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摘要:本文针对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的障碍以及法规不完善等方面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提出了只有按经济规律办事,科学地规划未来,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及制度,从而提高企业业绩,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新旧体制并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产权关系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5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比
2、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这即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亿元以上。一、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当前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流失;资产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流失;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过程中的流失;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流失;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流失;企业营销过程中的流失;企业管理决策中的流失;企业科研技术成果开发利用中的流失。其主要特点为:一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发生变革时期往往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发期;二是少数企业领导干部同不法私营企业主或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乱投资、乱担保和乱借款,共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
3、;三是腐败分子正在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对财物的积累发展到对资本的积累。部分腐败分子利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产权交易之机转移侵吞国有资产就是典型;四是作案主体、作案手段、作案形式表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智能化、国际化,案件查处的难度大为增加。主要手法有下列数种:通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账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盈。2、偷漏国家税收和私设“小金库”。由于管理不善,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存在账外国有资产。账外设账是使国有资产脱离监控并导致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3、趁新旧制度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有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或低
4、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等。4、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有的企业任意设置“企业股”;有的则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设置“内部职工股”;有的地方则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了“负债持股”。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和职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国家股比例下降。5、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本累积性流失。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大量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
5、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6、公开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亏损,经理发财,这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在全国相当普遍。一些工商企业明明知道所购原料、货物是残次品,却按正品价格购入,明明是优质畅销品却低价脱手,慷国家之慨,得个人之实惠。7、对外贸易中逾期货款不能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8、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上述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而已,至于在实际生活中,手段更为繁复,主要方式有: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以所谓“能人”的身份,用投机取巧的手法混进企业,甚至充当领导或负责人,阴谋得逞后,就大肆挥霍侵吞国有资产。千方百计利用熟人、朋友签合同,代做生意,从中谋取好
6、处费。利用亲属关系户的权力代担保贷款,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侵吞国有资产的图谋。混进企业后为所欲为,视国家资财如水,坐享其成,失职渎职,不负责任,造成企业巨大损失而无法追究。二、国有资产流失现状及原因分析: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过程中,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主要影响因素而言,以下几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高层领导缺乏监督,从而极易导致其利用所掌握的国有资产为个人谋利益,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追求多元化的产业趋向致使部分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尤其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草率联营,甚至盲目担保,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不当,或仅
7、以原账面价值投股而不依现量价格计算,更有甚者将国有资产不化为国家股而直接侵吞,从而使国有资产直接流失。在改制过程中缺乏对国有无形资产的折股保护意识,从而使相当数量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可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流失。当前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原因和表现大致有以下十六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强行向企业摊派和担保;二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缺乏国有资产管理实体;三是监督不力,经营者,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没有约束;四是法人层次多,严重失控,不少单位都有四、五级公司,经营者都不知道有多少子公司,如何控制;五是理想信念淡薄,对国有企业缺乏信心,出现“59岁现象”,为自己留后路;六是不同行业,不同
8、地区分配差距大,经营者心态不平衡;七是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八是企业责、权、利不明确,不能精打细算,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感兴趣;九是缺乏科学论证,造成决策失误;十是大办三产,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使国有资产流向集体和个人;十一是利用改制、重组,转移资产和利润;十二是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为配偶、子女谋私;十三是被外商特别是假冒外商套取资金;十四是炒作、私分股票和期货、债券;十五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吃喝玩乐,挥霍浪费;十六是贪小利,吃大亏,有些企业违规拆借。三、防范措施及主要对策:针对当前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我认为,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治理企业腐败问题,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管理是核心、
9、教育是基础。1、盘活资产,重点做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特别注意把住“六关”。一是严把“界定关”,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产权界定工作。二是严把“审计关”。对改制企业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实事求是地全面理顺账目,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责任审计,对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价。有效防范了改制企业隐瞒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把“评估关”。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选择资信好的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注意防止“漏评”、“少评”和“私评”,并严格防范个别人员私自左
10、右评估结果。四是严把“核销关”。按照“少核销,多挂账,慎剥离”的原则慎重处置企业申报的呆坏账,注重保持改制企业法人财产的完整。五是严把“方案关”。慎重选择改制方式,尽量以对外转让方式进行改制,争取较高转让价格;严格掌握优惠分寸,“分期付款少打折,现金资产不打折,负债转增资产不打折”。六是严把“交接关”。严格执行付款“三不许”原则,即“不允许受让方挪用企业资金支付转让款,不允许受让方以企业名义借款支付转让款,不允许受让方以企业资产抵押或用企业名义担保贷款支付转让款”,严防以国有资产买国有资产;严格执行“三不过户”原则,即“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款不过户,贷款担保未解除不过户,内部借款未清偿不过户”;加
11、强过渡期企业公章、发票、房地产证和其他重要档案文件的管理,防止由于管理混乱而造成的资料流失和资产流失。2、分流人员,重点做好社会稳定保障工作。我们特别注意解“五难”,当好“贴心人”。一是解“方案选择难”。采取多种形式分流人员,如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对外转让,内部退养,再就业中心,接受一次性补偿等等。二是解“政策把握难”。以劳动法、劳动条管理例和经济性裁员办法为依据,使企业富余员工均能获得合理的安置有了政策保障。三是解“权益保障难”。对于接受安置补偿的员工,及时支付安置补偿费,清偿员工欠薪,补足应交养老和医疗保险。确实无力支付安置费用的企业可向投资管理公司借款。四是解“排忧解困难”。包括帮助员工
12、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解决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五是解“沟通理解难”。我们始终强调对待员工要有“四个过程”:让员工对形势、政策有一个学习理解过程,就业观念有一个转变过程,对改制方式和安置方式有一个比较选择过程,不满情绪有一个宣泄过程。3、化解债务,重点是保障财政和金融债权的安全。注意清“三债”,当好“铁算盘”。一是追收“内债”。全面清理、大力追收改制企业拖欠的财政周转金、各种财政扶持资金、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和负连带责任的担保贷款,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内部往来和内部借款。二是清偿“国债”。清偿国家银行贷款、清理国土应补地价,将应补地价全部转增国有资本金,既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又提高了企业
13、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为进一步盘活资产或以房地产抵押置换投资管理公司贷款担保,化解投资管理公司担保风险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化解“外债”。利用合同条款,依约转债,无论内部持股还是对外转让,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改制企业必须承担改制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未在评估报告反映的账外债务。4、促进发展,重点做好改制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三管三不管”的原则,逐步理顺投资管理公司与改制企业的产权关系,即“管收益不管事务、管董事不管经理、管制度不管业务”,切实加强资源合理配置、产权代表委派和制度创新工作,强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逐步放手让企业经理管理日常事务和经营业务。对改制后的国有参股
14、和员工股份合作制企业,着眼于指导与服务,做到“三帮”: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拓展业务。每一个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均按一股一票的原则由股东自主投票选举产生,改制企业的公司章程和重大合同要审核把关。总之,为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尽快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切实依照法律行事,将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落实到实处。2建立健全对国有无形资产的保护体制。在严格遵守商标法、专利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来对待国有无形资产的基础上,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严肃对国有无形资产的评估。3建立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主导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司法追偿制度,严厉惩治对国有资产处置中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