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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技术规范
105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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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放样工程
第二章 轻钢龙骨隔间工程
第三章 天花工程
第四章 木作工程
第五章 金属工程(不锈钢/铁件)
第六章 人造云石
第七章 天然石材
第八章 地毯工程
第九章 玻璃工程
第十章 五金工程
第十一章 泥作工程/瓷砖工程
第十二章 涂饰工程
第十三章 木皮的贴法
第十四章 软包工程
第十五章 耐磨环氧地坪
第十六章 电气安装规范及要求
第十七章 给排水部分规范及要求
第十八章 金属吊顶
第十九章 室内地面石材胶黏剂
第二十章 厕所隔断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 放样工程
1. 一般规定:
1.1 所谓放样工程:就是每个工程开工之前,先用墨斗线划出所装修物之位置,包括有关的装修物线,确定放样尺寸与图纸尺寸之间相符合后,方可进行施工。要如何才能做好放样的准确性,首先要做到放样线条清晰可见,要将所装修物位置表示清楚。
1.2 放样项目应包括: (1)隔间墙位置 (2)内墙门窗位置 (3)固定家具位置 (4)强弱电面板在墙面及地板出线口 (5)活动家具位置 (6)墙地砖材料分隔线(此项也可单独设立专项验收节点) (7)木作墙板位置线 (8)地坪零点之参考线距下水管高度 (9)天花高度 (10)电灯高度 (11)机电设备最低点
1.3 放样尺寸完成后需进行复核,确定水电风管走线顺畅,天花高度可保持,家具与出线口位置合理、主次通道满足消防后通知业主及设计师进行放样检验。
2. 放样应注意的事项:
2.1 放样尺寸要详实精准,真实的反映图纸内容。
2.2 放样尺寸及更改要标注在平面图上。
3. 放样验收:
3.1 放样验收应有详细记录,变更的方式及尺寸需体现在平面图上,并作为验收附件,经得业主、设计师及项目管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2 如现场改动过多或放样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施工方需积极组织第二次验收。
第二章 轻钢龙骨间隔工程
1. 一般隔墙施工程序:
a. 放样(在地面及天花上按图纸及实际尺寸放样后请业主及设计师确认,此项应在放样验收时完成并经确认。)
b. 上下沿边龙骨(天地龙骨)
c. 立竖向龙骨及穿心龙骨
d. (窗)门框加强
e. 水电管路安装及配合补强
f. 石膏板等第一面封板
g. 隔音棉
h. 隔墙隐蔽工程验收
i. 石膏板等第二面封板
j. 安装护角
2. 放样:
按施工图及现场之基准线放样。无论是水平线或垂直线,一律要求准确;放样完成后,必须会同业主、设计师及项目管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即完成放样验收)。
3. 上下沿边龙骨:
每支上下槽离端点50m/m外必须固定一支钢钉(木针或螺丝),尺寸为3.5*3.5m/m,两端点内之钢钉间距为40cm(若有特殊规定则依照规定施作)并成”之”字形排列,不得成一直线;或采用6m/m膨胀螺栓,间距60cm。
4. 竖向龙骨:
4.1 立竖向龙骨依设计规范所定之用6m/m的膨胀螺栓间距为60cm套入上下槽中,如无指定全部用40cm开档。
4.2 立竖向龙骨与上槽之槽底须留12m/m之间距,不可紧密接合,以防结构传递压力于龙骨架上。
4.3 门框两侧需采用双垂直龙骨补强;转角、大型开口必须补强。
4.4 立竖向龙骨以整支为原则,尽量不接续,若不得以须衔接,则应有40cm重叠并有4支螺丝锁定及排列时错位安装。
4.5 立竖向龙骨须有横向冲孔,以利管线装配及穿心龙骨安装,且冲孔之高度位置须一致,常规尺寸为60cm.
