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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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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任楼煤矿
机电科管理制度
机电科
二00八年元月
目 录
1、油脂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制度
3、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配件管理制度
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0、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1、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4、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15、设备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7、电气管理制度
18、电缆管理制度
1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0、电气试验制度
21、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2、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3、机电科值班制度
24、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25、拆、搭火审批制度
26、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7、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油 脂 管 理 制 度
一、油脂的领取
1、 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2个月)。
2、 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固体油脂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 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 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源。
3、 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清洁。
4、 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 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 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 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量等。
2、 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 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脂1次。
4、 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 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 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 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 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 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 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 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 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 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 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 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 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2、 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元。
3、 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 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 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 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附表一
序号
使用地点
取样周期
取样时间
1
主、副井润滑油站
3
5、8、11
2
主、副井稀油站
2
4、8(下旬)
3
主、副井液压站
2
4、8(下旬)
4
风井稀油站
2
4、8(下旬)
5
地面变压器
2
4、8(下旬)
6
井下变压器
1
8(下旬)
7
井下软起动、张紧绞车液压站
2
4、8(下旬)
8
液压绞车
2
4、8(下旬)
附表二
序
号
使用地点
设备名称
检查、加
油周期
换 油
周 期
换油
时间
1
主、副井车房
主轴装置轴承
15天/次
1年
大修
2
主、副井车房
导向轮的游动轮轴承
15天/次
1年
大修
3
地面
水泵轴承
15天/次
半年
5、11月
4
中央泵房
水泵轴承
15天/次
1年
4月
5
7219撒煤斜巷
水泵轴承
15天/次
半年
5、11月
6
主石门
主运二部皮带机电机轴承
1月/次
1年
大修
7
中央泵房
水泵电机轴承
1月/次
1年
4月
8
风井
主电机轴承
1月/次
1年
11月
9
地面
55KW以下电机轴承
1月/次
半年
5、11月
10
井下
皮带机、链板机运转部位轴承
7天/次
1个季度
2、5、8、11月
11
井下
采煤机
7天/次
1个月
12
井下
综掘机
1个月
附表三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使 用 地 点
油脂型号、名称
1
液压站
主井、副井车房
N32透平油(主井为N46抗磨液压油)
2
稀油站
主井、副井井塔
N46机械油
3
润滑油站
主井、副井井塔
N220极压齿轮油
4
轴承箱(风机)
主井、副井井塔
N46机械油
5
主轴装置轴承
主井、副井车房
二硫化钼
6
导向轮轴承及游动轴瓦
主井、副井车房
黄油
7
稀油站
抽风机房
N46精密机床油
8
主电机轴承
抽风机房
3号锂基脂
9
压风机
压风机房
L-DAB150压缩机油
10
变压器
6KV变电所
DB-10变压器油
11
变压器
除6KV变电所以外所有地面、井下
DB-25变压器油
12
少油开关
35KV变电所、风井、
主井、副井
DB-25变压器油
13
水泵
地面、井下
黄油
14
减速箱
主石门皮带机
VG460耐磨油
15
软起动液压站
井下主运二部皮带机
N32透平油
16
张紧绞车液压站
井下主运二部皮带机
N46抗磨液压油
17
电机轴承
主石门皮带机
3号锂基脂
18
减速箱
井下SDJ-150皮带机、40T链板机
N320极压齿轮油
19
轴承
井下皮带机、链板机运转部分轴承
黄油
20
减速器
井下给煤机
N220极压齿轮油
21
电机轴承
除风机主电机、井下主运二部皮带机外,用固体油脂润滑的电机
二硫化钼
设 备 包 机 制 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各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任楼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 全矿所有设备均承包到人,挂牌管理,发现一台设备无包机人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 设备标志牌要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电气设备还要有容量、整定值、整定人等,内容缺少一项罚款责任人20元。
2、设备承包人必须有相关的资质,了解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以及一些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持证上岗。
3、包机人员对承包设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日检和定期维修,并做好各项检修纪录,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按时检修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次。
4、对设备存在的小问题,由承包人自己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5、对设备存在的不足,承包人员可拿出自己的改进方案,并向上一级汇报,在上一级批准以后,才能按方案施工,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结构及各种保护,违者每次罚50~100元。
6、设备承包人员负责自己的承包的设备的卫生,达标工作以及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设备卫生差每次罚10元,不完好每次罚20元。
7、自己承包的设备由于承包人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的,根据情节每次罚50~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上报矿领导处理。
8、每次上级来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如果是由于包机人责任未尽到造成的,每次罚包机人50~100元。
机 电 干 部 上 岗 查 岗 制
