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默勒二矿2015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韩生发
编制时间:二0一五年一月
会 审 人 员 签 名 单
生产技术科:
安 全 科:
调 度 室:
机 电 科:
机 电 队:
通 风 队:
项目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
机 电 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会 审 意 见
会审地点: 默勒二矿三楼会议室
会审时间: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会审意见: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61页 共65页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的扩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安全环保部的相关要求等,结合默勒二矿实际,特制定《默勒二矿二0一五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二矿各部门、科室积极贯彻学习,安全科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防患于未然,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一、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则,实行逐级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各科室、各班队应当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应急救援知识,矿井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章 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指挥长): 崔利忠
副组长(副指挥长):白兆祥
成 员:蔡 排 马生贵 吴宝海 马 明 韩生发
张有成 容志明 李松贵 姚泰生 张守辉
李德福 张志玉 张志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矿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监督检查预防事故预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统一指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处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紧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
(四)解决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动救援队伍;
(五)落实应急救援的费用、事故善后处理、伤员救治、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
(六)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七)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习。
三、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物资及时供应和不受干扰,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抢险组、伤员救治组、治安保卫与稳定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崔利忠
成 员:白兆祥 蔡 排 马生贵 吴宝海 马 明
李德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调度室电话:13209700170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预案启动和抢险救灾命令,并监督实施;
2、掌握抢险救灾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上报;
3、根据领导小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4、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抢险救援需要;
5、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
(二)技术组
组 长:白兆祥
副组长:马 明 姚泰生 韩生发 张有成 容志明 张守辉
成 员:李松贵 徐增龙 马永龙 马吉元 苏富贵 裴元绍 马生元 苏争晓 李加本 辛生文 缠青峰 马 元 马玉龙 马应福 方德胜 马应录 王永军 马玉林 等以及相关技术人员。
技术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采掘组:姚泰生 缠青峰 马 元 马玉龙 马应福及井下班队长;
2、一通三防组:张守辉 方德胜 马应录 裴元绍 马生元 苏争晓 李加本以及瓦斯员;
3、防治小组:马吉元 辛生文 苏富贵及施工方相关人员 ;
4、供电及机电运输组:李松贵 徐增龙 马永龙 王永军 马玉林等机电所有电钳工;
技术组职责:
1、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分析灾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勘察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直接原因;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技术总结报告。
(三)抢险组
组 长:吕华明(公司救护中队队长)
成 员:救护队成员 施工队队长及临时指派的人员
抢险组职责:
1、侦察事故现场,分析有关技术资料,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制定事故抢救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调配救护力量,实施抢险方案,抢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蔓延;
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抢险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进度;
5、编写抢险总结报告。
(四)伤员救治组
伤员救治组职责:
1、做好抢救伤员的救护车辆,联系好就近医院,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西海镇)、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门源县)、祁连县人民医院(祁连县)手术室、病房的准备工作,确保满足抢救伤员的需要;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临时应急站;
