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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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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65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县 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监理第标段监理实施细则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安全饮水项目监理部 -10-13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适用范围21.3 监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31.4 承包商应负的责任31.5 控制目标31.6 委托人提供的必要条件4第二章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52.1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控制程序52.2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内容52.3 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内容52.4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6第三章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63.1 质量控制内容63.2 质量控制措施113.3 原材料检

2、验控制133.4 工程变更153.5 工程索赔183.6 安全环境控制22第四章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274.1 进度控制目标274.2 控制程序274.3 进度控制措施27第五章 计量与支付控制295.1 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305.2 合同支付申报控制31第六章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326.1 投资控制的目标326.2 投资控制的内容326.3 投资控制的措施33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347.1 检查施工条件的落实情况347.2 合同的执行情况347.3 监理工作内容357.4 索赔处理过程357.5 合同争议处理357.6 承包商保险的监督工作357.7 对进场原

3、材料及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357.8 安全环境357.9 指令发布367.10 其它相关工作36第八章 信息管理378.1 信息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378.2 信息管理程序378.3 信息的管理388.4 信息收集388.5 信息分类、整理、存储398.6 信息传递和管理39第九章 工程验收与移交409.1 各时段工程验收工作409.2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40第十章 质量控制要点4110.1 施工准备4110.2 关键部位和工序4110.3 监理重点工作41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 相关的法律2) 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SL288 )(GB50319 )(SL5293)(SL

4、2231999)(GB128981991)(SDJ20782)(DLT5144 )(DLT5110 )(SL293 )(SL156 )(SL203 )(DLT5169 )(GB50290 )(GBJ30188)(DL5152 )(JGB3286)(JGB5999)(SD15082)(DLT5150200l)(GBT1751999)(GBl7592)。(GBT134591)(GBT1346 )(GBT176711999)(GBT24191999)(GBT75092)(JGJ5292)(JGJ5392)(JGJ6389)(DLT5152200l)(GBl49984)(GBT70197)(GBl30

5、1391)(GBl49991)(GB265189)(JGJl8 )(JGJ2786)。(JGJT27 )(GB5015492)(GBJl0787)3) 相关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监理规划。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县 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监理第八标段,新建、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处;工程位于工程位于乡、镇等2个乡镇,8个行政村;新建机井4眼,供水站2处。解决、等8个村委的饮水安全1.3 监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设总监、副总监各一名,监理工程师二名,现场监理员二名,负责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详见下表)

6、。序号姓名年龄监理工作类型备注150总监理工程师243副总监理工程师336驻地监理工程师437驻地监理工程师530现场监理629现场监理自工程下达开工令至工程竣工为止,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信息、合同、安全管理,并进行建设备方协调工作。1.4 承包商应负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对照检验、检查、批准、认证,并不意味着能够减免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所应负担的任何责任。1.5 控制目标1) 工程投资目标;这是施工监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其目标就是在监理范围内有效的控制投资,使实际工程建设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额,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并使资金和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以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本

7、工程按施工承包合同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2) 进度目标;总工期60天。3) 质量目标;单元工程合格率l00,总体分部工程优良率50以上,整个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1.6 委托人提供的必要条件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2)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3) 提供施工用地和承包商投标时的临时占地计划。第二章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控制程序1) 协同建设、设计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 向承包商进行监理交底。3)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包商的控制网点实测结果。4)

8、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认可。5) 审查承包商的工程项目划分,经委托人批准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批。6) 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检查施工设备质量和数量检查主要人员到位的情况。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场地平整、临时建筑的修建、供水供电条件、建设设施等)2.2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内容单位工程开工承包商准备的内容;施工技术方案报表,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商必须在开始施工前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开始施工,未提出申请或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9、的,承包商不得擅自开工。2.3 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内容分部工程开工承包商准备的内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措施,分部工程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分部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商必须在开始施工前提出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未提出申请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开工。2.4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混凝土浇筑_丌仓前,承包商应完成以下目检表,基面清理、钢筋绑扎、模板支立、细部结构、混凝土系统准备,并经现场监理抽检合格后,提出混凝土开仓申请表(附砼商配合比申请单)。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未提出申请或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

10、进行混凝土浇筑。第三章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3.1 质量控制内容3.1.1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3.1.1.1 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1) 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承包商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报监理人;2) 要求承包商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雨季施工等),提前填写,报监理人;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4) 上述方案经嗌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定结论;5) 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工程不得施工。3.1.1.2 签认材料报

11、验单1) 要求承包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量证明等资料随报监理人签认;2) 核查新材料、新产品鉴定证明及确认文件;3) 抽样试验进场材料,必要时会同发包人到材料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4) 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和,签认,并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系统的定期率定)和现场管理措施进行检查。3.1.1.3 签认构配件、设备报验单1) 要求承包商提供供货单位的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提供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2) 参与对加工订货厂家的考察、评审,并参与订货合同的拟订和签约工作;3) 要求承包商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

