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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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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购 买 经 营
一、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 购买第二、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 本单位材料。
1、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 注明品种、 数量、 用途)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盖章) ;
3、 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 经办人的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
5、 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 双人双锁) 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 发生火灾、 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理预案;
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 购销合同。
( 二) 销售单位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 移动联系电话;
3、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 经营备案证明;
( 三) 到公安机关领取: 表封面、 表一、 二、 八、 十二填写, 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 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 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 备案证明) ; 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核实购买的品种、 数量等;
2、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 出入库记录) , 如实记录购、 销的品种、 数量、 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 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 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 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 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 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购 买 使 用
一、 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 购买第二、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 本单位材料。
1、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 注明品种、 数量、 用途)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盖章) ;
3、 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 经办人的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 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 双人双锁) 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 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理预案;
8、 购销合同。
( 二) 销售单位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 移动联系电话;
3、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 经营备案证明;
( 三) 到公安机关领取: 表封面、 表一、 二、 八、 十二填写, 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 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使用台账( 出入库登记) , 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 数量、 使用情况和库存等, 并保存二年备查。
2、 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3、 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 使用) 情况。
4、 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生 产 经 营
生产经营第一、 二、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 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 经办人的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 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 双人双锁) 的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6、 发生火灾、 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理预案;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 经营备案证明。
二、 销售时应当
1、 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 备案证明) ;
2、 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核实购买的品种、 数量等;
4、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 出入库记录) , 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 数量、 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 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 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6、 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 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7、 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运 输
由货主( 销售方) 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经办人的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5、 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 备案证明) ;
6、 购销合同;
7、 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 运输许可证、 运输人等) ;
8、 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 四、 八、 十二填写, 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 备案证明) ;
9、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 保存2年备查) 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 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 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 备案证明) ;
11、 运输单位( 承运人)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 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 数量等情况相符, 不相符不得承运;
12、 运输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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