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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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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会计准则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正文: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的上市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除了对一些新的业务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资产、套期保值、职工薪酬、每股收益、企业年金、政府补贴等作出了规定外,对原有的会计业务的一些内容也做了一些修订,本文谈谈新准则中对原有的相关会计业务的不同处理规定:一、存货, 对于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的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 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时采用分次摊销法。

2、 二、投资 投资准则规范变小。 投资准则不再将投资严格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再进行规范。短期投资视为交易性证券,长期债券投资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投资者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没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项投资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将该部分投资不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将其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处理。(二)增加企业合并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

3、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范围有了变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其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只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进行了简化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不再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直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确认

4、为当期损益。三、无形资产修正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将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将企业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资本化。取消了原准则中关于接受无形资产投资对首次发行股票入帐价值的规定。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帐价值,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帐面价值作为入帐

5、价值的规定。增加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的确认和会计处理方法对于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进行摊销。并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按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处理。四、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资产交易入帐价值的计量模式发生变化。 非货币资产的入帐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和帐面价值计价。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价值,换入方和换出方为非关联方关系,并且交换的资产存在公允价值时,非货币性资产的入帐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备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条

6、件时,采用按帐面价值计价。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损益确认发生变化 在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不确认损益,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公允价值和帐面价值之间发生的差额,均应确认为损益五、债务重组 重新定义了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定义中强调了“让步”的概念。 债务重组的收益和损失都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全部确认当期损益,将原债务重组收益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修改为计入当期损益。在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可以按公允价值计价。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

7、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及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直接在当期确认为损益;债权人应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在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受让的资产的价值入帐。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六、资产减值(一)明确了资产的内容和减值的适用范围。资产的内容为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首次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资产减值的一般适用范围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联营公司和合营的投资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规定了资产减值的认定方法。资产减值应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在规定中,明

8、确规定了资产减值迹象认定的几个条件,并重新规定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规定了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的方法。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相关资产处置时进行会计处理,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法将被有效地遏制。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9、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帐面价值相比较,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商誉的帐面价值应进行分摊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帐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难以直接分摊至资产组的,可以先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七、所得税改变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废止了以前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提出了资产、负债的会计计价基础、税法计价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概念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应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会计计价基础是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

10、税法计价基础是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与税法的计价基础的差额为暂时性差异。将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将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能转回的差异。而过去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只有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中,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递减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求企业对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后年份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第1号38号2、 2005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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