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顺鸿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2 -第一节 常村煤矿安全责任体系- 2 -第二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6 -第三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 -第四节 常村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0 -第三章 常村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3 -第四章 安全会议制度- 17 -第一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7 -第二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17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9 -第一节 培训制度- 19 -第二节 常村煤矿新工人安全管理规定- 20 -第六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4 -第一节 作业规程- 24
2、 -第二节 工程设计- 27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 29 -第四节 方 案- 30 -第七章 现场管理制度- 31 -第一节 关于班前会管理规定- 31 -第二节 职工出入井管理制度- 31 -第三节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34 -第四节 大巷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35 -第五节 采掘工作面定员作业管理规定- 43 -第六节 “四位一体”开工制度- 44 -第七节 跟班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 44 -第八节 安全员、跟班队干相互约束监督机制- 45 -第九节 队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46 -第十节 单岗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46 -第十一节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47 -第十二节 常村煤矿关于严
3、格控制井下员工作业时间的规定- 48 -第十三节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48 -第八章 班组管理- 50 -第一节 “创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办法- 50 -第二节 “岗位标准化作业”规定- 52 -第九章 隐患排查- 57 -第一节 常村煤矿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57 -第二节 关于规范对王村风井日常安全监管的规定- 62 -第十章 业务保安- 64 -第一节 常村煤矿干部和关键岗位每日必做工作(指导意见)- 64 -第二节 常村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73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76 -第四节 常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77 -第五节 关于事故防范措施和业务范围内问
4、题落实、闭合、回复- 79 -第十一章 三违管理- 80 -第一节 “三违”认定办法- 80 -第二节 “三违”强训程序- 81 -第十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2 -第一节 干部下井管理制度- 82 -第二节 “三走到”、“三必到”管理制度- 85 -第三节 基层队组和业务科室自主抓安全管理规定- 89 -第四节 地面安全检查、监察长效机制- 92 -第五节 常村煤矿安全包保检查制度- 94 -第六节 安监小分队管理制度- 96 -第七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98 -第十三章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01 -第1章 总 则- 101 -第2章 安全行为奖惩细则- 101 -第
5、一节 一般规定- 101 -第二节 通则- 103 -第三节 综采(安装、回撤)工作面安全管理规定- 107 -第四节 掘进(开拓)工作面安全管理规定- 110 -第五节 机电安全管理规定- 112 -第六节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13 -第七节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规定- 118 -第八节 放炮作业及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 119 -第九节 监测监控安全管理规定- 120 -第十节 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121 -第十一节 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122 -第3章 附则- 123 -第十四章 内部市场化制度- 124 -第一节 安全管理内部市场化运作方案- 124 -第二节 常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项目和收
6、购单价- 127 -第十五章 特殊管理规定- 136 -第一节 停、复产管理规定- 136 -第二节 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142 -第三节 外委队组管理规定- 146 -第十六章 整合煤矿管理规定- 150 -第一节 对潞阳公司、温庄煤业各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监察管理办法- 150 -第二节 关于对潞阳公司隐患整改及信息报送的管理规定- 152 -第三节 常村煤矿“以队带队”安全管理办法- 154 -第四节 关于对潞阳公司、温庄煤业各整合煤矿实行垂直安全监察的通知- 159 -I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60 -页 共163页第一章 安全
7、目标管理制度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并在矿一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各业务科室针对一号文件制定本专业安全一号文件,明确工作目标、思路和方法,并围绕目标开展各项工作。4、每年要有专项的安全生产活动,每月编制安全作业计划以保证奋斗目标的实现。5、矿与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矿与各基层队组负责人、队组负责人与班组负责人要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名职工要写出安全保证书,对个人行为做出安全承诺,通过安全目标分解,最终达到以个人保全队、以科队保全矿,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8、6、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7、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采集者退散 8、各科、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10、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科、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1、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2、矿安监处将对各单位每月安全作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将对各专业一号文件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
9、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科、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第一节 顺鸿煤矿安全责任体系顺鸿煤矿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专职安全副矿长、安全科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主管全矿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副矿长、业务科室为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在做好本业务工作的同时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职责,各业务科室科长为业务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在上述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基础上,顺鸿煤矿将全矿各单位按其业务性质、职能纳入安全责任体系范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级安全责任(安全领导
10、责任、安全监察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安全主体责任)。顺鸿煤矿安全责任体系构成及其责任划分如下:一、安全领导责任矿 长: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全矿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对矿办、企管科、法顾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矿矿长: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教育责任,是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者。2、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开好党委工作会议,组织检查矿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
11、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安全副矿长:1、协助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安全管理、职工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监察负管理责任;2、对安监处、教育科、班组科负分管领导责任;3、负责温庄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总工程师对温庄煤矿安全生产负业务分管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1、对全矿顶板管理、辅助运输、生产组织、劳动用工、排水清仓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2、对生产科、调度室、运输科、劳资科以及采掘开安各队组、机运二队、机运三队、水仓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机电副矿长:1、对全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改造大修、配件质量、供电系统方面负业
