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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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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6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目 录 1安全检查制度 3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 4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7 5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6 6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8 7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8 8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9 9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1 1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2 12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23 13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23 14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24 15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4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5 1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5 18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6 19文明施工及其它管理制度与措施 28 19.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8 19.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0 19.3 门卫制度 30 19.4 治安保卫制度 31 19.5卫生管理制度 31 19.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2 19.7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35 19.8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35 19.9不扰民施工措施 36 19.10试验室安全制度 37 19.1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38 19.12职工劳动保护管理措施 4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主要开展”五查”(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活动,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按安全标准工地要求,组织开展创立达标活动,适时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形势。 1.1 项目部每月15号对各施工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包括:安全总监、副总工、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员、各架子队队长。 1.2 施工队或工班每天都要对重点工地、关键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自查。 1.3 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方案,限期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1.4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的工作,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队级和班组。针对工程项目和环境条件的特点及职工队伍的思想和作风纪律状况,建立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适时整顿劳动纪律,开展安全生产互相监督,互相检查,联防联控,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5 检查内容如下: 1.5.1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a 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b 是否制订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 是否编制和实施了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并切实改进劳动条件; d 是否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e 是否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f 是否按规定搞好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g 是否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 h 是否注意职工劳逸结合,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 1.5.2 检查职工安全操作,主要检查职工: a 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 b 安全责任心是否强; c 是否掌握生产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忽视安全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 d 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e 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f 是否坚持在生产岗位上正确、合理地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5.3 检查防暑降温工作: a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三个月时间,为夏令季节,在这段时间内,气温较高,防止发生中暑事故。 b 检查是否已发动群众和组织力量对防暑降温设施和设备进行检修;是否落实清凉饮料的供应准备工作情况等。 c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在高温或露天作业,更应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5.4 机械安全检查 a 机械的防护装置 ① 外露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罩隔离‘ ② 设置磨屑、切屑防护挡板,以防飞溅伤人; ③ 不能在地面操作的机械和容易伤人的大型机械运动部位应加设栏杆; ④ 危险性高的部位的防护装置应有顺序连锁结构。 b 机械的保险装置。检查机械过载保险装置、行程限位保险装置、顺序动作连锁装置、意外事故连锁保护装载装置、制动装置。 c 工艺设备与附件。检查工艺装备的强度、稳固性,回转部分应进行静、动平衡试验。 1.5.5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a 应检查设备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 检查起重设备是否完好,动力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接地是否正确、可靠。 c 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腐蚀、变形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d 检查滑轮、吊夹具等是否有裂纹、缺损,以及磨损、变形等情况。 e 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包括制动器、夹轨器、防碰撞的缓冲装置、起升及行程限位器、过卷扬限位器,超负荷现为其起重力矩限位器、安全信号装置及其它完全连锁、保险装置等。 f 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包括照明灯具、喇叭、警铃、电器设备防雨设施,梯子、平台及防护栏杆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5.6 工地的检查 a 应检查是否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真正在施工中发挥了指导作用; b 检查是否划定施工范围,沿街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墙和大门,设置安全标志牌; c 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等危险处是否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d 应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 检查夜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独立的备用照明电源; f 检查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g检查各种机械及机具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h检查高处脚手架、起重机臂、起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之间是否按规定保持必要的距离; i检查施工现场的带电设备是否用可靠的绝缘材料封闭或者用屏障、围栏围护起来; j 检查动力线架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动工具及设备是否可靠接地(零); k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用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和新工人,应先培训后上岗。有关部门对工人和干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存档,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2.1 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台帐,保证上岗人员具备必要的施工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2.2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度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2.3 施工安全的关键工种、爆破、吊装等特殊工种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前进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常规的安全知识和关键工种、特殊工种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2.4 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入场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相关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职业道德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2.5 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有效地组织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扎实、有效地推动”文明安全工地”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2.6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教育培训计划。