4.6 立竖向龙骨除原有之冲孔外,不应再擅开孔,若须另开孔则应用开孔器开,且开孔尺寸不得超过骨架面积3/4,间距应大于30。
4.7 沿边龙骨与沿边竖向龙骨端点50m/m处必须固定一支射钉(或木针),射钉间距为40cm.
4.8 骨架避免焊烧,焊烧位置必须另涂刷红丹漆或铁红防锈漆。
4.9 骨架完成后再配穿心龙骨,穿心龙骨接续处必须重叠固定,管线配置时若须穿贯穿心龙骨,不得裁断或弯折或搬移离开穿心龙骨固定位置。
4.10 平整度得检验标准:3M高的垂直度不超过2m/m,平整度在整个高度上用2米尺靠不超过2m/m。
5. 封板:
5.1 板料以整块安装封板为原则,避免数块拼凑,以螺丝固定于龙骨上。 螺丝间距: 螺丝:封石膏板用3.5*3.5自功螺丝。 石膏板:板边为12~15公分及板中间为20~25公分,石膏板厚度为9~12m/m或以上。 酸钙板:板边间距为20公分,板中间为30公分螺丝离板端应有1公分以上间距,以免崩裂。
5.2 螺丝必须有防锈处理。
5.3 螺丝不得同时贯穿沿边龙骨及竖向龙骨,以防结构传递压力于骨架。
5.4 板材若有破损应以裁除,破损严重则不用
5.5 石膏板、夹板或矽酸钙板之端边固定螺丝,应离端边1cm深入板面1m/m,以手触摸可感觉到螺丝孔处,微凹陷入板内(石膏板之板材不得破坏表面纸张)
5.6 板料位上端及下端接近楼板端,应留1公分间距,以防结构力量传递于板材。
5.7 双层板之封板,左右及上下接缝应避免重叠
5.8 板材截切应力求平整,以利板料接合及表面之平整。
6. 隔音棉安装:
将隔音棉截切成与骨架间距相同之尺寸(或略大)填满骨架空间,并固定于板面,以防脱落;所有孔隙应予填满,以防声音穿透。
7. 浴厕:
7.1 浴厕及厨房隔间必须考虑下列状况:隔音、防火防潮、防水、吊挂等问题。
7.2 板材须依国家规范规定考虑表面粘贴性、吸水性、耐候性强度无毒性等问题。
7.3 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0.3M,淋浴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M。必须经过48小时盛水试验,并经过监理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8. 护角安装:
护角安装必须垂直,护角为镀锌铁皮,表面压纹、及冲孔,增加批土付着力;以螺丝沿护角之两翼(翼 25m/m、28m/m、31m/m)贯穿板料固定于骨架上,螺丝必须略低于板面,并护角各端点各以螺丝固定。
9. 开孔(石膏板、矽酸钙板):
板材开孔应力求平整、开口大小应于设备尺寸密切接合。并以专用线锯施工,切勿以榔头或其它工具敲打轻钢龙骨石膏板/天花工程。开口/洞处,如须轻钢龙骨或角铁补强,依国家规范规定。
第三章 天花工程
1. 工序
1.1 确定水平基准线及天花高度,如天花的高度跟设计不同时,需等设计师认可后方可施工,天花板采用12m/m石膏板,以增加平整度。
1.2 隐蔽工程施工
1.3 安装吊筋及吊钩
1.4 安装主龙骨
1.5 主龙骨调整水平
1.6 平整度检验
1.7 隐蔽工程验收(注意事项: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故天花封板前务必得到监理方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1.8 明架天花在龙骨上开孔均要补强;
1.9 封板(石膏板天花阳角处必须安装镀锌阳角护角条)
2. 暗龙骨吊顶工程: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2.1 一般项目
2.1.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2.1.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2.1.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2.1.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1.5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2.1.6 暗龙平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表2.1.6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mm)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表面平整度
3
2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2.1.7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2.1.8 灯具、电扇及喷淋管等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必须单独增设吊装结构。
2.2 主控项目