12、务管理责任;2、对机电科、电力科、四大件科、自动化、皮带队、供电队、西坡工区、机运一队、机修厂、综采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总工程师:1、对全矿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和地质测量方面、地面土建施工、矸石山治理、雨季三防负分管领导责任; 2、对总工办、通风科、地测科、基建科、通风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通风副矿长:1、对全矿瓦斯抽采负业务管理责任;2、对通风科、抽采队、打钻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经营副矿长:1、对矸石外排、煤质管理及产品外运销售、材料供应、入库保管、本矿车辆运输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2、对动筛车间、洗煤厂、煤质科、运销科、地销科、装车队、供应科、财务科、大车队、小车队、车
13、管办、审计科、大成公司、更新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后勤副矿长:1、对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疾病控制、环境治理、社区安全、供水供暖、生活后勤、地面零星维修负业务管理责任;2、对后勤调度、后勤中心、常村社区、爱卫办、疾控科、计生办、供暖队、供水队、澡堂队、食堂队、餐饮中心、环卫队、公寓队、幼儿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纪委书记:1、对全矿治安防范、民事协调、综合治理、防火防盗防抢、火工用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品、矿区人员、车辆交通秩序维护、外来人员车辆的排查监控、地面大型会议、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集会、五管要害场所安全保卫负业务管理责任;2、对保卫科、武装部、党办、纪委、组织部、
14、监察科、文化办、宣传部、团委、中小学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工会主席:1、对大型文艺演出、各类文体活动、职工劳动保护、群众组织及老龄委开展活动、集体福利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2、对工会、老龄委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二、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对所监察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监察责任。安全监察责任单位要加强分管范围内各单位的安全监察,督促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业务保安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安全不作为的单位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各井下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发生事故,要按事故性质追究相关安全监察单位的安全监察责任。安监处:对全矿及温庄煤矿、潞阳公司、新型墙体
15、材料厂、大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安全监察责任。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全矿及温庄煤矿、潞阳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大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并监督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地面生产调度:地面生产单位及其业务科室的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对运销科、地销科、煤质科、洗煤厂、动筛车间、装车队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监察责任。后勤调度:地面服务单位及其业务科室的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对后勤中心、保卫科、车管办、常村社区、基建科、疾控科、爱卫办的安全管理负安全监察责任。三、业务保安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各业务科室为业务保安责任单位:调度室 生产科 机电科 电力科 运
16、输科 通风科 抽采科地测科 自动化 四大件 总工办 工程科 党 办 保卫科运销科 地销科 供应科 车管办 疾控科 爱卫办 后勤中心上述各科室对全矿及温庄煤矿、潞阳公司本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责任。业务保安责任科室要加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温庄煤矿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同时给予业务上的指导,督促其做好安全工作。井下各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温庄煤矿、潞阳公司发生责任事故,要按事故性质追究相关各业务保安单位责任。4、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职责潞阳公司、温庄煤矿新型墙体材料厂、大成公司、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是安全
17、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党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安全主体责任。潞阳公司: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主动接受常村煤矿的安全监察。潞阳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副总经理、专业科室对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主体责任。温庄煤矿: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并主动接受常村煤矿的安全监察。温庄煤矿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副矿长、专业科室对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主体责任。新型
18、墙体材料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新型墙体材料厂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大成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大成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井下队组: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预备队、综采安装队、综掘1.1队、综掘1.2队、综掘1.3队、综掘2.1队、综掘2.2队、综掘2.3队、综掘3.1队、综掘3.2队、综掘预备队、开拓机掘队、开拓炮掘队、机运一队、机运三队、皮带队、供电队、通风队、水
19、仓队、抽采队、监测监控站。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队干负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地面生产单位:机运二队、西坡工区、洗煤厂、动筛车间、装车队、更新队、煤质科、综采车间、机修厂。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地面服务单位:供暖队、供水队、澡堂队、公寓队、环卫队、餐饮中心、幼儿园、食堂队、大车队、小车队、常村社区。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上述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和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公司、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排查、整改隐患,规范本单位员工的作业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二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为
20、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深化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通知(潞矿安字2009364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组织机构(一) 常村煤矿安委会是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常村煤矿及温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 常村煤矿安委会主任由常村煤矿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村矿党委书
21、记、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三) 常村煤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第三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定常村煤矿安全生产战略、规划、目标、措施;(二) 分析全国、全省、全公司、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 审定和下达全矿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四)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五)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六) 推动指导全矿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
22、题;(七) 完成集团公司及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 按照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常村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二) 研究制定全矿安全生产战略、规划、目标、措施;(三)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矿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四) 组织起草全矿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 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六) 参与审查并监督实施工程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七) 对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常村煤矿年度控制考核
23、指标,组织对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八) 协调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九) 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和避灾演习;(十) 负责组织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十一) 负责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班组竞赛活动,定期检查考核班组长的职能转变;(十二)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各种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十三) 承办全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十四) 负责与集团公司安委会及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十五)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
