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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40041 上传时间:2023-09-2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1.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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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县医院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县医院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依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条 县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卫生支农工作,可以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第三条 建设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人才培养等

2、多种措施和手段,大幅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功能,原则上县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二级甲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第四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县医院建设项目。第五条 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认真核定床位规模和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综合医院建筑技术规范,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做到规模适

3、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第七条 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规划要求,制定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规划要尽可能预留用地,以满足今后发展需要。第八条 本次建设项目要以满足业务需要和完善功能为主,加强应急救治、辅助设施等建设,建设规模依据填平补齐原则合理确定。业务用房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尤其是迁建项目。第九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条 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把好规

4、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质量关。严禁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第十一条 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医院安全。三、床位标准第十二条 床位规模要严格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辖区常住人口数、县域内现有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需求发展等,认真研究、科学确定,不得盲目扩大。第十三条 床位标准原则上为10万人以下、1030万人、3050万人、5080万人、80万人及以上床位数分别不超过100张、200张、300张、400张、500张。100万人以上、服务量大的县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床位。四、建设标准第十四条 业务用房

5、包括急诊、门诊、医技、住院、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部分。其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县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床位规模(床)100200300400500500以上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床)75808386第十五条 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有的比例可参考表2。表2 县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部门比例(%)急诊部3门诊部15住院部39医技科室27保障系统8行政管理4院内生活4第十六条 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预防保健工作人员每人20m2计算。第十七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县医院,其教学用房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

6、医院实习医院面积指标(/学生)8104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十八条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表4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项 目 名 称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60血液透析室(10床)400体外震波碎石机室120洁净病房(4床)300高压氧舱小型(12人)170中型(812人)400大型(1820人)600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120制剂室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注:1.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

7、,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第十九条 宜设置满足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需求的示教室,建筑面积为100m2左右。示教室应考虑与会议室等共用,具体规模根据县域内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数量、进修培训任务综合研究确定。第二十条 可以设置满足包括县域内其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用血需求的储血库。储血库应分2间,每间建筑面积20m2左右。第二十一条 设置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项用房,以及道路、停车、绿化、堆晒(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医疗废物与日常垃圾存放、处置等用地。床均建设用地面积应符

8、合表5的规定。表5 县医院床均建设用地指标 床位规模(床)100200300400500500以上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床)117115113 注: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发展用地。第二十三条 设置公共停车场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当地有关规定另行增加用地面积。第二十四条 建筑密度不宜过大,绿地率要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确保良好的诊疗环境。五、建筑要求第二十五条 建设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

9、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第二十六条 总体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四)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诊疗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 门诊、医技、病房等主要建筑不宜临街设置,不得医商混用。第二十八条 门诊、医技、病房等主要建筑应

10、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且以多层为主,不宜建设高层。建筑体型宜规整,不得追求标志建筑和形象工程,坚决杜绝贪大求洋。第二十九条 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安全。第三十条 设计、施工和选材等要严格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第三十一条 建筑内外装修和院区环境,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以及当地民俗特点。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杜绝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石材、橡胶地板、铝板等高档装修材料,严禁奢华装修。第三十二条 无障碍设施设

11、置除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外,还应考虑满足患者的特殊性需求。第三十三条 门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主要功能用房室内净高应不低于:诊查室2.70m、病房2.80m、医技科室2.80m。医用设备用房根据特殊需要确定。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房应以36人或以上/间为主,要占到病房建设的80%以上。病房不宜设阳台。第三十五条 门急诊、住院、医技等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用灯具宜采用吸顶式。(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开裂、易燃、易腐蚀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

12、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六)手术室、烧伤病房、产房、新生儿室、重症监护室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传染病病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七)检验科实验台、储血库操作台、病理科操作台的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八)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九)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措施。(十)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

13、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第三十六条 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第三十七条 供电设施应采用双路供电,确保安全可靠。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装配容量应考虑近期发展增容需要。第三十八条 蒸汽、生活热水供应、供暖、集中空调系统应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经济实际情况,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经济实用、降低能耗、兼顾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蒸汽、冷热水供应、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方便维护和管理。第三十九条 主要建筑物的排水管道口径应加大一级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

14、置管道井和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第四十条 手术、产房、放射影像、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病理、功能检查、实验等用房宜设置空调通风设施。产房、放射影像、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病理、实验、污洗污物、消毒、备餐、淋浴等用房,卫生间以及无外窗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一般诊室、病房、办公用房宜以自然通风为主。设置洁净手术室的,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四十一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设置信息化、智能化系统。第四十二条 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第四十三条 应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医用气体供应设施。第四十四条 给排水系统

15、设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第四十五条 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第四十六条 污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六、设备配置标准第四十八条 设备配置应与医技人员技术水平、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第四十九条 参考配置主要品目包括CT、X光机、彩超等17类,详见表6。医疗机构具体装备还应考虑

