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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⑴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2)承担方式: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③这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名词点击: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其目的是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2.诉讼时效: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注意: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⑴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 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⑨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⑵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①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界限: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③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注意:界限: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⑴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⑵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个人行为)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国家行为)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否则构成侵权。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实质)
2.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③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④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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