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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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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人认为:该项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

2、方案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严其汾:二五年五月十日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人认为:该项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

3、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方案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张鸣:二五年五月十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人认为:该项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方案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袁恩桢: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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