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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管加工分厂
套管区热处理、 探伤、 检验、 水压作业规程
文件编号: QZ/HG40 002.7-
控制状态: 受 控
发放编号: 40
生效日期: 04月01日
编制人
叶君绍
编制日期
.03.25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修订记录
修订码
生效日期
版本号
备注
1
.04.01
2.0
1. 范围
1.1 本作业规程规定了管加工分厂套管区一号、 二号热处理线、 一号、 二号探伤线、 一号、 二号、 三号、 四号水压线相关过程的管理要求。
1.2 本作业规程适用于管加工分厂套管区一号、 二号热处理线、 一号、 二号探伤线、 一号、 二号、 三号、 四号水压线相关作业过程。
1.3 本作业规程适用于需热处理加探伤加水压管、 需探伤加水压管、 仅热处理管、 仅探伤管、 仅水压管等所有钢管的工艺流程。
2. 定义、 术语
2.1 送管清单: 特指各生产分厂在将钢管送管加工分厂热处理、 探伤或水压之前, 须提供的钢管清单。清单内容包括: 规格、 钢级、 牌号、 捆数( 管号) 、 支数/重量、 订货厂家、 送交日期、 合同号或任务号、 批号代码等。
2.2 管卡: 特指生产分厂送来的每捆钢管内的记录卡。具体内容包括: 钢( 牌) 号、 炉号、 批号、 规格、 技术要求、 支数/管号/重量、 特殊要求或批号代码等。
2.3 生产流程卡: 特指管加工分厂验收人员根据送管清单开出的每批钢管的记录卡。生产流程卡内容包括: 钢( 牌) 号、 炉号、 批号、 规格、 支数、 长度、 合同号或任务号、 订货厂家、 技术要求、 验收人员签名和此批钢管在各个工序生产过程中的合格支数、 不合格支数、 操作者签名等。本生产流程卡一式三联。
2.4 工艺流程卡: 特指由管加工分厂生产技术部根据该合同的生产要求开出的记录卡。工艺流程卡内容包括: 工艺路线、 技术条件、 淬、 回火温度、 步进周期、 水冷时间、 高压水除磷压力、 矫直要求、 探伤等级、 检验要求、 水压压力和保压时间、 监造方信息等。本工艺流程卡一式四联( 一份生产技术部留底, 一份放热处理作业区, 一份放检验检测站,一份放水压工段, 每个合同完后各工序要将工艺卡保存备案) 。
3. 职责
3.1 分厂生产技术部是本作业规程的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钢管热处理、 探伤、 人工检验、 水压工艺路线确定和技术参数的评审、 下达及各工序工艺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负责将理化性能试样及时送至检验中心和送样数据的录入及试样结果的信息传递。
3.2 分厂生产监控部验收人员负责待热处理、 探伤、 水压钢管单、 卡、 物的验收; 负责监督待处理钢管按区域堆放; 负责待处理钢管验收台账的记录、 生产流程卡的开具、 收集整理; 负责管理已处理钢管的发运;
3.3热处理作业区人员负责按生产流程卡、 工艺流程卡要求对钢管进行热处理生产, 确保钢管整批移动。负责过程产品的质量监督, 并按规定作好相关热处理生产和中检记录, 负责理化性能试样的截取, 负责按规定进行标识和按区域堆放下线产品。
3.4 检验检测站人员负责按生产流程卡、 工艺流程卡要求对钢管进行探伤和人工检验, 确保钢管整批移动, 并按规定作好相关探伤和人工检验记录。负责按规定进行标识和按区域堆放下线产品。负责表面修磨后钢管的重新检验。
3.5 水压工段人员负责按生产流程卡、 工艺流程卡要求对钢管进行水压生产和通径, 确保钢管整批移动, 并按规定作好相关水压记录。负责过程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按规定进行标识和按区域堆放下线产品。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热处理、 探伤、 水压线作业流程;
4.1.1 需热处理、 探伤、 水压的钢管工艺流程为:
来料验收——来料堆放——建立验收台账——生产流程卡的开具——工艺技术卡的开具( 工艺评审) ——热处理——试样的截取——试样的送交和试样数据的录入——试验结果的查询( 不合格的处理) ——管端磁粉探伤——管体探伤——人工检验( 不合格品的处理) ——水压试验( 通径检测) ——合格管的存放、 发运——记录、 台账。