3、建立伤员医疗档案,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4、根据伤员情况决定是否转院治疗;
5、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
6、编写伤员救治总结报告。
(五)治安保卫与稳定组
1、维护矿区治安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协助后勤保障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3、做好稳定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职责:
1、做好资金、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3、协调解决抢救人员办公、食宿等事宜。
(七)善后处理组
善后处理组职责:
1、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
2、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
1、矿长是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当矿长不在单位时,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依次履行指挥长职责。
2、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各专业组、现场指挥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做到规范运作,指挥顺畅。
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员。
指挥长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救援物资,合理调配救援力量。
3、各专业组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参谋和执行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全过程参与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员负责实施救灾方案,执行救灾命令,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当方案和命令不适应现场情况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建议,指挥部修订方案后,组织实施;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避险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临时处置,事后向指挥部汇报。
5、指挥部、各专业组应指定专人记录,整理指挥部决定和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6、默勒二矿委托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重大事故的救灾工作;矿井定期进行救灾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救灾演习。
五、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煤电公司总经理、煤电公司总工程师和救护中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是指挥长的第一助手。
3、各副矿长,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根据指挥长命令担任现场指挥员,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或进入事故现场特别许可证。
4、救护队队长:具体负责救护队的行动指挥,根据任务要求,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安全科:根据作战计划,按照《预案》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6、技术科:负责准备必要的工程图纸和资料,参加事故抢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资料及相关图纸,对于水灾要对突水水量及有关因素进行观测、分析,负责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8、通风队:负责灾害事故处理期间的通风管理和提供通风系统图纸,参加事故抢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工作。
9、机电科:负责矿井井下的停送电管理,及时组织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参加事故抢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工作。
10、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长、矿总工程师、救护队、煤电公司调度室中心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井下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及时传达矿长(指挥长)的命令;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现场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工作人员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综合办,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2、井口清点室: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清点记录、核对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持有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入井。
13、综合办公室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应常备有救灾所需的资金,并负责组织准备救灾进一步需要的资金。负责及时组织救灾需要的车辆,保证救灾车辆调配。
14、现场治安负责人: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矿区的治安工作,布置警戒,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灾控制区,保证正常的救灾秩序。
15、医疗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临时急救治疗,根据伤员情况及时安排送医院救治。
16、善后处理组: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第三章 事故汇报程序及应急救援原则
一、发生重大灾害汇报程序:
1、发生重大灾害后,现场或附近人员听到事故情况后,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和知情的职工,都要立即用电话汇报到矿调度室,汇报时要将灾害事故的类型、时间、地点、波及范围、伤亡情况、通风、供电、有害气体等情况简要汇报清楚。
