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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T 774-2004 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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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备案号: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 DB35/T 7742007 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 竹筏漂游 2007-10-24 发布 2007-11-01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DB35/T 7742007 I 前 言 本标准为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系列之一,它与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 合标准 通用要求、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 社会旅馆、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 服务综合标准 景区讲解员分级管理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泰宁世界地质公园竹筏漂游有关定义和服务设施、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的

2、基本要求, 目的是为确保竹筏漂游做到安全、可靠、舒适,充分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泰宁竹筏漂游健 康发展。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泰宁旅游管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宁县旅游局、泰宁县金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欣、黄月花、黄宜贵、肖绍平、翁国新。 DB35/T 7742007 1 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 竹筏漂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筏漂游的定义、服务设施、排工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泰宁世界地质公园竹筏漂游活动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竹筏漂游工具 竹筏漂游工具是特

3、指取材、制造、检验等达到海事部门有关标准,由人力驱动,承载游客在水面进 行漂游活动的竹筏。 2.2 排工 经地方海事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在泰宁世界地质公园内竹筏漂游过程中为游客提供撑排、讲 解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2.3 竹筏漂游经营单位 具备经营漂游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以及从业人员队伍,经地方海事、工商、旅游等部门许可,从事竹 筏漂游经营的企业。 2.4 竹筏漂游活动 竹筏漂游活动是指竹筏漂游经营企业经地方海事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 组织游客在特定的水 域,乘坐无机械动力的竹筏漂游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3 服务设施 3.1 漂游水域要求 3.1.1 漂游水域应经地方海事部门考察核定

4、,水域的宽度、深度、高度及水文地理情况的安全状况达 到安全标准要求,适宜组织竹筏漂游。 3.1.2 水域两岸地质情况良好,无滑坡、崩岸等危及漂游安全的隐患。 3.1.3 漂游经过地域社会治安和自然安全情况良好,无危害游客安全的野兽出没。 3.2 竹筏漂游设施要求 3.2.1 竹筏的取材、制造、检验符合海事部门有关标准,经地方海事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载明乘客 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3.2.2 设有专供漂游工具停靠的码头,在漂游流域设立必要的避险区域,并设立服务引导、安全警示 等标志标识。 DB35/T 7742007 2 3.2.3 每张竹筏应按核定载客量配备足够的安全救生设备和设

5、施。 3.2.4 漂游经营单位须提供防雨、防水器具服务。 4 排工服务要求 4.1 排工熟识漂游操作程序、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能熟练地使用安全救生设备进行救护活动。 4.2 上排时排工应维护码头发排、上排秩序。游客经验票后,排工要引领游客上排,竹筏要靠岸撑稳, 确保游客安全、有序上排,并按位次坐稳。 4.3 在漂游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及排工应向游客作出安全提示,要求游客必须穿着救生衣;告知旅 游者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将贵重物品带上竹筏;介绍漂游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办法;说明漂游旅 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确保游客熟知安全事项。 4.4 经营漂游单位在遇到恶劣天气如暴雨

6、、山洪等情况不能及时发排时,应及时对外公告,做好游客 解释说明及疏导工作。 4.5 在漂游过程中,排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漂游线路,不得随意在中途停 靠或改变停靠岸点。 4.6 排工在漂游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及时劝阻游客的不安全举动。 4.7 过激滩、险滩、深水滩时,排工必须事先告知游客,提醒游客加强安全防范。 4.8 排工在确保竹筏安全运行的情况下,要文明、生动为游客讲解景区、景点有关知识,不得掺杂品 位低俗及有损国家、泰宁、企业形象的讲解内容,并耐心回答游客询问,做到热情服务。 4.9 严禁排工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以及变相索要小费的行为。 4

7、.10 应及时向游客报告天气情况,为游客设置避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其他保护措施。 4.1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工作人员及排工必须在第一时间救助游客, 周边排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 应积极给予救助,漂游经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旅游、交通海事部门 报告。 4.12 竹筏到达终点,排工须将竹筏靠岸停稳,并组织游客有序、安全下排。 5 安全管理要求 5.1 漂游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和安全 救护设施设备。 5.2 定期对漂游航道、工具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容易发生危险的水域部位,应有 明显提醒游客注意的警示

8、标志。 5.3 严格执行竹筏限载标准,单筏承载游客不得超过 3 人,双筏承载游客不得超过 6 人(正常水位携 带身高 1.0 以下儿童每排不得超过 1 人)。 5.4 密切关注并掌握气象、水情变化情况,严禁在恶劣天气及超过警戒水位等不安情况下冒险漂游。 5.5 严格执行日趟检查制度,每日、每趟漂游前必须例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浮力、漂游用具、 排筏捆绑质量等,日检合格并经企业安检员确认后方可行排。 5.6 对于患于精神病、心脑病、痴呆病等病症及孕妇、重度残疾、饮酒过度等不宜参加漂游活动的游 客,应予以劝阻其参加漂游活动;身高在 1.0 米以下的未成年儿童参加漂游活动必须要有监护人。 5.7 游客漂游时,须严格遵守漂游有关安全规定,穿着救生衣,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禁止下水游泳、 戏水。 DB35/T 7742007 3 5.8 制定洪水、游客落水等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做好随时开展组织安全救护的准备。 5.9 漂游经营单位应设立医疗室,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能为游客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当游客发生 落水等意外时,能提供紧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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