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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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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税收现代化应该是六大致系的统一, 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 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 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 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 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的统一体。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即: 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 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 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 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 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 也即”里子上的现代化”, 查找当下的”六大差距”, 即, ”面向科学发展, 服务大局有差距; 面向市场经济, 职能转变有差距; 面向法制中国, 依法治税有差距; 面向科技创新, 信息管税有差距; 面

2、向事业需要, 人才支撑有差距; 面向国际潮流, 合作竞争有差距”。以征管现代化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更快发展 -10-08 10:30:00 | 来源: 中国税务网-湖北省阳新县地税局太子镇征收处 | 作者: 李名海 国家税务总局描绘的税收现代化蓝图中, 提出了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 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 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 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 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这六大目标, 其中的征管体系以税法体系为根本, 以税制体系为依据, 以服务体系为基础, 以信息体系为支撑, 以组织体系为保障, 既是有效履行税收职能、 保障税制效能的重要手段, 更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提高纳税

3、遵从度和满意度的重要载体, 科学、 严密、 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建设在整个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能够说是举足轻重,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实现征管现代化我们要做好哪些功夫呢? 一、 促进纳税遵从由被动化向主动化转变 在以往的征管实践中, 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的不对等现象, 纳税遵从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被动服从。因此必须促进征纳双方地位平等, 合理划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是明确纳税人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健全纳税人主动、 负责的自我评价、 自主申报机制, 由纳税人对自我评价和自主申报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纳税人风险提醒、 信息发布、 结果追踪制度, 对一般性的风

4、险由纳税人在自我评价过程中进行自查整改, 有效规避税务管理的风险性, 充分体现纳税遵从的主动性。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税收的最终实现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 本人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基: 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于西北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人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能够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能够采用影印、 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 本人保证, 毕业后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再撰写的文章一律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北大学。 保密论文待解密后 学位

5、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堕堕茎 ) 刁 叩年严月毋日 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据我所知,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 本论文不包含其它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北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靴擞储戤铴 矽年防月 引言 税收, 国之命脉, 不可不思, 不能不究。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税收事业蒸蒸曰上, 蓬勃发展。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中国税收收入亿元( 不含关税、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6、) 比上年增收亿元, 同比增长。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和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的不 断补充出台使中国税收体制日趋完善构成了中国税收事业发展的和谐主旋律, 可是在这和谐高速发展的光环下一些深层次税收问题依然的存在并越发的凸现出来, 如中国税收体制依然存在缺陷,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较低, 缺乏培养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政策与方法的这类闯题就一宣匿扰着税务机关和专家学者, 蔼且至今没有找封普遍适用、 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有例力证, 年末,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鱼行申报纳税办法, 规定年所得超过万元的个人纳税人, 除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 必须在次年月日前自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着年新

7、年钟声的敲响, 这一举因瞩目的项目也已开始执行, 但实际情况却很不理想。据统计, 北京年收入超过万元的粗略计算约有万人, 但直至今日, 自行申报的只有左右, 而且这个数字在全国来说已经是数一数二的了。由此可见, 中国纳税入的纳税意识程度与函家高速增长的税收收入是很不平衡的, 特别是高收入群体纳税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 许多有钱人不愿意靠露富蓐, 一来取决于中医人”闷声发大财捧的传统, 二来”露富彦有可籍被人盯上, 会引来祸患, 因此, 许多有钱人宁愿。哭穷一以求生活安宁。这又反映处理公民的纳税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和社会大环境闻的矛盾。因此, 探讨、 设计如何加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不但具有一定理论意义

8、, 而且对囡家税收体制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文献综述 税收的本质应该是”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税收体制的建立也是基于这一点的, ”取之于民”反映了图家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 公民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 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税收。用之于民打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体社会共同占有, 为了全体纳税人的利益服务。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许多项权利都需要公民纳税来提供物质保证。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每一个个体要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都需要和平的环境和安定的社会秩序, 倘若山河破碎, 社会动荡不安, 何谈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人民的

