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业主监理一体化造价咨询任务大纲1
业主监理一体化造价咨询任务大纲
一、工程概况
二 、服务范围
开发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审核和目标成本编制、招标预算审核及限额指标分析、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审、清标、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设计变更预估编制和合同变更审核、进度款支付、动态成本管控等)、竣工结算造价审核、以及其它造价咨询专业服务等。
三、服务内容
1、概算审核和目标成本编制
1.1 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概算的格式、内容、深度须按业主、广州市概算编制要求等执行。
1.2审核的各项概算不能超过项目的投资估算,对概算开列项目或费用不合理的需提出修改意见。依据概算审核的对比分析和业主的审核意见,修正项目概算。
1.3依据最终的项目概算和业主目标成本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将概算汇编成项目目标成本。
1.4依据项目目标成本的分析,制定项目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2、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审、清标等咨询服务
2.1按照招标设计文件审核招标图预算、编审招标清单及控制价,并出具审核报告。协助完成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备案。
2.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以设计图纸为依据,重点审核:
(1)清单开项是否规范,是否便于造价控制和结算,是否有漏项;
(2)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钢筋总量全面(重点)审查;
(3)项目特征描述及工作内容描述是否清晰、齐全;
(4)套价定额是否合理、准确;
(5)套价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和市场实际;材料询价是否准确、合理等;
(6)控制价编制是否符合实施现场情况,必要时对实施现场的调研了解;
(7)对于招标工程,审查其清单及控制价是否符合招标管理相关规定;
(8)参加涉及招标以及其他有关造价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
(9)要求编制和审核招标清单的准确率≥99%,以保证图纸不变化的情况下无工程变更费用。
2.3分析招标预算的技术经济指标,并与项目概算和目标成本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比,审核的各项预算不能超过项目的概算及设计限额指标,必要时从成本管控角度提出修改意见。
2.4将已完成招标的建安项目费用回归至概算及目标成本,必要时对已超出目标成本的项目提出调剂意见。
2.5负责对建安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清标:
(1)审查中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2)清理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其它需合同澄清的项目、不平衡报价项目;
2.6以同一图纸最终确认的结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考核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招标清单的准确性。
3、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3.1提供驻场服务
3.2方案分析:负责业主委托的各种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的经济性测算、评估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一份经济测算、评估分析报告。
3.3造价信息的提供:根据业主的需要,协助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的咨询。
3.4合同支付
3.4.1按照 物业开发项目建安类合同范围,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合同支付的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合同支付类型主要有:预付款支付、劳保金支付、进度款支付、价差调整、末次付款等,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扣除或扣留的各种应扣款,包括应扣预付款、应扣劳保金、应扣质保金、应扣安全风险抵押金、共管材料款等,还有达到合同支付条件的质保金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以及违背合同规定应扣减的费用等。
3.4.2合同支付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按合同约定和业主审核要求审核支付资料的完整性;
(2) 复核实际完成工程量;
(3) 审核计量支付项目的单价、合价;
(4) 按合同约定和业主审核要求在纸质资料中列明应扣款项,写明实际支付金额和审核意见;
(5) 建立并登记合同支付台账;周期性或按业主需求及时统计并汇报投资支付的相关信息和情况;
(6) 归档、保留合同支付相关资料,以便随时向业主提供支付明细;
(7) 配合业主与外部审核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8) 跟踪、掌握资金支付的过程情况;
(9) 定期将合同支付落实到概算回归表中,统计各概算单元的投资执行情况。
3.5 设计变更预估及变更预算审核
3.5.1深入分析工程量清单、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全面掌握工程范围、开工、竣工时间、工程地垫、材料供应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造价信息。根据相关资料和依据确定价格调整的基期和口径。研究设计图纸和设计联系单,了解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甄别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的真实情况。对比现场签证单,确定有无与施工图纸重复的地方、是否属于设计范围内的漏项、是否已包含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内、有无虚签等的情况。办理需要送审发改委的变更(如有),及时解决发改委或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协助变更审查工作。
3.5.2在进行设计方案论证时,2日内提供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市场信息,提出优化建议;
3.5.3工程变更审核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变更预估:按设计变更的图纸、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参考施工合同的相关计价要求进行合同预估金额编制。
(2) 审核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审核变更资料的完整性;
(3) 审核变更内容及范围的必要性、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
(4) 编审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单价分析、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5) 编制变更审核报告;
(6) 审核合同变更预算。审查变更预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审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以及变更费用。
(7) 材料(含甲供材等)、设备及绿化询价与定价审核。
(8) 建立并登记合同变更台账;周期性或按业主需求及时统计并汇报变更的相关信息和情况;
(9) 负责保管送发改委审核前的变更资料(如有);
(10) 负责对发改委的变更资料的送审(如有);
(11) 按照发改委对送审资料的预审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变更资料(如有);
(12) 跟踪变更项目进程,掌握各变更送审项目所在的审核单位、进展状况、项目审核联系人等。
(13) 根据审核单位的对数需要,主动了解变更送审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审核单位提出的疑问,积极推进变更送审直至完成终审,取得终审审批文件;
(14) 收集、汇总责任内各项目的终审审批文件,并报业主备存。
3.6进行投资分析和纠偏分析,调整工程预算控制目标;
3.7编制工程造价动态分析;
3.8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
4、结算审核
4.1按照本项目建安类合同范围,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有关的图纸资料,办理合同清量,熟悉合同变更,审核工程造价;办理财政评审(如有),及时解决财政评审单位或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协助结算审计工作(如有),直至完成政府终审或业主终审。
