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标准有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448868 上传时间:2024-09-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标准有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本文档共3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标准有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明确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其中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经过认定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条件作出了规定。对比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财税〔2012〕27号文件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对软件产品收入比例的要求。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企业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而财税〔2012〕27号文件要求,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标准提高不少。 二、对技术人员比例的要求。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而财税〔2012〕27号文件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增加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条件。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财税〔2012〕27号文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需要多加关注。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