2.2.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2.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2.2.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2.2.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 明龙骨吊顶工程
3.1 一般项目
3.1.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3.1.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1.3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3.1.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3.1.5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表面平整度
3
2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接缝高低差
1
1
2
3.1.6 金属吊顶板厚度必须大于1mm。
3.1.7 如需加岩棉(保温棉), 以50mm厚,密度必须大于80kgw/m3。
3.1.8 需计算荷载与必要的吊杆支撑条件。
第四章 木作工程
1.一般说明
1.1 本章所称室内木装饰是指以木材为主要饰面材料并列入精装修范围的细木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木墙面、木墙裙、木隔墙、木橱柜、木门套、窗套、木装饰面天棚以及木线条装饰,等;
1.2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按合约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安装、表面处理和完成后的成品保护,以及与其它相关工序作业的配合,直到达到设计要求的最终交付验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1.3 承包商的工作还包括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相关的材料报审、送检(抽检)、提供材料样板和实物样板以及对设计图纸进行的必要的深化并获得建筑师的批准。
1.4 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颜色及形式按图纸要求或由建筑师发包前提供材料样板。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如与有关规范规范不一致时,约定适用要求较高的条款;
1.5 本工程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6 主要材料订货前需提供下述材料供建筑师确认或批准: 材料样品 产品等级合格证明、性能测试报告、人造板材的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 进口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商检、检疫等证明书)
2. 材料要求
2.1 木材
2.1.1 所有木材必须是新料且符合优质木材标准。
2.1.2 木材必须经干燥处理,其含水率须与地区的平衡含水率相一致。一般北方地区的平衡含水率为8-10%;南方地区为12%。
2.1.3 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用途选择合适的树种,在同一种场合最好选用同一树种的木材制品。
2.1.4 不同的部位选择树种要考虑木材的强度与规格,使承受力相适应。
2.2 胶合板
2.2.1 胶合板的外观分级条件及物理力学性能见GB9846-1988。
2.2.2 本工程所使用的胶合板等级不低于一等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须采用特等品。
2.2.3 胶合板中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580- 中E1类别的要求。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1.5mg/L。
2.2.4 有防火要求的场合采用阻燃型胶合板;对防水要求较高的场合使用酚醛树脂为胶粘剂的胶合板。
2.2.5 外露表面的胶合板应选用珍贵木材切片贴压的胶合板,木材的品种、花纹、颜色、纹理及表面油漆应符合建筑师的要求。
2.3 细木工板 2.3.1 细木工板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5849-1999的规定。
2.3.2 本工程采用的质量等级为优等品的产品。
2.3.3 板的含水率应与配套木材的含水率一致或接近。
2.3.4 板的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580- 的中E1类别的要求: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9mg/100g。
.
