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行成本,保障有效供给,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关于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及其全资子企业、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企业参考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方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含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给等全过程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集团企业物资采购实施统一
2、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 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遵照以下标准: (一) 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 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施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推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组织制订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 组织编制集团企业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 组织制订集团企业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 负责归口管理集团企业物资供给商; (五) 负责归口集团企业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3、(六) 负责归口集团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 负责集团企业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 负责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及运行管理; (九) 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企业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对应工作。 第七条 专业分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参加业务范围内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推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加编制集团企业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制订和主要物资采购方案技术审查; (三) 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关于物资采购工作; (四) 参加一级采购物资供给商推荐和考评工作; (五) 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第八条 集团企业物资采
4、购中心负担集团企业总部集中采购物资供给保障任务,接收总部物采部业务指导和管理,推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大宗物资、主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及大型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采购; (二) 负责应急物资供给保障和战略贮备物资仓储管理; (三) 负责所采购物资质量索赔和供给商售后服务跟踪调查,参加供给商推荐和考评工作; (四) 负责能源一号网站运行管理; (五) 总部物采部委托其它关于工作。 第九条 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推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落实落实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 组织编制本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需求提议计划; (三) 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计划编制
5、和实施; (四) 负责本企业机电产品进口工作;(五)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六) 依据本企业授权,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给商管理; (七) 负责本企业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八) 负责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企业应用。 第三章 采购权限 第十条 集团企业实施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资集中采购。总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 一级采购物资指列入集团企业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物资。二级采购物资指未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其它物资。 第十一条 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物资,总部物采部可授权所属企业采购。 生产建设急需等二级采购物资,所属企业可
6、授权下属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 集团企业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由总部物采部组织编制,报集团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公布。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总部物采部依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以下物资可依照需要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 (一)钢材、水泥、煤炭、油田及炼化用化工产品、通用设备、石油和炼化专用设备等类别部分或全部物资; (二)50 万美元以上进口物资; (三) 总部机关采购物资; (四) 适合集中采购其它物资。 第十四条 总部集中采购分为直接采购、组织采购。其中: (一) 直接采购是物资采购中心直接实施采购; (二) 组织采购是总部物采部授权物资采购中心、专业分企业或所属企业统一组织招标或谈判
7、,统一确定价格,由所属企业分别实施采购。 第四章 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实施计划管理。全部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计划分为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和二级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总部物采部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负责编制。 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包含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其中,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整年物资采购预测计划,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须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第十
8、八条 物资采购计划依据物资需求提议计划,综合平衡库存、期货等资源进行编制。能够调剂平衡,不得列入当期采购计划。 第十九条 物资需求提议计划由物资需求单位提出,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物资需求提议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提议计划。年度需求提议计划应该依据历年物资消耗规律和贮备定额编制;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提议计划应该依据生产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供货周期等进行编制。编制需求提议计划应按标准选取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物资。 第二十条 一级物资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 所属企业组织编制物资需求提议计划并上报。其中,第二年物资需求提议计划于当年10 月底前、次季物资需求提议
9、计划于当季季末20 个工作日前报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实施单位汇总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 工程项目物资需求提议计划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同意后20 个工作日前经专业分企业审核后上报总部物采部。 (二) 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关于部门和专业分企业对上报物资需求提议计划进行审核,编制集团企业物资采购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实施单位实施。其中第二年计划应在11 月末下达,次季计划应在当季末前下达,工程项目计划应在需求提议计划提交10 日内下达。 (三) 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需要提前采购,关于采购计划应报集团企业规划计划部审核。 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参考以上程序自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计划已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
10、确因生产建设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需求提议计划变更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报总部物采部同意。 第二十二条 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盈亏,由申请单位负担。对积压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经过调剂、代用等方法加以利用。 第五章 供给商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企业对物资供给商实施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统一建立集团企业物资供给商库。总部物采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给商管理,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给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企业实施供给商准入制度。供给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集团企业要求必须取得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以
