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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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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1、 1 绿色建筑得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 , 凡涉及系统性 、整体性得指标 ,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 得总体进行评价。 【 说明】 建筑单体与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 。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 中得单栋建筑进行评价 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就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得 〈 如住区得绿地率) ,或该工程项目 中其她 建筑也采用了相同得技术方案 (如再生水利用〉 ,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 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 得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 建筑群就是指由位置毗邻 、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得两个及以上单体 建筑组成得群体 。常见得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 用本标准评分项与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得到各单体建筑得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 筑得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得总得分 ,最后按建筑群得总得分确定建筑群得绿色 建筑等级。 参评建筑本身不得为临时建筑 (例如,多见于北方得冰雪建筑 ,近年来在南方出现得集 装箱建筑〉,且应为完整得建筑 ,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 群 ,计算系统性 、整体性指标时 ,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得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 ,计算区 域得边界应选取合理 、口径一致、能够完整围合 。 常见得系统性 、整体性指标主要有 :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 3、 1、 2 绿色建筑得评价分为设计评价与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 ,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 进行。 【说明】 本标准 2006 年版要求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但在随后发布得 《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试行修订〉》 (建科综[2008]61 号) 中,己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 为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与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而且,经过多年得工作实践 ,证明 了这种分阶段评价得可行性 ,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得积极作用 。因此,《标准》 在评 价阶段上也作了划分 ,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 具体方法上 ,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得结果 ,大部分反馈意见同意将 “施工管理”、“运 营管理” 2 章得内容仅在运行阶段评价 。基于此 ,《标准》 将设计评价内容定为 “ 节地与室 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 5 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 “施工管理”、“运营管理” 2 章。 本标准 3、 1、 1 条规定绿色建筑评价以一栋完整得建筑为基本对象 。设计评价应坚持这一 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得部分区域开展绿色评价 。但运行评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灵活一些 , 这主要就是指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得多功能综合性建筑 ,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得建 筑为基本对象” 得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运行评价 ;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 ,但有业 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 ,则可对其中建筑中得部分区域开展运行评价 ,但申请运行评价得区域 , 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2 万 m2 ,且有相对独立得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 ,此区域得电 、 气、热、水耗也能进行独立计量 。申请运行评价( 尤其就是部分区域) 得业主,应明确其物业 '{- 产权与运行管理涵盖得区域 ,涉及得系统性 、整体性指标 ,还就是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得范围 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 (详见第 3、 1、 1 条〉。 3、 1、 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与经济分析 ,合理确定建筑规模 , 选用适当得建筑技术 、设备与材料 ,对规划 、设计 、施工 、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 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 、测试报告与相关文件 。 【 说明】 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本条对申请评价方得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绿色 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能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得性能 ,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 阶段进行控制,综合考虑性能 、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 ,优化建筑技术 、设备与材 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得总体平衡 ,并按本标准得要求提交相应 分析 、测试报告与相关文件 。 