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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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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53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明代的武學與武舉制度The Martial Arts Schools and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System of Ming Dynasty賴盟騏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發展系講師摘 要明代武學有中央的兩京京衛武學, 以及地方的都司衛武學、 府州縣武學。進入武學的學生, 主要為年二十五歲以下的在職武官、 武職官員的應襲子弟、 以及武職官員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其出路除應襲子弟照例襲職外, 也得應科舉、 武舉, 或選受( 薦舉、 會舉) 為主管軍政的武職官員。 明代武舉考試分為

2、鄉試、 會試、 殿試三級, 武舉應試者一為武學官生, 一為各地文武官吏舉荐通曉兵法、 謀勇出眾者。 明代的武學是專門為武職及武職子弟設立的學校, 目的是為了培養將才, 提高武將的素質。但明代的武職素稱難治, 武學的學規多流於形式, 很難貫徹執行。另外, 朝廷對武職及子弟的入學沒有硬性的規定, 在學期間學業的好壞與前途也沒有必然的關係。 武科舉是明代選拔武將的重要途徑之一, 但並未能選拔出真正的人才, 主因為朝廷與社會皆忽視武舉。細究其因: 一為傳統重文輕武的觀念; 其次是武舉出身得不到重用; 其三乃武舉制度本身的缺失, 如策問考試形同虛設, 武舉出身皆為驍勇戰將, 而非運籌帷幄的將帥。 有明一

3、代, 雖重文輕武, 然則武學武舉制度在提高軍官素質、 培養造就軍事人才方面有一定的貢獻。但教法不嚴、 督率無力, 朝廷與社會均不甚重視, 未能培訓或選拔出兼具韜略及驍勇之名將。關鍵詞: 武學、 武舉、 武舉制度AbstractThere were three types of martial arts schools in Ming dynasty: the Dual-Capital Defense Martial Arts School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City Defense Martial Arts School and the State

4、and County Martial Arts School in the local areas. The students enrolled into the martial arts schools were mainly inheritors aged 25 or above of existing military officers and military officials, and brothers or nephews aged 10 or above of military officials. The inheritors of existing military off

5、icers or officials could follow the rules to succeed their fathers positions as military officers, or they could take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or the Selection Procedure (through Recommendation or Joint Recommendation) to become military officials who supervised military

6、 affairs.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of Ming Dynasty was divided into three levels: County Test, Joint Test and Imperial Test. The contestants of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were either students from the martial arts schools or people ”familiar with the art of war and with outstanding wisdom and co

7、urage” recommended by local officials or military officers. The martial arts schools in the Ming Dynasty were established especially for military officers or descendents of military officers. The objective was to train military talents and to upgrade the quality of military officers. However, the mi

8、litary officers in Ming Dynasty were renowned for being undisciplined and the regulations of the martial arts schools usually fell into formality. It was also difficult to consolid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ions. Moreover, there were no strict rules concerning the enrollment of military office

9、rs and their descendents. Their academic performance in the Martial Arts Schools also showed no positive relevance to their future career.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was one of the crucial means to select military talents in Ming Dynasty. However, it did not really pick up the true talents. It was

10、mainly because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was neglected by both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After further exploration, the reasons included: ( 1)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upholding the intellectual and belittling the military” .( 2)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qualifiers could not

11、 secure a prominent future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3) The flaws in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System, such as the seemingly formality-like strategy and tactic tests.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qualifiers were valiant warriors in the battlefield instead of tactical commanders in chief who speci

12、alized in the art of war. In the Ming Dynasty, although the intellectual was upheld while the military was belittled, the Martial Arts Schools and the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System still made a certain extent of contribution to upgrading the quality of military officers and training military talent

13、s. Nevertheless, loose discipline, weak leadership, and negligence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were the reasons why true talented commanders in chief were not fostered or selected at that time.Keywords: martial arts schools,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martial art examination system一、 前

