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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招标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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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化工程招标书- 18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招 标 文 件工 程 名 称: 扬州沁园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 盖章) : 扬州利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6月1日目录一: 简要说明二: 投标须知三: 招标文件说明四: 投标文件说明五: 开标、 评标、 定标六: 主要合同条款七: 附件一( 扬州沁园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八: 附件二( 扬州沁园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清单) 扬州沁园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招标书扬州利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扬州市文汇东路与大学路交汇处建造的沁园住宅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 施工前期准备手续和工程施工图纸均已完成, 现已经具备施工

2、招标条件, 为公开、 公平、 公正、 合理地做好扬州市沁园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的招标工作, 我公司邀请贵单位参与此次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业主简称甲方, 投标人/承包商简称乙方。).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简要说明工程概况1、 招标人: 扬州利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3、 工程名称: 扬州沁园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4、 工程地点: 扬州市大学路以东; 二道河以西; 文汇东路以北; 文昌中路以南5、 建筑规模: 总面积24000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1 平方米(100户), 地下车库约3000平方米6、 招标发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智能化工程由中标施工企业专业承包

3、施工7、 项目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8、 项目工期: 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与土建同步进行9、 标书发送时间: 6月1日10、 标书发送地点: 扬州市文汇东路130号扬州利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6月10日11时前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扬州市文汇东路130号扬州利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3、 联系人: 张成市( ) 谭辉( ) 14、 开标时间: 6月11日16时15、 开标地点: 扬州市文汇东路130号扬州利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负

4、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机电安装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有效于投标人单位。(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 为保证投标书的正确和完整, 投标人应详阅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如发现有含糊不清或缺漏的情况, 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由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

5、(四)、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定标后招标人在一周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后,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 投标人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招标资料费500元, 图纸押金2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归还图纸, 招标人退回图纸押金。(六)、 开标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投标人授权代表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 原件) 的;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

6、标人的公章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的; 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 无法辩认的; 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七)、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仅允许编制一个投标文件, 不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送标。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指定的材料品牌编制商务标外, 另外要求投标人按照扬州市中高档小区要求, 不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 自行推荐设备材料编制另外一份商务标。2、 本工程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一正本、 二副本, 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和标志: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各个封袋中, 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

7、; 所有投标袋上都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工程名称; 所有投标袋都必须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印章; 投标文件正、 副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A4纸打印, 投标文件副本能够复印, 也可复写。正本、 副本都应装订成册, 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印鉴或签字。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能够补充、 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提交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补充或修改内容无效。5、 投标文件各项内容的填写不得任意修改, 如有修改, 须在修

8、改处加盖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印鉴。6、 任何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并立即归还所有招标文件, 并标明”退还文件”。(八)、 评标过程中,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她人的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

9、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之一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将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得优惠”的费用作优惠的, 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应作废标处理。(九)、 投标

10、价一旦中标, 经协调后确定合同价, 同时甲方认为有必要能够对部分材料指定品牌; 工程中标后, 如工程量有变更, 甲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由乙方实施, 并在结算中调整。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说明(一)、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 3) 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将按废标处理。(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此书面答复(

11、 包括对询问的解释, 但不说明询问来源) 将以补交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 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 解释和结论, 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 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遗漏, 请于 两 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 否则责任自负。(三)、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 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在

12、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 电报、 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3、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 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投标文件、 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四)、 招标文件的其它相关内容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 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否则, 投标将被拒绝。2、 投标人需对此次招标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报价, 不可分包、 转包。3、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建设、 环保、 城

13、管等部门的收费与罚款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投标人中标后到工程结束阶段, 不得因市场变化、 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浮动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报价中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5、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 解释和结论, 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 均由投标人自负。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说明 (一)、 编制的依据: 1、 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2、 本招标文件及澄清资料; 3、 甲方分发的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资料、 现场勘察情况; 4、 工程所需的材料按明确规格、 型号、 品牌、 产地等因素的由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14、自主报价。5、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根据各投标单位按各自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 由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并提供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6、 其它编标资料以招标文件发放之日为截止日, 今后如有政策性调整、 市场风险, 工程造价也不作调整。7、 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在内。8、 计价方式: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的方式。(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

15、交的其它投标资料。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汇总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设备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其它项目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 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 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包括: a各子系统的系统结构合理性; b系统配置的先进性及开放性; c系统的稳定性; d系统的调试及运行策略; e施工组织的质量控制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 劳动力、 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 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和解决方案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三)、 投标报价 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方式。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两块进行报价: 安装费和辅材; 主材和设备( 注明品牌和单价)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投标人应按

17、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在实施后, 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5、 以下费用不得作为优惠让利条件; 投标人如少报或漏报, 招标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 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用; 省级以上财政、 税收、 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 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6、 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一)、 开标: 1、 开标地点: 扬州市文汇东路130号扬州利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 开标时间: 6月11日16时(二)、 评标

18、: 1、 遵循我公司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的评标原则由我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开标、 评标活动。2、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按照施工方案、 材料报价、 施工管理、 售后服务、 投标总价等因素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3、 主要评估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4、 招标人根据评委提出的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单位。5、 投标人应备齐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 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

19、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 该评分项目不予得分。7、 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落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8、 评标委员会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三)、 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施工方案、 材料报价、 施工管理、 售后服务、 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的社会信誉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定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均无向投标解释其中指标或未中标原因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第六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一)、 合同的说明1、 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2、 招标人与

20、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 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合同工期为中标工期, 合同质量为中标质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完成中标工程施工, 对工程的工期、 质量等负全面责任。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 ( 转包) 给她人施工, 不得违法分包。5、 中标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 且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

21、外保险。6、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上所承认的机械设备、 施工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等必须到岗以确保工程及时、 顺利竣工。在施工过程中, 要服从总包方的管理。9、 中标人应合理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经济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经济、 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0、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施工,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与招标人无关。(二)、 合同规定的工期1、 投标人要求工期: 与土建同步进行。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经投标人和监理验收经过,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如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过竣工验收的, 实际

22、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2、 本工程必须按期完成, 如中标人不能在承诺工期内完成, 则每拖延一天, 按不低于 元天支付甲方违约金; 3、 如发生以下因投标人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时, 则按实际停工天数相应顺延工期( 按投标人现场人员签证为准) :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工程造成破坏, 致使工程停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的主导工序连续停工, 每次连续停工的天数累计占合同总工期的10%以上。(三)、 合同规定的质量1、 工程质量等级: 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确保市优质工程, 争创 ”省优”工程; 质量等级以扬州市

2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评定等级为准, 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市质监站要求的工程质量技术保证资料二份、 竣工图三份, 其要求必须符合市质监站和档案馆要求, 否则档案馆的竣工图保证金由乙方承担。质量惩罚: 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达不到承诺的质量目标, 则按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的8元/m2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2、 工程竣工后, 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3、 材料设备供应: 主要材料设备甲控乙供。( 主要设备甲方指定品牌) (四)、 工程付款1、 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90%, 剩余10%做为质量保证金。 2、 保修: 在保修期内, 当乙方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 必须在七天内

24、到场免费修理( 甲方造成的 原因除外) , 超过七天, 甲方自行组织修理, 修理费在保修款中抵扣支付。(五)、 甲、 乙双方的主要职责: 1、 甲方职责: 开工前完成水通、 电通; 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六份, 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2、 乙方职责: 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隐蔽工程等重要部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 一道施工工序;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规定的其它内容; (六)、 施工用水、 用电由甲方提供水、 电源, 施工用水费用、 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七)、 争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可协商解决, 也可请求调解, 调解不成可申请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上诉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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