12、试,判断合格后,填写并报监理人;4) 进行现场检验,并签认审查结论。3.1.1.4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1) 要求承包商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送监理人;2) 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3) 要求承包商对需要定期检查的设备(仪器、磅秤等)提供检查证明。3.1.1.5 核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1) 核查承包商的企业资质、机构设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2) 检查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各情况;3) 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情况;4) 检查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1

13、.1.6 组织向承包商现场移交有关测量网点;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审查施工现场布设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查验承包商的测量放线。1) 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坐标和高程);2) 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3) 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铅直度控制;4) 签认承包商的。3.1.1.7 其它有关的工作1)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委托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2) 检查工程承包商的实验室或委托实验室的资格和计量认证文件。3) 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尽量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4) 在工程开工前或每个分部工程及重要单元工程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充分了解设计意图。

14、3.1.2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1) 督促工程承包商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对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潜在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检查、量测、观察、试验等手段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2) 检查监督工程承包商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规定。严格检查工程承包商的”三检制”质量记录和表格,并平行抽捡、抽测后方可进行签证。3) 平行检验,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

15、商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商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商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商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商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4) 以单元工程签证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5) 对施工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6) 做好监理日记,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

16、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像,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7、返工1、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2、承包商进行自检,填报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3、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否4、审核是否经过是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进入下一工序(或单元工程)否6、是否合格是8、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9、核准计量7) 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有关施丁的”承包商违规警告通知单”,对于严重问题,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发布”工程暂停指令单”和”工程返工指令单”。因质量事故和缺陷问题而停工的项目,必须待声生事故或问题的原因已经查清,事故或问题已经处

17、理,预防产生事故或问题的措施已经落实后,监理人员才能够发布复工令。8)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清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9) 检查承包商所用的原材料、工序施工过程及施工工地设置的实验室,并制定监督试验计划,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分,要求工程承包商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重点抽检和核验。10) 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制度。监理机构就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监理规范规定对混凝土试样等进行见证。3.1.3 工程总体质量控制阶段(终控)1) 审查工程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质量方面的测量资料、质检报表和抽检成

18、果,检查签证。2) 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自检成果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统一,数据是否有误,以及审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规定。3)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4) 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整理保存签证验收项目的质量文件。所有验收、签收资料,在合同项目整体验收后,按档案要求整理后移交给发包人。3.1.4 保修期的质量控制工作1) 督促承包商照管和维护已完工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在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维修;2) 检查补强加固或缺陷处理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3) 督促

19、工程承包商按期完成缺陷处理工作,并对缺陷处理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4) 协助发包人组织和主持保修期满的验收,并参加签发保修期责任终止证明书。3.1.5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1) 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对能够经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责成承包商先提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商处理,并对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同补强的质量问题,除责成承包商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会同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

20、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商处理,并对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整理归档。2) 对于施工中的质量事故,要求承包商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3.2 质量控制措施3.2.1 总体控制措施1)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2)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格审查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材料、构件、制品及设备质量做好现场质量检查、记录与分析,做好月、旬中间检查,按工序签证。3) 经济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严格执行质量优劣的经济奖罚规定。4) 合同措施:按合

21、同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签证,合格工程按时计量付款,不合格工程按合同规定处理。3.2.2 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控制主要采用”预控、程控、终控”的阶段控制方法,在实施质量控制时首先抓”预控”、实现”预防为主”。在施工全过程中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商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在工程完工后,实施”终控”,系统地查阅质检报表和抽检结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或漏检部位决定复检和补检并进行控制。1) 质量控制采取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方法2) 按本工程的监理规划要求刈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质量评定监

22、理工作程序图1、工序或单元工程完工2、承包商填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组织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3、监理机构审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入下一工序(或单元工程)5、承包商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4、分部工程完工进入下一分部工程6、监理机构审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7、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备质量等级(一般分部工程)8、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质量等级(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10、承包商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进入下一单位工程9、单位工程完工12、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程质量等级11、监理机构

23、复核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13、工程项目完工14发包人组织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表组织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l5、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表,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16、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建议3) 用必要的检查、测量、试验手段验证施工质量;4) 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5) 要求承包商执行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6) 严格要求承包商执行工序质量验收签认制,本工序未经验收不得施工下一道工序;7) 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8) 必

24、要时建议撤换承包商不称职工作人员。3.3 原材料检验控制3.3.1 承包商检测实验室的设置与检测试验:1) 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商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能够是承包商自身的实验室,也能够是承包商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承包商要配备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检测工程师。2) 所有检测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3) 监理部应监督承包商在接到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其检测实验室建立与设置规划式四份报送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实验室设置计划、资质文件、榆测试验人