2、调度室接到灾害事故电话后,立即将灾害事故报告给值班矿井领导,并按程序报告给矿长、总工程师、救护队,同时汇报到煤电公司调度中心;随后通知其他救灾指挥领导组成员,并做好事故发生及救灾过程的记录、电话、会议录音。
附图一:
事故汇报程序图
事故发生地点的跟班队长、组长、安检员或附近知情人员汇报: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通风、供电及波及范围
矿调度室(值班员)、调度主任
公司救护中队
安环部、技术部
矿值班领导、救灾领导组
其他成员、医院。
煤电公司调度中心
3、井上工业广场区域发生火灾事故,调度室除按规定程序汇报外,立即打119进行消防求救。
4、调度室接到井下电话后,要立即按以下顺序通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一、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救护队、事故所在区队、公司调度中心;
第二、矿井其他领导、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机电队队长、事故单位;
第三、其它有关单位;
二、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1、领导组组长负责召开会议,立即成立灾害抢救指挥部,领导组组长为指挥长,立即组织制定和变更处理灾害事故方案,发布各项命令;副组长(副指挥长)协助组长检查督促实施各项命令。
2、井下设现场领导组,指派一名副矿长负责,直接指挥井下各项救灾工作。属于瓦斯事故,其他人员不准盲目下井,只允许救护队人员在井下设置救护基地。
3、井下领导小组和救灾方案的变更,须经领导组同意,特殊情况下的变更须在事故后及时汇报,说明情况。
4、救护队在接到矿井救援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立即赶到矿井,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救护队队长负责指挥救灾行动。
5、如果情况重大、危急,领导组应立即向地方各级政府、省煤炭安监局进行汇报,并请求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三、救护原则
1、发生灾害后,调度室立即通知救护队奔赴现场,根据灾情进行救灾。
2、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尽力全面侦察,不准单独行动,严格按照救护规定进行侦察。
3、救护队发现遇难人员,应本着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4、通风组在指挥部的安排下,根据井下情况,及时调整事故区的风流,保证抢救人员安全。
5、灾区人员应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行动,按照通知线路撤离灾区到达安全地点,并有序升井,不准随意行动,抢罐上井。
6、其它各科室接到灾情通知后,听从领导组命令,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不准擅自下井和私自指挥。
7、非救护队人员在抢险救灾时,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进入瓦斯、瓦斯燃烧、火灾及瓦斯突出等事故灾区进行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
第四章 事故处理预案
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确定抢险救灾方案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充分估计各种不确定因素,尽可能确定多套营救遇险人员的技术方案和路线,防止单一方案受阻,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事故扩大。
一、全矿井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矿区地面变电所:
(1)停电原因;
(2)如属站内原因,则应积极进行复电;
(3)如属站外原因,则应与前级变电站和默勒地区电力调度单位联系复电;
(4)停电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停电范围、原因、是否影响主扇运行、是否影响井下主排水泵运行及开掘工作面局扇通风供电等。
2、调度室接到或发现停电事故后,立即按照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并根据领导组意见,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或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3、总工程师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进行查询:
(1)停电原因及范围;
(2)地面主扇及井下风流状况;
(3)提升罐笼内有无人员;
(4)泵房水情;
(5)开掘工作面局扇通风状况。
预计复电时间和采取的措施意见:
(1)如停电在30分钟以内,应通知井下人员撤至进风巷待命;
(2)如停电在30分钟以上时,应通知井下人员尽快从安全出口撤出地面;
(3)通知主扇打开防爆门保证自然通风;
(4)切断井下电源,以防复电时聚集瓦斯集中排出引起爆炸;
(5)制订营救滞留于罐笼中人员的措施。
4、矿长:根据停电情况及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
(1)切断井下电源;
(2)打开回风井防爆门;
(3)根据停电时间撤出井下人员;
(4)排除故障进行复电;
(5)营救滞留于罐笼中的人员;
(6)指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7)恢复开掘工作面正常通风。
5、机电副矿长、机电科、机电队:
(1)地面变电站:积极排除故障进行复电;
(2)打开井下临时保证自然通风;
(3)井底主泵房:
a、测量吸水井水位变化并向调度室报告;
b、在水量超过警戒水位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的情况下,经矿长同意可关闭水泵房、变电所的防水门和水仓与配水巷之间的闸门;
c、只有在淹没泵座时水泵工经指挥部许可才能从管子道撤离升井。
6、通风组:
(1)检测回风井自然通风后的风量;
(2)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工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3)复电前必须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规定的情况下,请示指挥部后才准许送电供风。
7、救护队:
(1)负责柴油发电机正常运行并利用发电机排险或营救井筒中滞留罐笼中的人员出井;
(2)复电后协助通防队进行瓦斯排放。
8、副矿长、其它部门:
(1)组织井下人员安全撤离;
(2)安排人员撤离时关闭井下放水孔阀门;
(3)复电后检查安全情况;
(4)根据矿长命令,组织和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9、抢险注意要点:
(1)无论出现任何意外停电事故,变电站人员都必须先向矿综合办汇报,并迅速查明故障原因,确认故障设备及线路,按照《岗位操作规程》、矿供电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立即恢复供电,不能立即恢复全部供电的应首先恢复保安负荷供电;