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日常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课时)。 2.7 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1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既注重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又注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落实。 3.2 安质部每月11日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总结评比前期情况,预想后期施工安全隐患并拟定解决方案;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安检人员不定期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责令立即纠正。 3.3 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总工、主管现场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各架子队队长、安质部成员、工程部成员、专兼职安全员。 3.4 把安全生产纳入竞争机制,纳入承包内容,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以此来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5 项目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4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试行) 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所属各部室、工区、拌合站、施工队: 为了加强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争创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领导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奖罚规定: 4.1处罚程序: 在经济处罚前,先对责任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则立即下发<罚款通知单>(附件2),该<通知单>安质部填写,报项目经理批准后,送计划部、财务部进行执罚,架子队罚金在当月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个人罚金在工资中扣除。 4.2组织机构 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耀华 副组长:刘振川 蒋明 成员:章东、隆玉良、郭世奎、孟淑伟、卢国伟、祝志义、赵鸿志、淮阿锋、谭文东、张亚波、张绍军、柴彦庭、杨健勋、刘漫漫、刘西洋 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安质部部长杨健勋,负责组织日常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检查资料的整理工作。 4.3检查与奖罚 4.3.1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项目部安质部对各工区、施工队进行日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或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附件3),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要求限期整改,填写<整改回复单>(附件4)报项目部安质部进行复查。 4..3.2 定期和不定期巡查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日期每月10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现场进行随时巡查。巡查填写<整改通知单>,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要求限期整改,填写<整改回复单>报项目部安质部进行复查。 4.3.3 <检查项目及奖罚金额>(附件1) 4.4 要求: 各科室、工区、搅拌站、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各班组规范自己的施工行为。 4.5 其它 4.5.1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检查项目及奖罚金额 序号 项目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元/条) 1 一般检查项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不戴安全帽,不戴胸卡,赤裸上身、光脚、穿拖鞋、穿高跟鞋、酒后操作、上班时追逐打闹等行为。 ¥100.00 2 施工现场未保持清洁、整齐,施工班组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未打扫施工现场,使得现场脏、乱、差。 ¥100.00 3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混凝土、钢筋、钢管、水泥、柴油、电力资源、沙子、片石等物资私自卖出或送人,违纪人员是职工的直接开除,是合同工清除出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00.00 4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看报纸、听随身听、玩牌、听收音机,禁止施工人员在工区附近的水塘钓鱼、游泳。 ¥100.00 5 无视安全检查,对管理人员制止其违章行为不理睬,不听劝阻者。 ¥100.00 6 安质部在日常检查中,施工班组不配合,隐瞒违章人员,报假名,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 ¥500.00 7 白天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灯不关毕。 ¥100.00 8 随意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拆除、挪作它用。 ¥300.00 9 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与班组管理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500.00 10 剩余混凝土随意排放,造成河涌、湖泊阻塞污染、便道难行。 ¥300.00 11 施工现场配发给各班组的所有警示、标识牌损坏(照价赔偿),安全防护用品丢失(照价赔偿)、有污垢未及时清除的。 ¥100.00 12 机械操作人员在每次施工前未对施工机具、车辆(如锅炉、吊车、卷扬机、拌合楼等)的防护设施、电线路、制动装置、钢丝绳、各种仪表等进行检查直接使用,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100.00 13 对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执行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操作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视事故大小追究其经济在责任,后果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证上岗的。 ¥200.00 14 气割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m,两瓶同焊点的间距小于10m;存放时,间距小于15m,未立放。 ¥100.00 15 用煤气罐代替乙炔瓶。 ¥500.00 16 违反施工用电规范,电线路不经漏电保护器、一闸多机、用塑料软线代替电缆、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电线电缆私拉乱接、配电箱无锁无门无接地、电线电缆泡在泥水中、电焊机外接线板无防护罩、切割设备皮带轮无防护罩等。 ¥100.00 17 严禁随意点火,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00 18 挖掘机启动后,铲斗内、管杆、履带和机棚上站人。 ¥100.00 19 人员在正在施工的挖掘机铲斗回转范围内停留或经过,不听劝阻的。 ¥100.00 20 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未鸣笛示警;吊 装物上站人。 ¥100.00 21 起重机械超过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200.00 22 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未设置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500.00 23 使用风动工具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佩戴防护用品。 ¥100.00 24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未由专业电工完成,电气设备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私接乱拉。 ¥100.00 25 配电箱以及其它供电设备置于水中或者泥浆中,电线接头不牢固,不绝缘,输电线路没有漏电开关。 ¥100.00 26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疲劳作业,严禁在患病和精神失常时驾驶和操作机械。 ¥200.00 27   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00.00 28 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200.00 29 夜间作业时,机械上应装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作业场地应有辅助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200.00 30 拉钢丝绳时必须戴好眼镜和手套。穿钢丝绳时手与滑轮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将手带入滑轮内夹伤。用钢丝绳拖车时应防备钢丝绳突然崩断伤人。 ¥200.00 31 严禁出现生活作风问题,违者立即清除出场。 ¥500.00 32 不得打架斗殴,违者立即清除出场。 ¥500.00 33 严禁盗窃她人财物,违者立即清除出场。 ¥500.00 34 桥涵专项 下班时,应未将钻头下降接触地面,操纵杆未放到空挡位置,未切断电源、锁好开关锁。 ¥100.00 35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多人相邻挖土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3m,严禁面对面开挖作业。 ¥100.00 36 基坑开挖完,根据施工需要应及时用钢管围护,如需要拆除应先取得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在没有得到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围护钢管。 ¥200.00 37 高空作业施工必须挂好安全网,未悬挂安全网,发现第一次将对违章工班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班进行罚款。 ¥100.00 38 钢筋笼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焊接或者机械连接完毕,必须检查脚是否缩回,防止钢筋笼下放时将脚扭伤甚至将人带入孔中的事故发生。 ¥200.00 39 钢筋笼加工过程中,不得出现随意抛掷钢筋现象,制作完成的节段钢筋笼滚动前检查滚动方向上是否有人,防止人员被砸伤 ¥200.00 40 钻孔过程中,非相关人员距离钻机不得太近,不听劝阻者。 ¥100.00 41 钻孔操作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做其它事情。 ¥100.00 42 泥浆池周围必须设有防护设施。成孔后,暂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孔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并有人看守 ¥100.00 43 打桩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维修,桩严禁锤在悬挂状态下进行检查维修。 ¥100.00 44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100.00 45 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100.00 46 吊钻头用的钢丝绳应无死弯、无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松弛度应适宜,并制动良好。 ¥100.00 4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周设安全网,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挑头板。 ¥100.00 48 挂蓝作业平台应挂安全网,四周设围栏,上下应有专用扶梯。 ¥100.00 49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但不把安全绳挂在固定位置。 ¥100.00 50 如需在挂蓝上增加设备(如防雨棚、防寒棚、立井架等)时,必须对挂蓝的整体稳定性进行检算,不得损害挂蓝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500.00 51 挂蓝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挂蓝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在精轧螺纹钢筋吊杆上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必须使用双螺母锁紧。 ¥200.00 52 涵洞预制圆管、盖板、拱圈等预制件在堆放、移动、装卸、运输中,应防止碰撞。吊机吊装作业时,吊点应正确,人工辅助作业时,应注意安全。 ¥100.00 53 拱圈、盖板就位浇筑时,拱架、支撑、模板应安装牢固,并应搭设脚手架平台和护栏进行防护。 ¥100.00 54 雨季施工要做好排水措施,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施工工地排水畅通。 ¥100.00 55 施工现场用配备足够的防雨设施,如防水彩条布,雨天对基坑边坡进行覆盖,防止边坡受雨水冲刷而坍塌。 ¥100.00 56 配备抽水设施,雨后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100.00 57 既有线专项 禁止进入既有线防护网内。 ¥500.00 58 临既有线施工前必须人工挖探沟,防止挖掘机挖断电缆、光缆等。 ¥500.00 59 跨线施工时,作业平台边缘禁止摆放东西杂物,禁止抛掷物品。 ¥500.00 60 隧道专项 隧道施工电压采用380V,成洞地段照明采用220V,工作地段采用36V。 ¥200.00 61 成洞地段电线架设在初砌的拱墙上,有变压器出来的低压,设置配电箱,箱上加锁,钥匙由电工掌管。220V照明线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动力线采用橡皮电缆输送。 ¥200.00 62 移动灯具和手提作业灯,使用胶皮电缆及螺口灯头;低压电气设备加装触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防护罩。 ¥100.00 63 施工通风设专人管理。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100.00 64 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200.00 65 处于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栅栏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200.00 66 地表锚杆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卡钻,注浆人员要佩戴防护用具。 ¥200.00 67 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小爆破震动的影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300.00 68 涂抹热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200.00 69 炸药和雷管必须由持有爆破证的专人领取和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400.00 70 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500.00 71 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离至安全地点,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 ¥300.00 72 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200.00 73 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得大于25 km/h。 ¥300.00 74 爆破施工在规定得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前确定警戒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警卫防护。 ¥300.00 75 爆破作业有专人统一指挥,爆破时因此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爆破后经过通风排烟,检查人员才进入工作面检查。经过安全检查后,其它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500.00 76 禁止在洞内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洞内。 ¥200.00 77 仰拱到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米,Ⅳ级围岩超过50米,Ⅴ级围岩超过40米。或超过设计要求。 ¥500.00 78 二衬到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120米,Ⅳ级围岩超过90米,Ⅴ级围岩超过90米。或超过设计要求。 ¥500.00 79 钢筋加工厂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之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200.00 80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200.00 81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200.00 82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200.00 83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00.00 84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00.00 85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200.00 86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200.00 87 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装设在冷拉危险区域外。当需要装置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200.00 88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200.00 89 临时工程 修建临时工程时不得切断、阻拦地表水和地下水径流的排放;临时工程附近不应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200.00 90 临时工程和过度工程场地、道路等应采取定期洒水防尘,以减少起尘量。 ¥100.00 91 夜间在居民区附近不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若施工,则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予以控制。 ¥200.00 92 开挖土、石方的弃土、杂物等统一运至指定弃土场。 ¥200.00 93 施工及生活中的污水或废水,要集中沉淀处理,不准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直接排入河流水道或现有的灌溉系统中。 ¥200.00 94 机动车在工地内行驶经过限速等措施避免产生灰尘,经常对工地洒水清洗道路。禁止在工地点火烧残留的废物或其它东西。时刻维护工地范围内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水、废水到处流淌。 ¥200.00 95 对施工便道的定期维护,特别在雨季加强养护整修,杜绝交通事故。 ¥100.00 96 奖励 凡在施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及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各种检查活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的好,安全管理到位的班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元~1000元奖励。 200-1000 97 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班组(部门)和个人,在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有功人员将给予200元~ 元奖励。 200- 注:项目增减另行文件通知。 附件2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项目部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 奖罚通知单 奖罚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受奖罚部门(人)   奖罚金额 ¥: 奖罚依据   奖罚原因: 奖罚部门   项目部领导   注:此通知单一式两份受奖罚部门一份、财务部一份,其它部门(人)为复印件。 