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敬老院与卫生院 医养结合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甲方:XXX卫生院 乙方:XXX镇敬老院 为确保入住甲方五保供养对象取得及时、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在协议范围内,双方依据本协议开展乙方五保对象医疗服务工作。 第二条 协议自订立之日起使用期 年,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使用期内,因发生一方住所地发生变更或不可抗力、双方不可控制、无法预见等事件,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安排人员及时为乙方五保对象因病需住院治疗时至乙方专门病房住院就诊。 2、乙方
2、患者住院期间,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患者出院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4、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综合干预。 5、每年为建档人员提供无偿体检。 6、为乙方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无偿提供 间房屋,该房屋为乙方入院五保对象专门病房。 2、负责为每间房屋配置病床、空调、电视机等对应设施。 3、负责提供给甲方大门和专门病房钥匙。 4、帮助就医五保对象按时结清医疗费用。 5、在甲方指导下对乙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康复训练、使患者遵嘱服药。 6、主动配合甲方开展定点医疗服务。 7、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医疗服务协议。 第五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于本协议效力。 第六条 协议使用期内发生医疗纠纷依法处理,但乙方应帮助做好调解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