14、 言以武藝取士的作法, 先秦時已出現, 武學是古代培養軍事人才的學校, 肇始於唐, 興盛於宋。宋代創立了比較完備的武學體制, 並開始將武舉制度與學校教育緊密結合。 許友根, 武舉制度史略( 蘇州: 蘇州大學出版社,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第一版) , 頁43-49。明代為提高軍官素質, 中央、 地方皆設武學; 並以武舉制度選拔將才, 惟學者之專論不多, 關於明代武學之專論, 僅見朱建新, 關於明武學的若干問題, 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第1期( 1992) , 頁95-97。武舉制度則附於軍事制度史之中, 如: 許友根, 武舉制度史略; 赫治清編, 中國軍事制度史軍事教育訓練制度卷( 鄭州: 大象出版社,

15、 1997.8第一版) 。又蔡嘉麟, 明代的衛學教育( 台北: 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一九九八年六月) , 亦有部分的探討。 本文試圖爬疏現有史料及研究成果, 對明代的武學與武舉制度作一初步的探討二、 武學的建立與發展明代為培養選拔將才, 於中央與地方皆設有武學。中央武學於北京、 南京設京衛武學, 地方武學則有衛武學及府州縣武學。( 一) 武學的創議明初未設武學, 為表示對武學的重視, 洪武二年( 西元1369) 六月, 太祖召國子生, 詢知諸生未熟騎射, 遂宣諭文足以經邦, 武足以戡亂, 強調文武並重, 才能出將入相, 安定社稷。 明董 倫等撰、 中研院史語所校, 明太祖實錄(

16、台北: 中研院史語所, 一九八四年五月再版, 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 卷五六, 洪武三年冬十月丙辰條, 頁1-2, 總頁844-845。 洪武三年( 1370) 五月, 詔國子生及郡縣學生員皆習射; 清高宗敕撰, 續文獻通考( 台北: 新興書局, 一九六二年新一版) , 卷四七, 學校一, 頁3216。 十月採納御史袁凱之議, 詔儒士更直午門, 為武臣講解經史。洪武五年( 1372) 、 洪武十年( 1377) 、 洪武十四年( 1381) , 三次諭令選武臣子弟入國子監讀書。明太祖實錄, 卷七三, 洪武五年三月戊申條, 頁1, 總頁1335; 卷一一四, 洪武十年八月癸丑條,

17、 頁1, 總頁1874; 卷一三五, 洪武十四年正月癸丑條, 頁3, 總頁2141-2142。明代武學之設, 關於明代武學的設立, 常與衛所儒學相混淆。據蔡嘉麟之考證, 明史中的記載有誤; 如清張廷玉等撰, 新校本明史( 台北市: 鼎文書局, 一九七八年十月初版) , 卷六九, 選舉一, 頁1690記載: 武學之設, 自洪武時置大寧等衛儒學, 教武官子弟。參照明史, 卷七十五, 職官四儒學, 頁1851-1852載: 衛儒學, 洪武二十三年置大寧等衛始; 明太祖實錄, 卷二四,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丁酉條, 頁2, 總頁3054之記載, 洪武二十三年置大寧等衛儒學應是指儒學, 而非武學。以上詳見明

18、代的衛學教育, 頁16-17。另外, 今人之論著亦出現謬誤, 如朱建新, 關於明武學的若干問題, 頁95-97; 赫治清編, 中國軍事制度史軍事教育訓練制度卷, 頁175。朱氏認為明代武學起始於明代的衛學, 而且武學皆由中央所辦, 顯然是以衛儒學為衛武學, 而不明白地方亦有武學。赫氏亦認為, 武學之設可追溯至洪武十七年置遼東都司儒學、 岷山衛儒學。朱、 赫兩氏皆以武學為武臣子弟之教育, 故認定衛儒學即武學。實際上, 武臣子弟教育包涵儒學及武學, 兩者不盡相同。 始議於洪武二十年( 1387) 七月, 禮部奏請如前代故事, 立武學、 用武舉, 建武成王廟、 祀太公。太祖認為: 太公, 周之臣,