9、安居乐业。还有具体到生产经营和生活条件的改进, 如交通运输、 邮政通讯、 能源供应、 衣食加工、 住宅建设、 医疗保健、 文化教育以及娱乐设施等等社会公共需要, 其中绝大部分在现阶段都需要政府的管理, 这样就会面临”政府失效”的风险, 而国家政府是非生产部门, 面对风险就要依靠强有力的国家税收来支撑。由此看来, 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享有正常生活保障的必要开支, 同样的也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的外部费用。也能够这样理解, 纳税人取得的每一份收入中都包含着国家的一部分税收收入, 是国家履行政治经济职能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中国的基本国策是鼓励和允许部分人先富起来, 先富带动后富,

10、 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税收体制的调节分配功能在这个阶段就发挥了作用, 抑制贫富差距过大的情况, 政府行使强制征税的权力, 介入国民收入分配过程, 经过税收体制上的巧妙设计, 将资金从高收入人群的手中征收上来, 再以转移性支出, 把资金转给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 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现象, 利于社会的稳定, 中国税收体制中的个人所得税正是发挥着这样积极的作用。 从法律的层面上讲,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取得的收入, 具有强制性。国家为每个公民的生活、 发展提供了条件每个人应为国家尽自己的义务。依法纳税就是公民义务的具体体现, 对社会的全体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社会责任, 每个公民

11、都应具备依法纳税的意识, 不应漠视国家利益, 为追求个人利益逃避税收监管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 第一, 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 具有强制性, 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税收的最终实现纳税意识的提高, 依赖于和谐的税收关系。税收是纳税、 征税、 用税的有机统一体, 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自然离不开税务部门的依法征税和其它政府部门的依法用税, 而这个系统协调运转的前提是系统中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行动。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的基础和关键。 第二, 中国的税收体制与税收征管模式在改革开放的今天, 在我篱经济飞速增长的今天, 无论从体制设计的严谨性

12、或者是征管模式昀先进性上来说对公民的纳税意识的培养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从体制的建立上讲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和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工具, 进行调控和再分配就是为了体现现代税收体制的公平性, 只有产生了让纳税人产生公平感, 对我们税收体制的建设不存在疑问, 才能进一步的谈纳税意识的培养, 本文研究税收体制的问题和不足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体制平台。另一方面, 从征管体制来讲, 无论现实条件下纳税入的纳税意识达到何种程度, 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方法、 理念、 具体的操作形式上都要继续的改革创新, 具体讲就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盼征管减少漏证漏管, 对个税的累进税率调整继续深入。嚣为, 现实

13、的社会环境、 税收环境都无法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达婪理想的状态。必须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上加大力度, 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否则对纳税意识的培养将成为空谈。”胡萝、 加大棒”是税收管理永远的不会改变的法则。 第三, 在美国的公民义务教育计划中有一个搿了解税”的教育计划, 对年龄在一岁的中学生进行教育, 其主要内容是解释政府的利益, 税收征收的必要性, 何时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规范填写纳税申报表等等, 能够看出发达国家对公民纳税意识是从娃娃抓起的, 从小就让公民了解到依法纳税是自己终身的义务, 就像美国著名律家马克畦湿说过的拼我就我的收入纳税, 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让我感到无上光荣。一在发展

14、中国家, 菲律宾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菲律宾特别注重对纳税人的长期教育。从年起, 为确定公民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水平, 搞清楚纳税人对政府税收所持有的态度, 税务立法与执法联合会进行定期调查, 并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对纳税人教育, 纳税人信心和为纳税人服务的长期计划等等。经过以上的经验不难看出, 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 灵活多变的政府工程。因此, 建议建立一个免费的电话咨询系统, 为需要帮助的纳税人或者公民提供纳税方面的指导、 信息和建议, 如现在实行的税务专线系统, 可是服务的内容急待扩充。从长远来看, 能够在中学教育中加入税收方面的更为专业的、 独立的蠹容, 让纳税意识深

