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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考试C类考生复习宝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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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考试C类考生复习宝典 资料仅供参考 1.ABC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 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经过。 3.ABC③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ABC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ABC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ABC①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7.ABC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0.C②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大于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11.C②一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3m;二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4m;三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5m;特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大于、等于6m。 14.ABC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7.ABC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18.C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19.C③施工现场停、送电的操作顺序是:送电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时,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2.ABC③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23.ABC③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 24.ABC①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TN—S。 25.ABC①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 26.C③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27.C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 28.ABC①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9.ABC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是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 31.ABC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32.BC②开挖深度达5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 34.C①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作业。 35.C③架空线路能够架设在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上。 36.C③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8.BC①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9.BC③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不可按图纸自行加工、使用。 40.ABC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BC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42.BC③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能够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 43.BC③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44.BC③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不能够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绝缘导线替代。 45.ABC③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47.ABC③ 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8.AB③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9.ABC③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0.ABC③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1.ABC③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3.ABC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4.ABC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5.BC①当前中国建筑业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处坠落事故。 57.BC①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8.C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2.BC① 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的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63.BC①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64.BC① 凡在坠落基准面2m 以上 (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65.C① 属于国标安全色有红、黄、绿、蓝四种颜色。 66.BC① 一级基坑围护结构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根据规范,围护结构顶部位移监控值为3cm。 67.ABC① 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 68.BC①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重要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为一级基坑。 69.C①基础支撑的拆除应按先换支撑后拆除的顺序施工。 70.C② 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 71.C① 物料提升机只准运送物料,严禁载人上下。 72.C① 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规定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120~150mm。 73.C①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74.BC①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 75.C①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76.BC①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7.BC①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78.BC①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 79.BC①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82.BC① 起重机械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重点,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83.C② 施工现场电工的职责是承担用电工程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 。 84.BC② 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 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 85.ABC③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87.C② 基坑周边 、雨篷边 、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 88.C①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89.BC③电缆线路能够埋地、沿围墙、沿电杆或支架敷设。 90.BC③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 91.BC①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92.C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动作,使塔机停止提升方向的运行。 93.C①塔机顶升作业,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 94.C①塔机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 95.C①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须采用非自动复位型。 96.C①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97.C①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98.C①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99.C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00.BC①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01.C①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102.C①边长超过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103.C①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 104.C①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5.C①进行交叉作业,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06.C①安装模板时应作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107.C①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垂直运输设备。 108.ABC③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9.C②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制器。 110.C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 111.BC③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12.C①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115.BC①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116.BC①施工现场使用两台以上塔吊,两塔之间应满足低塔臂端与高塔塔身有2m以上的安全距离。 117.BC①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118.C③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防止起重机发生撞车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行驶的保险装置。 119.C①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120.C①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网。 121.C①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122.C①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配电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给一台用电设备配电。 123.C①架空线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 m; 124.C①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26.BC①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27.BC①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30.ABC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其能够采取的措施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要求施工单位停业整顿。 135.ABC①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8.BC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9.C①拆除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专人警戒。 140.BC①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由工程项目经理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141.ABC①中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142.ABC①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 143.ABC③《安全生产法》、是属于法律的范畴。 144.BC①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具。 145.BC①施工单位不能够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46.ABC①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148.ABC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附录二 近期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考核知识点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考核知识点 221.AC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  222.C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作出处理等。 223.AB①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224.C①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25.C①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等。 226.AC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234.ABC③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235.ABC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36.ABC①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37.ABC①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238.ABC③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243. BC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44. BC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245. BC③施工作业班组能够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48.C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述职并接受考核。 249.C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因故被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50C③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并留有管理痕迹。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考核知识点 1.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 ]87号) 4/4257.ABC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58. ABC③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其它工程七大类。 259.BC③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0.BC①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261.BC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2.C②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3.BC③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4. 开BC①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5.BC②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6.BC②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7.BC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8.AC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69.ABC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70.AB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71. B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72.BC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273.B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74.AB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75.B① 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76.AB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77.ABC②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278.B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79.B①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280.B③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81.B①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 282.AB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83.B③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84.BC③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85.B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86.B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87.BC③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288.C③施工单位现场监督和监测人员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89.A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290.AB①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91.B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知识点 5/4292.BC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93.C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294.B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95.C②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296.C①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 297.C①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外观抽检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 298.C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采用钢管扣件搭设时,施工单位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 299. BC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的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300.B③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301.BC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02.BC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303.B③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304.BC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305.C① 对于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高大模板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 306.C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307.C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08.C① 搭设高度2m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309C③搭设高度2m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10.C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311.C③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312C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上的模板、钢筋及其它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 313.C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314.C② 施工过程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项目应包括立柱底部基础;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 315.C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316.C③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失稳倾斜。 317.BC③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 318.BC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 319.C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 320.C③ 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高大模板支撑架体逐层拆除。 321.C③ 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322.C③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323.C③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324.B① 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指导。 325.B③ 施工单位应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 326.BC① 电梯井内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327.B① 对超过24米高的电梯井内脚手架,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28.B① 对连续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电梯井内脚手架,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认证。 329.C②租赁企业对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应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力学性能。 330.C③ 租赁企业发现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销毁。 332.ABC①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全面负责。 333.C③ 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应按不同租赁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堆放,使用单位应建立进出场及使用台账,记录租赁企业、生产企业、产品规格、数量、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查验退货情况、质量检测情况等。334. 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抽样复验。 334.BC①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抽样复验。 335.C② 钢管复验项目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 336.C② 扣件复验项目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 337.C① 钢管承重荷载设计计算应根据钢管实际尺寸进行。 338.BC③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 (六)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考核知识点 6/4339.C③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40.A BC③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341.C②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42.C③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343.B③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344.B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 345.B③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346.C①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48.C①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49.BC① 使用单位在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50.B③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351.B③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352.BC③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353.C①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 354. BC③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5.BC①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356.BC①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管理考核知识点 7/4404.ABC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她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405.AC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406.C③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407.ABC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 408.C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409.AC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410.AC③ 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411.B① 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412. A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413.AC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14.C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415.C① 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416.C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等资料。 417. C① 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418.C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条件包括:初中及以上学历;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 419.C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的考核,60分为合格。 420.C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的考核,70分为合格。 421C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422.C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423.B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424.C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432.C③ 建筑企业自有技术工人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固定期限一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务工人员。 9/4(九)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知识点 467.ABC② 建设部规定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468.ABC③ 建设部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 469.ABC③ 建设部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 470.ABC② 建设部规定隐患排查治理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471.C② 建设部规定,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72.C② 建设部规定,模板支撑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473.C②建设部规定,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74.C② 建设部规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0/4(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考核知识点 486.ABC③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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