19、封諸侯。若以王祀之, 則與周天子並矣! 加之非號, 必不享也。至於建武學, 用武舉, 是析文武為二途, 自輕天下無全才矣! 三代之上士之學者, 文武兼備, 故措之於用, 無所不宜, 豈謂文武異科, 各求專習者乎! 武學專講韜略, 不事經訓; 專習干戈, 不習俎豆, 拘於一藝之偏之陋哉! 今又欲循舊用武舉、 立廟學, 甚無謂也。太公之祀止宜從祀帝王廟。 見明太祖實錄, 卷一八三, 洪武二十年七月丁酉條, 頁3, 總頁2759。另顧炎武認為: 武學仍宜以孔子為先師周公尚不祀於學, 而況太公乎, 見清顧炎武撰, 黃汝成集釋, 日知錄集釋, 卷十七, 武學, 頁37, 收入四部備要( 台北: 台灣中華

20、書局, 一九八一年六月台一版, 據中華書局聚珍倣宋版影印) , 冊404, 子部。 太祖以立武學、 武舉是分文武為二途, 未准其議。太祖雖不贊成建武學, 但亦關心武臣子弟疏於武事, 因此反覆告誡武職官員應認真教兒弓馬, 且禁制極嚴。如洪武二十二年( 1389) 令: 衛所官員不肯教兒子弓馬, 如今有學唱的, 割了舌頭; 下棋、 打雙陸的, 斷了手; 蹴圓的, 卸了腳; 做買賣的, 發邊遠充軍。 清孫承澤, 春明夢餘錄( 台北: 大立出版社, 一九八年十月初版, 據光緒九年古香齋本影印) , 卷三, 五軍都督府附記, 頁10-11, 總頁345-346載: 洪武二十二年, 兵部、 五軍府奉旨:

21、衛所官員不肯教兒子弓馬已而府軍左衛千戶虞讓男虞端吹簫唱曲, 將上唇連鼻尖割了。龍江衛指揮伏願與小旗姚保蹴圓, 卸了右腳。 為強調文武兼備的教育, 太祖於洪武二十四年( 1391) 五月, 命國子監生解奎等於在京各衛, 講說大誥武臣; 洪武二十五年( 1392) 二月, 命地方學校生員兼習射與書、 數之法; 射即朔望習射於射圃, 中者飲之以爵; 書則日習楷法五百字; 數是習九章之法。見南樞志, 卷一九, 學政部武學考, 頁6-7, 總頁3045-3046。 洪武三十一年( 1398) 二月, 命吏部設學於南京虎踞關, 選儒士教武臣子弟之養於錦衣衛者; 明太祖實錄, 卷二五六, 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庚

22、辰條, 頁2, 總頁3698-3699, 儒士之待遇為米每月二石。 三月, 命武官襲職子弟應讀書及習閑弓馬, 十五歲始得襲替。明太祖實錄, 卷二五六, 洪武三十一年三月戊申條, 頁5, 總頁3703。 因為文武合一的講求, 明初將帥皆出於衛所, 而無世胄紈袴之氣。 清孫承澤, 春明夢餘錄, 卷三, 五軍都督府附記, 頁11, 總頁346。( 二) 中央武學京衛武學建文元年( 1399) , 始置京衛武學, 成祖永樂元年( 1403) , 又罷京衛武學, 續文獻通考, 卷四七, 學校一, 頁3218; 南樞志, 卷一九, 學政部武學考, 頁7, 總頁3046。 其後武學逐漸廢弛。永樂九年( 14

