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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专柜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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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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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 商场专柜员工管理制度
本着规范和强化专卖店、 商场专柜管理的原则, 在结合公司本部的相关制度, 现制定专卖店、 商场专柜员工管理制度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 现规定专卖店( 含专柜, 如下同) 员工每周工作时数平均为51小时( 不含用餐时间) , 超过5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专柜基本上班时间遵照各百货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分班制度时间则需遵照分班制所设定时间, 店长并合理编排好班表并回传公司营运部所辖店铺负责人确认备份
2、 用餐时间必须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超过三十分钟者而且次数超过三次者罚款50元人民币整
3、 每天上下班及饭更时间必须严格打卡或填写签到表格( 填写签到表格必须有证明人)
4、 忘记打卡或签到超过两次以上者, 每次罚款五十元
二、 考勤/请假
1、 在保证岗位工作质量, 按期完成所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 每周休息一天, 注: 星期六日两日为非准许休息时间。
2、 无论因病、 因事请假及被计划安排休假者, 均必须先填写《请假申请表》, 经审批后方认可请假手续完善。否则, 请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3、 员工因病请假, 须附上市、 区级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最长可批准5天病假, 病假超过5天以上者, 作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本人婚事请假, 须附上有效的婚姻证明, 经批准后, 可享受五天的有薪婚假。
5、 除以上婚假外, 员工因特殊情况( 包括病假) 请假, 服务每满两个月批准半天有薪假期。全年累计可批准假期不超过三天。员工因特殊情况请假天数超出员工服务时间可批准的天数时, 由店长酌情核批, 员工休假后提出辞职或被辞退, 超出假期可批准天数的工资在结算时扣除。
6、 迟到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0元, 凡员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知会店铺负责人并获批而又未出勤者, 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按旷工处理, 凡旷工者按其日薪的三倍扣罚。
三、 请假手续办理及管理程序
1、 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 具体明确请假原因, 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文件。
2、 在”请假期”栏中写明请假的具体日期, 所需天数。
3、 在”请假类别”栏中准确选择类别并打”√”。
4、 向假期代事人作书面的工作交代, 列明请假期间代事人接替完成的工作细节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假期代事人在清楚接替工作内容后, 要在”假期代事人( 签名) ”栏上亲笔签名。
5、 请假者本人把填妥的《请假申请表》交店铺负责人进行审批。
6、 《请假申请表》最终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获批准) 由店铺负责人直接通知申请人, 店铺负责人根据最终审批做好申请人的实际考勤记录。
7、 店铺负责人要监督请假申请人的工作移交过程。如果由于请假人交待不清, 假期代事人不能开展工作, 请假人要无条件迅速回店铺跟进处理, 如果因此使店铺形象有损或造成店铺经济损失, 公司对当事人作相应的处罚, 店铺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 并当日请假无效, 作旷工处理, 情节恶劣者作除名处理。
8、 公司行政办依据请假记录复核考勤登记表, 编制《员工考勤统计表》后转财务核发工资。
9、 病、 事假工资扣除公式: 当月薪金/30[元]×病、 事假天数[天]=病、 事假工资扣除额[元]
五、 形象制度
1、 头发: 勤洗头, 保持干净整洁, 无头皮屑, 无异味; 不得披散长发, 长发者必须用黑色发夹束起或者盘起, 短则至不过耳, 不过领, 刘海不能遮住额头, 染发者不准染大红色、 蓝色、 绿色及青色等鲜艳色系。
2、 面容: 应定时清洁面部, 保持皮肤干净整洁, 不油腻, 无异味。当班前不饮酒, 不吸烟, 不吃生葱、 大蒜等有异味的食物, 早晚要刷牙, 饭后要漱口, 注意休息, 睡眠充分, 常做运动,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不要上班时面带倦容。
3、 化妆: 清新的淡妆( a.口红:豆沙红、 淡紫色, b.眼影:粉紫色, c.腮红: 粉红色, ) ; 不得使用有色指甲油, 不戴耳环及夸张饰物; 不得戴有色眼镜。
4、 手: 保持清洁卫生, 不准留长指甲, 不准染指甲, 当班前一定要认真清洗, 而且定期用护手霜护理, 勿使双手粗糙干枯。
5、 鞋袜: 夏季丝袜, 冬季深色袜; 不准穿凉鞋、 拖鞋、 运动鞋、 休闲鞋, 而且要保持鞋面清洁, 袜子勤换洗。
6、 着装: 必须穿公司统一制作的形象工衣, 而且保持干净统一整洁, 工牌端正齐整, 佩戴于左胸前。
六、 工衣管理制度
1、 员工在入职时须缴纳工衣保证金人民币叁百元, 离职时保证工衣完整、 无破损、 无污渍等凭保证金单到公司财务处领回保证金, 工衣如有损坏须按工衣制作成本价予以赔偿。
2、 员工在专卖店铺服务满十二个月, 可免费获赠夏装工衣, 服务满十八个月, 可免费获赠冬装工衣。