为了保证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队干部必须定期对各单位重要车间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每半个月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科运转及供电系统设备的全面检查,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检查。
二、负责供电设备维修的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检查图表实行跟检。
三、科、队值班人员每天对地面各主要车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安排限期解决,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组织人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干部上岗检查必须填写上岗记录。
要 害 场 所 管 理 制 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配合公安科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
3、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杂物,油桶、棉纱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4、各车间及要害场所必须备有防火砂箱,有足够的防火砂(灭火砂不少于0.2立方米)及灭火器材,且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填充、更换,必须保证完好。
5、发现火情及时扑灭,若因电失火,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灭火,特殊情况来不及停电或停不掉电,可以用细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在没停电情况下用水灭火,以免火情扩大。
6、如果火情严重,不能马上扑灭,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并奋力灭火,事后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搞清事故原因。
安 全 操 作 管 理 制 度
1、 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 各要害场所及重要的车间明显处,必须悬挂岗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按章操作。
3、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 电器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高压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先停断路器,再停隔离开关,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器的原则。
5、 停电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牌的程序。
6、 对各种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的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使用不超过36V安全电压。
8、 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操作程序操作的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配 件 管 理 制 度
1、 机电科应有专人负责配件管理工作。
2、 各队每月应及时将所有配件型号、数量报机电科,由供应统一购买或外委加工,对外委加工配件,经机电付总审图,同意后方可实施。
3、 配件的保管由二级库统一管理,并切实做好配件备品的保管和腐蚀、防锈蚀工作,确保配件的完好。
4、 配件管理应做到帐、卡三相符,禁止流失。
5、 易损、非标准配件的图纸应存档保管以备自查。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 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二、 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三、 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四、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五、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六、 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求。
七、 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八、 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九、 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十、 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制 度
1、 设备的情况及性能要以《完好标准》为根据,对其残缺部件和性能缺陷予以登记建档,并通过业务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限期予以解决。
2、 设备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参数,要定期测定,机电科要广泛收集新设备,新产品的信息,对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设备,敦促更新。
3、 设备的零部件不得人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条由包机负责)。
4、 本制度由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工程师监督执行。
矿 用 设 备 器 材 使 用 管 理 制
1、 各单位需要仪器仪表必须做到计划表,矿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2、 仪器仪表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登帐建卡。
3、 试验室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建帐建卡。
4、 使用仪器登记表时必须爱护,并按说明书规定使用。
5、 借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6、 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追究责任,并罚款。
7、 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时间及项目做到定期校验。
8、 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丢。
防 爆 设 备 入 井 安 装、验 收 制 度
1、 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良好方可入井安装。
2、 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设备入井证,使用单位持证入井,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设备入井。
3、 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经防爆电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设备安装合理,防爆性能合格后,才能通电投入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 凡发生机电事故必须进行认真分析追查。
2、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3、 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4、 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局公司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5、 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做到:
1) 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
2) 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 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 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6、 机电科每周要认真组织各队相关人员,对全科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解决。
7、 对一些重大隐患,如科不能解决的,由科统一向矿上汇报。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 主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
3、 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
5、 维修工作要实行包机制,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
6、 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7、 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设 备 定 期 检 修 制 度
1、 机电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内容进行检修,不得有误。
