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职工考勤制度3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食堂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当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职工形象,努力为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全校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上班,统一时间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校须请假。 二、凡学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集会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应请假。批条的权限如下:半天以内向食堂副主任请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理由补假,否则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总时间在一小时以内作请事假半天论处,时间正在一小时以外、三小时以内作请假一天论处。 2 、事假一天扣30元;病假一天扣10元,10以上每天扣20元,住院病人酌情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3、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7天,丧事13天(含直系亲属),不影响工资和奖金,若经批准同意延长的假期作事假处理。 4、凡矿工的,一天者扣100元;二天者,扣发当月奖金;三天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