23、12) , 成祖諭武臣子弟: 安於豢養, 武藝不習, 禮義不諳, 古今不通。宣德三年( 1428) , 宣宗亦諭兵部曰: 軍官子弟安於豢養, 浮蕩成風, 試其武藝, 百無一能用之。明太宗實錄, 卷一二三, 永樂九年十二月癸亥條, 頁3-4, 總頁1548-1549; 南樞志, 卷一九, 學政部武學考, 頁7-8, 總頁3047-3048。 正統六年( 1441) 五月, 英宗命太子太保成國公朱勇簡選都指揮等官, 擇御史有文武全才者講說孫吳兵略、 歷代臣鑒等。朱勇荐監察御史朱鑒, 朱鑒呈請設京衛武學疏, 提出開武學、 立學規之典, 興武舉之科 清孫承澤, 春明夢餘錄, 卷四二, 兵部一, 頁66

24、-67, 總頁651-652。朱鑒在朱勇的支持下, 力陳武學淵源, 建立武學的必要及武學教育培養對象、 學習科目、 考核制度等。她請英宗敕禮部計議, 合開武學, 立學規之典, 舉武舉之科, 議官制, 定員名, 訪保學問淵源者以總其綱, 學術醇正者以分其目。還提出: 選年老不能記誦官員, 合無俱與幼官一處, 會同聽講用兵方略, 並武經等書, 然後回齋習讀, 視武學為訓練在職武官的場所。英宗准選驍勇都指揮官五十一員、 熟閑騎射幼官一百員, 置學授官, 開設京衛武學。明英宗實錄, 卷七九, 正統六年五月壬寅條, 頁3, 總頁1559, 。 正統七年( 1442) , 從監察御史彭勗之議, 設南京京衛

25、武學。明英宗實錄, 卷九一, 正統七年五月丙午條, 頁4, 總頁1836。 代宗景泰三年( 1452) 五月, 因武生只剩十餘人, 遂革北京京衛武學。明英宗實錄, 卷二一六, 景泰三年五月甲寅條, 頁15, 總頁4670: 武生多襲代及調取徵操, 所餘僅十許人, 至是朝廷以學舍分賜太監王瑾及錦衣衛百戶唐興。 景泰五年( 1454) , 南京守備寧遠侯任禮請革南京京衛武學, 送武生專習弓馬, 代宗以操習弓馬武藝, 故當今之急務, 而講讀兵法戰策, 尤用武之根本未允。明英宗實錄, 卷二三七, 景泰五年正月丙寅條: 任禮奏欲革南京武學, 將肄業官舍俱送教場操襲弓馬, 帝曰: 操習弓馬武藝, 故當今之

26、急務, 而講讀兵法戰策, 尤用武之根本豈可無故革去, 使廟學廢弛, 生徒蕩散, 所言不允。 天順二年( 1458) 十月, 因國子監學正閻禹錫奏請, 才復設北京京衛武學。明英宗實錄, 卷二九六, 天順二年冬十月庚辰條, 頁6, 總頁6309-6310。 其後, 又罷北京京衛武學, 直至天順八年( 1464) 三月刑科給事中金紳上奏建言: 擇重臣以備邊患, 明黜陟以行新政, 設武學以育將林。明憲宗實錄, 卷三, 天順八年三月丁卯條, 頁11, 總頁81。 十一月, 憲宗以太平侯張軏舊第為校址, 復設北京京衛武學, 並以閻禹錫為監丞。 閻禹錫於天順二年掌武學國子監學正, 天順七年因言下獄, 調徽州

27、府, 又改南京國子監助教, 至是復其官。見明英宗實錄, 卷三四九, 天順七年二月丙子條, 頁5, 總頁7025-7026; 明憲宗實錄, 卷十一, 天順八年十一月丙辰條, 頁4-5, 總頁236-237。 嘉靖十五年( 1536) 四月, 以武學校址規模狹小, 應武定侯郭勛之請, 詔令將武學遷至皇城西隅大興隆慶寺舊址。明世宗實錄, 卷一八六, 嘉靖十五年四月甲午條, 頁3-4, 總頁3932-3933。( 三) 地方武學兩京京衛武學設置後, 明史稱: 漸置各衛武學, 設官如儒學之制明史, 卷七四, 職官三武學, 頁1817。, 然而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因明代衛所多已設有儒學( 衛學) , 另建武