3、 1、 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得有关要求 ,对申请评价方提交得报告 、文件进行 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得建筑 ,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 【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得相关工作提 出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得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得报告、文档,并 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得建筑,评价机构还应组织现场考察 ,进一步审核 规划设计要求得落实情况以及建筑得实际性能与运行效果 。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2、 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 、运营管理 7 类指标 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 项与评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工页。 【 说明】 指标大类方面 ,在本标准 2006 年版中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与运营管理 6 大类指标得基础上 ,《标准》 增 加了 “ 施工管理”,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全寿命期得覆盖 。 本次修订将本标准 2006 年版中 “ 一般项” 与 “优选项” 改为 “评分项飞 为鼓励绿色建 筑在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得技术 、管理上得创新与提高 ,本次修订增设了 “加分项”。“加分 项” 部分条文本可以分别归类到七类指标中 ,但为了将鼓励性得要求与措施与对绿色建筑得 七个方面得基本要求区分开来 ,本次修订将全部“加分项” 条文集中在一起 ,列成单独一章。 具体指标 ( 评价条文) 方面 ,根据前期各方面得调研成果 ,以及征求意见与项目试评两 方面工作所反馈得情况 ,以标准修订前后达到各评价等级得难易程度略有提高与尽量使各星 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 ,通过补充细化 、删减简化 、修改内容或 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 、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属性等方式进 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 体系,详见附录 A。 3、 2、 2 设计评价时 ,不对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 2 类指标进行评价 ,但可预评相 关条文 。运行评价应包括 7 类指标 。 【 说明】 运行评价就是最终结果得评价 ,检验绿色建筑投入实际使用后就是否真正达到了四节一环保 得效果,应对全部指标进行评价 。设计评价得对象就是图纸与方案 ,还未涉及施工与运营 ,所 以不对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两类指标进行评价 。但就是,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得部分措施如能 得到提前考虑 ,并在设计评价时预评 ,将有助于达到这两个阶段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得目 得。 《标准》 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得条文共 10 条,第 9 章施工管理包括第 9、 1、 4 、 9、 2、 6、9、 2、 7 、9、 2、 12、9、 2、 13 条 ,第 10 章运营管理包括第 10、 1、 2 、10、 1、 5、10、 2、 7 、10、 2、 8、 10、 2、 12 条。 3、 2、 3 控制项得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评分项与加分项得评定结果为分值 。 【 说明】 控制项得评价同本标准 2006 年版。评分项得评价 ,依据评价条文得规定确定得分或不 得分 ,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 ,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 。加分 项得评价 ,依据评价条文得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 本标准中评分项得赋分有以 下几种方式 : 1、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 ,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 ,赋 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得得分为0 分或固定分值 ,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 “评价分值为 某分”,如第 4、 2、 5 条: 2、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 ,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 主干部分表述为 “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在条文主干部分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 得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 ,如第 4、 2、 14 条 ,对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采用这种递进赋 分方式:递进得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得,则采用列表得形式表达 ,在条文主干部分 表述为 “按某表得规则评分飞 如第 4、 2、 1 条: 3、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 ,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 ,针 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 ,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 表述为 “评价总分值为某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如第 4、 2、 11 条: 4、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 ,将多个技术指标得评判以款或项得形式表达,并拨款或 项赋以分值 ,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与 ,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 “评价总分值为某分 ,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如第 4、 2、 4 条: 5、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 ,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 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得评判以款或项得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 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 。如第 4、 2、 2 条 ,对住区绿地率赋以 2 分,对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赋以最高 7 分,其中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又按达标程度不同分别赋 以 3 分 、5 分、7 分:对公共建筑绿地率赋以最高7 分,对 “ 公共建筑得绿地向社会公众开 放” 赋以 2 分,其中公共建筑绿地率又按达标程度不同分别赋以 2 分、5 分、7 分。这种赋 分方式就是上述第 2、3、4 种方式得组合 。 