2、 对各仪器、仪表、及各种保护装置按标准,按要求进行检验、检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 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得走过场、不得只做表面工作,态度要认真,以确保安全运转。
4、 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队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5、 润滑系统应保证油质、油位符合规定,润滑油要进行定期更换。
6、 设备的检修每日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小于15天。
硫 化 皮 带 管 理 制 度
一、 严格硫化皮带入库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带到货后,首先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建立管理档案;其次要对外观进行检查:无缺损,无鼓泡,无脱皮、掉边等方可准许入库。
二、 硫化皮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严禁使用;阻燃试验报告要建档管理,妥善保存。
三、 建立硫化皮带发放、领用和使用记录,做到跟踪管理。
四、 硫化皮带装车及运输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皮带打运到使用地点后,必须及时更换,不超过24h,严禁长时间叠放或堆放。
五、 硫化皮带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护:
1、 防止淋水或长时间运送水煤;
2、 在转载点或放煤点处的槽形托辊,必须使用缓冲托辊,并在卸煤点处吊一块钢板,以缓解块煤或矸石对皮带的冲击损伤。
3、 防止硬物剐伤皮带。
4、 清扫器的刮板应选用橡胶或较薄的五级PVC为宜,以减轻对皮带橡胶层的磨损。
六、 每日必须对硫化皮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 查,并汇报相关领导。
七、 制定巡检、日检、周检计划,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并责任到人。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减少各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存与保管
(三)、各单位网员,在设备组指导下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管理。
(四)、机修厂负责对通用设备,公司总机厂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维修与调试。
(五)、物管科负责组织计划科、机电科、财务科及使用单位对新到货设备验收。
二、基础管理
(一)、设备组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帐、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同时做好全矿设备信息(ERP)的管理与维护。
(二)、在用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要建帐管理,网员每月25号至31号到设备组核对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出原因,进行处理。
(三)、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设备完好检查。
(四)、库房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保证生产需要。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五)、每月统计上报一次租赁设备闲置、退租情况及租金的使用情况。
三、设备拆套管理
设备拆套,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按领用程序办理,电气设备15日内补套,机械设备30日内补套,否则,按拆套部件原值的1.5倍罚责任单位,然后由机修厂补套,按设备修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一)、设备的选型应达到通用化,标准化,性能安全,使用可靠。
(二)、设备的购置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由机电科汇总上报矿审批,。
(三)、 计划外购置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计划科批准后报公司(租赁设备报租赁站, 租赁设备的管理方法见附件一)。
(四)、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验收单》(大型设备必须有分管领导参加),不合格设备,由物管科负责解决。
(五)、验收标准
1、必须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设备必须完好无损,证件齐全,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 “MA”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
(六)、设备入库后,物管科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财务必须以公司转资单及设备组的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五、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一)、必须先计划后领用,每月25日前,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编制下月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计划外领用,需经机电矿长审批。
(二)、领用设备必须由网员带《设备管理手册》凭单位主管领料单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料单必须符合质量认证的要求。如生产急用,由矿值班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领用单位50元/台。
(三)、领用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开始安装,否则超一天罚100元/台。
(四)、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否则发现罚保管员50元/台,并限期补齐。
(五)、更换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按更换设备原值的5%罚领用单位。
1、现场处理事故危及安全。
2、井下不具备维修条件的。
(六)、入井设备必须有《设备入井证》。设备凭证入井。无证入井,罚运输区200元/台。防爆设备、防爆电器在接线腔内必须有防爆检查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现场检查,井下无防爆合格证的电器设备,按失爆处理。
六、设备的安装、交接
(一)、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设备台台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调度所组织、机电科设备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遗留问题, 按现场交接的意见处理。
(二)、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由相关单位交设备库,超一天罚100元/台件。
(三)、设备交接必须有设备组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500元。限期补办手续。
七、现场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一)、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使用不完好设备,严禁超设备技术性能及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否则视为违章使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台。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损坏部件。
(二)、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否则罚50元/台,并限期整改。
(三)、现场使用或修理的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设备组办理手续。
(四)、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可靠,三牌、编号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开关上架,清洁整齐,违反一项罚责任单位20元/台。且在二日内处理,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爆性能的要求,否则,按失爆处理。
(五)、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
(六)、设备管理员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闲置设备必须在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使用单位50元。
(七)、如在现场发现有不完好设备、闲置设备,违章使用设备,而管理员未发现,一次罚管理员50元。
(八)、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挂牌,认真保管,不挂牌、乱堆乱放罚50元/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坏部件原值赔偿。
(九)、设备组要积极参加各类机电设备事故追查会。
(十)、现场设备的配件,严禁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经机电科书面同意,否则,按配件原值处罚,并及时整改。
八、设备的拆除、回收