4.1.2 不需热处理只探伤、 水压的钢管工艺流程为:
来料验收——来料堆放——建立验收台账——生产流程卡的开具——工艺技术卡的开具( 工艺评审) ——管端探伤( 需要时) ——管体探伤( 需要时) ——人工检验( 需要时) ——水压试验( 通径检测) ——合格管的存放、 发运——记录、 台账。
4.1.3 仅探伤的钢管工艺流程为:
来料验收——来料堆放——建立验收台账——生产流程卡的开具——工艺技术卡的开具( 工艺评审) ——管端磁粉探伤( 需要时) ——管体探伤( 需要时) ——人工检验( 需要时) ——合格管的存放、 发运——记录、 台账。
4.1.4 仅热处理的钢管工艺流程为:
来料验收——来料堆放——建立验收台账——生产流程卡的开具——工艺技术卡的开具( 工艺评审) ——热处理——试样的截取——试样的送交和试样数据的录入——试验结果的查询( 不合格的处理) ——合格热处理管的存放、 发运——记录、 台帐
4.1.5 仅水压的钢管工艺流程为:
来料验收——来料堆放——建立验收台账——生产流程卡的开具——工艺技术卡的开具( 工艺评审) ——水压试验( 通径检测) ——合格管的存放、 发运——记录、 台账。
4.2 来料验收
4.2.1分厂生产监控部验收人员根据送管单位来的送管清单, 核对清单、 管卡和实物相符, 按要求对钢管外径、 表面质量和长度进行检查, 对下列情况可拒收送达的钢管:
A、 各生产分厂未送交来料清单及清单相关内容不全、 不清晰的。
B、 各生产分厂需热处理的钢管, 每捆钢管上无管卡或内容不全的。
C、 同一批号的钢管未连续性转运完毕, 交叉转运的。
D、 未在清单上签字的。
E、 有特殊要求的热处理钢管, 各生产分厂未在清单上提供热处理工艺或特殊合同评审编号的。
F、 表面质量、 弯曲度、 长度、 支数( 管号) 、 钢管齐头等验收不合格的。
所有分厂送热处理的钢管, 同捆长短差不得超过1M, 最短长度不能低于6M, 同时对表面质量、 长度、 弯曲度和支数有异议的, 双方可现场解决, 否则可拒收此同一批号的所有钢管。
G、 钢管实物与清单、 管卡不符的或包装不符要求的。
H、 未按生产制造部根据交货期、 同钢种等原则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送管的。
I、 未提供订货厂家和合同号/订单号的。
4.2.2 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钢管表面质量问题、 长度不符、 弯曲情况和支数不符情况予以记录在来料清单存底联上并汇总上报分厂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每周汇总后作产品漏检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4.2.3 对验收合格的钢管, 由验收人员按规定要求监督吊入规定的待处理区域, 不得混堆, 不得将管卡丢失。钢管卸完后验收人员可在签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留一份签收单。不按要求吊管或乱堆乱放的, 可拒绝在清单上签字。
4.2.4验收人员根据送来钢管的清单和实物, 建立验收台账。
4.3 验收人员根据来管清单、 签收单和实物情况, 按批开出生产流程卡( 一式三联) ( 备注: 除管体料需将批号的第一位数改为”3”外, 其它仍按原批号开具流程卡) 。在流程卡上注明相关内容( 有特殊要求的、 订货厂家( 合同号/订单号) 、 来料清单上有代码的必须在流程卡上注明) , 并在验收栏内签名。第一联存底, 第二、 三联附来料清单交生产技术部工艺员。
4.4 生产技术部工艺员根据待处理钢管规格、 钢( 牌) 号及特殊要求, 评审确定待处理钢管的工艺路线, 按公司相关技术规程确定工艺技术参数, 确定后下达工艺技术卡, 工艺技术卡一联存底, 按工艺要求将二、 三、 四联随流程卡下达给相关作业区并要求签字确认。
4.5 相关作业区操作人员按分厂生产监控部生产计划, 依据流程卡和工艺卡要求, 确定相应的作业顺序, 并按相关岗位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调试好设备, 按作业顺序进行生产作业。
4.6各作业区吊管人员按流程卡逐捆或逐批核对管卡、 实物或代码与流程卡相符, 确认无误后方可吊入生产区域。同时, 必须将每捆或每批钢管的管卡交操作工确认, 操作工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生产( 管卡撕不下的必须当班班长亲自确认) 。热处理人员必须按炉批号逐捆、 逐批进行热处理, 保证同一批号连续一次性热处理完毕。出现特殊情况而断开同一批号的, 此批号剩余管须在下次一次性全部热处理完。两批钢管在热处理时炉内需用不同的颜色区分, 以保证每批钢管的可追溯性。