15、入未来的潜在的纳税人, 并能够让学生来影响她们的家长的纳税意识做到一举多得。 第四, 从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从年月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有奖 发票奖励制度开始已近十年时间了, 这项针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 防止和减 少税款流失的重要举措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益处。与此同时, 应关注的 是税务机关的这项政策实施后对提高每个公民的纳税意识也大有裨益, 消费者从 以前的不闻不问到如今的自觉、 积极、 主动索要发票以至于能够说是一种习惯的 形成, 都不难看出激励机制在其中的关键性影响。在现实的社会环境和公民素质 的前提下, 激励机制对纳税意识的养成有着最直接的推动作用, 应充分发挥物质 激励对人的客观

16、作用, 潜移默化的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现行制度体系及存在的问题中国现阶段税收法律, 税收体制与纳税意识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经过立法而形成的一种法律行为, 具有强制性。可是, 税收毕竟要经过纳税人的支付活动才能最终实现, 而纳税入对税收的认识与纳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这种实现过程。现实中, 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征税上, 征税机关处于信息劣势, 她们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而纳税人则处于信息优势。由于经济主体总是尽最大可能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 因此, 纳税人会由于拥有信息优势而采取机会主义态度, 即可能利用自己信息充分的地位投机取巧, 逃避纳税。随着所有制形

17、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日趋复杂和纳税申报方式的多样化, 征税机关更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增加了对税源管理与控制的难度。因此, 离开公民的自觉纳税, 税收征纳很难有效进行。税收是个系统, 是一个由纳税、 征税、 用税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三者相互依存、 相互影响, 对于这个系统的问题必须以系统理论来进行分析和思考, 必须建立合理、 完善的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培育公民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必须从法制建设与制度设计入手, 规范所有涉税人的行为, 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关系, 这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基础和关键。 统计表明, 中国每年的税收流失额都在亿元以上。在中国, 纳税人

18、采取各种方式偷逃税款不会像其它违法行为一样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 于是, 纳税人便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收入, 少纳税, 甚至不纳税, 这是缺少依法纳税的制度环境 所致。如果我们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而且能够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 究, 那么, 纳税人就会迫于法制的威严而自觉依法纳税。 行为科学认为, 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当有了某种需求, 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 而行动能够有各种各样的方式, 或者说可能有不 同的途径实现其愿望, 而她不会考虑自己的行动是否会损害她人的利益。在不同途径的选择过程中, 利益驱动是根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 哪种方式对她最有利, 也即花

19、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 她就会选择哪一种,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 ”收益胗与”成本一的比较。就税收而言, 明知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被发现会受到惩罚, 但纳税人往往会随着各种外界约束的强弱变化, 在偷税受益与受罚风险之间进行比较与选择。大量偷逃税成为某些企业和个人选择的致富手段之一, 就是因为她们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如果法律与制度对偷税予以严厉的制裁, 纳税人会因在经济、 政治和社会名誉方面的考虑, 自动放弃偷税选择。可是如果纳税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 偷税行为获利极大, 同时处罚风险极小, 则可能会铤而走险。 长期以来, 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偷逃税款, 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对偷税者量刑过轻

20、, 而且弹性较大, 被发现的概率太低, 给纳税入偷逃税以可乘之机, 况且即使被发现, 她们又会动用各种关系, 最终逃脱应得的法律制裁。因此, 我们必须思考应该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来约束个人行为, 抑制纳税过程中的各种机会主义, 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纳税意识。为此, 必须建立纳税行为激励机制, 培育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但就中国当前的情况来说, 纳税激励制度缺乏力度, 不足以引导公民依法自觉纳税, 特别是惩罚过轻, 特别是缺少针对个人的有效惩罚措施, 今后必须提高惩罚制度的有效性, 这种有效处罚对于存在侥幸心理、 试图违规者的震慑作用在于: 每次试图进行违规时所做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让其自动做出舍弃违规的

21、选择。我们的激励制度一方面要提高偷逃税行为的违约成本, 使其不但得不偿失, 而且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使失信者失去违规激励: 另一方面, 在税收体制中要体现出对守信者有足够的守信激励。当前各地相继进行信用体系建设, 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记录在案, 并划分不同等级, 从制度上保证对自觉纳税者的激励与失信者的严厉处罚, 用事实告诉人们, 诚信纳税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让人们在”利己”中自律。 另外, 不得不提的一方面就是我们对于税收法律、 税收体制的宣传。以往我 们的税收宣传片面夸大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 导致公民对纳税产生了一些片 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 影响了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税收虽然是