11、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统计; (四) 具备完善质量确保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集团企业、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验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 集团企业要求具备其它条件。 第二十五条 集团企业对主要、战略物资,选择、培育战略供给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久稳定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十六条 提供经国家关于部门认可新产品、节能环境保护型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供给商和集团企业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生产企业,应该优先准入。 第二十七条 一级采购物资供给商准入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招标或组织关于部门、专业分企业、使用单位评审确定,二级采
12、购物资供给商准入由所属企业组织招标或评审确定。 第二十八条 一、二级采购物资供给商准入证由集团企业统一制作。一级采购物资供给商准入证由总部物采部发放,二级采购物资供给商准入证由所属企业发放。 一级采购物资供给商准入证在集团企业及所属企业范围内具备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供给商准入证实施使用期制,准入证使用期为五年,期满后复审。复审合格,换发新证;不合格,准入证作废并收回,取消准入资格。 第三十条 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每年对供给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含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协议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给商准入证是否继续有效和供给商分等级管理主要依据,并给予公布。 一级采购
13、物资供给商由总部物采部组织关于部门、专业分企业和使用单位考评,二级采购物资供给商考评由所属企业组织,考评结果报总部物采部立案。 第三十一条 供给商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准入资格,并在集团企业范围内通报: (一) 考评不合格; (二) 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证; (三) 不推行或不妥推行协议义务造成集团企业或所属企业损失; (四) 有价格坑骗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伎俩; (五) 因有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 (六)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要求向供给商收取费用。 第六章 采购实施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该依据同意后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要求程序实施采购。
14、第三十四条 物资采购标准上采取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起源采购等方式。 招标采购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要求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采购。 网上采购是指经过中国石油电子商务网进行目录式采购和电子市场动态交易。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供给商经过谈判进行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最少比较三家供给商报价进行采购。 单一起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给商处进行采购。 第三十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节能环境保护型物资、集团企业内部自产物资、国产物资。 第三十六条 集团企业和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所需
15、物资,标准上由建设单位按权限负责采购。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物资采购应依照需要选聘技术、经济、法律以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关于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和审查把关。 第三十八条 物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集团企业协议管理相关要求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要求程序进行审查审批。除特殊原因外,协议文本使用集团企业统一制订标准文本。 第三十九条 采购物资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纳入资金计划管理,详细按投资管理或财务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物资采购应按照协议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特殊情况下必须预付款,通常不得超出协议总价款30% 。 第二节 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集团企业实
16、施“谁采购、谁负责”质量负责制。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权责对应标准,追究设计选型、供给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购物资严格执行关于技术标准,实施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等方式指定采购特殊物资。 第四十二条 除特殊原因外,采购单位应从集团企业供给商库中选择供给商,并对供给商质量确保能力进行检验或验证。 第四十三条 订立物资采购协议,必须明确物资质量标准或要求,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负担。必要时可约定质量确保金。 第四十四条 采购列入集团企业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物资,所属企业须委托具备监造资质单位驻厂监造
17、。 第四十五条 集团企业对主要物资实施质量认可制度,详细按集团企业产品质量认可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所属企业对主要物资或国家要求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物资,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入库,并由订立采购协议单位向供给商索赔。 第三节 价格管理 第四十七条 物资采购价格依照不一样采购方式分别确定,但因价格原因造成采购金额高于同意概算或年度投资计划,重新推行采购程序或按管理权限报规划计划部门审核后方能执行: (一) 采取招标采购,依照中标结果确定; (二) 采取网上目录式采购,由总部物采部组织制订定价方式,并确定价格; (三) 采取其它采购方式,经过谈判或电子市场动态交易确定价格,并按管
18、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总部物采部应该依照市场价格走势、供求改变和竞争态势,及时调整网上产品目录价格。 第四十九条 总部物采部与战略供给商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价格调整标准与调整方式,按照约定方式确定物资价格。第五十条 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公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参考依据。 第七章 仓储与供给 第五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库房建设和物资仓储管理工作。仓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详细方法由总部物采部另行要求。 第五十二条 所属企业应依据物资采购协议和验收标准,对到货物资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验
19、收工作,并将关于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验收不合格物资,不得入库。 对直达送料物资,所属企业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总部直接采购物资交货地在企业所在地到货验收由所属企业负责。 第五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该制订合理库存放备定额,并对仓储物资数量和质量定时盘点,预防积压和毁损。建立应急物资贮备,确保突发性事件物资供给。 第五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该依照物资质量特征,制订装运、存放、保管和保养方法,预防入库物资质量下降或报废。 第五十五条 物资出库标准上实施先进先出,按程序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发放无误。定时组织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配送对账,做到账目准确
20、、账物相符。 第五十六条 所属企业应依照物资采购计划组织供给,需要进行安装或售后服务,应安排服务人员抵达现场,对生产急需和需要送货物资应组织配送。 第五十七条 所属企业应该跟踪物资供给情况,对供给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五十八条 集团企业应建立区域贮备、专业化贮备,降低库存占用,定时开展调剂余缺,盘活库存物资,加紧周转,降低积压和闲置物资。新组建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库存资源,标准上不再新建仓储设施。 第八章 物资统计 第五十九条 所属企业应该将全部采购物资纳入物资统计范围。 第六十条 所属企业应该建立物资统计原始统计和台账,对物资购入、消耗、库存、周转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六十一条 集团企
21、业建立物资统计汇报制度。所属企业按照要求报表格式,于每季度后20 日内向总部物采部上报上季度物资统计汇报,每年2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物资统计年报。第六十二条 物资统计应该及时、准确、全方面,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六十三条 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应该利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和当代化伎俩,定时分析物资统计信息,提出优化物资采购管理方法。 第九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十四条 集团企业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按年度进行考评,详细考评方法由总部物采部与人事部共同确定。 第六十五条 集团企业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时检验。 集团企业和所属企业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物资采购
22、工作进行定时或专题审计、监察,由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 集团企业实施采购物资质量监督制度,详细按照集团企业采购物资质量监督要求执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按照集团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要求给予处罚: (一) 未按照要求订立书面采购协议,或未按照要求方式进行采购; (二) 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或盲目制订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 (三) 私自采购未授权物资; (四) 未经同意在供给商库以外选择供给商; (五) 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 (六) 未按要求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 (七) 其它违反本方法要求。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方法由集团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原油、天然气、成品油采购执行集团企业关于要求。 集团企业和所属企业境外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不适用本方法,由集团企业另行要求。 第七十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