七、 现金管理
收银、 现金管理工作守则:
1、 一切公司款项, 不可借予任何人作私人用途
2、 不准以私人支票换取现金
3、 当班负责收银时, 身上不可携有现金, 否则可当作弊处理
4、 每日现金交收点算清楚, 并登记在有关现金记录本上
5、 所有现金记录本上内容不可用涂改液更改, 如有写错, 必须划去并在旁边更正并加签名
6、 如有用膳或交班时, 必须结算清楚经接替者确认方可离去
7、 所有现金收入须于规定时间内存入公司户头, 不可延误
8、 收铺后, 必须将所有现金放于保险柜内
9、 每日银头多少数若超过50元, 须通知上级, 并将多出之数存回公司, 少数则由当事人即日赔出; 收到伪钞须负责赔偿; 开单有误除即日赔出少数外, 不论误差大小一律罚款50元/次
10、 每日盘点必须与实际库存、 日销售相符, 丢失实物或丢失销售单据处以同等处罚, 计赔比例为: 店长: 导购 = 2: 1
11、 在处理现金及帐目上必须绝对清楚, 如在工作上对现金处理失当, 而使公司蒙受损失, 均须全数赔偿
12、 小心保管及使用保险柜锁匙, 若有遗失, 须负责换锁或配匙之费用
13、 除锁匙外, 每个保险柜另有密码, 密码只限持匙人知道, 且只能存于记忆中, 不可留下任何记录, 凡当日保险柜保管人必须对保险柜内现金负责。
14、 店铺备用金由店长负责保管, 必须与营业额及营业找换金( 辅币) 严格区分开来, 备用金必须使用合理, 每一笔费用支出都必须附有发票等票据证明, 每月月底统一收齐当月所有备用金支出发票寄回公司财务部冲销当月备用金借支; 次月备用金申领必须在当月备用金冲销完毕方可由财务部汇至各店铺
八、 纪律规定及处分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公司的规范, 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 一经查实, 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
1、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 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 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 处分类别: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或累积2次口头警告)
-停工检查
—罚款( 或累积两次书面警告)
-开除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 口头警告:
—卖场上大声喧哗
—在卖场上接听私人电话
—上班时打瞌睡、 吃零食
—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当中聊天、 讲粗言秽语
—随地吐痰、 乱扔杂物、 破坏卫生整洁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 书面警告:
—履行职责时, 未能将发生的问题或不正常的情况向上级报告
—滥用公司资源于私人用途
—上班时看报纸杂志或与工作无关的刊物
—无故缺席公司或店铺例会
—独立店铺未妥善管理票据等重要凭证
—无故提早闭店或不准时开店
-工作懈怠, 不按规定和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
-无理拒绝工作安排、 指令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 处以罚款至少30元不超过300元处分:
—未能按照仪容仪表守则执行形象制度( 每违反一次罚款30元)
—签到后才整理仪容仪表、 换制服、 或签到后离岗( 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超出规定以外对商品打折( 除赔偿所打折商品差额外, 处以罚款300元处分)
-未经允许, 擅取专卖店任何物品( 除赔偿所取物品购入价外, 处以罚款100元处分)
-滋事干扰专卖店的管理和营运业务活动( 每违犯一次罚款100元, 累计三次开除)
-玩忽职守, 使专卖店财产、 设备等受到损失( 视损失情况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罚款处分)
-违反安全规定, 或其行为危害到她人安全( 视情况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罚款处分)
-擅自从事本职以外的”第二职业”( 罚款300元, 并需马上停止其第二职业)
-遗失经营的财物、 重要文件、 数据等( 视损失情况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罚款处分)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 立即开除:
-利用职务营私, 损公利己
-员工上下班代别人打卡, 私自涂改考勤卡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相关锁匙或自行破锁
-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伤害其它员工或顾客
-任何种类的偷窃
-在求职申请或其它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不实资料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人员安全的行为和事宜
-故意给公司或分店的设备、 设施或其它财产造成损坏
-未经授权而向她人或单位透露公司的保密资料
-违反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 被扣留或被判任何刑事罪刑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另: 有任何被顾客投诉的、 服务态度不符合公司标准或者态度恶劣的将处以停工处罚, 情况严重者马上开除。
本员工管理制度与员工薪资制度同时执行,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在执行的过程中,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
本制度自二00五年十一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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