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协议
甲方:
乙方: (打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桩基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围:打桩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详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对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第三条:协议价款及支付方法
1、 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型号
砼强度
数
量
单
价
根
m
打桩(
元
/
米
)
共计
2、 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3、 协议总价:本协议打桩总价为 元,如需增减3.1款中所列型号预制桩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协议第3.1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计算总价。 4、工程款支付方法 a. 本协议订立后桩机进场、同时 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30% ,计 元。
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65% ,计 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95%。
c. 打桩剩下5% 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实后满一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应开具对应金额正当有效发票给甲方,不然甲方有权
对应拖延付款而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责任
1、 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
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 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
3、 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确保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碰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出三天由甲方赔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
商)。
4、 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
决。费用由乙方负担。
5、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
接开始施工,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
6、 为确保本工程实施与完成,乙方应提供全部为确保质量和工期所必须工具、机械设备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图后,在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实施;乙方需确保有 2 台打桩机同时正常工作。
7、 乙方确保在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建筑物,道路,管线)安全进行保护,同时
对已完工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赔偿。
8、 在工程进行全过程中,乙方应时刻确保现场有足够和合格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确保工期按时完成和按计划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管理工作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要求而引发整体工期拖延或阶段工期延误,乙方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理,若整理后无显著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同时负担本协议总价 5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赔偿甲方所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 乙方必须为自己全部些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乙方负担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和费用,施工期间连续性保持完整有力安全防护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达成上海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达不到,乙
方应按协议总价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余队伍完成该部分工程,对应发生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但限于其余单位选定、进
场、退场、协议款、甲方管理费等都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成,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
行整改,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2、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资料、图纸、文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私自将上述资料等复制、泄露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协议部分,乙方应负担本协议总价 5 %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甲
方一切损失。
13、 管桩由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发觉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拒收该部分不合格货
物,同时应立刻通知甲方。乙方对经验收货物向甲方负担连带责任。
14、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操作机械、用具调试、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
等。
15、 假如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引发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
16、 包括变更、工作指示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方法、甲方交办暂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违约金。
17、 如乙方所施工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成,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
行整改,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对于返工修改项目,乙方无条件进行,由此所发生费用属乙方责任
由乙方负担。
19、 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天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成,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点,每拖一天乙方应按照200元/次标准负担违
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计算,无上限。
20、 对违反甲方所制订各项规章,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
员要求负担违约金(工人每次30元以内,管理人员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一经发觉,按乙方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负担本协议总价 5 %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
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在验收管桩后对已验收部分桩制作质量负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关于桩基础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成国家颁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确保工程达成一次验收合格标准,不然乙方自费修复至合
格,同时应按协议总价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复整改时间计入工期。
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成协议条款约定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己检验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包含乙方自检统计,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乙方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
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和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3、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给甲方,甲方收到报验申请单后 10 天内组织关于部门验收,桩基础未经验收甲方进行后续工程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负担对应费用。
4、 乙方在桩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提供完整完工资料。
第六条:保修条款
1、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桩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年限。
2、 保修内容:
乙方对于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负担保修责任。
3、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余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发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3) 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对于包括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要求,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其余
施工期间,围护桩若发生位移、变形、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修复。
第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推行,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
应支付应付款项 0.3 %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推行,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经过甲方关于部门验收,若造成逾期完工并经过甲方关于部门验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负担打桩费总额
0.3 %违约金。若超出 10天仍未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负担打桩费总额 5 %违约金,同时造成甲方损失,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5、 乙方有正当索赔理由成立后14天内依据相关证据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超出14
天视为放弃。
6、 若因乙方原因协议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协议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协议推行过程中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后,已完成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办理
结算后,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7、 乙方必须于每个月 25 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月乙方依照协议条件有权取得全部索赔项目(应该包含索赔事项发生时间、原因、详细工程部位、工程数量、索赔估算总金额,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列在此帐目中额外索赔视为乙
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8、 三方因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推行完成全部各自
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代表签章:
乙 方:
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11月 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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