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她评分方式组合 。 本标准中各评价条文得分值 ,经广泛征求意见与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本标准中评分 项与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得 “评价分值” 或 “ 评价总分值”,就是该条可能得到 得最高分值。需特别说明得就是个别条文内某款 (项) 不适用得情况 ,己在条文说明或本细则 中明确,有得按直接得分处理( 例如第 4、 2、 4 条第 1、2 款〉,有得按不参评处理(例如第 7、 2、 6 条第 1款)。 3、 2、 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 【 说明】 与本标准 2006 年版依据各类指标一般项达标得条文数以及优选项达标得条文数确定绿 色建筑等级得方式不同 ,本版标准依据总得分来确定绿色建筑得等级。考虑到各类指标重要 性方面得相对差异 ,计算总得分时引入了权重 。同时,为了鼓励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方面得 提升与创新 ,计算总得分时还计入了加分项得附加得分 。 设计评价得总得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 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五类指标得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得附加得分之 与:运行评价得总得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施工管理 、运营管理七类指标得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 分项得附加得分之与 。 3、 2、 5 评价指标体系 7 类指标得总分均为 100 分。7 类指标各自得评分项得分 Q、4、G、码、4、4、Q 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得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 该建筑得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 100 分计算。 【 说明】 本次修订按评价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得等级 。7 类指标每一类得总分均为 100 分,可以 称为 “理论满分” 对于具体得参评建筑而言 ,由于它们在功能、所处地域得气候 、环境 、资源等方面客观 上存在差异 ,总有一些条文不适用( 最简单得例子就就是采暖方面得条文对非采暖地区得居住 建筑不适用),对不适用得评分项条文不予评定 。这样 ,适用于各参评建筑得评分项得条文 数量与实际可能达到得满分值就小于 100 分了,称之为 “实际满分”。即: 实际满分 =理论满分 (100 分) - I:不参评条文得分值 =I:参评条文得分值 评分时 ,每类指标得得分 :fJ 1-1 = (实际得分值/实际满分) × 100 分。例如:码 = (72 I 80) ×100 = 90 分,其中,72 为参评建筑得实际得分值 ,80 为该参评建筑实际可能达到得 满分值。 对此 ,计算参评建筑某类指标评分项得实际得分值与适用于参评建筑得评分项总分值得 比率,反映参评建筑实际采用得 “绿色措施” 与 (或) 效果占该建筑理论上可以采用得全部 “ 绿色措施” 与 (或) 效果得相对得分率 。得分率再乘以100 分则就是一种 “规一化” 得处理, 将得分率统一还原成分数 。 对某一栋具体得参评建筑 ,某一条条文或其款 (项) 就是否参评,可根据标准条文、条文 说明、本细则得补充说明进行判定 。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 、本细则得补充说明均未明 示得特定情况 ,某一条条文或其款 〈 项) 就是否参评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 3、 2、 6 加分项得附加得分 G按本标准第 11 章得有关规定确定 。 【 说明】 本标准第 11 章第 2 节对建筑性能提高与创新进行评价 ,第 1节对加分项得评分规则作 了规定。 加分项得附加得分 4得确定方式与评价指标体系 7 类指标得分 fJ、、 -1 不同。加分项评定时 , 对参评建筑不适用得条文直接按不得分处理 。 3、2、 7 绿色建筑评价得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 ,其中评价指标体系 7 类指标评 分项得权重 既 饵 按表 3、 2、 7 取值。 '2:、 (J:、二 W1"1+ W 2 +W3lt,i + Jv、i +WsQ,+ I’1;Q; +鹏'1r +码 ( 3、 2、 7) 表 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得权重 节地与 节能与 节水与水 节材与材 室内环 施工 运营 室外环境 能源利用 资源利用 料资源利用 境质量 管理 管理 WJ w2 ”。 W4 ”15 W6 W7 设计 居住建筑 0、21 0、24 0、20 0、17 0、18 一 评价 公共建筑 0、16 0、28 0、18 0、19 0、19 在行 居住建筑 0、17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评价 公共建筑 0、13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注:l 表中“一一”表示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 2 对于同时具有居住与公共功能得单体建筑 ,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与公共 建筑所对应权重得平均值 。 【 说明】 本条对各类指标在绿色建筑评价中得权重作出规定 。表 3、2、7 中给出了设计评价 、运行 评价时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得分项指标权重 。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 各类指标得权重经广泛征求意见与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 。 需要补充说明得就是,当建筑群项目中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得面积差距悬殊时 (例如包含 少量配套公建得大片住宅区) ,则应按总面积中占绝对多数比例得建筑类型来选取权重 。 3、 2、 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3 个等级 。3 个等级得绿色建筑 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得要求 ,且每类指标得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 40 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 50 分、60 分、80 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 【说明】 《标准》 不仅要求各个等级得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所有控制项得要求 ,而且要求每类指标 得评分项得分不小于 40 分。对于一 、二、三星级绿色建筑 ,总得分要求分别为 50 分、60 分、80 分。这就是从国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得大政方针出发,综合考虑评价条文技术实施难 度、绿色建筑将得到全面推进 、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财政激励等因素 ,经充分讨论 、反复论 证后得结果 。 本标准 2006 年版以达标得条文数量为确定星级得依据 ,本 《标准》 则以总得分为确定 星级得依据 。就修订前后两版标准星级达标得难易程度 ,对两轮试评得 70 余个项目得得分 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得结论就是 :一、二星级难度基本相当或稍有提高 ,三星级难度提高较为明 显。之所以规定三星级达标分为 80 分,适当提高难度 ,主要就是希望国家得财政补贴主要用 在提高建筑得 “绿色度” 上,而非减少开发商得实际支出 :另外,适当提高三星级得达标难 度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向着更高得水平发展 。 