24、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十六) 承办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集团公司和矿安委会会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并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二) 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四) 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五) 建立健全本专业安全生
25、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七) 定期或不定期向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八) 组织本专业的安全专项检查;(九) 负责本专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十) 完成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工作制度(一) 矿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主任确定。会议要通报矿当月或近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
26、在的问题,并对下月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二) 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第七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一) 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二)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察。检查组由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矿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安委会,并通报矿各单位和部门;(三) 印发安全会议纪要,主要内容:通报全矿生产形势;各业务部门通报本专业安全生产工
27、作情况;传达集团公司及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意见;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一) 围绕矿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二)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安全管理的理念,认真研究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协作配合工作;(三)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矿安委会汇报工作情况,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便于矿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动态。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落实安全生
28、产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 约谈对象(一)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二) 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三) 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四) 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五)
29、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队组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六) 下井跟班、“三走到”、“三必到”“三三制”无故执行不到位的队组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七) 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八)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九) 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十) 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十一)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条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30、。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第五条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第六条 约谈程序(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委会办公室。第七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八条 矿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节 常村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
31、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在全矿生产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依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关于全省煤炭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234号)以及集团公司、矿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矿各生产单位及温庄煤业、潞阳公司各整合矿井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
32、落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二、推行范围矿属井下一二线队组、各生产业务科室,安全文化体系各部门,地面各生产单位和队组,温庄煤业、潞阳公司各整合矿井。三、承诺方式实行职工向班组长承诺,班组长向副队长承诺,副队长向队长书记承诺,队长书记、科长向分管矿长承诺,分管矿长向矿长书记承诺的逐级承诺制。1、矿安全承诺书由矿长签字,向集团公司进行承诺,由安监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2、分管矿领导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向矿长、书记进行承诺,由安监处备案;3、矿本部各单位、各部门分别向分管矿领导进行承诺,并报安监处备案;4、温庄煤业、潞阳公司、安全承诺书由潞阳公司负责人、温庄煤业负责人向
33、常村煤矿进行承诺,由安监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5、潞阳公司各整合煤矿安全承诺书由各整合矿矿长签字,向潞阳公司进行承诺,并报常村煤矿安监处进行备案。四、承诺内容安全生产承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自主抓安全、查处隐患、反三违等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2、公司及矿制定的制度、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岗位责任制、“每日必做”、“三走到、三必到”及下井带班等责任和义务;4、负责人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定后,长期有效。生产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
34、位负责人要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五、组织领导矿安监处负责组织常村矿各科队厂、潞阳公司、温庄煤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潞阳公司、温庄煤业安监部负责潞阳公司各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各整合矿负责本矿科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各队组负责组织班组长、副队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六、实施步骤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 动员部署阶段 矿召开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凡应当签订承诺书的科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使需签订人员了解和掌握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大意义,承诺内容和方法步骤。2、 签订承诺书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安全生产承诺书范
35、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职工召开动员会,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并当场签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安排所有人员利用班前会、周二五例会时间上宣读本人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3、监督检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要确保在岗人员签订率达到100%,并将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上交安监处备案。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安监处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过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长期病休等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否则一律不得上岗。七、工作要求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
36、产责任、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三必到、三走到”、“五定一评价”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年底前向安监处提交一份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2、安监处按照动员部署、签订承诺书、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认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承诺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承诺,即:职工向班组长承诺,班组长向副队长承诺,队长、科长向分管矿长承诺,分管矿长向矿长书记承诺。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的