4 纤维板
2.4.1 本工程采用的纤维板为高密度板
2.4.2 高密度纤维板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达到GB12626.2-90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品以上要求。
2.4.3 纤维板的甲醛的释放量应符合国标GB18580- 的E1类别的规定: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1.5mg/L。
2.5 薄木皮及贴面板
2.5.1 薄木皮选用优质进口产品。木材品种按设计要求。
2.5.2 其它装饰面板按设计要求。
2.6 粘结胶
2.6.1 粘结胶的粘结强度和有害物含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2.6.2 粘结胶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2.7 油漆
2.7.1 油漆材料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2.8 五金材料
2.8.1 在木作业中须使用到的铰链、拉手、门碰等材质和样式、规格按图纸规定,各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无规定,则在招标前提供样品或澄清。其它零星五金材料如螺丝、螺栓、圆钉、金属膨胀螺丝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使用材质要求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木材加工、选料要求
3.1 木龙骨料
3.1.1常选用红松、白松、杉木等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材质不得有腐朽、节疤劈裂、扭曲等缺陷。
3.1.2龙骨的防火处理须达到B1级标准;
3.2 面板材料:
3.2.1面板如采用胶合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mm,板材质量满足2.2条要求。
3.2.2当完成面显露木纹时,可按设计要求选用具有花纹美丽的树种的板材,或加贴高级薄木皮等装饰板。
3.2.3外露面板的色差需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相邻板块的木纹必须对纹或按美观要求形成适当的纹理图案。
3.2.4当按设计要求选用原木板作为面板时,含水率不大于12%,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需要拼接的板,厚度不小于20mm。要求纹理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
3.3 木线条:
3.3.1木线条,包括踢脚线、腰线、挂镜线、挂镜点、角线及压边条等,一般由硬木制作;须确保用料干燥,无明显变形,线条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
3.3.2 木线条应为事先在加工厂加工定型成品;线条的断面形状及如何设置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3.4 材料进场验收
3.4.1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颜色、木材的燃烧等级、含水率、和防腐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
3.4.2防腐剂及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4 材料的包装、运输和存放
4.1 木龙骨材料和面板材料运输时,均应打捆、平置,并以垫木垫高;
4.2 木装饰用材料应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并按制品的种类、规格搁置垫木水平码放,切不可在室外放置;
4.3饰面胶合板等细木制品进场前应刷一道底漆,防止风裂和污染;
5 施工作业
5.1 深化图纸设计 木工作业施工前,须由施工方进行深化设计并经报审经过后方可实施。须报审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5.1.1 铺贴图(平面或立面图),主要针对木饰面(包括:木墙面、木墙裙、木吊顶、等)的布置, 包括:整体排版布置及分缝的位置、宽度;对于有预留口和机电预埋(如:消防箱、各类开关、插座、壁灯等)要求的,还须明确标示其开口位置及尺寸;
5.1.2 典型部位的剖面图;
