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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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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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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生考勤制度
一、 学生要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 组织的一切活动。学习上课、 实习、 劳动、 军训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 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 一律以旷课论, 对旷课学生, 根据旷课时间多少、 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 给予批评教育, 直至纪律处分。
二、 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 军训, 学生无故不参加者, 每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三、 学生在寒暑假期满后, 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 向学院、 系( 部) 报到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 必须事先请假, 并经学院、 系( 部) 批准, 否则作旷课处理。
四、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 包括上课、 实验、 见习、 实习、 形势政策课、 人文素质讲座、 政治学习、 生产劳动、 毕业实习及高校规定学生必须集体参加的活动) , 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公假: 由学院、 系( 部) 主任批准。
病假: 凭学校保健科或医院证明, 由班长登记, 病假三天以上者, 班长应及时报告学院、 系( 部) 办公室, 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 学生学习期间, 一般不要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 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的事假, 由大班班主任审批; 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 系( 部) 审批; 一周以上由学院、 系( 部) 签署意见后, 送学生处审批。
五、 学生请假期满, 应即销假。如需继续请假, 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六、 学生应按时上课、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学生旷课应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应予纪律处理。
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次论,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三次以上者责令检讨, 以至纪律处分;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50学时者, 令其退学。
七、 病假或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六周者, 应予休学, 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试, 并作不及格论处。
八、 毕业实习期间, 因事假、 病假而缺实习三个月以内的学生, 必须补完所缺课程的实习, 成绩及格, 方准毕业。
九、 各学院、 系( 部) 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 并有专人负责, 各班班长应认真负责作好学生考勤工作, 班长发现同学旷课及时向班主任、 任课老师汇报, 班主任应不定期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对旷课学生要加强教育, 按月做出学生考勤统计表并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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