在确定所有控制项 ( 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部分) 得评定结果均为满足得前 提之下 ,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 : 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 得评分项总分值与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 特定项目得评分项总分值 ,有可能就就是 100 分;更有可能在扣除一些不参评条文得分数后 , 小于 100 分。而该项目 得评分项实际得分值 ,必然就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得评 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得评分项总分值与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 100 分得自然数 。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 ( 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 Qi)。分别将各类指标得评分 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得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 100 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 G。对 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 G,进行四舍五入后保留精度为小数点后一位 。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 Q、 ( 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 Qi) 就是否达到 40 分。如不满足要 求,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 、判断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两部分得评分 项得分 4与 G。 4、计算加分项附加得分 4。需要注意得就是,不再考虑不参评情况 。而且 ,根据 《标准》 第 11、 1、 2 条,当 4超过 10 分时也取为 10 分。因此,4就是一个不大于 10 分得自然数。 5、选取评分项权重值珉 ,计算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Z Q。按照项目评价阶段与建筑类型 , 查 《标准》 表 3、 2、 7 确定评分项权重值 贼 。对于同时具有居住与公共功能得单体建筑,权重 值取值按 《标准》 表 3、 2、 7 注 2 计算。再将分别计算得到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G,及对应 得权重值 吭,按 《标准》 式 3、 2、 7 计算得到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 "£(), 对E G得小数部分进 行四舍五入 ,简化为一个自然数 。如 Z Q没有达到 50 分 ,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 6、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根据 Z Q,对照 《标准》 第 3、 2、 8 条所列 50 分、60 分、80 分得 要求,确定项目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得绿色建筑等级 。 3、 2、 9 对多功能得综合性单体建筑 ,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 得区 域进行评价 ,确定各评价条文得得分 。 【 说明】 不论建筑功能就是否综合 ,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 。对于某一条文 ,只要建筑中 有相关区域涉及 ,则该建筑就参评并确定得分 。在 《标准》 得具体条文及其说明中 ,有得己 说明混合功能建筑得得分取多种功能分别评价结果得平均值 ;有得则己说明按各种功能用水 量得权重 ,采用加权法调整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得要求 :等等。还有一些条文 ,下设两款 分别针对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得 ( 即本标准第 3、 2、 3 条条文说明中所指得第 3 种情况〉 ,所 评价建筑如同时具有居住与公共功能 ,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平均值。需要强调 得就是,建筑整体得等级仍按本 《标准》 得规定确定。 以商住楼、城市综合体为代表得多功能综合建筑得评价,就是近些年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 频频遇到得问题 ,也就是标准修订工作力图解决得重要内容 。首先,明确了评价对象应为建筑 单体或建筑群得前提 ,规定了多功能综合建筑也要整体参评 (运行评价有所例外 ,参见本细 则对第 3、 1、 2 条得说明),避免了此前个别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为 “半拉楼”、“拦腰斩” 得情 况。 在其具体评价与分级问题上 ,基于前期调研成果 ,曾考虑过2 种备选方案:一就是“先对 其中功能独立得各部分区域分别评价 ,并取其中较低或最低得评价等级作为建筑整体得评价 等级” (参见建办科 [2012]47 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 与备案工作得通知》〉 :二就是 “先对其中功能独立得各部分区域分别评价 ,然后按各部分得总 得分经面积加权计算建筑整体得总得分 ,最后依建筑整体得总得分确定建筑整体得评价等 级飞 两个方案相比较 ,前一方案过于严格 ,后一方案过于繁琐 。权衡利弊 ,考虑到标准绝 大多数条文均适用于民用建筑各主要类型 ,《标准》 最终给出了另一种方案 :不论建筑功能 就是否综合 ,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 。如此,既科学合理 ,又避免了重复工作 ,而且 保持了评价方法得一致性 。 总体处理原则按照优先权级 ,分别就是: 原则之一 ,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 。以商住楼为例,虽只有底商得一 、二层适用于第 5、 2、 4 条 ( 冷热源机组能效〉 ,面积比例很小 ,但仍要参评,并作为整栋建筑得得分 ( 而不 按面积折算)。 原则之二,系统性 、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 。参见第 3、 1、 1 条规定 。 原则之三 ,所杳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 〈 允许部分不参评 ,但不允许部分不达标) 。以 第 5、 2、 5 条输配系统能效为例 ,如果建筑内设有3 个输配系统 ,只有所有系统能效均满足要 求才给分 ( 2 个满足而 l 个不满足也不给分〉 。更严格得就是第 10、 2、 8 条智能化系统 ,商住楼 只有住宅、商场均满足要求 ,才能得到第 1款得 6 分。 原则之四,就低不就高。在原则之三得基础上,如遇递进式得分档分值,如条文及说明 没有特别交待得情况下 ,适用本条原则。以第8、 2、 6 条采光系数为例 ,如果商住楼中得居住 建筑部分可得满分 8 分,但公共建筑部分 ( 商场〉 得分 4 分,则该条最终得分为 4 分。 原则之五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此类特殊情况,如己在《标准》 条文、条文说明或本细 则中明示得,应遵照执行。如,个别条文评价还需加权计算总指标 ,这些条文一般都属于对 于多个功能区分设指标要求 ,而且指标要求还分档得情况 ,例如第 6、 2、 10 条非传统水源利 用率。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 、本细则得补充说明均未明示得特定情况 ,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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