5.1.3各节点部位详图,包括:木饰面与墙面其它材料相交部位、木饰面与天花相交部位、检修口部位、墙面开口部位(如:消防箱、窗洞口、等)的处理,墙面分格缝的处理;对采用的固定方式,应在详图中有明确的体现;
5.1.4 铺贴图一定要在施工方对现场实际尺寸检查、复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
5.1.5 提供的图纸及详图,须清晰标明:拟使用材料的材质、各不同材料的界面、具体的做法要求、各详细标注尺寸、标注位置以及绘图比例;节点详图的比例应为1:5或1:10(具体见所附深化图样);
5.2木装饰作业的注意事项
5.2.1 一般注意事项
5.2.1.1 木装饰作业开始前,应先对基层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号施工要求,所有预埋件已埋设到位。
5.2.1.2 基层面所有须预埋的水、电管均须事先预埋到位并作明确标示,避免后期钻孔时损坏;
5.2.1.3在砌体墙面或混凝土墙面上加装木墙饰面时,在木作业的基层必须设置防潮层,防潮层的具体做法参考设计规定;如设计无明确规定,无抹灰的墙面上能够设20厚防水砂浆一道作防潮层;如后增加的木墙面,抹灰层不是防水砂浆时,墙面上须刷防水涂料作为防潮层;
5.2.1.4 对于埋设于基层墙面的木砖及木作的木龙骨,均须事先做防腐处理;
5.2.1.5 对于固定家私的木制品进场后及时刷底漆一道,靠基层应刷防腐剂;
5.2.1.6 在有蚁害的地区,须对所有木作材料作防蚁处理;
5.2.1.7 采用木吊顶系统时,需结合照明、空调等系统统筹考虑。设备开孔处龙骨应加固。灯具设备未经设计计算需自行悬挂,不可直接着力于面板或龙骨上。
5.2.2 木龙骨作业的注意事项
5.2.2.1墙面木饰面的木龙骨应在横竖方向设置,间距与面板的材料、厚度、板块尺寸及构造要求相适应,满足墙面的强度及刚度要求,且不大于500MM。如设计无要求,宜为300~400MM。龙骨与墙面固定点的间距为300MM左右。木龙骨可固定在预埋的木砖上;后加的木墙面,也可采用墙上钻孔,打入木楔,用园钉或螺钉将龙骨固定在墙上。
5.2.2.2 使用于木吊顶的龙骨材料,如设计无要求,可选用松木等材料。主龙骨断面50X70,间距1200~1500MM;次龙骨断面50X50,间距≤400MM;横撑龙骨断面30X50,间距400MM。吊杆可采用φ8专用镀锌吊杆,用膨胀螺栓固定在上方结构板内。吊杆的密度约为每平米1根,间距一般为800~1200MM。
5.2.3 木饰面作业的注意事项
5.2.3.1 面板无论是原木板材或胶合板,均须事先进行选板:挑选颜色、花纹相近的面板材料用于同一面墙/房间/装饰面;如面板长度方向要由几块板对接时,对接部位的木纹应通顺;试拼合适后才做正式安装;
5.2.3.2 正式安装前,在面板内侧须贴一道防潮棉;
5.2.3.3 胶合板的接头部位需在龙骨处。面板安装时应涂胶与龙骨胶钉牢固,钉子间距一般为100mm,钉头应砸扁,顺木纹方向冲入表面下1~2mm,也可用气钉固定面板。
5.2.3.4 面板拼接缝应尽量避开视线平视位置;
5.2.4 木线条作业的注意事项
5.2.4.1 木线条安装的重点是确保拼接时严密、对缝;角度大小一致;没有翘角、泄缝;
5.2.4.2 木线条一般以木螺钉固定在木塞上,小的木线条也能够气钉固定;
5.2.5 木制固定家私作业的注意事项
5.2.5.1 木制固定家私,包括:木隔墙、木隔断、博古架、木制橱柜、壁柜等;
5.2.5.2 木制家私的骨架断面尺寸及间隔与隔墙的高度、宽度、周边的固定条件,面板材料、厚度、尺寸等相适应。一般由设计图纸确定,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则由承包商深化图纸,报建筑师批准。
5.2.5.3木制固定家私与周边的固定,可根据周边条件及实际需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预埋木砖,用圆钉固定;预埋铁件,用焊接固定(但须做防锈处理);用电钻钻孔,打入木楔,用园钉固定;
5.2.5.4木制固定家私的燃烧性能等级需达到B2级以上。
5.2.6 油漆作业的注意事项
5.2.6.1油漆的材料选用、颜色及做法要求按标书/设计图纸要求。
5.2.6.2 油漆施工前,应先行试配、调色,确保油漆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5.2.6.3油漆涂装完成后的观感质量要求:颜色要求均匀一致;木纹要求棕眼刮平、木纹清楚;漆面光泽、光滑要求均匀一致;不允许出现刷纹、裹棱、流坠、皱皮现象;
5.2.7 其它注意事项
5.2.7.1施工木墙面、墙裙时,应在其上下部位留有通气孔,孔径φ12。木龙骨上也要相应留出竖向通气孔,以利于水汽排除,避免木墙面受潮变形。接板的槽口应在竖向龙骨的位置上;