4.7 热处理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确保不同工艺参数间的平缓过渡, 严禁混乱工艺参数和加热制度。同时应认真关注钢管进出炉、 布料和设备运行情况, 并在热处理原始记录本上认真记录每次作业的内容( 包括订货单位、 进料时间、 交接班剩余管和中废情况, 记录严禁空项、 涂改) 。对于热处理作业过程中弯曲的钢管应及时处理。热处理中检人员应每半小时对水淬后( 或正火后) 和矫直后钢管进行检查, 水淬后( 或正火后) 主要检查钢管表面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 矫直后主要检查钢管的表面质量和外径, 每次检查2根钢管, 每小时做一次中检记录( 一个班必须做八次, 如设备维修时应在中检记录上注明, 水淬后或正火后钢管表面质量情况在中检记录备注栏注明) , 记录的数据必须真实、 及时。
4.8 每同一个批号热处理完毕后, 热处理人员应在流程卡上记录相关内容( 中废情况、 处理支数等) 并签名。同时, 热处理钢管矫直后, 应在每批钢管的第一支和最后一支的端头上用粉笔涂抹, 并用粉笔在钢管上写上此批钢管的批号。
4.9 对于采取两种( 或两种以上) 热处理方式的钢管, 热处理人员应保证流程卡在各岗位间的交接无误。
4.10 热处理下线码堆的钢管, 应保证按炉批号依次摆放, 在此批钢管的第一支和最后一支贴一张管卡( 管卡上内容全部写全) ,并用粉笔在最后一支钢管上注明炉批号、 钢级、 规格, 来料有代码的在每根钢管内用粉笔写好原代码。热处理下线打捆的钢管, 应保证按炉批号依次摆放, 在每捆钢管内贴好管卡( 管卡上内容全部写全) , 并在每捆钢管上用粉笔注明该捆钢管的炉批号、 钢级和规格。热处理下线后需探伤的钢管, 如来料没有代码, 热处理作业区1#线按甲E、 乙F、 丙G、 丁H, 2#线按甲J、 乙K、 丙M、 丁N的编号按顺序( 1、 2、 3、 4等) 对每根钢管进行代码编号, 并将编写班次和代码编号写在流程卡上( 如热1丙班编代码为G9) 。一批钢管下线完后才进行代码的编制( 如热处理1#线丙班下线的第九批管子, 代码为G9) 。
4.11 所有热处理工艺完毕后的钢管, 热处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截取理化性能试样, 在物检试样交接本和热处理流程卡上记录好, 并用不干胶标注好物检样实物。对于因特殊情况一个批号进行了二次热处理的钢管应按热处理小批取样。取样管两端需刷好红色油漆的取样标识, 对于重取样的批号, 须将第一次取样管的两端由红色刷成黄色。
4.12 生产技术部工艺员应对热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工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工艺要求的可勒令停产或要求整改, 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4.13热处理人员应当班按要求将完成热处理工艺的理化性能试样和第三联生产流程卡及时送交送样人员。送样人员核对无误后登记在理化性能试验样交接记录本上。
4.14送样人员应及时将送样记录输入电脑理化性能试样数据套管送样系统, 保证试样数据准确、 及时地在ERP系统中运行。
4.15 送样人员应及时将理化性能试验样按规定送公司检验检测中心物理检测室, 并作好试样交接记录。
4.16对需进行无损探伤的热处理管, 热处理人员应将流程卡交与探伤人员进行探伤检验。在线走的钢管, 探伤人员应根据热处理每批第一支和最后一支钢管的标记核对实际支数与流程卡支数是否相符。热处理下线码堆或打捆的钢管, 探伤吊管人员应根据流程卡上代码、 支数与实际支数核对相符后方可吊入生产区域。同时, 必须将每捆或每批钢管的管卡交操作工确认, 操作工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生产( 管卡撕不下的必须当班班长亲自确认) 。探伤人员应按流程卡上注明的品种规格, 按岗位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调试好探伤机, 同时校验好样管和磁悬液浓度。