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2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篇一:公司合伙人管理办法】 合伙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君毅”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 第三条 合伙人分类 (一)一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承担公司公共费用分摊)负责_等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
2、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财务相对独立。 (二)二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自身没有团队),主要负责现主营业务:_等项目的跟踪、谈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合同签定后,必须将项目移交公司组织实施,也可参与或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两种合伙人之间能够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定相关事项。 第四条 业务支持 (一)公司鼓励北京区域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费用由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 (二)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
3、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第五条 项目分成 (一)一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80%(税前)作为运营费用,包括市场营销、项目实施及团队建设等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20%作为品牌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建设、财税管理(含实收总额的营业税、分成部分的公司所得税)等费用。 (二)二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40%(税前)作为营销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60%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 第六条 创业扶持 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
4、务15%、第二单业务18%,随后按20%执行。 第七条 项目合作 (一)一级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可在按第五条实施分成的基础上与公司合作承担,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二)公司本部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第八条 信息共享 (一)公司公共平台接到的业务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提取项目总额10%的平台维护费。 (二)公司经过社会关系得到的业务机会,或者合伙人推荐给公司的业务机会,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5%的中介费。 第九条 团队管理 (一)合伙人团队成员可选择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也能够选择与公司
5、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均由合伙人承担)。 (二)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条 合伙人权利 (一)公司品牌、行业资源和荣誉资质的使用权; (二)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 (三)公司制订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参与权; (四)公司修订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参与权。 第十一条 合伙人义务(一)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形象; (二)行业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公司如实反映,完成项目后均须提交给公司项目部,并按项目上交各类款项; (三)与其它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公司协调; (四)接受公司对服务客户的满意
6、度调查等。 第十二条 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 (一)合伙人来源包括公司员工自行申请,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 (二)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公司应组织评审确认,经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三)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的厘清等。 (五) 具体而言,公司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中型
7、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者优先 3、掌握行业知识,精通某一领域或拥有行业某一领域资源。 4、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精通各种设备和流程。 5、诚实守信,言必行,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公司的利益高度负责并全力以赴。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营销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第十三条 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分支
8、机构业务合伙人运作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 年 月起施行。【篇二:合伙人制度概述】 合伙人制度 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能够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能够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它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经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
9、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 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经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
10、职业合伙人事业 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建立商圈 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 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她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可是,经过我们创造的产品
11、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 创造产品: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创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依据信任传递原理,信任能够在职业合伙人团队传递倍增。网络让客户找到客户,信任让生意立即成交。
12、创造通路:职业合伙人及其合作、服务和影响的商圈是不断增大的,那是一个独特的网络化的和能够信赖的销售和服务通路。因此,你只要专注于你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能够帮助你销售和采购。 创造文化:由自己创造的稳定收入,能够改进我们的幸福:有稳定的客户,学会感恩;做自己的ceo,学会乐观;发挥和发展自己的长处,拥有自信;拥有创造的自由和时间的自由,学会拥抱偶然性和变化并记住美好;拥有余钱、余闲和智慧,学会帮助她人。 2.1.4经营事业 职业合伙人是一个真正的经营者,是她自己的ceo,有客户、有产品、有渠道,得树立个人品牌和懂得经营。职业合伙人的收入来源于50家直接合作客户的服务收入,销售她自己开发的服务产品的
13、销售收入,发现人才、技术和项目而介绍投资的投资收益,公司上市带来的股份收入。 2.1.5回馈社会 一所大学:1、学习为了创造,从小就应该享受人文教育;2、学习不再被就业弄得支离破碎,有利于终身学习和修炼,鼓励对知识和发现的追求。3、宏创合伙人事业是一所真正的大学和创新基地:开发课程;创新思想;演练技能;鼓励创业;扶持做大。 服务社区:建立职业合伙人参与社区服务的制度。职业合伙人要就近参与社区服务,特别是就业、创业咨询、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将大量创办。鼓励职业合伙人发展学术水平,参与各类兼职教育活动。 扶持创业:设立专门基金,要求职业合伙人入股,也吸纳社会资金,专门用于天
14、使投资,以扶持创业。投资收益,一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一半作为投资回报。 3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4月底,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实施9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人这种新企业形式,它改变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仅要求合伙人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的赔偿承担无限责任,不对其它合伙人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1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
15、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 1.有限合伙人能够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补足出资,并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3.1.1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正确,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
16、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能够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能够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
17、,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能够自营或者同她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能够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能够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18、份额时,须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能够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能够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也能够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19、)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3 入伙和退伙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qflp(qualified fore
20、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 义务 3.5.1普通合伙人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一般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
21、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她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她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
22、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经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它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
23、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能够合理降低。中国信托法第25 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篇三:合伙人制度详解】 合伙人制度详解 一、行走于中国商业原生态的观察 从一个客户说起: 一天接到某老客户员工a君电话,a君是该客户品牌市场总监,言称马上要创业,预做保健品电商平台,已有投资人且投资人为某保健品代理企业的老板,有资源、人脉和资金,寻求对于创业项目的指导和帮助。 不禁感慨,想到该客户的现实困境:行业竞争激烈、价格战严重、亏损日现,经过管理提升亦收效甚微,
24、老板有突破桎梏之心但又不知道路在何方,看着热闹的互联网创业盛宴想下水又自感没能力、缺人才,各种想法迸发又迟迟不付诸于行动,这么耗着,让人着急。 a君在该公司任职时,曾想与惺惺相惜的b君一起“承包”公司的一项业务,提取总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她们的激励,但要完全授权;客户老板总在“考虑细节中”的同时,向a君要提出市场部的业绩要求,a君在市场部的工作上建树不多,能够完成任务但并不能主动以业绩推动为导向的思考工作。 最终a君在莫名的焦虑中辞职。客户老板曾跟我点评过a君,有能力,可是担当不足,对于市场业绩的帮助太有限,对于市场部的工作虽然努力,可是对于应承担的业绩要求不愿背负。 这是今天中国无数企业、无数人
25、的一个缩影:传统企业经营日渐困难,面临着新经济、新技术和互联网整体焦虑;很多的人才纷纷出走投入创业大潮;而同时在岗的很多员工在其位却推脱责任、应付工作。把这个缩影放大,能够观察到一些端倪,看到这个时代的三大特征: 观察一:企业何去何从成为时代一问? 从 开始,和君接触的客户中明显感受了一股焦虑的情绪,从教育培训到生产制造、从贸易零售到纺织服装,众多企业遇到了各种困惑与苦恼,这些企业无一例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里搭上了中国经济腾飞的列车,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但这一切似乎在某一时段或早或晚的戛然而止,过去成功的做法越来越难以为继,经营出现亏损、进退两难,面对互联网的冲击更加感受到有希望但又不知路在何方的焦虑。 于是很多企业找到和君,希望和君在战略、组织、人力资源上给予帮助,提升管理。而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的时候,我们也越发的感受到依靠传统的管理技术层面的改进很难改变企业的状况,即使组织优化与调整、即使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进行激励机制的优化设计,同样很难改变一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