(2)如果是10KV变电站停电,立即联系35KV变电站供电,首先保证保安负荷供电;必要时停止井上下一切生产用电(综合办通知停止设备运转),保证通风、排水、压风、副井提升、井下局部通风等保安负荷;
(3)如果是井下一趟线停电,在保证保安电正常的情况下,积极抢修;如果是井下局部停电,则应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不得影响其它地点供电(保证局部通风和排水);
(4)当两站的10kv系统出现故障时,联系35kv变电所恢复送电;当默1#和默2#线出现故障时,尽快联系默勒110kv变电所恢复送电;
(5)无论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引起变电站跳闸事故,变电站人员都应沉着冷静,有条不紊的进行倒闸操作,迅速排除隐患恢复矿井供电;
(6)矿井供电恢复后,首先恢复主扇,主扇运行至少5分钟后,根据监测系统显示和井下各地点瓦检员检查瓦斯情况(不超限),方准向井下各变电所送电;井下变电所送电后,应首先恢复排水泵供电,尽快进行排水;同时恢复副井提升,之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完好情况,确定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提升。
井下采掘地点恢复送电前,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项措施,并有通风组、安检人员或救护队人员在现场操作,排放瓦斯后,只有在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后,方准向工作面送电。
采煤面在检查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后方准送电;
(7)对每次停电,机电科应详细记录停电前后时间、参与人员、处理经过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预案
1、现场人员发现突出或附近人员发现巷道出现冒顶、监测系统报警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综合办接到井下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报告矿井事故领导组组长及成员。
2、总工程师接到综合办通知后要立即进行查询:
(1)突出地点,突出波及范围,灾区破坏情况;
(2)灾区人员分布及是否有迂难人员;
(3)是否诱发瓦斯爆炸及火灾;
(4)是否发生瓦斯逆流;
(5)通风系统的破坏情况;
(6)主扇运行情况。
判断:
(1)发生二次突出的可能性;
(2)瓦斯逆流波及范围;
(3)通风设施和系统的破坏程度;
(4)突出物的抛掷距离。
采取的措施意见:
(1)切断灾区电源;
(2)恢复通风,检测瓦斯,控制瓦斯涌出;
(3)营救堵埋人员;
(4)撤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
(5)对通风主扇加强观测,保证正常运行与主扇附近20m内禁火管理。
3、矿长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决策:
(1)切断突出区、瓦斯排放区及逆流区的电源;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
(3)派人到地面回风井口周围检查瓦斯,设置警戒区,熄灭警戒区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4)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救护队 :
(1)建立井下救护基地;
(2)侦察灾情,检查灾区瓦斯浓度及突出物的分布,抢救遇难人员;
(3)抢修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5、通风队:
(1)检测井下灾区以外的风流及瓦斯;
(2)检测回风井口周围的瓦斯;
(3)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恢复通风;
(4)进行瓦斯排放。
6、机电科、机电队:
(1)切断电源;
(2)确保主扇正常运转;
(3)确保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行;
(4)按撤人通知,运送、提升人员出井;
(5)运送抢险物资。
7、其他部门:按“预案”规定和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救灾。
8、通风组:根据需要迅速建立新的通讯系统。
9、办公室:调配好车辆,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10、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应急要点:
(1)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后,没有被突出煤掩埋的人员要迅速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向进风巷道撤退,并在压风自救装置处打开戴好隔离式自救器继续外撤;
(2)人员撤出巷道时要随手关闭反向风门,防止瓦斯进入进风巷道;
(3)遇险人员在撤退途中,若退路被突出煤矸堵塞,不能到达避难硐室或进风巷道时,可寻找压风自救装置或避难硐室暂避,并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4)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发现有突出预兆时,不要犹豫不决,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
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预案
1、井下人员发现爆炸情况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报告矿井事故领导组组长及成员,并立即向救护队报警。
2、总工程师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要立即查询:
(1)爆炸地点有无遗留火种,灾区波及范围;
(2)是局部爆炸还是连续爆炸;
(3)爆炸产物排出沿途是否会引发二次爆炸或燃烧;
(4)遇难人员情况;
(5)风机工作电流与风压变化。
根据查询情况做出判断和处理措施意见:
(1)判断灾区是否还有爆炸可能;
(2)判断通风设施和系统的破坏程度;
(3)判断爆炸原因,有否煤尘参与,能否诱发火灾;
(4)建议设立基地的地点和侦察路线;
(5)恢复原有通风系统和制定抢救人员措施;
(6)防止再次爆炸和诱发火灾;
(7)采取隔爆和灭火措施。
3、矿长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决策命令:
(1)救护队迅速进入灾区侦察抢救遇险人员;
(2)安全撤退遇险人员;
(3)恢复通风系统;
(4)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矿山救护队:
(1)迅速到达矿井,建立井下救护基地;
(2)派侦察小组进入灾区;
(3)检查瓦斯、恢复通风、防止事故扩大;
(4)迅速扑灭火灾;
(5)营救人员安全脱险。
5、通风组:
(1)检查、测定瓦斯浓度;
(2)协助救护队迅速恢复灾区通风系统;
(3)协助救护队扑灭火灾。
6、机电科、机电队:
(1)切断灾区电源;
(2)保证主扇和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3)保证正常运输提升.
