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租赁协议(标准版)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乙方因公路施工生产需求,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关于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概况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设备运转台时: 。设备数量: 。作业用途: 。 最低生产能力及质量标准: 。 使用地点: 。 进场时间: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于 年 月 日将设备运抵乙方指定地点。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施工生产不需用时为止。 第三条 租赁机械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租赁机械进退场调遣费由乙方负担。 2.机械操作手由 方委派,费用由 方负责,
2、每个月工资 元。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租赁单价 1.依照设备使用年限不一样,在“年度租赁设备最高限价” 基础上下调 %。 2.机械租赁单价执行 股份企业或 工程处制订“年度租赁设备最高限价”。单价定为: 元/月; 元/台班; 元/立方米; 元/台时; 元/吨。 3.以 为计价标准租赁时,甲方设备实际作业量应达成国家相关要求或乙方要求定额产量,不然乙方将依照定额标准在租赁费结算时给予扣除。 4.协议期内,除月租设备外设备停驶费 自负, 不负责因自然或非自然原因造成设备停驶费用。 第五条 燃油 1.月租设备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主油),甲乙双方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核定该设备最高油耗量,经双方核定该设备 千
3、克/小时,如 在使用时油耗超定额,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2.采取台班、台时、计件为计价标按时,燃油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设备使用、维修要求 1.月租设备天天工作 小时以上为1个台班,不足时按实际台时统计支付费用。 2.协议期内,甲方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使用,乙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甲方应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按乙方要求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 3.甲方应依照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维修、保养时间(费用自理)。 4.甲方操作手应恪守乙方要求,因为甲方本身原因造成乙方承包路基、结构层、桥涵等设施损坏,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租金结算 甲方依照
4、乙方每日签发机械作业单为结算凭证,每个月 日结算。 第八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余相关要求。 2.甲方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原因有权提出,并可依照要求拒绝作业。 3.除以上两款要求外,甲方发生人员、机械事故,责任自负。 第九条 租赁机械毁损、灭失或丢失 遇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时,乙方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提供证实材料,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判定,乙方不负修理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附加条款 1.乙方依照甲方需要,能够向甲方提供食宿、配件等必需品,费用从甲方收入中扣除。 2.甲方不能执行乙方要求作息时间、作业时间要求时,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3.甲方机械在达不到乙方要求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或机械设备故障率高,或甲方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停工、误工,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凡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处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上报立案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附件:驾驶员身份证和操作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协议订立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