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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故障状态救授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458372 上传时间:2024-09-2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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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梯故障状态救授操作规程 1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电梯运行中因电梯故障或供电中断等原因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由维修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 电梯在故障状态救援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2、 救援人员需要保持镇静,及时与单位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告知具体情况; 3、 电梯司机(若有的情况下)应向乘客说明故障原因,使乘客镇静等待,并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 4、 禁止从轿厢安全窗撤离被困人员,或轿厢不在平层区域经过层门来撤离被困人员,以防发生人生伤害事故; 5、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6、 指挥人员、维修人员应了解被除数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开始救援操作; 7、 在救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电梯主电源在切断状态,必须确认各层门是否关闭; 8、 在救援工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员,救援操作将开始,并要求被困人员不能强行扒门; 9、 按照电梯手动盘车程序进行操作; 10、当轿厢未超出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可向较省力的方向移动轿厢; 当轿厢超出顶层或底层的平层位置时,则应向顶层或底层的反方向移动轿厢; 11、当按上述方法和步骤操作救援时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救援,并及时拔打“110”电梯紧急救援; 12、故障状态下救援工作结束后,应由专业维修人员全面检查故障原因,妥善排除故障后才可恢复电梯运行; 13、维修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将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记录在案备查。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电梯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机房设备安全及层门应急开启特制定本制度。 1、 电梯机房门、检修门、轿厢操纵箱、电源(开梯)和层门专用钥匙必须由主管人员保管;当有多个机房的,各种钥匙要做好标记挂在值班室内指定位置,由主管人员集中保管; 2、 如需用机房钥匙、检修门钥匙,应报主管人员批准,由电梯维修人员配合开锁,不得将钥匙借与她人; 3、 电梯司机使用的电梯电源(开梯)钥匙,应由主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并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本; 4、 层门专用钥匙的使用应为受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电梯维修、检验等相应资格人员,层门专用钥匙的发放要有专人负责,建立领用登记本,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领用; 5、 需要配制备用机房门、检修门、轿厢操纵箱、电源(开梯)及层门专用钥匙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 6、 各备用钥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7、 当单位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与接替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应有文字记录,并由双方签字; 8、 当合同到期更换维保单位时,由主管领导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原维保单位交出机房门,检修门、轿厢操纵箱、电源(开梯)和层门专用钥匙,做好交接记录; 9、 电梯所有各种钥匙,借用记录应由专人保管完好,以随时备查。 火灾、地震、湿水的应急处理 火灾 1、 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2、 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在乘客离开电梯轿厢后,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电梯轿厢厅门、轿门、切断电梯总电源; 3、 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4、 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区,或交给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5、 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地震 1、 已发布地震预报的,应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电梯是否停止,何时停止; 2、 震前没有发出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震级和强度较大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应当立即就近停梯,乘客迅速离开电梯轿厢; 3、 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湿水 发生湿水时,在对建筑设施及时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电梯轿厢进水; 2、 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较多,应当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3、 对湿水电梯应当进行除湿处理。确认湿水消除,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4、 电梯恢复使用后,要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防范措施等记录清楚并存档。 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电梯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梯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设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本单位处理本单位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电梯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有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本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长,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第五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 在当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单位电梯 相关人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电梯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 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 落实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六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分工; (二) 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 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八条 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组,组长由本单位电梯管理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九条 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电梯数量和安装位置的分布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条 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与有资格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现场救援组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援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电梯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二条 本单位电梯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电梯进行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电梯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 按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 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电梯事故发生后,本单位的电梯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 电梯事故发生后,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救援组应按照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应急总结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本单位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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