5.3 样板施工要求:除按要求提供材料样板外,现场还需要按照建筑师的要求完成实物样板。该实物样板须在现场指定位置按要求尺寸完成图纸及设计、工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木饰面的安装和固定、收边、表面油漆、分缝处理、不同材质碰口及预留孔洞处理,等)并经建筑师审批认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6 成品保护
6.1 木饰面的最后一道表面漆一般应在房间内所有工作均已完成的前提下进行;完成后即将房间锁闭并设专人看管,避免损坏;
6.2 对于不能锁闭空间的木饰面的保护,应将其表面以PVC薄膜或夹板严密覆盖,特别是针对通道位置。边角部位的木饰面须特别予以保护,避免碰坏;
6.3对于已安装的平置装饰板,如须上人,应铺垫保护层,不得直接在装饰板上操作;施工过程中的配料作业应在操作平台上进行,不得直接在没有保护措施的地面成品上操作。
6.4安装完成后,要及时清擦干净留在木饰面、门窗框、玻璃上的污物,如密封胶、手印、尘土等。门扇与门窗套交接处先贴保护膜。
6.5木作施工时注意不得损坏装修面层,不得用锤击墙面和门窗框。应注意保护已施工完成的墙面、地面、天棚和窗台不受损坏。保持装饰面层洁净。
6.6已做完好的门窗套在1.2m以下部位须进行覆盖保护。
6.7安装定型的固定家私时,注意不要碰撞其它装饰面的口角,防止损坏成品面层。安装好的固定家私隔板,不得拆动,保护产品完整。也不要将水、油污等溅湿饰面板。
6.8 对固定家私及门窗,要注意避免对五金件的污染;
7 检查验收
7.1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造、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7.2观感验收:表面平直光滑,棱角方正,线条顺直,不露钉帽,无刨槎、印痕、毛刺和锤印。安装位置正确,割角齐整,交圈、接缝严密,平直通顺,与墙面紧贴,出墙尺寸一致。
7.3安装允许偏差如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上口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5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1
1m检测尺检查
4
压缝条间距差
2
用钢尺检查
5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尺检查
6
门窗套上口水平
1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7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7.4 对固定家私,提供的配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复位正确。柜体的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木纹面应对纹或形成美观的图案;柜面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固定家私的安装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如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1.5
用1m垂直测量尺检查
3
框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尺检查
7.5 木装饰施工完成后,对石材完成整体效果、纹理、细节处理、颜色等的最终验收,符合提交的样板和先期完成的样板区效果,由建筑师负责审批;
7.6 华为公司室内木装饰工程的验收标准,见所附照片;
8 维修保养
8.1 施工方须提供与竣工图相同套数的使用保养说明书,明确后期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的要求以及使用注意事项;按合同要求提供足够的备料,包括但不限于:面板材料、角线材料、胶粘剂、油漆材料、等;同时提供此类材料采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2 如有定期清洁的要求,须在维修保养说明书中明确;对清洁剂的性能要求也应明示;
第五章 金属工程(不锈钢/铁件)
1. 一般规定:
1.1 凡金属制品之材料、规格、尺寸、制造、组合方式及接缝材料、施工方法等,须按设计图样之规定,准确制作;承包厂商(施工单位)须将设计详图送分包商制作,分包商制出样品后,交设计师认可后方可开始批量制造。
1.2 若无特别规定,金属板于裁剪加工前面须先贴上PVC保护膜以兹保护,代安装完毕细部清洁时方得撕除,金属制品搬运时须以PE塑胶气泡布包装纸包装,小心装妥以免表面受损。
1.3 不锈钢出场前需做纳米图层防手印处理。