22、国家凭借政 治权力占有的一部分产品, 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 可是, 这种强制性和无偿 性是相正确, 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安全和公共需要, 必须有一定的收入, 国家征税以后, 看似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报酬, 不需要偿还, 可是国家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同样是无偿地把税收收入用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是”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挣。从根本上来说, 正因为每个人享受了国家所提供的各种公共物品, 才有了纳税的需要, 只是对于具体的纳税人来说, 她所缴纳的税收和所享受的公共物品不一定是完全等价的。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 使纳税人觉得缴纳税收是国家的命令, 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 这势必

23、削弱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因此, 应建立定期的、 科学的宣传制度, 让公民了解税收知识和相关法律,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从而转变观念, 强化纳税意识, 提高对诚信纳税的认识, 形成人人懂税法, 个个自觉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税收法律, 税收体制中存在问题及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 国家税收是一项及其复杂的管理活动, 其目标是培养纳税人的自愿依法纳税的习惯, 尽量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下, 中国的税收法律、 税收体制存在着许多的影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因素,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结构本身的复杂性, 以及由此引致的税务管理的复杂化。

24、一般认为, 简化税收结构能够减轻税收征管的负担, 提高照章纳税的水平。但税收结构的简化并不等于税制简单, 后者要求扩大税基、 简并税率、 减少税制中的税式支出条款。事实上, 现代税收结构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代经济的复杂性决定的, 它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在向工业化国家学习的过程中, 发展中国家发现, 要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方面的经验, 模仿其现代化的税收结构并不困难, 但要达到其税收管理水平就难了。因此, 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 随着税收增加, 人们逃税和避税动机增强, 税务管理就更困难了。在中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一问题。首先, 税收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 必

25、须要求政 府制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 这样就会存在主观性的税收行为, 使税收管理复杂化; 其次, 工业化过程中, 必然伴随经济结构的演变, 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将逐步提高, 而对服务业的税务管理的难度一般很大, 这要求税务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 税收体系法制化的程度。较高的法制化要求较高的税收立法、 执法和司法程度结合起来。就立法而言, 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中国现行宪法中虽然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 但对税收法律原则等重大问题并无明确规定; 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税收基本法; 各类税收法规大多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 没有经过规范的立法程序, 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权

26、威性。在税务执法过程中, 地方和部门在本位主义的驱动下, 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税收执法, 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税收司法上, 中国当前还缺乏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 这大大地限制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能力。年颁布的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条款, 但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如对于纳税人报销纳税款或故意拖延纳税, 税务机关能够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上直接划拔, 扣缴税款。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往往拒绝配合执行采取针对个人帐户的冻结、 划款的措施更是风毛麟角了, 对此税法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条文和制裁措施, 从而弱化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税收征管模式落后无法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税

27、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 是搞好税收征管的关键。一般而言, 税收征管模式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税收的管征活动中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 明确界定征、 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分工与协作。中国曾经采用过的”征管查一体化模式一和”征管查分离模式一有一个共同的弊端, 那就是”保姆式一的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包揽税收征管中所有的事务( 其中包括有些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事务) , 纳税人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况。很难想象, 一种缺乏被管理者参与和配合的管理活动会是高效的。”征管查一体化模式一的另一个问题是税务部门内部缺乏必要的分工, 权力过于集中, 没有监督制约机制, 专管员工作

28、负担过重, 难以做好征管工作。”征管查分离模式”虽然强调了税务部门的内部分工与制约, 但由于征管人员的权威和素质均未发生变化, 加上内部分工不明确、 不合理, 又出现了工作上职责不分和人员配置的紧缺等新问题。同时, 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急 需提高。税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 税务信息的搜集、 储存、 分类处理和提取使用, 对提高管理效率特别重要。税务部门要提高照章纳税水平, 必须能够准确、 及时地了解: 哪些人磐经申报纳税; 哪些人没有率报纳税; 哪些人没有依法纳税; 哪些人是税收审计和检查的重点对象等。这些信息是进行成功决策的基础, 这些信息的获取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