7、副矿长:
(1)协助矿长指挥抢救;
(2)清点灾区脱险和遇难人员;
(3)组织营救和安全撤出人员。
8、伤员抢救组人员:根据事故性质,有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9、其它部门:按“预案”规定和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救灾。
10、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现场应急措施:
(1)发现烟雾或明火等险情,应沉着冷静,向综合办汇报现场情况;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知受威胁的人员迅速撤退,并利用现场材料组织灭火,控制火势发展;
(3)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在现场和附近的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根据其爆炸的特点,积极进行自救与互救。方法是:当听到爆炸声或感觉到爆炸冲击波造成的震动气浪时,所有人员应迅速背朝爆炸冲击传来的方向卧倒,脸部朝下,然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减少裸露部分,以免被高温冲击波气流灼伤,有水沟的地方,卧倒在水沟内,效果更好;
(4)迅速配带好自救器,辨清方向,沿避灾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撤到安全地点;在没有佩带好自救器前,要充分利用巷道内的压风自救装置撤出;
(5)巷道破坏严重无法撤退时,选择较好的避灾硐室,并在室外留有标志,等待救援;
(6)险区外人员,立即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地点、灾情、人员等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人,条件恶劣时,要立即撤离灾区升井。
四、矿井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内因、外因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一)主副井井口房火灾:
1、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向矿山救护队,并按程序通知灾害救援组成员。
2、总工程师接到通知应立即查询:
(1)火灾发生地点、燃烧物、火势;
(2)火灾波及范围;
(3)烟气是否进入井筒。
采取的措施意见:
(1)防止火灾及烟流向井下蔓延(关闭井口门、反风);
(2)提出灭火方案。
3、矿长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命令:
(1)组织灭火,防止火灾蔓延及烟雾进入井筒;
(2)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矿山救护队及消防队:
(1)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2)抢救人员及物资。
5、机电科、机电队:
(1)随时准备反风及关闭井口门;
(2)切断火区电源;
(3)将提升容器提到停罐位置;
(4)采取措施,防止引燃井筒设施。
6、副矿长:组织灭火并抢救人员及设施。
7、其它部门按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救灾工作。
(二)主、副井井底车场硐室或主要进风巷道火灾:
1、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并按程序通知灾害救援组成员。
2、总工程师接到通知应立即查询:
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范围、燃烧物、火势以及蔓延和对人员的威胁情况。
采取的措施意见:
(1)改变风路和反风;
(2)关闭机电硐室防火门;
(3)提出撤人方案和灭火措施。
3、矿长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命令:
(1)下达控风、反风和改变风路的命令;
(2)组织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3)指令撤出灾区人员;
(4)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矿山救护队:
(1)立即下井侦查火情;
(2)根据指令积极灭火;
(3)作好风流控制工作;
(4)积极抢救遇险人员。
5、通风组:
(1)检查火区附近的风流情况;
(2)测定火区附近瓦斯浓度;
(3)在安全的前提下协助救护队控制风流。
6、机电科、机电队:
(1)切断灾区电源;
(2)随时准备反风;
(3)抢救机电设备,将提升容器提到停罐位置,并在井口托住提升容器;
(4)根据指令关闭机电硐室防火门。
7、副矿长与其它部门:
(1)按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救灾工作;
(2)组织井下人员安全撤出;
(3)组织运送材料和拆除设备;
(4)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三)采区火灾:
1、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公司矿山救护队报警,并按程序通知灾害救援组成员。
2、总工程师接到通知应立即查询:
(1)火灾地点、类型、原因及火区人员分布情况;
(2)火区风量及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
(3)火区附近支护情况;
(4)火势发展及主扇负压、电流的变化;