1.4 不锈钢的折边一律采用刨槽折边,保证阳角挺直。
1.5 现场施做不锈钢需要焊接时,尽量采用点焊的方式,并将焊点放在比较隐蔽的地方。
1.6 拉丝不锈钢的拉丝要均匀,尽量避免现场拉丝处理。
1.7 不锈钢材质收角处要进行打磨处理,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1.8 大量不锈钢配件(如楼梯栏杆立柱),必须制作1:1大样,待确认后,方可大批量定加工。
2. 工厂制造部分:
2.1 不锈钢板及铁架之弯成型,若无特别规定须以300吨以上,长四公尺以上之板弯机加工。
2.2 金属(不锈钢)制品须焊接加工者,以氩弧焊处理,焊缝须修整平滑强度达到,不得露出焊痕,表面为毛丝面者,须再加工处理恢复原状,不得有不规则之线条及接痕。
2.3 金属制品之组合如不以螺丝锁固,则以特殊绝缘强力粘结剂,不可脱落。
3. 安装时的注意事项:
3.1 材料于安装过程中,焊接处附件胶带不可任意斯去,以免火花损及表面。
3.2 金属制品只安装,须先以膨胀螺丝,打入牢固于结构体内,再将制品焊牢固定,其必须埋入混凝土之内者,须提前埋入预埋件。
3.3 金属安装于相关工程应密切配合(特别木作部分)并准确安装于图标位置,安装后须再检查各部位尺寸位置之正确性,不得有扭曲及凸凹不平现象。
3.4 补强铁件或安装之铁件及螺栓,于现场气焊或电焊部分,应将焊渣清干净后再涂红丹防锈漆。
3.5 不锈钢玻璃框架安装时,其左右、进出、上下皆须准确后,始可焊接固定,焊点做防锈处理。
3.6 不锈钢玻璃框架安装完成后,其下玻璃槽须用胶带封住槽口,以利后续玻璃工程之进行;注: 木作U字槽必做油漆。
3.7 室外之不锈钢工程,其保护胶带因日晒之故容易脱落,因此工期宜尽量缩短,以利清洁。
3.8 施作气焊、电焊工程时,须准备两具灭火器,并随时注意四周装修成品之保护及公共安全。
3.9 电焊机具及气焊工具电源衔接位置须由现场监工人员核对及确认,以免不正当用电造成使用及安全上的问题。
4. 清洁和保护:
4.1 安装完成后,应斯去保护胶带,再以适当之清洁剂将金属制品表面彻底清洁。
4.2 撕开保护胶带时,先撕开一点点,最后全撕掉。
4.3 不锈钢表面一般不用手模。
5. 不锈钢制品的质量检验标准:
5.1 有材料的质保书。
5.2 检查尺寸及厚度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3 不锈钢表面应无任何擦伤。
6. 铁件:
6.1 烤漆件一般以160度烘干,用胶带纸保护。
6.2 烤漆前,要先经过酸洗、除锈、除油等处理。
6.3 铁件与玻璃接触部位,一般要打硅胶。
第六章 人造云石
1.一般要求
1.1 本合约之工作内容包括按合约要求完成指定人造云石的采购、加工、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铺贴、表面处理(包括打蜡上光)和完成后的成品保护,相关的材料报审、送检(抽检)、深化设计以及提供材料样板和现场的实物样板等工作内容,直到达到设计要求的最终交付验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1.2 为满足本技术规格之要求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之中。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除获业主指令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额外的费用补偿;
1.3 所有提供的主、辅材均应为优质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人造云石的辐射指标须经有认证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
1.4 遵从的规范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
1.5 如提供的技术要求、合约约定与有关规范规定有不一致时,约定适用要求较高的条款;
2.材料要求
2.1主材要求
2.1.1 主材,一般为满足合约要求的各类人造云石;
2.1.2 如果合约中对人造云石的生产厂家或品牌有明确要求,必须符合该要求;
2.1.3 如果合约中对人造云石的技术指标(如:抗折、抗压强度、吸水率、热膨胀系数等)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相应技术资料/证明材料,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该要求;
2.1.4 人造云石定货前,须先提供材料样板与建筑师确认;人造云石样板规格尺寸要求为合约/标书要求的人造云石板材的规格尺寸(除非建筑师另有要求);厚度同拟使用的人造云石厚度;
