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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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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43 号)规定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二、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四、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包括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定)外,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规定执行。五、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 号)的认定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 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六、本公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衔接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19 号的规定执行;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的政策及认定管理衔接问题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执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优惠管理涉及的上述事项按本公告执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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