29、和税收结构的复杂化, 税务管理对先进的技术手段的依赖加强了, 征管技术手段对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也更为明显了。 税款使用透明度低, 纳税人信心缺失。国家以税收形式所组织的财政收入最终要以财政支出的形式用予整个社会的发展, 从根本上说, 税收悬纳税人因享受了国家所提供的社会安全和公共产品褥同意重家无偿收取的财产, 税收的使用过程( 使用权) 觚根本上来说是公民的授权或委托。委托入以纳税形式付费, 晷家到受社会委托行使职能, 各级政府部门作为代理人, 理应为委根据税收管理现代化总体要求, 进一步实现税收管理集约化, 有效降低税收管理成本, 提升税收管理绩效。 1.建立纳税人自我管理模式。以确

30、立纳税人自我申报、 评定制度作为主攻方向, 明晰纳税人权利和责任, 以税收评定作为税源管理的主要形式, 有效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源管理中的震慑作用。 2.实施分类管理。以深化风险管理为导向, 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依托, 破除属地税务机关、 管户的管理员与纳税人之间的固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纳税人实施结构化分类管理。重点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 确立符合大企业管理要求的管理方式。对中小纳税人按照行业、 经营类型等实施集中化管理。 3.建立监督制约体制。总局、 省局、 市局要建立健全监控体系, 在征收、 管理、 稽查等环节之间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机制, 征收部门要进行分析

31、评估对管理进行制约, 管理部门要对征管指标进行考核, 稽查部门要选案、 检查、 审理、 执行”四分离”, 以查促管。 4.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制。征管工作的好坏、 征管质量的高与低, 必须经过建立考核机制来评价, 这就要求确立一套科学的、 量化的征管质量指标考核体系。3.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现代纳税意识的完整内涵。 税收法律在规定公民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纳税权利。传统的公民纳税意识是不完整的: 一方面纳税人没有意识到纳税义务与权益的关系, 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 另一方面纳税人不了解自身的权利(益), 从被动纳税到偷税。公民的现代纳税意识应该是完整的: 一方面, 纳税义务是取得公共服务

32、产品的必要条件, 公共服务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有直接关系, 从而树立纳税乃应尽义务的意识; 另一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活动都应依法进行, 作为权利主体的纳税人有权拒绝一切非法的征税行为, 必要时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纳税人意识点击认领 认领词条: 稀缺唯一、 客观公正、 彰显权威, 全面提升品牌形象, 赶快点击认领吧! 客服咨询热线010-8245 7833/7855/7966开放分类: 法律 纳税人意识不同于纳税意识。纳税意识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和态度的反映, 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 而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 纳税人基于对自身

33、主体地位、 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 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 2 纳税人意识存在的社会. 3 纳税人意识的构成 4 确立纳税人意识对推进. 5 中国公民纳税人意识的. 6 中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 7 纳税人意识的培养 纳税人意识 - 什么是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意识不同于纳税意识。纳税意识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和态度的反映, 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 而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 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 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 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纳税人意识的确立, 是中国社会主

34、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研究并培养纳税人意识, 对依法治税的深入开展无疑有着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纳税人意识 - 纳税人意识存在的社会基础 ( 一) 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是纳税人意识存在的经济基础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制时代, 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 劳动者”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过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 加之历代封建王朝又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因此, 在那样的时代, 培养不出商品社会特有的独立意识、 权利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 有的只是一种狭隘的小农意识。在这种经济制度下, 既没有纳税人意识存在的基础, 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在计划经济时代, 虽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

35、立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进程, 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 使企业的产、 供、 销都依赖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 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依附关系, 消除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愿望, 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被淡化甚至消失。在这种体制下, 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利润上缴的形式固定下来, 个体利益统一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中, 企业和个人没有独立的利益追求, 也就没有纳税的观念, 更没有纳税人的意识。改革开放以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 导致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市场行为的多样化和主体利益的多元化,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