并将校验情况记录在探伤记录上。探伤时应按批进行探伤、 记录和开具探伤报告单( 一式两联, 一联存底, 一联在此批钢管探伤完后每班送交至生产监控部) 。对不合格的钢管应按批捆扎或堆放, 并通知人员进行表面修磨或改尺。修磨后的钢管须重新进行探伤和测厚, 合格后方可跟队。重新修磨探伤后不合格的钢管须标识清楚并吊入不合格品区。一个批号探伤完后, 探伤人员应在管卡、 流程卡上记录好探伤情况并签名。对所有热处理后探伤的钢管, 探伤人员应按要求对每根钢管喷印炉批号和管号(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4.17 探伤人员应按探伤管理规程和时间要求, 在探伤过程中进行样管、 磁悬浮液和剩磁的校验, 校验结果应真实记录在探伤原始记录本上。磁粉检测的工作照明度( 光亮度) 应满足标准要求。
4.18 对需进行人工检验的钢管, 检验人员应按工艺卡的技术要求、 产品标准及合同要求对热处理钢管进行钢管内外表面质量及几何尺寸的人工检验, 保证钢管的质量符合顾客和标准要求。
4.19 检验前后应仔细检查所用量具的标记清晰度和固定参考点情况, 并校对工卡量具, 将校验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 同时应检查检验台架的照明情况, 检验台架上的灯必须全部都亮方可检验( 经安环处测试, 检验台架上灯全部亮时照明能满足最低500LX要求) 。
4.20 检验人员根据工艺流程卡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要求, 按质量看板的检验要求( 监造方有特殊要求按其质量计划执行) 对钢管的外径、 壁厚、 直度、 椭圆度及内外表面进行检验, 即对每根钢管外表质量逐支检验, 测量每批钢管的前3至5支, 中间3至5支和后3至5支管体外径、 壁厚、 椭圆度, 并在检验原始记录本上登记每批4支钢管的外径、 壁厚的最大、 最小值, 直度每5支检查1次, 每批有直度不符合要求的在不合格栏中登记。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站位情况进行签名, 不准代签。同时, 每批交班的钢管应按分厂产品标识的管理方案进行交接班, 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符合要求。
4.21 检验人员对检验合格和不合格的钢管应分开堆放, 对不合格的钢管按《不合格品管理细则》要求, 应逐捆或逐支标识清楚缺陷名称, 在每捆或每支钢管内贴好管卡或标签, 写明钢级( 牌号) 、 炉批号、 规格、 品种、 缺陷名称、 支数。将不合格钢管吊入不合格品区域。对待处理品应及时开出事故报告单, 一联自已保存, 一联交生产监控部暂压该批钢管, 一联交生产技术部以便对该批钢管来进行及时处理。
4.22 对检验不合格品经返修后要重新检验并按要求测修磨处钢管的壁厚, 并做好相关记录。
4.23人工检验合格在线走的钢管, 应在每批钢管的第一支和最后一支的端头( 靠水压操作台一头) 上用粉笔涂抹, 并用粉笔在钢管上写上此批钢管的批号。下线码堆的钢管, 应保证按炉批号依次摆放, 在此批钢管的第一支和最后一支贴一张管卡( 管卡上内容全部写全) ,并用粉笔在最后一支钢管上注明炉批号、 钢级、 规格, 来料有代码的在每根钢管内用粉笔写好原代码。人工检验合格下线打捆的钢管, 应保证按炉批号依次摆放, 在每捆钢管内贴好管卡( 管卡上内容全部写全) , 并在每捆钢管上用粉笔注明该捆钢管的炉批号、 钢级和规格。
4.24 对需进行水压试验的钢管, 检验人员将流程卡转入水压人员。进行水压试验的管子必须是经探伤和检验合格的钢管。在线走的钢管, 水压操作人员要按检验的标记对钢管支数进行核实, 码堆或打捆的钢管, 水压吊管人员应根据流程卡上代码、 支数与实际支数核对相符后方可吊入生产区域。同时, 必须将每捆或每批钢管的管卡交主操确认, 主操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生产。
4.25水压试验后, 在流程卡上记录签名和开具水压报告单( 水压报告单必须每批完后才能开, 一式两联, 一联与流程卡一起存底, 一联在此批钢管水压完后每班送交至生产监控部) , 同时, 水压合格下线打捆的钢管, 应保证按炉批号依次摆放, 在每捆钢管内贴好管卡并盖好水压合格章, 同时在每捆钢管上用粉笔注明该捆钢的炉批号、 钢级和规格。下线码堆的钢管, 应保证按炉批号依次摆放, 在此批钢管的第一支和最后一支贴一张管卡( 管卡上内容全部写全) ,并用粉笔在最后一支钢管上注明炉批号、 钢级、 规格, 来料有代码的在每根钢管内用粉笔写好原代码。对水压试验或通径检测不合格的管子, 按炉批号贴好管卡, 并用黄漆在管端涂抹后吊入废品区。