25、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各类试验表格、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3.3.2 承包商主要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以及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和抽检工作,并尽可能为临理工程师的检测工作提供方便。1) 要求承包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报监理人签认;2) 核查新材料、新产品鉴定证明及确认文件;3) 进场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会同发包人到材料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3.3.3 钢筋1) 钢筋截断面 钢筋应按图纸所示的形状进行弯曲。除监理另有许可者外,所有钢筋

26、均应冷弯。 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园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箍筋直径(mm) 受力钢筋直径(rnm) 备注 25 2840 5-10 75 90 12 90 105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序号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mm)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2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2) 钢筋接头 一般要求,受力主筋连接仅允许按图纸或按批准的加二L圈规定设置。 若不在图纸或加工图所在位置连接钢筋,应在安设钢筋前,提交表明每个接点位置的专用图纸,经监理批准。同时在焊接接头时要符合JGJl8

27、 和(GBT51181995)及(GBT5l 171995)的规定。施工技术人员应经考核和试焊,合格后方可上岗。3)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 在弯压区,对于直径为12mm及以下的光面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构件内的任何直径的纵向钢筋,均不需设弯钩,但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倍钢筋直径。 搭接部分应在三处绑扎,即中点及两端,采用直径为0.71.6mm视钢筋直径而定)的软退火铁丝。 钢筋搭接点至钢筋弯曲起始点的距离应不大于10倍钢筋直径,亦不宜设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3.4 工程变更3.4.1 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委托人或承包商提

28、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2) 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承包商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临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作出评估。、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3)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商和委托人进行协调。根据委托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必

29、要的附件等内容。4)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丁程完建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变更技术可靠安全可靠。、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而导致合 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应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影响,不至因此而导致合同工期的延迟5) 承包商接受监理机构的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 项目范围,承包商能够提出签定补充协议取得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 要求。、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

30、包商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包商造成 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包商可提出理由申报委托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 议,或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6) 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委托人授权约束。7)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包合吲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3.4.2 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1) 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变更的工程清单(包括

31、工程量或1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 引起对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 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为对工程变更建设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委托人必须提交的 图纸与资料。2)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委托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承包商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问。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前lOd提出。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 制,但承包商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3.4.3 工

32、程变更的合同支付1) 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 正调整后执行。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机构有权独立地决定她认为合适的 暂定单价或价格,并在通知承包商和委托人后执行。2) 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3)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出承包商承担。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

33、。5) 因为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1、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3、按原计划施工同意不同意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不同意4、发包人审批5、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同意6、监理机构审签变更设计图7、承包商施工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商就工程变更报价9、承包商报价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商报价,报发包人否12、承包商、发包人协商价格11、发包人、承包商是否接受13、是否一致是是14、进行变更支付是15、监理机构暂定合适价格16、进入争议解决程序3.5 工程索赔3.5.1 处理合同索赔原则1)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

34、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2) 合同索赔能够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日期延误的,委托人或监理单位能够指令承包商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承包商为此承担施工费用。3) 监理单位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呵以经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4) 在索赔事

35、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3.5.2 合同索赔的条件1) 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2) 对于承包商的合同工期延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末按期修复完成,因承包商责任导致委托人造成损失,因承包商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委托人得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包商提出索赔。3) 监理单位仅接受承包商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 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

36、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因施工现场条件 变化导致施工费用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出的。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委托人为提前合同完工日期要求加速施工, 或委托人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承包商发生额外施工费 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因执行委托人或监理单位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 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因属于委托人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等原 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因属于委托人末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等麻由委托人提供的条 件

37、,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因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 支付的。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 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其它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委托人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 或发生的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己得到补偿不足以弥替此类 损失的。4) 监理单位拒绝承包商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园工程承包商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损失或至使价格显得不合适。因承包商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38、。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承包商与其分包单位之问的纠纷与合同 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因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它违约或作业 行为,被委托人或监理单位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所导致的施工延误 或施工费用增加。因承包商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索赔事实发生后,承包商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少损失措施,导致 索赔事态扩大的。因承包商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其它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承包商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 误或施工费用增加。5) 监理单位拒绝承包商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

39、要求:由于承包商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 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_l_效率降低或因分 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承包商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承包商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索赔要求的。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委托人或监理单位已决定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 并决定以经济补偿的。合问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于工期顺延的。6) 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承包商提出,其中属于应由委托人承担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经过承包商按合

40、同文件规定向监理单位提起。因承包商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3.5.3 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1) 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施工索赔一般流程图见下页)索赔的提示: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委托人索取追 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 并同时抄送委托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 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 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的证实与核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 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检 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索赔的确定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 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后进行签证认可。监理工程师在此类款额作了证实之 后,经与委托人和承包商协商,并经委托人批准,部分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 争端,可在月支付证书中向承包商支付索赔款额。2) 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和监理单位文件接收人签收工期为准。3) 当施工索赔争端发生后,提出索赔的单位,索赔意向申请书提交监理部后42d内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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