36、越来越突出和重要, 包括税收在内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尊重市场规律、 促进市场竞争。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两次税制改革, 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 进一步统一了税法, 简化了税制, 公平了税负, 规范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其权利和利益不但受到纳税人自身的关注, 而且也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纳税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承认, 纳税人的义务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界定。这一切, 为纳税人意识的建立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 二) 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是纳税人意识存在的政治基础 加之长期的愚民政策和封建教化, 造就了劳动者的草民意识和臣民观念, 泯灭了个体的

37、价值和尊严, 使民主失去了孕育的基础和条件。基于”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这一观念, 在税收中形成了”皇粮国税, 天经地义”的思想, 突出反映了赋税领域中义务观念的强化和权利意识的淡薄。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 劳动者无能也无力追求其主体的权利和地位, 纳税人意识也根本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特别是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被写进宪法, 推动了中国社会民主进程的发展。可是, 政治上的中央集权、 经济上的单一所有制结构, 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大多是一种多见国家、 少见个人; 多见权力、 少见权利的社会体制, 导致了”民众的独立意识、 主体意识、 权利意识和民主意

38、识的弱化甚至消失”。 特别是在人性被严重扭曲的 动乱时期, 人的尊严都遭受到极度的践踏, 又何来人的自由与权利, 纳税人意识更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后,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同时, 民主政治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对特殊利益和整体利益、 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 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 个体价值与整体价值的关注, 构成了社会发展变革的重要张力。在财税领域,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 特别是依法治税的提出, 纳税人的主体地位、 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等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扩大纳税人权利范围、 健全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已成为社会的共识。能够说, 对纳税人问

39、题的关注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候。其背后, 正好折射出民主政治对人的存在意义、 对人的存在价值、 对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关注。这正是建立纳税人意识所不可或缺的制度因素。 纳税人意识 - 纳税人意识的构成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催生了纳税人意识, 但纳税人意识并不是市场经济或民主政治要求的简单耦合, 它的构成有其独特而深刻之处, 它应当是纳税人追求社会正义价值的体现, 是纳税人自身理性自律精神的闪光。 ( 一) 对税法的理性认识是纳税人意识的基础 纳税人也不能避免。纳税理性不高正是依法治税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可是, 纳税理性不是自然生成的, 它除了有赖于社会理性精神的张扬外, 更有赖于纳税人对税收、

40、 税收制度和税收法律的理性认知。而纳税人的这种理性认知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对现行税法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可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纳税人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 其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与税法中所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既可能保持一致, 也可能发生对立。因此, 纳税人意识中的理性精神要求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价值的同时, 能够从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出发, 正确分析和评判现行税法的优劣及走向, 具有调节和控制自身欲望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 二) 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是纳税人意识的核心 没有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 就不会有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和维护, 也就不会有依法治税的实现。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高, 偷逃

41、税款问题严重, 除了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因素外,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纳税人对市场经济和税收法治所倡导的平等、 自由、 正义等主体价值缺乏普遍的、 科学的认识, 对税法规范的内在价值缺乏足够的认同, 从而引致其对税法的异己感和外在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一方面在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法律的泛道德化倾向, 存在重公权力轻私权利、 重刑法轻民法、 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习惯和做法, 导致了民主、 平等、 权利、 正义等现代法治精神的缺失; 另一方面也在于税收立法过分追求数量, 忽视质量, 特别是没有充分反映纳税人的愿望、 要求和期待, 没有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关怀; 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执法不公、 执法腐

42、败, 损害了税法的权威、 践踏了税法的尊严, 导致了纳税人对税法的冷漠和不信任。只有当税法充分反映纳税人的利益, 体现纳税人的权利, 而且使纳税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体验到税法的关怀时, 才能使纳税人在理性上信任税法, 从而确立税法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和地位。 ( 三) 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是纳税人意识的客观表现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是基于对税法的理性认知和信仰。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履行是纳税人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 是税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只有纳税人真切感受到其权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尊重与保护, 才能有效地把税法规范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 其尊重税法权威、 维护税法尊严的