(一)、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调度所、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组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设备台帐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情况,丢失部分由使用单位按原值赔偿。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后,到设备库办理销帐手续,并经设备库、回收单位,以及矿相关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回收过程中丢失部分由回收单位按原值赔偿。需要进行交接,而又不办交接手续(以签字单为准)就拆除的,一切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并一次性给予原使用单位及拆除单位各1000元罚款。
(二)、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同意,否则罚款200元/台,并限期回收。
(三)、 在硐室封闭前设备责任单位必须把设备回收完毕,否则按价赔偿,责任单位和封闭单位各承担一半。
(四)、装车回收的设备和配件,回收单位必须按要求送到机修厂或设备库,否则,罚回收单位50元/车。
(五)、设备进入机厂指定位置后,由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机修厂、回收单位鉴定,并按事实情况填写验收单,各单位签字认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签字者,每天按100元罚款
(六)、井下生产系统设备回收结束后,管理员三日内做好考核工作,否则罚管理员50元。
九、设备维修
(一)、设备维修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及部件一律由设备组按矿有关文件办理。
(二)、机厂不得拆套维修,特殊情况按第七条第三项执行。
(三)、修复的设备,由承修方申请,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以及电管队,(外修设备有财务科参加)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修复验收单》或《设备大修竣工报告单》,由承修方在二日内将修复设备送交设备库。
十、 设备报废、封存和启封的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理价值。
2、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一次修复价格超过原值的80%)。
3、淘汰及高耗能设备。
(二)、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三万元以下,设备确需提前报废的,由矿批准,其余值摊入成本。
(三)、凡报废设备,由使用单位把设备残体送设备组,等待处理。
(四)、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报废设备的残体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凡批准报废的设备或残体由设备组统一集中保管上交。
(五)、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妥善保管,长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如需使用,必须填写设备启封单,报批准启封后,方可拆封使用。
十一、设备评比、奖惩
(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管理评比活动,评出一个优秀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二)、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指标每月达到95.5.1,井下奖10元/台,地面奖5元/台;低于90.5.1者,井下罚15元/台,地面罚20元/台。
(三)、回收奖惩
井下回收各类设备及配件应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电机、潜水泵的奖惩办法。
1、烧电机,地面每千瓦罚30元,井下每千瓦罚20元。
2、烧潜水泵每千瓦罚40元。
以上罚款由设备组统一办理,一月一统计、兑现。经机电矿长审核,财务列账,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奖励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及相关有功人员。
十二、淘汰、报废再用设备的管理
(一)、严禁购置淘汰型设备。
(二)、原则上禁止发放淘汰型及已报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先鉴定,具有使用价值再大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
(三)、使用单位必须针对现场情况,编制维护及管理制度。
(四)、使用结束,立即回收,严禁井下倒用。
十三、特殊设备的检验规定
(一)、凡要求强制性检验的必须按期检验。
(二)、检验单位必须将检验报告送机电科资料室。
(三)、检验不合格项,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批示。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办法执行。
阻 燃 胶 带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统一管理,减少浪费,降低事故率,提高皮带的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机电科负责承包范围内皮带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及全年的阻燃胶带计划,应合理的提出皮带购置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物管科统一上报购置。
(二)、设备组负责对我矿皮带建帐登记、保管、发放、现场使用监督等管理。
(三)、设备组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皮带,下井前的阻燃试验,确保完好使用。
(四)负责皮带回收的统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矿相关职能单位。
二、机电科对皮带进行现场使用的跟踪管理
(一)、严禁用皮带机运送设备、材料、工具;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造成皮带损坏,由责任单位原价赔偿。
(二)、皮带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一处跑偏出托辊罚责任单位30元,一处接头撕开占带宽10%以上的,罚款100元;造成磨边的,每米罚款1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新皮带回收时必须保证皮带的长度,以保证重复使用,回收的皮带长度少于40米,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100元。
(四)、复用旧皮带回收时,不少于原长 90%,否责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50元。
(五)、井下各单位使用阻燃胶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的原则,井下闲置的阻燃胶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回收,回收升井的皮带三日内必须交库,并到皮带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元/米,以此类推。
三、 切割复用
(一)、设备组应加大回收旧皮带的复用或切割复用工作,尽量减少新皮带的投入。
(二)、回收的旧皮带,表面完好,不露带芯,磨损量不超过5%、宽度不少于10%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可以直接复用。
(三)、回收旧的大型号皮带,皮带边被磨损,致使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须切割成小一号的皮带使用,切割的皮带必须完好,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后入帐管理。
四、 奖罚规定:
(一)、在整个皮带管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回收或设备组修复复用皮带的奖励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皮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和赔偿,由设备组开出单据,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专用,罚款额、赔偿额将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管理较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电 气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
(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
(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
(七)、奖罚规定
1、 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位500元;
2、 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 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用单位500元;
4、 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 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 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 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
(五)、 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六)、 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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