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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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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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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盆栽设计协会,简称盆栽协会。
第二条 盆栽协会是珠江学院的盆栽爱好者自愿发起、组成的环保类和非盈利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盆栽协会的口号、宗旨、精神。
(一)口号:绿满珠江,设计精彩;
(二)宗旨:丰富生活,倡导环保;
(三)精神:环保,设计、生活。
第四条 盆栽协会接受院社团联合会指导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组织报告。
第五条 盆栽协会设在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六条 盆栽协会的职能范围
(一)以盆栽为载体,推动、指导环保活动的开展;
(二)策划、组织会员培训课、创意盆栽比赛、环保月活动(详情请见附录1);
(三)积极开展盆栽交流活动,增进同学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盆栽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不接受团体报名。
第八条 凡自愿接受和遵守盆栽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会长团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批准成为会员,将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培训课及其它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30元/四年,如若退会不退还会员费;
(五)会员证不可转借她人使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除名后不退还会员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组织结构如下
(一)指导老师两名
(二)会长团
1.会长一名;
2.副会长两名;
3.秘书长一名;
(三)部门
(1)编辑宣传部(简称宣传部)部长两名;
(2)外联部部长两名;
(3)统筹部部长两名;
(4)策划部部长两名;
(5)实践部部长三名。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团,加上所有部长与副部长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协调协会成员,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热心协会工作,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干事构成),全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部长,副部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干事和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干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以及理事会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员大会表决经过,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干事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员大会的决议;
(二) 参加全员大会投票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详情请见附录);
(三)参加筹备全员大会;
(四)参加全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参加全员大会决定名誉会长的聘任;
(六)参加全员大会决定协会主要负责人;
(七)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工作。
第五章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全员大会须有2/3以上干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要经过到会干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以及理事会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全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对本协会有特别贡献者,经全员大会同意,授予名誉会长职衔。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如续任相同职务的,须经全员大会表决经过,报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每届任期1年,能够连任。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可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与会长团会议;
(二) 检查全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会长外出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职权;
(三)会长团各成员具体职能见附录。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干事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各部门部长具体职能见附录。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为维护盆栽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会规范化管理,增加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保护会员权益,确保协会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协会的稳步发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条例适用于盆栽设计协会。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
(一) 对协会实行“财务与出纳严格分离”的财务管理体制,由协会统筹部统一负责管理。
(二) 协会财务人员负责记录协会各种形式的资金收入、支出,并持有效发票及收据报账。
(三) 每年招新工作结束后,财务人员负责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每学期草拟学期财务计划。
(四) 会费只能用于协会内部管理和组织活动,而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会费,以最少的经费获取最佳的效果。
(五) 对于协会所购可持续使用的财产进行登记作为协会的不动产,在协会换届时不动产必须移交给下一届理事会,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不动产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由上一届协会成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收入管理
(一) 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会员会费30元/四年;
2、捐赠,个人或团体捐赠;
3、企业团体资助;
4、珠江花园创业项目长期提供物资与资金的支持。
(二) 协会积极寻求社会赞助以及学院其它部门的经费支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的前提下进行创收,可是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所拉赞助原则上都应用于协会活动,不能装入个人口袋。凡是协会寻求的社会赞助必须报院社团联合会登记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支出管理
(一) 协会经费用途:
1、用于协会维持正常运行及购买活动器材;
2、用于协会开展培训课所用材料道具的购买;
3、用于协会开展或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及环保公益活动的支出;
4、每年招新工作结束后,向社团联合会缴纳所收会费的10%作为社团发展基金。
(二) 经费的使用须在活动前由财务人员做出明细财务预算,提交会长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从会费中支出。
(三) 经费从协会会费中支出,费用原则上自收自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经费报销
(一)报销的经费必须符合本条例第十条协会经费用途中的前三项,不得掺杂其它无关事项支出。
(二)协会向院社团联合会所报销的经费必须使用票据,票据反面必须有协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经手人的签字方可生效,而且要注明用途。一次活动的单据要粘贴在一起,应粘贴在A4纸上,便于封存。
第三十条 责任
(一) 严禁协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追回相应款项,并免去其相关职务。
(二)财务人员需定期向协会全体人员公布有关财务收支明细,接受协会全体人员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报全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员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员大会表决经过,并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盆栽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院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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