16、相关医疗技术准入要求,从中选配适宜品目。第五十条 不同科室装备相同品目设备,应充分考虑共享,避免重复配置。表6 县医院基本医疗设备主要装备品目表 功能科、室序号设备名称单位1.内科1心电图机台2脑电图机台3心脏除颤器台4床边监护仪台5中心监护系统套6动态心电分析仪台7动态无创血压监护仪台8活动平板机台9肌电诱发电位仪台10超声诊断仪台11内窥镜系统套12血气分析仪台13呼吸机台14肺功能分析仪台15心肺功能测定仪台16血液透析机台17血滤机台2.外科18心电图机台19心脏除颤器台20呼吸机台21床边监护仪台22中心监护系统 套23电动牵引床张24内窥镜系统套25前列腺电切镜套26胸腔镜套27腹

17、腔镜台3.妇产科28妇科检查床张29产床张30产程监护仪台31胎儿监护仪台32床边监护仪台33腹腔镜套34阴道镜台35宫腔镜套36超声诊断仪台37妊娠高血压检测仪台4.儿科38心电图机台39新生儿监护仪台40婴儿呼吸机台41新生儿黄疸治疗仪台42婴儿保温箱台43婴儿体重计台5.眼科44裂隙灯显微镜台45眼科超声诊断仪台46验光仪台47屈率计台48同视机台49视野计台50眼压计台51眼科手术显微镜台52眼科激光治疗机台53隐斜计台54视觉诱发电位仪台55眼震电图仪台6.耳鼻喉科56耳鼻喉治疗台台57电子测听仪台58听觉诱发电位仪台59纤维咽喉镜套60鼻镜台61支气管镜台62支撑喉镜台7.口腔科6

18、3口腔综合治疗台套64牙科X线机台65超声洁牙机台66光敏固化机台67牙科技工装置套68手机快速消毒柜台69高频离心铸造机台70烤瓷炉台8.急诊科/重症医学科71心电图机台72床边监护仪台73中心监护系统套74心脏除颤器台75呼吸机台76儿童用呼吸机台77洗胃机台78输液泵台79注射泵台80急救担架移动床辆81电动吸引器台82血气分析仪台83肠内营养输注泵台84心肺复苏抢救车(配备供成人和儿童使用器材)辆9.康复科85短波电疗机台86超短波电疗机台87五官超短波电疗机台88紫外线治疗机台89微波电疗机台90肩关节活动器台91膝关节活动器台10.麻醉科92麻醉机台93麻醉气体监测仪台94床边监护

19、仪台95呼吸机台96除颤器台97输液泵台98注射泵台99担架推车辆11.检验科100生物显微镜台101血球计数仪台102尿液分析仪台103电解质分析仪台104凝血分析仪台105血糖测定仪台106微量血糖测定仪台107血培养分析系统台108血气分析仪台109微量血气分析仪台110生化分析仪 台111微生物分析仪台112酶标测试仪台113洗板机台114电泳仪台115血红蛋白测定仪台116血药浓度分析仪台117渗透压计台118电泳扫描光密度计台119免疫化学分析仪台120基因扩增仪台121电子天平台122离心机台123高速冷冻离心机 台124大容量冷冻离心机台125超净工作台台126生物安全柜台12

20、7冰箱台128低温冰箱 -40-80台129血库冰箱台130恒温培养箱台131干燥箱台13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台12.病理科133高压消毒锅台134切片机台135磨刀机台136显微镜台137组织包埋机台138组织脱水机台139染色机台140病理图像分析系统套13.影像科14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台142X线机*台143洗片机台144超声诊断仪台145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台14.手术室146手术台台147无影灯台148高频电刀台149手术显微镜台150快速消毒器台151高压灭菌器台152自体血液回输系统台15、病房单元153病床张154诊查床张155病历夹车辆156多用车辆157抢救车辆

21、158担架推车辆159轮椅辆160输液泵台161注射泵台162胃肠减压器台163吸引器台164超声雾化器台165心电图机台166冰箱台167观片灯台168器械柜个169药品柜个170敷料柜个171毒麻药柜(箱)个172氧气瓶个173氧气瓶推车辆174消毒灭菌器台16.储血库175冰箱(血液专用冰箱,低温冰箱)台176运血箱台177恒温水浴箱台178融浆机台179离心机台180显微镜台181送血交通工具辆17.其他182空气净化设备台183超声波清洗机台184高压灭菌器台185低温灭菌设备台186救护车辆*备注:根据尘肺诊断工作需要,X线机优先考虑配置400mA及以上X线机。内容总结(1)附件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一、总 则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县医院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县医院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依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本次建设项目要以满足业务需要和完善功能为主,加强应急救治、辅助设施等建设,建设规模依据填平补齐原则合理确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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