附件3 整改通知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项目部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 编号: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检查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 附件4 整改回复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项目部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 编号: 致:项目部安质部 我 接到 的整改通知单,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整改完成的情况: 负责人: 日 期: 复查意见: 复查人: 日 期: 5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5.1 为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从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依据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5.2 事故的分类: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5.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安全、质量较大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b 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5.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安全、质量一般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b 一次死亡3人(不包括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 5.3 事故报告 5.3.1 本工程实行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并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在收到事故口头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指挥部报告。 5.3.2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b 主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c 原因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5.4 事故调查及处理 5.4.1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5.4.2 质检工程师应根据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5.4.3 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项目部有关负责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同时按权限成立由项目部、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权限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5.4.4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由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调度室、及事故发生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指挥部批准。 5.4.5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b 组织技术鉴定; c 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d 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e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f 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g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4.6 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4.7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5.4.8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按程序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审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 5.4.9 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a 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b 事故处理依据; c 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d 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e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f 事故处理结论。 5.5 附则 5.5.1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5.5.2 因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5.5.3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的赔偿按<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6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1 不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6.2 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6.3 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维修、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4 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6.5 交接班要制度化。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7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7.1 需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7.2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7.3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她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罚款,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7.4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7.5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7.6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7.7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7.8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单位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7.9 项目部物资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7.10 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7.11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7.12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7.13 加强职工宿舍的防火工作,防止电气起火。 7.14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15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7.16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7.17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8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8.1总则 8.1.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的归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根据安管部提供的发放要求,及人事部的定员定岗和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8.1.2 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各部门领导要经常向员工宣传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8.1.3 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必须严格按员工不同劳动条件相应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8.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8.2.1各部门应按员工各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但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放防护用品的时间不同; 8.2.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遵照发放标准的规定发放,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认真执行; 8.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和使用没有国家劳动监察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8.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8.3.1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否则产生的后果由采购员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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