37、安全承诺书,必须到安监部门备案,其余各级承诺书在本单位保留存档。各整合矿井在推行逐级承诺制的同时,必须向主体煤矿进行安全承诺。严格按照“队长管点、科长管面、分管矿长管系统”的责任划分,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职责,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安监处。3、安监处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的任务的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在检查中查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就上岗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考核200元。第三章 常村煤矿“安全红线”
38、管理规定 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维护好我矿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责任队组队长免职处分。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因业务保安管理严重不到位或未执行规程措施违章指挥导致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对上级领导或部门下达的指令不执行的或工作态度极不端正的;“三走到,三必到”累计3次执行不到位的。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安监处副处长免职处分。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39、;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到位的。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调度室主任免职处分。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不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继续安排生产的;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安排生产的;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安排队组进行抢险的。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生产科科长免职处分。井下出现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通风科长免职处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设计组织施工
40、的;井下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环节或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抽采科科长免职处分。抽采系统不完善的;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时停抽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抽采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标准的。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机电科科长免职处分。采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的;明令禁止的设备仍在井下使用的;设备保护失效仍安排井下使用的。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电力科科长免职处分。井下水泵房和变电所未采取双回路分列运行的;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导致高浓度瓦斯超限的。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四大件科长免职处
41、分。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及保护失效或钢丝绳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其它大型设备出现保护失效仍继续使用的。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自动化主任免职处分。采掘工作面未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回风流中机电设备未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的。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地测科科长免职处分。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露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未进行提前探放水造成重大隐患的。第十二条 一、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责任科(部)室科(部)长和责任队组队长免职处分。1、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运输事故或
42、重大运输事故未遂的。2、负责斜巷运输的小绞车安全设施失效或钢丝绳磨损超限仍继续运行的。3、人车物料运输出现变化环节未制定专项措施的。4、轨道运输的斜巷未装设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的。5、机车或负责斜巷运输的小绞车保护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所提机车包括卡轨车、电机车、单轨吊)6、机车或负责斜巷运输的小绞车信号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二、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责任队组跟班队干免职处分。1、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运输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未遂的。2、因现场监护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机车相撞、跑车或撞坏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的。3、机车或小绞车带病作业,现场未制止的。4、违章指挥火工品与人员混运的。5、机车或小
43、绞车保护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而未进行制止的。6、机车或小绞车信号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而未进行制止的.7、小绞车超负荷运行现场未进行制止的。三、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1、违章作业,造成机车相撞、跑车或撞坏其它安全设施的。2、机车或小绞车带病运行的。3、违章混运火工品和人员的。4、违章乘坐火工车、料车或矿车的。5、机车或小绞车保护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6、机车或小绞车信号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7、机车或小绞车甩掉各种保护的8、机车或小绞车运输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9、违章运行小绞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10、人车未停稳,人员扒、蹬、跳车的。11、打设不
44、符合标准的悬吊锚杆,造成单轨吊落道事故的。12、私自调离阻车器的。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总工办主任免职处分。因设计或规程措施组织审批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未遂的。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综采队队长免职处分。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仍组织生产的;未经过上级部门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开工的。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综采安装队队长免职处分。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5、仍组织生产的;未经过上级部门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开工的。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掘进队队长免职处分。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仍组织生产的;未经过上级部门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开工的;火工品管理严重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瓦斯抽放孔、释放孔超前工作面小于规定距离仍继续组织生产的。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皮带队队长免职处分。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仍组织生产的;设备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仍继续使用的。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抽采
46、队队长免职处分。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时停抽的。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通风队队长免职处分。“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因管理不到位,高瓦斯区域作业地点未安排瓦检员跟班的。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供电队队长免职处分。供电系统安装未按“先设计后施工”或设计未批复擅自提前开工的;第二十 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机运一队队长免职处分。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及保护失效或钢丝绳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其它大型设备出现保护失效仍继续使用的。第二十二条 整合煤矿“六大员”“安全红线”执行潞矿安字【2010】111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整合煤矿、科、队、厂、大成公司、后勤中心、常村社区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矿、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红线”。第二十四条 井下一、二线队组结合本队的作业地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出本队作业地点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第四章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