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包装材料处理标准操作规程32020年6月23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起草部门质管部颁发部门GMP办公室颁发日期制 定 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SMPD001-1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分 发人事部、 质管部、 生产技术部、 工程部、 生产车间1、 目的: 杜绝不合格包装材料的使用。2、 范围: 所有生产用不合格包装材料。3、 责任: 仓管员、 QA检查员。4、 程序: 4.1 仓管员在验货时发现不合格的, 立即通知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退货。4.2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 贴上红色”不合格证”。从待验区移置到不合格品库。4.3 在产品处理申请单上注明要处理的包装材料的名称、 数量、 进货厂家、 不合格原因等项目送质保部。4.4 接到质保部返回的产品处理申请单后, 根据单子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并作不合格品销毁记录。4.5 不合格的西林瓶、 免洗胶塞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退货。4.6 不合格的标签、 说明书、 包装盒等印有公司标记的材料, 不能作退货处理, 必须会同质保部门一同销毁。印有同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处理程序与标签、 说明书相同。4.7 要销毁的包装材料需在质保部人员的监督下用剪刀将其剪碎, 再用水浸湿装入垃圾袋送到垃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