28、學, 所費不貲。同時, 衛學學程包含武學的課程, 蔡嘉麟, 明代的衛學教育, 頁18。 因此無另立武學之必要。而且明代地方武學與地方儒學關係密切, 明史謂: 無武學者, 送衛學或附近儒學明史, 卷六九, 選舉一, 頁1690。是故明代武學, 泰半指兩京京衛武學而言。此種情形至明代晚期才有變化。1.薊州鎮武學穆宗隆慶五年( 1571) , 因邊將勇戰無方, 為儲將才以備緩急, 乃於薊州鎮開設三所武學, 分別在密雲縣、 遵化縣、 永平府三地。後又廢弛, 萬曆元年( 1573) 復建。 薊州鎮武學為總督劉應節督鎮薊州時所設, 參見明李東陽撰、 申時行重修, 大明會典( 台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據明萬曆

29、十五年刊本影印, 一九七六年七月初版) ,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6-7, 總頁2183-2184。及趙子富, 明代學校與科舉制度研究, 頁178。2.天津衛武學萬曆以後, 武學日漸衰微, 萬曆四十年( 1612) 給事中麻僖上奏: 武學尤為育才之地, 今天下武生寥落, 並其學而廢之, 亦宜查復故址, 令分教一人, 專掌其事酌比試之法將每選官舍, 分文學、 年貌、 騎射三款如此則驕怠之習, 庶有瘳乎。 明神宗實錄, 卷496, 萬曆四十年六月戊子條, 頁8, 總頁9352。 而隨著邊患日甚, 武學又陸續開設, 是年天津衛武學創立。 清黃彭年等, 畿輔通志( 台北: 華文書局, 一九六八

30、年十二月初版, 據清宣統二年刊本影印) , 卷一一五, 學校二天津武學, 頁46, 總頁3755。3.府州縣武學天啟年間, 遼東淪陷後, 北直隸各府( 景州、 棗強、 武邑、 衡水) 紛請設武學以儲才備用。此時的武學, 並不另建學校, 而是附於府學, 以節省財用。 明左光斗, 請增畿南武學疏, 收入春明夢餘錄, 卷四二, 頁68-69, 總頁652-653。崇禎十年( 1637) 令天下府、 州、 縣學皆設武學生員, 由提學官一體考取。明史, 卷六九, 選舉一, 頁1690。 但當時積習輕武, 重視科舉, 學臣們將此令視為具文, 不屑參加對武學生員的考選。 思宗曾於崇禎九年四月, 命鄉會試二、

31、 三場兼考武經、 書算, 放榜後騎射, 以除輕武之積習。參見清谷應泰, 明史記事本末, 卷七二, 頁23, 收入清紀 昀等,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台北: 台灣商務印書館, 一九八三年初版, 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 , 冊364, 頁913。三、 武學的管理武學的管理, 根據正統奏定教條及成化申定教條, 即正統六年頒定的奏定教條及成化元年增減之申定教條, 參見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1-4, 總頁2181-2182。南樞志, 卷一九, 學政部武學考, 頁8-9, 總頁3049-3050。 分為管理體制、 學生管理、 教學管理, 略述如下: ( 一) 管理體制武學的管理體制

32、, 中央隸屬兵部。初由御史提督, 後由兵部武庫司主事一員提督, 負責管理。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1, 總頁2181。1.京衛武學京衛武學設教授一人, 訓導六人, 品秩俸廩如京府儒學之制。下設明倫堂, 居仁、 由義、 崇禮、 弘智、 惇信、 勸忠六齋, 各置齋長一人。 據明英宗實錄, 卷七九, 頁3, 總頁1559, 正統六年五月壬寅條: 京衛武學設教授一員, 訓導六員。而明史, 卷七四, 職官三武學, 頁1817則載: 教授一人, 訓導一人。 成化五年( 1469) , 京衛武學國子監監丞閻禹錫建請仿儒學規制( 學廟合一) 建文廟: 古者有學必有廟, 受成獻馘於中, 欲先其

