸的打印格式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20项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
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规定,招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
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
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
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2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
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
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3.1.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协议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2.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3.2.7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
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
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经批准的《规划意见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
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5.1 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3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标委员会可以
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间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
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进行评选和比较,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
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至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
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
得透露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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