根据查询判断:
(1)火灾发展趋势;
(2)火风压的估算,是否会发生风流紊乱;
(3)风机运转的稳定性;
(4)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可能性;
(5)火灾发生后的直接威胁区,烟流逆转后的威胁范围以及诱发爆炸的波及区域。
采取的措施意见:
(1)局部反风措施;
(2)必须撤出人员的范围;
(3)提出灭火方案。
3、矿长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命令:
(1)组织安全撤离人员;
(2)下达局部反风命令;
(3)组织灭火,抢救遇难人员;
(4)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5)抢运爆破材料;
(6)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矿山救护队:
(1)建立救护基地;
(2)进行侦查,抢救人员和灭火;
(3)随时准备实现局部反风、关闭防火门;
(4)抢运火区内的爆破材料。
5、通风组:
(1)在安全的前提下协助救护队灭火;
(2)检测火区风流状况;
(3)测定火区瓦斯浓度、有害气体浓度;
(4)估算火风压大小,预估风量及风向变化的可能性。
6、机电科、机电队:
(1)切断灾区电源;
(2)保证主扇正常运转并及时报告变化情况;
(3)及时报告主扇风压、电流的变化。
7、副矿长与其它部门:
(1)按矿长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2)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保证通讯畅通;
(4)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四)现场自救和互救:
1、火灾现场的应急措施:
(1)发现烟雾或明火等险情,应沉着冷静,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知受威胁的人员撤退,并利用现场消防材料立即组织灭火,控制火势发展;
(3)迅速配带好自救器,辩清方向,沿避灾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撤到安全地点;或利用压风自救打节撤离灾区;
(4)巷道破坏严重无法撤退时,选择较好的避灾硐室,并在室外留有标志,等待救援;
(5)险区外人员,立即用电话向综合办汇报事故的地点、灾情、人员等情况,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人,条件恶劣时,要立即撤离灾区升井。
2、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都必须做到:
(1)不导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
(2)不威胁井下人员的安全;
(3)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区,防止发生瓦斯爆炸。
(4)煤巷掘进工作面不随意停止或启动局扇风机,必须由救灾指挥部决定。
五、矿井突水事故预案:
1、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向公司矿山救护队报警,并按程序通知灾害领导组成员。
2、总工程师接到通知应立即查询:
(1)突水地点、水源、水量、受灾范围;
(2)受灾区域人员分布情况。
根据查询情况作出判断:
(1)突水量发展趋势及其可能波及的区域和有无淹井危险;
(2)预计的突水量及水流路线。
采取的措施意见:
(1)涌水量的观测;
(2)撤退及营救灾区人员;
(3)保护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的措施;
(4)提出防止水患扩大的临时措施。
3、矿长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命令:
(1)组织营救及安全撤离人员,指令有关科室、区队清点撤出人数;
(2)保护中央变电所及水泵房;
(3)增加排水设备;
(4)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机电科、机电队:
(1)保证提升、排水、运输、供电系统的运行;
(2)准备好增加排水能力的各种设备和排水管道;
(3)保证地面主扇、空压机的正常运转;
(4)制定断送电措施。
5、救护队:
(1)检查撤人路线内的风量和瓦斯情况;
(2)引导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出井。
6、生产技术科:
(1)准备好有关水文地质图纸资料;
(2)观测水文地质孔、地面积水的水位变化;
(3)积极查明和分析判断水源和水量;
(4)根据水情关闭井下放水孔。
7、通风组:
检查突水区域和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及瓦斯涌出情况。
8、副矿长与其它部门:
(1)按矿长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2)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保证通讯畅通;
(4)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9、发生突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1)现场人员在发现透水事故后,首先向综合办汇报,同时通知附近地区所有工作面人员,尽快撤离灾区;
(2)组织人员正确地进行抢救,突水点岩层坚硬,水量不大,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堵住水口;涌水凶猛,顶帮松软,不可强行堵水,使灾情扩大,发现溺水人员迅速抢救到安全地点进行抢救;