4.26 水压试验压力的设定和稳压时间的设定要根据工艺流程卡上不同品种的标准要求或用户技术协议的内容进行。水压试验换规时要按岗位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及时更换相对应规格的注水头、 排水头、 密封圈和夹具。
4.27水压工段每星期检查一次水压测试液的浓度( 检查水压测试液的折光仪读数和PH值) , 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在交接班记录本上, 保证系统工作浓度在3~5%, 折光仪读数为1.5~2.5, PH值范围为: 8.7~9.4。如果浓度在低于规定的3~5%浓度范围, 同时液面位较低时, 需要同时进行补液补水操作, 保证试测液体浓度3~5%范围; 如果水压测试液在循环使用过程中溶液含杂质较多影响设备正常运转时须更换测试液。
4.28 每班水压试验的主操人员应每二十支即认真检查所打水压管的表面质量情况, 特别是管端, 确保钢管管端无划伤、 压伤, 钢管无打弯等质量问题, 如一批钢管中出现了五支以上的钢管打压弯曲, 要马上电话通知技术部主管人员到场。
4.29 对需进行通径检测的钢管, 应按品种规格换好通径规, 并每班接班即对通径规尺寸( 外径和长度的最小值) 检验一次, 确保符合要求, 并将检验数据及时、 真实的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检测完毕后应将通径不合格管按炉批号贴好管卡, 并用黄漆在管端涂抹后吊入废品区。
4.30 完成所有工艺路线后的钢管, 作业区人员应及时按批将钢管吊入成品区域堆放, 不得混堆。保证管卡随管同步进出, 打捆的钢管要在每捆钢管上用粉笔注明批号、 钢( 牌) 号、 炉号、 规格、 状态等, 码堆的钢管要用粉笔按顺序标好管号, 在两批交接的地方要用注明批号、 钢( 牌) 号、 炉号、 规格、 状态等。
4.31 验收人员应及时查询理化性能检测结果, 对于合格的钢管作出标识。仅热处理、 仅探伤或仅水压的钢管应及时通知和监督来料分厂按要求将管拖回, 双方在清单上签名认可。对需进行车丝的钢管按规定由验收人员开具转运清单转入管加工作业区并签字认可。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的工序, 须在发货单上注明未生产的工序。
4.32 仅热处理钢管的流程卡第二联由热处理作业区按合同完成后收齐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第三联由送样人员按合同完成后存入生产监控部存档; 仅探伤钢管的流程卡第二联由检验检测站按合同完成后收齐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第三联随管; 需热处理后探伤水压管的流程卡第二联由水压工段按合同完成后收齐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第三联由送样人员按合同完成后存入生产监控部存档; 仅探伤水压管或仅水压管的流程卡第二联由水压工段按合同完成后收齐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第三联随管。
4.33 对于理化性能检测不合格的, 送样人员应及时通知热处理人员按要求重取样。重取样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若重取样不合格, 验收人员应将不合格批钢管进行标识, 并吊入待热处理区域重新开具流程卡进行处理。
5. 检查考核
5.1 本作业规程由分厂生产技术部实施监督、 检查和考核管理。
5.2 钢管储存、 转运、 热处理、 探伤、 水压、 通径过程中, 出现混炉( 批) 号、 混规、 混钢的, 按质量事故考核责任班组或责任人。
5.3钢管储存、 转运、 热处理、 探伤、 水压过程中未进行标识、 记录不全或流程卡等原始记录丢失的, 热处理钢管在流程卡或记录上未注明订货厂家( 合同号/订单号) 的, 同一批次钢管未按要求全部处理完, 或不按热处理批次送取理化性能样的, 按分厂经济责任制规定考核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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