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090319秦冶用车管理制度
分发号:
秦皇岛秦冶重工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编号:QY-03/BG-01
版本编号: A/0
发布日期:2009.03.19
生效日期:2009.03.19
受控状态: 受 控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刘昊林
杨华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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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秦冶重工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公务用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对外交往及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以外办理公务事宜时,需要乘坐公司车辆出行。
第三条 公务用车范围及权限
(一)公司所属轿车和商务车均属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公司小车班班长负责车辆的调配工作。
第二章 请车、派车管理程序
第四条 用车范围
用车区域
用 车 范 围
市内
1、 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及上级领导
2、 公司重要客人、外宾及上级领导市内旅游、参观
3、 公司级重大活动的用车
4、 公司员工日常外出办理公司事务等业务性用车
市外
1、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及上级领导
2、公司级重大活动的用车
3、用车单位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长途业务用车
第五条 申请公务用车程序
(一)公司高层领导(副总经理以上)长途用车由公司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安排车辆和司机,《公务用车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需经用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公司中层以上已享受车补的员工(含享受待遇人员)在本市和锦州、唐山范围以内不再安排公务用车。从本市到锦州、唐山范围以内出差,经办人员需填写《自驾车出差审批单》,经用车单位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可自驾车出行。超出锦州、唐山范围的长途用车,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请单》,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用车。
(三)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理秦皇岛市内业务,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公室核准后,由小车班长安排车辆;员工因工作需到本市以外办理公务活动时,应以大众交通工具为主,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公务用车的,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用车。
(四)市场营销部需要公务用车,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请单》, 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用车。
第六条 派车原则
(一)经核准同意安排车辆的,实施“一车一单”制。由小车班班长给小车班司机分配《申请单》(班长外出时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小车司机在接到《申请单》后按用车需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二)各职能部室办公用车应分别于当天上午9:00前和下午13:30前将《申请单》报小车班,以便统一安排路线、合理调配,避免重复出车。单位内和各单位之间在同一时间或同一路线用车时须合并用车。在特殊情况下,可先派车后补《申请单》。
(三)办公室派车顺序原则上按照收到《申请单》的先后顺序安排用车,如遇车辆调配紧张时,按照销售业务、客户业务、生产经营业务优先的原则予以安排用车。
(四)公司车辆一般由小车班司机驾驶,特殊情况可由员工自驾车外出办事(条件为驾龄超过两年且持有驾驶证)。用车时需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驾驶公务用车
(五)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借公司车辆时,由经办人以书面形式说明所借车型、事由、地点、返还时间及是否用公司司机驾驶等事项,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车辆的费用控制
(一)公司各单位用车实行市区用车按小时核算费用,长途用车按公里核算费用。市区用车(含北戴河、山海关):轿车费用为30元/小时,商务车和依维克费用为35元/小时;长途用车(含四县用车):轿车费用为3元/公里,商务车和依维克费用为4元/公里。费用填报由派车人员根据用车时间和里程表数计算,并填入用车单中,用车人员实施监督。除市场营销部的用车费用从销售提成中列支外,其他单位的车辆费用均由公司支付,由办公室按月分别统计各单位用车费用,各单位合并用车的费用由各单位均摊。
(二)公司中层干部(含享受待遇人员)从本市到锦州、唐山范围内(不含四县)出差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自驾车出行,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同时对自带车予以200元/次的用油补贴;自驾车出差地点超出锦州、唐山范围的费用,除报销过路、过桥费外,超出距离按每百公里65元标准予以报销。
(三)如遇紧急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市场营销部除外),员工可以乘坐出租车外出,返回公司后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出车地点、外出时间、事由及实际发生费用。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同时该项费用列入该单位办公费用。
第八条 用车费用的结算流程
(一)办公室于次月5日前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单》制作《单位月度用车费用统计表》,由办公室分别统计汇总,经用车单位负责人核对确认后,报企划部备案;市场营销部的用车费用分别报财务部和企划部进行结算、备案。
(二)各单位中层干部(含享受待遇人员)自驾车费用报销,需凭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的《自驾车出差审批单》和途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一并贴于《差旅费报销单》背面,同时将油补标准填在《差旅报销单》中,经用车单位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进行结算。
(三)各单位的出租车费用实行一月一报。各单位出租费用报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每月28日至30日将《出租车费登记表》(电子版,Excel表格),连同票据一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三章 禁止规定
第九条 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办理员工个人业务,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私自驾车人员罚款200元,小车班班长罚款100元;如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事故,则由私自驾车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费用,并处以500元罚金,小车班班长处以300元罚金;情节严重者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辞退。
第十条 公务用车人员及司机要严格填写《申请单》,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瞒报、虚报、无《申请单》私自派车者,公司将根据《员工奖惩制度》对司机、乘车人员、小车班班长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含享受待遇人员)自驾车在本市以外出差,要严格填写《自驾车出差审批单》,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瞒报、虚报者,公司将根据《员工奖惩制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出租车费用报销,当事人应严格填写《出租车费用报销单》,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瞒报者,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金,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属三级规章,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公务用车申请单
2、各单位用车费用统计表
3、出租车费登记表
4、中层干部自驾车出差补助审批单
5、用车执行任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公务用车申请单
单位
请 用 人
人 数
请车时间
事 由
用车时间
目的地
用车地点
单位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办公室核准
备 注
(是否合并用车)
以下由小车班填写
用车地点
目的地
行驶路线:
用车时间
公里数
班 长
司 机
用车费用
备 注
(是否合并用车)
注:市内用车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长途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附件二:
( )月各单位用车费用统计表
单位
费用(元)
日期
用 车 部 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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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小车班: 办公室:
附件三:
出租车费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序号
日期
外出事由
地 点
票面价值
实际发生
报销人
主管副总经理: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四:
自驾车长途出差审批单
单位: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出差时间
牌照号
单位负责人
意 见
主管副总经理
审批意见
备 注
附件五:
用车执行任务情况统计表
时 间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车 号
司机
任 务 内 容
目的地
返回时间
公里数
备 注
填报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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