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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红本抵押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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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红本抵押用 借 款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送达地址: 通讯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鉴于乙方向甲方进行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2.借款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4.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借日起,按借款金额和期限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5.借款资金划拨:乙方在此特别授权甲方在出借上述借款时,由甲方将借款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 户名 : ; 账号: 。 6.借款偿还:乙方同意按下列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先息后本 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出借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偿还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共分 期偿还,待借款到期之日即 年 月 日,借款人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每月与借款出借日相对应的前一天为还款日或另行约定的其他还款日,如果没有对应日的,则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还款日期不受节假日影响; (详见还款计划表) 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如下第(3)种:(1)委托划款方式还款(具体约定见《委托银行代收还款协议书》);(2)以现金方式还款;(3)通过转账或存款方式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还款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7.还款日变更增加费用:乙方的还款日自动设定为与放款日相对应的前一天。当月无相对应日期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期。乙方因需要延迟还款日的,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借款的天数增加收取相应的费用,还款日变更产生的增加费率为每天 0.3 %。 还款日变更增加费用=借款金额× 0.3 %×变更天数。 乙方如发生如下情形,将发生此项费用:如乙方申请延迟还款且经甲方同意后,应依照本合同借款金额按延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 0.3 %的费用。延迟还款费用将由乙方在申请延迟还款后的第一次还款日与当期应还款项一并偿还。 8.提前还款:(1)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部分由甲方先代为保管,不提前冲减本息、费用,下一期还款时从中冲减应还款项,若余额不足,乙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补足差额部分。(2)提前全部还款:提前全部结清时,须缴纳初始借款金额 3 %的违约金;违约金=初始借款金额× 3 %。 9.借款逾期: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借款逾期。 (1)于还款日止,未缴或未缴足当期应还金额。 (2)于合约已到期,或甲方依约视为全部借款到期时,未缴或未缴足当期应还金额。 借款逾期期间为自逾期发生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逾期期间加收滞纳金,依据初始借款金额的 0.3 %收取,按日计算,滞纳金=初始借款金额× 0.3 %×逾期天数。乙方同意于最近一期还款日或约定日缴纳。当乙方的还款不足时,甲方的冲账顺序为:a)若逾期两期及以上的,应首先冲减时间在前的全部本息及滞纳金,然后再冲抵时间在后的本息;b)同一期内部的冲减顺序依次为:滞纳金、利息、本金。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如下房产作为抵押物: 房产地址: 省 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当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视为合同到期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借款本息、滞纳金等,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未按时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 (2)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有重大瑕疵并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或抵押物价值大幅下降; (3)乙方的经营出现足以令甲方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4)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5)乙方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借款合同承继的义务的; (6)乙方发生还款逾期 10 天以上时; 对于乙方发生上述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初始借款金额的 %计算。 第四条 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甲方的合同利益和合同权利受到损害,乙方将承担包括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等,还包括甲方在依法主张权利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认可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在投邮后三日均视为已送达,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须和甲方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据、其他借款凭证、还款计划表等均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乙方声明:本合同中,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及其他条款,甲方已经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我方已全面准确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 据 编号: 兹借到 现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为¥ ),用于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内借款利率为 %/月 ,逾期利率为 0.3%/天 。 出款方式为: 将上述款项划入或以现金形式存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的帐户。帐户名为: ,帐号/卡号为: ,开户行 。 借款人承认在 年 月 日 将借款划入或通过现金的方式存入了本人在 银行之帐户,本人已经收到该款项。 借款人: (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签字并加印指模) 日期: 本人/本公司自愿就上述借款向 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 为借款人所提供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有关诉讼费用,以及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再另加两年。 担保人: 日 期: 抵押合同 编号: 抵押人一(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抵押人二(以下称乙方):XXXX 身份证号码:XXXX ; 抵押权人(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 兹有 (身份证号码: )(下称债务人)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丙方向债务人发放了期限为 个月、金额为人民币 (¥ )的贷款。现甲方、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丙方,作为主合同项下担保。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乙方的财产抵押担保。各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具体情况:房产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情况:有效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号);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具体情况:房产座落于XXXX ;建筑面积:XXXX ;产权情况:有效房产 (房产证号:XXXX ); 2.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主合同项下,丙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之约定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3.1以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甲方、乙方担保丙方向债务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2 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3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如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担保的范围时,甲方、乙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本合同第2条之主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4、甲方、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乙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丙方设定抵押权及实现抵押权的情况。甲方、乙方保证抵押物上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5.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从物、从权利、附属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 5.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抵押物变卖之价款或其他款项。 5.3 在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抵押物变卖之价款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同时,甲方、乙方应当将上述款项全额作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提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或向有关部门提存。 6.1抵押期间,甲方、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两年,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丙方保管。 6.2 抵押期间,如甲方、乙方未能足额、连续投保或者中断、撤销保险的,丙方有权代甲方、乙方办理抵押物的投保等保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7.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各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物登记机关或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丙方保管。 7.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各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3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抵押物登记机关或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1抵押期间,抵押物分别由甲方、乙方占有、使用和负责管理,甲方、乙方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及保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丙方对抵押物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 8.2甲方、乙方保证上述抵押的房产并非其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并承诺在丙方根据相应贷款合同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时不以任何理由阻止丙方行使抵押权。同时为保证抵押权的完整性,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保证不会变卖、转让其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现住房。 8.3抵押期间,甲方、乙方经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4抵押期间,甲方、乙方应将抵押物的经营、使用及价值变化情况主动及时通知丙方。因自然损耗、损坏、变质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或其他新担保。 8.5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乙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丙方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8.6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抵押登记文件、保险单据、购置抵押物的合同或发票以及其他权利证书或凭证的正本原件由丙方保管。 8.7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乙方承担。 8.8 若债务人按照约定期限或提前清偿其全部债务款项的,丙方应协助甲方、乙方及时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 9.1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乙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9.2 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丙方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0、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1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10.1 债务人未按照其与债权人或丙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 10.2 债务人未按照其与债权人或丙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的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10.3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或丙方未受清偿的; 10.4 按债务人与债权人或丙方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 10.5 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的,或拒绝接受丙方或债权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0.6 债务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10.7 债务人或甲方、乙方被合并、分立或进行改制时,未能作出令丙方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10.8 债务人或甲方、乙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10.9 债务人或甲方、乙方停业/歇业、破产、解散、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0.10 甲方、乙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10.11 甲方、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义务的; 10.12 债务人或甲方、乙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11、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1.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丙方可与甲方、乙方签署合同,按合同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乙方对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11.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乙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11.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乙方对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乙方同意并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11.4 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 12、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乙方承担,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继续追偿。 13、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14、甲方、乙方保证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乙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抵押合同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赠与、互易、抵债、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本合同不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丙方、债务人与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本合同效力也不受上述合同或合同效力的影响。 16、甲方、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不低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5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6.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16.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16.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16.4未按丙方的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6.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丙方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17、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公证、见证、保险、查勘、鉴定、登记、运输、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乙方负担。 18、本合同及有关资料,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 19、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壹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壹)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本合同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20.1各方是自然人的,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0.2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21、本合同一式 肆 份,每方各执 壹 份,公证或登记机关等部门存留各执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债务人届时因故无法按时还款而申请展期,本《抵押合同》在借款展期后继续有效。甲方、乙方继续为债务人在上述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上述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及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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