43、积极性才能够得到提高, 才能够真正形成纳税人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 纳税人意识中的三个层面是有机联系、 密不可分的。首先, 它们共同的前提都在于纳税人权利主体资格的确立和主体意识的觉醒。如果税收立法始终不承认纳税人的权利主体资格, 而仅仅将纳税人作为义务主体对待, 就不可能有纳税人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纳税人意识的形成。其次, 它们集中体现了税法对纳税人价值的关怀, 是税法联系社会生活的纽带。如果税法只注重保障财政收入的实现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忽略纳税人对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追求, 忽略纳税人的权利需要, 最终将损害税法的权威, 影响纳税人对税法的奉行。 纳税人意识 - 确立纳税人意识对推进依法治税

44、的作用 ( 一) 纳税人意识的确立, 能够使依法治税更加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 当前, 依法治税中存在一个容易为人们忽略的问题, 即把依法治税与税收法治片面地等同起来。其实, 依法治税的提出, 虽然实现了治税观念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但重点依然在于”治理”, 不能等同于”法治”本身。要避免上述问题, 一方面需要我们以更加理性和缜密的眼光去认识依法治税, 另一方面也有待于纳税人意识的真正确立。纳税人意识的确立, 有利于对国家税收权力的限制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首先, 纳税人民主权利的行使, 使税收立法、 税收执法、 税收司法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和利益, 能够有效地防止税收管理中的集权和专制; 其

45、次, 纳税人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使税收法定原则得以真正确立; 再次, 纳税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能够使征税人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合理的配置, 防止征税人权力的无限扩大对纳税人权利的侵蚀, 矫正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双方法律人格、 法律地位的扭曲, 使双方得以平等地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最后, 纳税人对正当程序的合理诉求, 能够为税收权力的运行设定合理的轨迹, 防止税收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权力变异。 ( 二) 纳税人意识的确立, 能够有效地促进税收法治秩序的实现 当前, 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依法治税, 着力建构的只是税收法治的外生秩序, 虽然说这种外生秩序在实现税收法治的特定阶段是必须的, 可是

46、, 如果没有以纳税人的自主、 自律为基础建构的内生秩序的配合, 要真正实现税收法治秩序依然是相当困难的。纳税人意识中的自主自律精神, 则能够抑制纳税人逃避国家税收的欲望和行为, 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纳税人意识 - 中国公民纳税人意识的现状 1.权利意识残缺。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哪些权利, 从微观方面看, 根据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等条款规定,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有依法申请减税、 免税、 退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 有陈述权、 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

47、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对税务机关、 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从宏观方面看, 纳税人在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民主立法权和民主监督权。民主立法权指广大纳税人有权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参与税法的制定; 民主监督权指纳税人有权关注税收的用途并积极地对立法、 执法、 司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 纳税人在国家的经济、 政治、 社会生活中还享有其它多方面的权利。总之, 纳税人应当是国家的主人翁。正是她们缴纳的税款支撑了包括立法、 行政、 司法机构和警察、 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的运转, 并使国家能有财力为社会提供教育、 环卫、 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服务。 可是

48、, 中国许多纳税人似乎没有意识到或不能真正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她们对一些素质低下的公务人员的颐指气使表现得逆来顺受甚至奴性十足; 对一些腐败开支、 决策性浪费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祸国殃民的现象敢怒而不敢言; 对低水平的公共产品与低质量的公共服务, 如每年上百万孩子失学辍学、 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豆腐渣工程危害人民等令人痛心的现象麻木不仁。这种纳税人意识的缺失不但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利, 而且直接影响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正确的纳税意识的形成, 因为她们会觉得只有付出而无回报。 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 纳税人纳税之因此相当积极主动, 重要原因之一是她们经过纳税能够行使各种权利。纳税人明白自己纳税是为了让政府向公众免费提供环境保护、 体育场所、 初等教育和道路交通等多项公共福利服务。纳税人感到自己所缴纳的税款养活了上至总统下至普通警察这样的国家公务员, 因此, 她们能理直气壮地以纳税人身分质询指责政府, 要求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 节约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钱。在美国有时能看到这样的情景, 当警察在处理违章司机稍有失礼或表现粗暴时, 司机就会说一声: ”别忘了我是纳税人, 我能够告你。”这种强烈的权利意识有助于提高人们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纳税义务意识淡薄。西方国家有一句民谚: 人的一生只有两件事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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