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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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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7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统计制度 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依照生产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到货物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管理,确保防护和降低途中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汇报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汇报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 ,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企业与生产相关步骤应恪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实等相关证实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对关键工序监控必须有统计。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 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物品,穿着清洁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时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对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9、对加工过程使用器具,与生产接触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一样工序,不一样用途器具,要加以区分,以免混用。  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员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 出厂检验管理统计制度  1、目标及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性,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如实统计出厂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适用于对最终产品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帮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检验是全方面考评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主要伎俩,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对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判定部门培训考评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企业出厂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要求相关检验项目一致;关于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统计,统计及时、完整、清楚,并能准确反应最终产品实际质量情况。化验室保留好检验统计,保留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统计应该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4、 产品出厂统计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验收,对产品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提货单上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要求在产品出库统计上统计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确保产品出库统计及时、完整、清楚,并认真保管,统计保留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标  定时对企业食品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自我检验评价,及时发觉危害食品安全不符合情况并立刻采取整改方法,确保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制订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内对质量安全关于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关于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含现场检验、管理制度和质量统计。  三、职责  1、质量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协调、管理工作,同意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汇报。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编制、修改、更新。向企业管理层汇报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方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汇报。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企业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检验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汇报。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汇报。对不合格项目标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组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汇报。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帮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标整改方法制订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出12个月。质量责任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安全自查,并覆盖全部相关部门。  1.2当有以下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责任人同意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责任人同意,经同意生效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组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组员。  2.3自查小组组员不检验自己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组员提供自查时所需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余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组员按所检验范围和受检部门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验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目标、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问题,确定末次会议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员采取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统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要求事实。若发觉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组员相互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汇报”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订并评价纠正方法。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汇报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验结论,并对怎样提升食品安全提出提议。  3.8提交自查汇报。 4纠正方法  1)依照审核员填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汇报》,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原因,由问题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方法,并要求完成纠正方法期限。 2)纠正方法须在要求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责任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时限内完成纠正方法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责任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纠正方法,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统计由办公室负责保留。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验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验规程                1、原辅料(包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验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统计。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预防虫害侵入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余物品,专库专用,预防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留,并有专员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络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余需要标示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实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许可证复印件(指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该取得许可)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合格证或批检汇报。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 是否留存保留具备流通经营单位信息每笔购物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实文件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留检验统计。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统计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统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统计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统计(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统计、原辅料进出库统计。 1.6.2进货查验统计中是否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余合格证实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食品原辅料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统计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统计。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情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统计,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改变,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置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统计,消毒液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情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没有污垢、霉变、积水,是否统计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情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统计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统计。   5.2查阅清洗消毒统计。  6、产品投料统计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统计,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统计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统计,是否与制度中制订一致,否是按要求统计。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取其余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方法,标识信息是否清楚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10.4其余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改变,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验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没有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最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要求执行。 从事食品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该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时清洗消毒。采取挂钩放置工作服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验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使用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置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六个月一次,其余设备通常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对应能力检验员并取得对应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要求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产品是否具备检验汇报、原始数据统计。 3.3出厂检验汇报是否统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统计是否保留最少2年 。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试验室是否具备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留比对统计。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检验机构订立委托检验协议。协议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汇报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统计。  6.2是否具备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成品是否按照要求贮存条件存放,并配置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成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标识标注要求: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络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通用名称、营养成份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其余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是否保留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统计。  3.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统计。 六、相关表单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2、《食品安全自查汇报》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 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不符合 项目说明 企业 资质 改变 1.1 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3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4 条件裱画后汇报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采购 进货 检验 落实 2.1 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2.2 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2.3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2.4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品种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3.1 厂区内环境卫生情况自查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情况、企业自查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3.3 生产加工设备清洁卫生情况、企业自查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3.4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3.5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3.6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3.7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3.8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3.9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食品 出厂 检验 落实 情况 4.1 用于检验设备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4.2 检验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4.3 检验员应具备对应能力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4.4 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4.5 出厂检验原始数据统计和检验汇报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4.6 产品留样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试验室测量比对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4.8 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不合 格品 管理 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来处理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处理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处理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处理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食品 标识 标注 符合 情况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6.2 成份或者配料表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6.3 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食品 标识 标注 符合 情况 6.4 保质期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6.5 产品标准代号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6.6 贮存条件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6.7 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通用名称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6.9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其余事项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食品 销售 台帐 统计 情况 7.1 产品名称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7.2 数量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7.3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7.4 检验合格证号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7.5 购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7.6 销售日期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7.7 出货日期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7.8 地点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标注 执行 8.1 企业标准立案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8.2 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不安全 食品 召回 9.1 产品名称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9.2 批次及数量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9.3 不安全项目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9.4 产生原因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9.6 召回产品处理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9.7 整改方法落实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汇报召回处理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从业 人员 10.1 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相关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0.2 企业对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对消 费者 投诉 登记 及处理 11.1 投诉者姓名及联络方式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1.2 食品名称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1.3 数量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1.4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1.5 投诉质量问题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1.6 企业采取处理方法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1.7 处理结果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12.1 企业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2.2 企业定时检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方法落实情况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12.3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统计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自查结论 整改方法 自查人员署名: 年 月 日 自查人员署名: 年 月 日 (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和健康档案制度 1.目标 预防直接接触食品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健康及个人卫生情况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健康及卫生情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实。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关于部门检验,发觉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余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员工,都要立刻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培训,要尤其强调在以后生产过程中假如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刻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全部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责任,在观察到或被通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个人生病或受伤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能够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统计在《每日卫生检验统计》中。 4.2个人卫生情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培训,经考评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统计。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齐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预防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从业人员要勤剪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哗、吸烟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恪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召回管理要求》,结合我企业详细实际,特制订本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该制订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召回方法。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已出厂销售,应给予召回。  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企业生产食品:  ㈠强制性标准要求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严重超标;  ㈡丧失食品使用用途;  ㈢存在其余违反法律要求危害人身健康安全质量问题。  四、企业发觉其生产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应该主动采取方法,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有问题食品。  五、企业主动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食品,应该制订召回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汇报。  六、发觉其源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及时提出召回提议,企业不召回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告召回。  七、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该经过公布社会公告或其余方式通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不予公告。  八、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关于要求对消费者作适当赔偿,对召回食品作必要技术处理或给予销毁,同时汇报质监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标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整个过程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详细实施。  四、 监测、预警及汇报  1、企业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搜集,加强对原辅材料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监测,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企业应定时检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方法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企业应该立刻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汇报。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关于证据。  4、在后续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发展与改变、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汇报。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公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五、全方面落实应急处置方法  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时,应立刻汇报厂长。厂长应立刻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该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刻给予处置,预防事故扩大。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统计》,并归档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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