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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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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昆 明 市 装 饰 行 业 协 会
昆 明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昆明市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细则
(本细则报昆明市质量监督局备案)
昆明市装饰行业协会 制定实施
昆明市标准化协会
昆明佳园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
前 言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国建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由于全国住宅装饰装修工艺,使用装饰材料差异较大,结合昆明实际,昆明装饰行业协会及昆明市标准化协会组织编写了<昆明市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细则>。本细则由昆明佳园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本细则基于国家标准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制定,一些条文作为直接引用。对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0— <住宅装饰装修标准>部分条文叶作了引用。本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本细则少数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发布后开始试行,进行必修补充和修改后,向技术监督部门申报为地方标准。
本细则公分四章: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及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住宅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细则有昆明市装饰行业协会、昆明市标准化协会制定,报请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昆明是装饰行业协会制定、昆明市标准化协会负责。
本细则有昆明佳园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目 次
一、总则……………………………………………………………………………………(1)
二、术语……………………………………………………………………………………(1)
三、基本规定………………………………………………………………………………(1)
1 结构安全……………………………………………………………………………(1)
2 施工现场零食用电用水规定………………………………………………………(2)
3 文明施工……………………………………………………………………………(2)
4 防火安全……………………………………………………………………………(2)
5防水工程……………………………………………………………………………(2)
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及方法………………………………………………………(2)
1 总说明………………………………………………………………………………(2)
2 给排水管道…………………………………………………………………………(3)
3 电气…………………………………………………………………………………(4)
4 零星砌体及抹灰……………………………………………………………………(6)
5 镶贴…………………………………………………………………………………(7)
6 木制品………………………………………………………………………………(8)
7 吊顶与分隔…………………………………………………………………………(11)
8 涂饰…………………………………………………………………………………(12)
9 裱糊…………………………………………………………………………………(13)
10 卫浴设备……………………………………………………………………………(13)
11 室内空气质量………………………………………………………………………(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住宅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15)
一、总则
1为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证本地区工程验收标准统一,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和室内装饰装修验收。
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件的质量除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外,还必须符合GB65660 以及GB18580~GB18588 国家标准要求。
二、术语
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住宅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至室内空气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3 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4 基层 Basic coa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三、基本规定
1 结构安全
1.1 家庭装饰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环境保护、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方面的规划要求。不能因装修影响本户和毗邻房屋的安全使用。
1.2 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无权擅自决定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
1.3 主体结构未经加固的房屋,或虽经验收仍发现有质量隐患的房屋或危房、零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1.4 严禁在承重墙壁、抗震墙壁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壁或窗间墙壁。
1.5 未经验算或未经设计者许可,不得在楼顶再建盖房屋及堆砌石山等厚重材料。
1.6 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1.7 装饰悬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石板等厚重材料,未经演算不得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规定
2.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2 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取得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2.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2.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体堆放地。
2.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原房永久用电的开关、插座未安装时,线头要妥加绝缘保护。
2.6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7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损坏、滴漏。
2.8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在装修时被改装后废弃的原房给水管道,必须切断水源,端口加设堵头严密封堵。
3 文明施工
3.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工地上要整齐张贴公司 VI 标志和施工告示。
3.2 施工人员应服从客户(业主)、公司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和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3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3.4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内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3.5 认真搞好成品保护,保证成品不受其它工序的污染、损坏。
3.6 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3.7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洁干净。
4 防火安全
4.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3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刷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刷至少分两次进行,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料量应不小于 500g/㎡。
4.4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存积可燃材料。
4.5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及香蕉水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远离热源放置。
4.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它灭火工具。
4.7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8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济宁焊接或切割。
5 防水工程
5.1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卷材防水。
5.2 防水工程须由防水专业单位或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施工。
5.3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实验:将下水管口、地漏严密封闭,灌水量以水深 100㎜为宜,贮水观察时间每次不小于24小时。
5.4 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5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
5.7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至少高出地面250㎜ 以上。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
5.8 玻纤布的接搓应顺溜水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
5.9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防水性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阴阳角要做成圆弧性。
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及方法
1 总说明
1.1 验收项目分类情况说明。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 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 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2 工程总质量综合判定条件
1.2.1 当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单项认定为合格,其中B类项目合计不超过4项不符合项;C类项目合计不超过12项不符合项时,总体工程质量判定为合格。A类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该总体工程的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1.2.2 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2.3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接符合要求。
2 给排水管道
2.1 基本要求
2.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阻、不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实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1.2 新排水管道施工前应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敷设须保持横平竖直,暗敷管须用开槽机安放线位置开槽。同一直线段上的入槽管不得有接头。
2.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质检不得有松动。
2.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2.1.5 给、排水管均不得穿越卧室、储藏室及烟道、风道。
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
无渗漏
试压泵
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 b)金属及复合管恒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2 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 Mpa
A
2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3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50㎜;交叉敷设距离≥10㎜
钢卷尺
测量
A
4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畅通,左热右冷。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5
管道安装a)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30㎜,以150㎜为宜
目测、钢卷尺
观察、测量
A
注:a)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安装按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b)冷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热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1.0Mpa。
表1 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3 电气
3.1 基本要求
3.1.1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应该大于30mA。照明回路可只在相线上装设保护器。安装高度低于2.4m的灯具,外露金属部分应与PE线可靠连接。
3.1.2 插座和照明不可共用一个回路。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应设计单独回路。各插座回路均应装设具有过在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PE线上严禁装设保护电器,而且PE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电器的磁回路。
3.1.3 电气工程施工开始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和电气元件进行检查,保证材料的质量合格性和规格正确性。材料、元件和电器设备说明书、检验报告、测试记录应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作为质量保证资料汇总,移交公司有关部门或客户。对准备安装的成套设备、灯具等,应对其接线头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的设备,应与甲方和厂房协调,做好安装位置和电源、接端口位置的预留工作。
3.1.4 电线和保护电器及其它电气元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选用和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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