2.1.5 对于要求表面纹理效果的人造云石,提供的样板尺寸须足以让建筑师感受到该人造云石的纹理效果;
2.1.6 如果做法要求对人造云石表面处理有要求,提供的样板须体现对表面处理要求的响应;
2.1.7 人造云石订货前,须提交建筑师审核的资料包括:材料技术说明书(明确标明各类技术参数),使用说明书,相关的检验报告;
2.1.8 对于进口的人造云石,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
2.2 辅材要求:
2.2.1 人造云石保护剂、填缝剂、粘贴剂
2.2.1.1 除非标书有特别要求,一般考虑人造云石生产商推荐使用的石材保护剂、填缝剂、粘贴剂或同等产品;
2.2.1.2 填缝剂应为中性、防霉、防水的产品,颜色经建筑师确定;
2.2.1.3无论施工方拟使用何种产品,均须提供该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制作样板并经建筑师确认后,方可安排定货;
2.2.2 干挂辅助材料
2.2.2.1 干挂辅助材料一般应为热浸镀锌件,也可使用铝型材或不锈钢件(具体使用的材质、厚度要求、强度指标、表面涂膜的厚度及做法要求见标书要求);
2.2.1.2 干挂辅助材料定货前,须先提供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样板及安装详图并经建筑师确认后,方可安排定货;
2.2.3 耐候胶
2.2.3.1 耐候胶除须满足标书规定的技术要求外,还须提供该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并提供样板经建筑师确认后,方可安排定货;
3.人造云石的加工、选料的要求
3.1 人造云石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孔、麻面等缺陷,不能有明显色差;
3.2 人造云石的表面应没有明显的缺陷或裂纹,特别是这些缺陷或瑕疵可能影响石材的观感或材料强度;
3.3 对人造云石的缺陷或瑕疵是否能够接受的判定,由建筑师负责;
3.4 对人造云石的颜色及色差的判定,由建筑师负责;
3.5 对平整的规格料,应先行检查其各边的尺寸、对角线的尺寸及厚度,并以靠尺检查其表面平整度;规格料(矩形、方形)对角线误差不超过0.5MM;
3.6 如人造云石有磨边、倒角、碰角、开孔等要求,应在车间以专用设备机具加工完成后再装运至现场,不建议在施工现场加工;
3.7 如有收边、收角料,须在车间事先加工完成;
4.材料包装及运输
4.1 人造云石的块料,必须安装护角,以避免被碰边、崩角、损坏;
4.2 每块块料之间,须垫置保护纸;石材块料应光面两两相对;
4.3 人造云石块料打捆后存放及运输,均须立向存放,避免弯折;
4.4 人造云石块料放置时,应垫高,避免浸水;
4.5 搬运及装、卸车时,须轻拿轻放;运输途中,必须采取防震、保护措施,并做好固定;
5 施工作业
5.1 深化图纸设计 人造云石施工前,须由施工方进行深化设计并经报审经过后方可实施。须报审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5.1.1 人造云石的铺贴图,包括:平面、立面、剖面图及各节点部位详图;平立面图纸须反映铺贴的块料尺寸、整体排版布置及分缝的位置;对于有预留口和机电预埋(如:消防箱、各类开关、插座、壁灯等)要求的,还须明确标示其开口位置及尺寸;一般开口须位于人造云石块料的正中,或边线中;切不可任意开口;
5.1.2 人造云石铺贴图一定要在施工方对现场实际尺寸检查、复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
5.1.3 要求的节点详图,包括:地面与墙面相交部位、墙面与天花相交部位、地面楼梯、台阶部位、检修洞口井口部位、墙面开口部位(如:消防箱、窗洞口、等),墙面阴角、阳角转角部位以及人造云石地面分格缝的处理;
5.1.4 提供的图纸及详图,须清晰标明:拟使用材料的材质、各不同材料的界面、具体的做法要求、各详细标注尺寸、标注位置;以及绘图比例;节点详图的比例应为1:10;(具体见所附深化图样);
5.2 石材施工作业的注意事项:
5.2.1 一般注意事项
5.2.1.1 基层处理:铺贴前须先检查基层的平整度、垂直度以及是否有空鼓;未达到要求的要先行处理;
5.2.1.2 人造云石开箱后要先进行检查;剔除不合格的材料;对块料应根据其颜色、图案进行挑选;铺贴时,一个房间或一个大面采用经挑选的一个批次的人造云石块料,以避免颜色、图案差异过大;
5.2.1.3人造云石铺贴前是否须先进行防水处理按照人造云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要做防水处理的人造云石的几个表面须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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