33、禮義而後勇力也, 今本學見有空堂數楹, 乞敕所司, 改為文廟, 庶使學者有所觀瞻, 知禮先勇後之意。明憲宗實錄, 卷六四, 成化五年閏二月戊午條, 頁1, 總頁1295。2.地方武學衛武學設教授一人, 訓導一至二人。萬曆元年( 1573) , 設科正二員。萬曆八年( 1611) , 革密雲、 遵化、 永平三武學提調, 各武學仍存科正一員, 科副一員。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1, 總頁2184。 除建有明倫堂外, 還設祀殿以祀周威烈王、 武成王、 吳司馬孫子、 齊司馬田子、 漢留侯張良、 漢武侯諸葛亮。明史, 卷七四, 職官三武學, 頁1817。趙子富, 明代學校與科舉制度研究

34、, 頁179-180。 另外, 作為地方教育總管的提學官也有權提調武學。 根據天順六年( 1462) 的敕諭, 提學官所轄境內, 遇有衛所學校, 一體提調整理。武職子弟悉令其習讀武經七書、 百將傳, 及操習武藝, 其中有能習舉業者, 亦聽就科舉, 參見明英宗實錄, 卷三三六, 天順六年春正月庚戌條, 頁4, 總頁6868。另成化九年( 1473) , 命各都司衛所, 凡武職官員下兒男, 應襲優給, 並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 俱聽提調學校風憲官, 選送武學讀書。無武學去處送衛學, 並附近府、 州、 縣儒學, 與生員一體提督。見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4, 總頁2182。據明史所

35、載, 武學教官之職責乃掌教京衛、 各衛幼官及應襲舍人與武生, 以待科舉、 武舉、 會舉, 而聽於兵部。其無武學者, 凡諸武生則隸儒學。明史, 卷七四, 職官三武學, 頁1817。由以上可知, 武學的管理體制, 內部主要有教授負責管理, 外部接受雙重領導, 既受兵部武庫司主事的督導, 亦由提學官提督。實際上, 兵部武庫司高居中央, 無法管理散布於地方的武學, 地方武學事務只能由提學官兼管。( 二) 學生管理武學教育對於武學生員的資格、 待遇、 作息、 請假、 黜罰、 出路有一定的管理辦法, 略述如下: 1.入學資格 ( 1) 武生 武生一般指修習武學之生員, 即武學的學生; 另外, 府、 州、

36、縣、 衛學中修習武學者, 亦稱武生。明代選送入武學教習的學生, 主要為年二十五歲以下的都指揮、 指揮、 千戶、 百戶、 鎮撫等在職武官; 武職官員的應襲弟子( 舍人) ; 以及武職官員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 亦稱舍餘或官舍) 。成化十三年( 1477) , 將入學幼官年齡限制在二十五歲以下。嘉靖十二年( 1533) , 規定二十五歲以下、 十五歲以上, 嘉靖二十二年( 1543) , 改為二十以下、 十五以上者, 通查送學。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4-6, 總頁2182-2183。( 2) 現職年長武官( 軍官在職幹訓) 正統六年( 1441) , 京衛武學設立時, 曾選驍勇

37、都指揮官入武學, 根據是年奏定教條: 都指揮官年長者, 令五日一會聽講, 而所謂年長者是指五十歲以上者, 操練聽講; 五十以下者, 入學讀書。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1-3, 總頁2181-2182。 成化十三年( 1477) , 准二十五歲以上者, 自願入學。明憲宗實錄, 卷一六九, 成化十三年八月戊申條, 頁4, 總頁3061-3062。( 3) 民間技能超群之士隆慶五年( 1571) , 令民間技能之士, 必須超群絕倫, 真有實用者, 方許入選, 毋得濫收。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5-6, 總頁2183-2184。由以上可知, 入武學學習的資格與條件為

