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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工询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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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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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工询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询专职岗位的工作项目、 任职条件、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责任和权限。
1.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工询专职岗位的工作。
2. 工作项目
工询专职岗位受用电主管的领导, 负责配合用电主管督促、 协调、 考核各项用电管理工作, 并负责文件、 资料的处理等工作。
3. 任职条件
3.1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实事求是, 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诚恳待人。
3.2上岗资格要求:
3.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2.2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
3.2.3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3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电力系统工作三年以上。
3.4技术知识要求:
3.4.1熟悉《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3.4.2掌握电力生产过程和供电系统、 变电站及线路设备的专业知识。
3.4.3掌握上级公司和本公司关于用电工询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
3.5岗位技能要求:
3.5.1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 政策及上级文件指令, 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 正确开展调查研究, 针对本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5.2能起草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 能撰写有关调查报告和总结材料。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及管理制度。
4.2负责编制35KV及以上供电客户的征询供电答复和供电方案, 并报领导批准。
4.3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现场踏勘, 确定供电通道走向。
4.4对各供电所高压、 低压工询进行督促检查。
4.5配合规划人员对电网的发展改造提供负荷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
4.6按时完成各类报表并作出分析。
4.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 责任和权限
5.1有责任对各供电所上报待批的客户用电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询供电答复或供电方案批复。
5.2有权了解35KV及以上电网运行状况和资料以及电网发展规划。
5.3有责任对电力如何开拓市场、 走向市场、 争取市场进行调查研究, 并有权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方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市场营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审核人: 汪一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应忠
本标准于 04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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