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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生产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软件生产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面对我国入世的新形势,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任务紧迫。为此国务院于 2000 年 6 月下发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的通知,提出要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同年 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为贯彻该文件又下发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这两个文件对我国软件产业的税收加大了优惠力度,其主要内容是:1、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购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折旧或摊销年限也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二年。3、软件生产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还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国家对于软件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是有时间限制的,在 2010 年以前国家给予了宽松的政策,使企业有宽裕的发展空间,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软件生产企业如何真正得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惠呢?首先,软件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机构的认定,认定的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 50%以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 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 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 50%以上,达不到指标,就不能视为软件企业。其次,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对软硬件兼营的,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混合核算的,视同硬件看待。另外,对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还要注意,对税务机关退还的税负超过 3%的税款,必须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移作他用,会因此失去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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