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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协议
( 民用户)
甲方: 湖南安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的发展, 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 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施工事宜达成一致, 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配套工程范围、 内容和产权界定
1.配套工程名称: 现代投资住宅小区庭院管网及入户工程。
2.配套工程内容: 154 户入户及庭院管网施工, 具体包括:
⑴设计: 对甲方燃气设备配套工程的设计;
⑵管网建设: 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 设备的安装;
⑶立管: 指户( 外) 内主管道安装;
⑷挂表安装: 包括立管以后灶前阀前的支管、 燃气表等安装。
3.配套工程地点: 长沙市天心生态新城
4.顺气流方向调压箱出口后的庭院管网( 包括主立管) 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 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属于业主所有。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12 月 15 日( 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及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才能开工)
2、 竣工日期: 年 4 月 15 日
工期为 120 天
3、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 可顺延工期:
( 1) 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
( 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款项;
( 3) 甲方的其它违约行为, 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 4) 由于出现战争、 地震、 水灾、 火灾、 暴风雪、 罢工、 骚乱、 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时。
第三条 燃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收取标准、 金额、 方式及时间
1.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天然气居民用户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 ]282号文件规定收取, 标准为 1800元/户, 即154户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总金额为 277200 元, 最终以实际装表数量和每户费用办理结算。
2.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收取方式和时间
本协议签定后, 乙方 十 日内向甲方提供庭院管网及入户设计图,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开工日安排进场施工, 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向乙方支付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总额 60 %, 即166320元作为首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总额 40 %, 即 110880元。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合规正式税务发票。
第四条 资料提供
1.甲方: 协议签订后, 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单位区域1: 500总平面地形图( 标明地下构筑物及管线标高) 和1: 100供气楼层平面图各一份。
2.乙方: 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经双方认可的庭院管网及入户设计图。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庭院竣工图一份。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 经确认后的设计图, 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 设计费用及相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否则由甲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庭院和入户工程所需设备、 材料及构配件,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燃气工程要求, 由乙方负责选型和供应。
2.燃气器具由甲方自行购买, 但所购燃气器具必须是长沙市气源相适配, 并已列入《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 管输天然气) 的产品。
第六条 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
施工严格执行CJJ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将工程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竣工检测合格后, 绘制竣工图, 双方存档备案。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乙方进场施工前, 甲方必须提供具体需安装的楼栋号及房号。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工程用地、 临时仓库及水电接口及其它施工便利。
4.本工程管线安装中与相邻单位、 居委会的矛盾和纠纷, 均由甲方配合乙方处理协调。
5.施工期间, 甲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协调。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 甲方及业主不得擅自增装、 减装、 改装、 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 因上述原因造成泄露引起的损失及人员伤亡由责任方承担, 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甲方庭院道路和绿化因施工确需破损的, 其恢复、 移栽, 甲方自行负责。
(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施工时, 必须指派技术员、 施工员,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2.如遇地下障碍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 需作设计变更, 应与甲方共同商定修改或变更意见, 出具书面变更设计单。
3.竣工图必须准确无误。
4.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 包括中压、 低压庭院及户内管道) 必须符合天然气输送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5.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燃气设施、 设备, 在一年的保质期内( 从庭院管网通气之日起算) 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 非因燃气设施、 设备的质量问题( 包括且不限于人为损坏) 所引起的费用及保质期满后的维修费和材料费由业主承担。甲方另行要求乙方提供燃气设施改管、 移表、 封表、 启表( 不含初次开通) 、 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 乙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费用。
6.为满足城市供气管网的配套建设, 优化甲方燃气管网设施, 形成环网、 多回路供气, 在保证安全供气的前提下, 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在甲方庭院燃气管道上开设梯口并进行燃气管网的建设。
7.乙方应当向各业主提供《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手册, 并对业主进行必要的安全使用常识的培训和指导。
8.乙方在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文明施工, 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必须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 逾期付款的, 逾期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 乙方自期限界满之日起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特殊原因,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顺延工期的, 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双方如发生争议, 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1.本协议仅为施工协议, 供气时由甲方提交住户名册, 具体通气时间由用气方与供气方另行约定并签订供气协议。
2.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叁份, 乙方叁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路332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10008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伍家岭支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60528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624
电话: 84471309 电话: 84498400
合同签订地 : 现代投资住宅小区项目部 合同签订地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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