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我国妇女人权的保护摘要:妇女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等。目前我国对妇女人权的保护出现了一些问题,作者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初步构想。关键词:妇女人权;保护现状;完善;初步构想一、我国现行立法在妇女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1. 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婚外认定为强奸罪;在婚内即使发生在夫妻分居,或者离婚诉讼期间也不认定为强奸罪。立法虽然对强奸罪的处罚较严厉,但对强奸案的立案标准,却定得很高。2. 对家庭暴力这一严重问题应受到何种处罚,我国相关
2、的法律没有明确地规定,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 条规定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按虐待罪定罪处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当受虐待的妻子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必须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而这种提供证据的责任相对而言又是比较重的,既要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鉴定书,还必须有证人的证明或是其丈夫的承认。这使得受虐待女性实际上很难寻求司法救济,只能忍气吞声。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就业性别歧视虽然有禁令却无相应的处罚规则,劳动监察缺位以及司法渠道不明都在客观上纵容了歧视的畅行。不仅如此,妇女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
3、、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的比例均低于男性。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不落实的问题也很突出。二、完善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初步构想首先, 完善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范要素。在宪法中对现有平等权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是加强妇女人权保障的基础。第一,参考国外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将平等和自由的关系规定在序言和总纲中,宣布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不可侵犯的原则,宣布公民的平等和自由是国家建立的基石和目标。或者,将“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修改到序言和总纲中,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妇女作为人权的应然主体的地位就获得了宪法的平等保护。第二,既规定平等权的一般要求,同时也有必要增加禁止歧视条款。在现行宪法第33 条中,增加平等的负担、平
4、等受罚和平等的救济权。同时,将宪法第34 条扩大为禁止歧视的专门条款,并借鉴国家人权公约来界定“歧视”。禁止歧视条款的增加,也为保障妇女人权的专门立法中设立界定“性别歧视”条款提供了宪法支持。第三,规定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要求。即在一般平等权条款中增加规定一般的差别待遇,甚至可以将这种差别待遇具体到性别上。第四,借鉴有关国家的立宪经验,直接在宪法中规定对妇女、农民等群体采用特殊的保护政策,规定积极行动的范围和限制。第五,在宪法中解决好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的冲突问题。如,我国宪法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在人权立论逻辑上存在区别,我国宪法制度和国际人权公约在应然权利的认知上有重大差异,两个人权公约所表达的个
5、人主义的权利价值观和我国宪法所表达的偏重于集体主义的权利价值观的冲突,等等。其次,作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则强化了法律责任,增设了法律援助、司法救济和全局性保障措施,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补充了原有的司法救济规定,完善了对妇女的救济途径;尤其是家庭暴力,性骚扰,侵犯妇女群体利益、侵害家庭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它增强了法律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新法明确了执法主体,从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强化和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再次,坚决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的生命安全权。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
6、法关于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等罪名的相关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看,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仅占少数,大多数家庭暴力则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因此,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出台势在必行。我国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加拿大,把家庭暴力列为公诉案件。在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颁布了“家庭暴力法”和“紧急情况保护令”,如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打电话向警察求救。笔者还建议将离婚标准中的分居二年适当缩短,并在社区设立妇女避难所,则能为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总之,妇女虽然依法享有了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权利的实现和行使还是不充分的。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向事
7、实上的男女平等发展,要使人权理论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在妇女人权中得到全面实现,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然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妇女法律意识的提高,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积极努力。参考文献:国际人权文件选编,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李林,中国法学网.中国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参与基层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思考,韩小兵,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鲁 斌:妇女人权国际保护及其最新进展J.妇女研究论丛,2000,.张晓玲:妇女人权一个来自历史和现实的崭新概念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黄晴宜:保障妇女权益,促进人权全面实现J.人权,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