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企业员工持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能力、岗位贡献评定和认可,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证券法》、《企业章程》以及 年 月 日公布《 有限责任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之要求,甲乙双方就 有限责任企业股份购置、持有、行权、变更等关于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股权授予
(一) 实体股份甲方授予乙方:
有限责任企业实体股份 股。
(二) 虚拟股份
甲方除授予乙方实体股份之外,同时授予乙方:
有限责任企业实体虚拟股份(身股) 股。
二、股份价格
(一)实体股份
1、 乙方需为所获授实体股份支付转让对价,依照《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计算方法,乙方共需为所获授实体股份支付人民币总计 元。
2、 乙方所需支付费用,可在20XX年至20XX年分五期支付完成,历年缴付百分比及金额为:
年份
百分比(%)
金额(元)
20
XX
10
20
XX
15
20
XX
15
20
XX
25
20
X
35
3、 乙方最迟应于每一年度5月31日之前按照上述约定百分比向甲方缴付购置实体股份费用。
4、 购股费用全部缴付完成,乙方即可向甲方董事会申请开启股份转让程序,完成《股权激励方案》所列示之相关法律手续。
5、 乙方可视个人详细情况,选择提前缴清购置实体股份费用。
(二)虚拟股份乙方无需为所获授虚拟股份支付认购费用。
三、行权条件
1、 乙方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至之间每一年度,乙方必须完成其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上列明经营指标,方可享受当年度利润分红。
2、 甲方有权依照市场发展情况调高或调低集团企业和子企业利润目标。
3、 对于乙方在单一年度达成超出利润目标30%以上情况,甲方将制订专门一次性奖励方案。
4、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常规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两次。连续两次考评被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分红资格。连续两年考评被认定为不合格,解除劳动协议。
5、 乙方需在要求时间内缴清购股费用,方能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不能按期缴付,视作违约。
四、股权激励约束
1、 甲方认可乙方具备建立在利润指标达成基础上分红权和股份增值权;
2、 甲方认可乙方具备参加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调整表示权和提议权。
3、 乙方须恪守《企业法》、《证券法》、《企业章程》和《股权激励方案》关于要求;
4、 乙方获授股权不得私自转让、赠与、设置抵押、质押。乙方对股权前述处置行为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5、 乙方获授股权,在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前仅参加分红,但不具备投票权和表决权。
6、 乙方自行负担其股权收益、交易所产生各种税费。
五、股权变更和取消
(一)股权变更
1、 调岗。当乙方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因调岗而发生职务改变,股权应遵照“股随岗变”标准,以与新岗位相匹配。
2、 离职。乙方主动离职,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
回购价格参考《股权激励方案》要求。回购时应先冲销还未缴付完成购置股份费用。
3、 退休。乙方退休时,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能够保留,也能够逐步或一次性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实体股份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考《股权激励方案》要求。
4、 丧失劳动能力。乙方因生病或其余原因造成丧失劳动能力,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能够保留,也能够逐步或一次性全部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实体股份(银股)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考
《股权激励方案》要求。
5、 死亡。乙方死亡,虚拟股份取消,其所持实体股份不可继承,应给予一次性全部退出,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考《股权激励方案》要求。
(二)股权取消乙方发生下述行为可取消激励对象已经获授股权:
1、 触犯国家法律;
2、 违反职业道德;
3、 泄露企业机密;
4、 违反竞业协议;
5、 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协议;
6、 其余经企业董事会认定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六、股权转让
1、 经甲方董事会同意,乙方能够转让所持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
2、 收购价格,以乙方获授股权时原始价格为基数。获授股权后,
第一年内申请转让退出,甲方以原始价格 1:1 回购。两年到三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甲方以 1.5 倍原始价格回购。四到五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甲方以 1.8 倍原始价格回购。五年以上申请转让退出,甲方以2倍原始价格回购。
七、股权激励生效和终止
(一)股权激励生效
1、 甲方对乙方此次激励计划使用期为1月1日至
12月31日。
2、 乙方在1月1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业绩情况,采取
回溯方式计算。
(二)股权激励终止
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股权激励计划:
(1) 出现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终止情况;
(2) 经营亏损造成甲方被收购、合并、破产或解散;
(3) 甲方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余情形。
2、因甲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乙方赔偿方案。
八、 关于聘用关系申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组成甲方或企业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
系任何承诺,企业对乙方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关于约定执行。
九、 关于免责申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订立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订立时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假如本协议推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改变致使甲方无法推行本协议,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 企业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本协议可不再推行;
3、 企业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本协议可不再推行。
十、 争议处理 如发生关于此次激励计划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处理。不能协商处理,应将争议提交所在地市级仲裁委员会
处理。对仲裁结果不满,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内容如与《企业章程》发生冲突,以《企业章程》内容为准。
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董事长保留一份,三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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