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个人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乙方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第三条 借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每月3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
2、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则继续计息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抵押权人必须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第七条
3、 本合同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二、抵押条款第八条 坐落在 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抵押担保。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本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该抵押房屋首先全额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第十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止。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
4、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三、其他条款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按手印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 款 人) 丙方(抵 押 人) 合同签署
5、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抵押物品清单抵押人姓名抵押物产别抵押物座落地址产权证编号抵押物协议价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该房屋估价为:本次抵押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备 注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物、赠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甲方(抵押权人): 丙方(抵押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借 据今 借给 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