38、: 第一, 二十五( 二十) 歲以下的幼官; 第二, 尚未襲職的武官子弟( 即應襲舍人) ; 第三, 武職官員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 即舍餘) ; 第四, 現職年長武官; 第五, 嚴加遴選的民間武技超群絕倫, 有真才實學而又有志於武學者。嘉靖以後, 入學資格把關不嚴, 如嘉靖二十二年( 1543) , 令舍餘必須在冊有名親堂弟姪, 方許保送。如將軍餘及遠房舍餘混送者究辦。隆慶五年(1571), 令嚴加遴選武學學生。萬曆十一年(1583), 令武學收取, 每年只許一次。必係真正應襲幼官, 及舍餘係現在武官親弟親男者, 方准收入。如有濫收冒籍, 及異姓假充人員, 嚴加督辦。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39、兵部三九武學, 頁5-6, 總頁2183-2184。2.待遇教官、 幼官及武職子弟廩饌, 每人月給食米三斗。另外, 還賞賜武學生錢鈔。正德十六年( 1521) 題准: 凡賞武學官生鈔貫每歲首奏行該庫關出, 發學校收貯, 待府部考驗給賞。又題准京衛武學照順天府學生員事例給賞。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5-6, 總頁2183-2184。3.作息春秋夏月, 每日辰時初刻入學, 至未時末散, 冬月申時散。每日早, 教官升堂, 幼官子弟序立, 分東西序揖、 退, 俟訓導還齋、 畫卯、 背書授書寫仿。遇會講之日, 訓導升堂, 諸生序立聽講。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3, 總

40、頁2182。 4.請假根據正統奏定教條, 武學學生學習期間, 有事請假, 先自訓導以達教授。明立假簿, 量事繁簡緩急, 定與期限, 依限赴學。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1, 總頁2181。5黜罰逃學十日以上或一次、 二次者量責, 半年以上及連逃三次者, 呈送法司, 仍追食過饌米還官, 依例送操。十年以上, 怠於進取者, 黜退原衛送操。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3, 總頁2182。 成化五年( 1469) , 掌京衛武學國子監監丞閻禹錫奏准, 凡入學二年以上, 學無可取者, 追廩送操。明憲宗實錄, 卷六四, 成化五年閏二月戊午條, 頁1, 總頁1296。6.出路武

41、學生的出路主要有四: ( 1) 承襲父職。年輕的武官子弟學成之後, 即可承襲父職。( 2) 參加武舉、 文科考試。成化申定教條中規定: 都督以下子弟, 文學優良、 有志科目者, 聽於京闈鄉試, 果有武藝智謀, 許府衛從公禮薦, 以憑應試。成化十八年( 1482) 令應襲兒男學業有成, 考送武舉。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3-5, 總頁2182-2183。( 3) 參加會舉。在學幼官武生, 依靠良好的自身素質, 被舉薦給兵部, 以求聞達。成化申定教條中規定: 在學幼官, 有策略精通, 弓馬熟閑者, 從公禮薦赴部, 會官試驗, 奏請任用。其餘抱藝守分, 不及薦舉, 年二十五以上,

42、三十以下者武學查明送( 兵) 部, 轉發各營聽用。平時考試常居優等者, 每十年一次由兵部會同總兵官舉送, 各營各衛遇有坐營把總掌印軍政員缺, 相兼選用。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3, 總頁2182。 正德中曾革會舉, 正德十六年( 1521) , 復兩京武學會舉, 六年一次。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5, 總頁2183; 南樞志, 卷一一, 學政部武舉考, 頁10, 總頁3119。( 4) 捐監。嘉靖四十一年( 1562) , 兵部奏准京衛武學曾經科舉者, 許納銀二百四十兩入監。明世宗實錄, 卷五七, 嘉靖四十一年三月癸巳條, 頁2, 總頁8358。( 三) 教

