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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应急预案上海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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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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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 楼宇) 物业服务应急预案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局防汛防台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结合各区( 县) 房管系统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 建立、 健全以住宅小区( 楼宇) 为基础、 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 区( 县) 房管局为监管和市局统一指导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安全防范网络和应急预案, 并执行物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
一、 应急预案内容与分级管理职责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爆炸、 火警、 匪警、 水警、 建筑物危险、 设施设备安全故障以及防汛防台中出现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事件, 按应急预案进行及时、 准确的抢险、 排险或配合处理, 使损失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按其程度分为一级( 红色) 、 二级( 橙色) 、 三级( 黄色) 、 四级( 蓝色) 。其中, 一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爆炸、 火灾、 水患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危险事件; 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 且继续发展并在4小时内难以排险, 严重影响业主安全使用的事件, 由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 并将发现和处理情况经过962121报市局, 962121即时报局相关领导和物业处。遇到处理困难时, 应及时报市局协调处理。
二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 断电、 断气等事故, 在6小时内难以解决的; 楼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 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在30分钟内难以处理的; 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 由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遇到处理困难时, 由区( 县) 房管局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按规定程序报市局物业处。
三级即为住宅小区发生房屋设施设备或业主重大财产被盗、 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等案件,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处理或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报区( 县) 房管局。
四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 企业或职工财产被盗等事件, 由小区管理负责处理后报企业。
二、 预案启动与保障措施
( 一) 应急预案的启动
1.住宅小区发生突发事件后, 小区内物业服务人员应按分级管理职责, 立即启动物业服务专项应急预案。同时, 小区( 楼宇) 经理应在突发事件发现的规定时间( 一级10分钟、 二级20分钟、 三级30分钟、 四级30分钟) 内, 迅速经过通讯手段向企业主管领导和项目所在区( 县) 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2.涉及房屋危险、 设施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 在规定时间难以处理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区( 县) 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求助。
3.区( 县) 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接报后, 按分级管理要求, 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 二) 保障措施的落实
1.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物业服务小区( 楼宇) 和突发应急事件的特点, 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配备应急抢险器材( 应急灯、 绳、 杆、 钩、 梯、 油布、 支撑木等) , 落实夜间、 节假日安全值班人员, 并加强居民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
2.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视、 检查中发现房屋、 设施设备等损坏、 故障或隐患( 如房屋结构或构件存在危险、 漏电、 煤气泄漏、 电梯关人和坠落等) , 要及时排除和整改。在汛期来临之前, 再作重点排查, 不留隐患。
3.外露的设施、 设备和容易引发危险的部位( 如水景区域、 假山、 棚架、 无框玻璃等) 应设有警示标志, 水箱、 水池、 污水处理池等应加盖、 加锁, 区域内建筑施工部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4.各区( 县) 房管局均应建立和完善局、 企业、 管理区域三级应急防范网络,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组织交流安全防范经验,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将有关工作纳入小区经理的定期考核, 并要求房管办事处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预案、 防范措施加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失职、 渎职、 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三、 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报告制度
各区( 县) 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住宅小区突发事件分类处理及分级报告的要求, 进行有效处理。同时, 执行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以”分级管理、 快速处理和越级及时报告”为原则, 按事发、 事中、 事后不同阶段, 小区( 楼宇) 经理分别向市、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报告。
( 一) 一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1.小区( 楼宇) 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10分钟内, 应迅速经过通讯手段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领导、 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应直接向市房管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 县) 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接报后, 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重大事件事发3小时内,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事件处理过程中, 应当将动态情况不定期上报。区( 县) 房管局接报后, 应立即向市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区( 县) 人民政府报告。在接到简要书面情况报告的3小时内, 区( 县) 房管局应将处理情况向市局报告。
3.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3小时内,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对事件应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后3小时内, 区( 县) 房管局应向市局提交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 二) 二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1.小区( 楼宇) 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20分钟内, 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领导和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组织或者协助处理。
2.重大事件事发5小时内, 小区( 楼宇) 经理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
3.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5小时内,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件处理书面报告。
( 三) 三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1.小区( 楼宇) 经理发现业主、 使用人在物业使用、 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的行为, 应当及时劝阻、 制止; 对劝阻、 制止无效的, 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2.小区( 楼宇) 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30分钟内, 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领导和所在地区( 县) 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协助处理。
3.物业服务企业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造成清算、 查封、 歇业、 倒闭等, 应事先报告注册地和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
( 四) 四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1.小区( 楼宇) 经理在事件发现30分钟内, 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3小时内, 小区( 楼宇) 经理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四、 突发事件处理的备案
( 一) 突发事件处理后, 小区经理应将发现过程、 发生原因、 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等情况书面报物业服务企业, 经核实后由企业领导签发, 报所在地的区( 县) 房管局备案。
( 二) 区( 县) 房管局接报后, 按分级管理要求, 对属于一级事件的, 经核实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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