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意见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内设部门:为全面提高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城乡劳动力整体素质及就业能力为目标,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就业与培训紧密结合的大培训格局,全面提高城乡劳动力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二、实施办法、完善街道职业技能培训网络1、街道建立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培训指标完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2、建立街道城
2、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基地,组织开展本街道辖区内的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3、各行政村设立基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站,社区设立基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窗口,由协管员具体负责求职登记、培训意向调查、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等工作。、建立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城乡劳动力不同类型、就业意向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促进农村被征地人员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三、就业培训目标、对象、内容和形式1、培训目标通过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人力资源水平,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扩大就业率,使受训人员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掌握就业技能,拓宽就业和再就业门路。通过各种形式及
3、不同层次的培训,四年内本街道计划培训劳动力1万人次,就业率达90%左右。2、培训对象各行政村被征地劳动力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各社区下岗职工和转岗培训;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后素质技能培训;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年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0周岁。3、培训内容电脑操作、电工维修、电子仪器仪表、车工、钳工、数控、缝纫、厨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艺术插花、美容美发、会计电算化等符合市场就业需要的培训项目。4、培训形式根据城乡劳动力不同类型、就业意向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把就业岗位采集与职业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开展“定单式”培训,促
4、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四、就业培训补助标准及方式1、被征地人员的培训补助最高限额500元/人。培训人员到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前需到所在村、社区登记,街道培训机构开具介绍信,培训结束后,凭有效发票、培训资格证书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中心办理有关报销手续。被征地人员参加街道基地组织的培训一律免费。2、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他新增劳动力,在街道培训基地接受培训的,培训费作适当优惠。3、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培训的,凭再就业优惠证或职工失业证免费参加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去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的,凭原始发票、资格证书、再就业优惠证或职工失业证由本人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标准报销
5、培训费。五、就业培训奖励政策为调动培训工作积极性,街道举办的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班,通过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1、获得证书的:资格证书每本奖励20元价值的纪念品,合格证书每本奖励10元价值的纪念品。2、组织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对组织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六、就业服务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的人员信息,纳入各村、社区基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站、服务窗口的劳动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2、培训基地要加强与基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站、服务窗口的联系,及时掌握用工单位的需求情况,推荐好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加强对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是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表现,各行政村、社区、内设办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为加快推进我街道城乡一体化进程而努力。本意见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实施意见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