43、學管理武學的教學管理, 主要介紹教學內容、 學習考核、 學規條例: 1.教學內容從武學的培養目標來看, 武學主要招收武臣子弟, 提高武臣子弟的軍事、 文化素養, 培養文武雙全的軍事人才。從武學的教學內容來看, 可分為兩大類, 一為文事, 一為武備。以文事而言, 可分為習字、 讀書、 會講。就武備來說, 則是演習弓馬。( 1) 文事.習字: 幼官子弟日寫仿紙一張, 以四百字為度, 有志者不拘。.讀書: 幼官子弟所讀之書, 一為經書, 一為兵書; 每位學生必須從中各選一書學習, 通曉大義。所謂: 講讀儒書, 使知仁義忠信之道; 講讀兵書, 使知制勝御敵之方。明憲宗實錄, 卷十四, 成化元年二月己卯

44、條, 頁2, 總頁307, 湖廣巡撫左僉督御史王檢請定學規, 教養武生。 每日總授不過兩百字, 必須熟讀, 三日一溫, 就於所讀書內, 取一節講說大義, 使之通曉。a.經書: 小學、 論語、 孟子、 大學四書中任選一部學習。b.兵書: ( a) 武經七書: 包括孫子、 吳子、 六韜、 司馬法、 尉繚子、 三略、 李衛公問對內任選一本。孫子即孫子兵法, 一般指孫武所著; 吳子為戰國時, 魏國吳起與魏文侯、 魏武侯論兵的輯錄; 六韜相傳為姜太公著, 其實是戰國晚期至秦漢之間的作品, 現存六卷, 即文韜、 武韜、 龍韜、 虎韜、 豹韜、 犬韜, 共六十卷; 司馬法為司馬穰苴兵法, 戰國時期作品, 今

45、存仁本、 天子之義、 定爵、 嚴位、 用眾五篇, 輯存戰國中期及春秋以前的軍事思想; 尉遼子指戰國時期尉繚所著兵書; 三略, 亦稱黃石公三略、 黃石公記, 秦漢間無名氏作品, 全書分為上略、 中略、 下略, 包含對前人兵法軍讖、 軍勢的徵引和發揮; 李衛公問對為唐太宗與李靖論兵的問答。關於武經七書的說明, 主要根據, 夏征農主編, 辭海( 台北: 台灣東華書局, 一九九二年十月初版) 。( b) 百將傳。.會講: 都指揮等官年長者, 五日一會聽講, 由教授或訓導講授。從大誥武臣、 歷代臣鑑、 百將傳、 古今名臣嘉言善行內選取一段, 升座講說, 務在坦直明白易曉。其幼官子弟, 亦隨後聽講。大明會

46、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3, 總頁2182。 ( 2) 武備: 武學學生不僅要在課堂上學習儒家經典與軍事理論知識, 還要進行適當的軍事訓練。幼官武生每五日一次習演弓馬; 每月初二、 十六日, 教官率幼官子弟於城外空地演習弓馬。幼官武生內有領隊、 管隊官, 如遇操練之時, 分作兩班, 輪流下教場, 三日一換, 報知武學, 明註簿籍。不該操者, 依舊在學。大明會典, 卷一五六, 兵部三九武學, 頁2-3, 頁2181-2182。2.學習考核 學習考核包含學生考核及教官考核: ( 1) 學生考核 武學學生的考核, 主要有由教官負責的平時考核; 兵部主持的月考、 歲考及臨時考核。分述如下: .平時考核為督促學員遵守學規, 各武學置記過簿, 都指揮等官有犯學規者, 學官先口頭教育, 不服從者明書其過, 三次不改, 具呈總兵官, 隨宜懲戒。幼官子弟有犯過者, 酌情責罰。.月考為了加強對武學的領導管理, 推動學生勤奮學習深造, 教官認真負責執教, 兵部制定每月或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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