(3)当井下工作人员发现通道被水隔断时,应立即寻找最高点,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点,暂时躲避,同时敲打铁器、岩帮,发出求救信号;在灾区被困待救时,所有人员都要服从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及时和外面联系,发出信号求救,争取外援,共同度过难关,安全脱险。
(4)当发现透水来自老空积水时,在撤离时采取防止有害气体伤害的措施;
(5)独头上山掘进下部出口被水隔断时,可在独头上山暂时躲避;
(6)透水发生后,水泵司机肩负保护矿井和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的重任,当发生有淹井危险情况时,接到指挥部透水报警后,要立即关闭泵房两侧的密闭门,然后开动所有水泵,把水尽快排出,在没接到撤退命令时,绝对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六、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调度室接到井下冒顶事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并按程序通知灾害领导组成员,根据灾情向公司矿山救护队报警。
2、总工程师接到通知应立即查询:
(1)顶板事故地点、波及范围;
(2)通风系统破坏和瓦斯情况;
(3)供风、供电、供水系统是否遭到破坏;
(4)冒顶和堵埋人员情况;
(5)有无积水。
根据查询情况作出判断和采取的措施意见:
(1)冒顶区域和冒顶程度;
(2)人员伤害程度以及灾区是否通风、管路是否被损坏;
(3)切断电源;
(4)恢复和保证压风系统;
(5)制定修复巷道营救人员的措施;
(6)导出积水。
3、矿长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命令:
(1)向被堵埋区内进行压风,恢复压风系统;
(2)突击修复冒顶巷道,或另开巷道通往灾区,营救被堵人员;
(3)根据灾情,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机电科、机电队:
(1)切断灾区电源;
(2)保证空压机的正常向灾区供压风;
(3)抢修被损坏的机电设备。
5、救护队:
(1)立即下经侦察灾情,携带救护器具营救人员;
(2)抢修巷道恢复通风和救人;
(3)疏导积水。
6、技术科地测组:
(1)准备好有关地质图纸资料;
(2)分析冒顶岩性及冒落范围。
7、安全科、通风组:
(1)建立临时通风系统,检查瓦斯涌出情况;
(2)抢修被毁坏的通风设施
8、副矿长及其它部门:
(1)按矿长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2)落实清点脱险和遇难人员;
9、发生冒顶事故的应急措施要点:
(1)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2)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3)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4)现场人员发现冒顶征兆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观察顶板动静,待顶板稳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5)被堵事故发生后,应沉着冷静,千万不要乱喊乱跑,呆在顶板较好的地方,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自救措施;
(6)被堵人员感到呼吸困难时,可配戴自救器,若有压风管路,可打开放气,供人员呼吸;
(7)被堵人员发现堵住出口的煤、矸石不大时,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扒出通道进行自救;
(8)躲避待救期间,要经常发出求救信号;
(9)在发生冒顶堵人事故区域以外的其他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领导和综合办,迅速组织人员抢救。
七、井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调度室接到地面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并准确说明起火所在地点、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类别及联系方法。按程序通知灾害救援组成员。
2、救灾指挥部要了解发生火灾的地点,火灾类别(易燃、易爆火灾、电气、液化气火灾、其它人为和自然火灾)以及事故地点周围情况,确保救灾方案;
3、在事故地点周围设立警戒区,非抢险人员严禁入内;
4、立即组织撤离和疏散人员;
5、调动一切人员和设备参加灭火救灾,力争快速灭火;
6、按照不同火灾类别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未着火和受威胁的建筑物、物品进行保护,并阻止火势蔓延;
7、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先检查周围情况,清理杂物,确保后退道路畅通,密切观察周围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变措施,防止建筑物坍塌等意外事故发生。
8、如果灾情发生在井口附近并威胁井下,立即启动井下火灾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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