4.2合同结算审核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按合同约定和业主审核要求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2) 根据竣工图纸、签证单审核结算工程量,审核单价及合价;
(3) 审核清量变更(清量变更是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包干的开项,在无方案变更的前提下,由于第一版施工图的工程量与合同清单工程量对比而产生的费用的变化)。
(4) 建立并登记合同结算台账;定期或按业主要求及时统计并汇报结算项目进展的相关信息和情况;
(5) 按照业主的结算完成目标,制定结算执行计划,参加有关结算会议,出会议纪要并积极落实;
(6) 负责保管送财局审核前的结算资料(如有);
(7) 负责对财评中心的结算资料的送审(如有);
(8) 按照财评中心对送审资料的预审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结算资料(如有);
(9) 跟踪结算项目进程,掌握各结算项目所在的审核单位、进展状况、项目审核联系人等;
(10) 根据审核单位的对数需要,主动了解结算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审核单位提出的疑问,积极推进结算直至完成财局或业主终审,取得财评或业主的终审函;
(11) 收集、汇总责任内各项目的终审函,并报业主备存。
(12) 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30日内,完成决算报告编制,确保决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
5、其它咨询服务
按业主要求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它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工程造价专业培训、协助业主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等;配合业主完成成本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业主安排的其它咨询服务工作。
四、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要求
1、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业主有关投资管控与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对审核成果文件的要求,本着合理、合规节约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审核服务,对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投标时提交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广州定点办公。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在广州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资料档案保管场所;配备专业造价管理软件和交通工具等;同时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驻场办公区域配置相关的现代化办公设备、计价软件等。
3、造价咨询单位在投标报价前自行负责对完成业主要求的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所有办公费用,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造价咨询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行情与波动风险。
4、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应充分考虑业务沟通的及时性、便利性,应配置相关的现代化办公设备、计价软件等。
5、造价咨询单位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员组成的项目组在整个项目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将被处罚6万元/人次;如更换专业负责人,将被处罚4万元/人次。如因死亡或重大疾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提供书面证明并经业主审批同意后,可不被处罚。
6、如果造价咨询单位人员不服从业主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要求,或拒不执行业主工作安排、服务态度恶劣,无法满足服务工作的,业主认为有必要更换造价咨询单位人员时,将出具书面通知(勿需说明理由),造价咨询单位应立即撤换,并重新委派经业主认可的人员到位,撤换人员的扣款标准同本条第3款。
7、造价咨询单位派出的项目咨询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审核资料、工作底稿及相关图纸整理、归集和归档管理,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审核结论和审核成果文件。
8、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广州现场,如需离开广州现场一周及以上须提前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对造价咨询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要求
在工程项目开展过程的不同阶段,造价咨询单位应配足相关专业造价咨询人员,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1、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技术要求
1.1 熟悉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的审核工作,并具备与咨询单位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1.2 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业主委托的审核业务;
1.3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有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2、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专业资格及配备要求
2.1提交的造价咨询专业服务人员资格及数量应满足或优于下表: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
序号
专业\岗位
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人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具有15年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年龄段为35岁或以上,50岁或以下;不得外聘,其劳动合同为3年期或以上。
2
专业负责人
2人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年龄段为35岁或以上,50岁或以下;不得外聘,其劳动合同为3年期或以上。
3
专业技术员
6人
1、具有相关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其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其中之一;
2、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6年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年龄段为25岁或以上,55岁或以下;不得外聘。
4
信息联络员
1人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相关工作经验;
2.2拟派审核人员必须熟悉财政、财务、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能充分胜任从事工程项目投资审核工作。在签订合同10天内按投标时的拟派审核人员名单报业主备案,并按要求参加业主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咨询单位自行承担。
2.3必须在拟派人员名单中按业主要求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明确各个项目的审核人员,如业主认为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按期完成审核任务,咨询单位应按业主要求增派符合《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的审核人员。如业主认为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业主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人员;
2.4必须在拟派专业技术员中安排2名专业技术员根据业主安排的造价咨询工作驻场办公,该人员办公过程中所需的工资、社保福利、办公设备、造价软件及交通餐费等均由咨询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咨询服务报价中。
3、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全过程项目造价管理系统、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
3.1 全过程项目造价管理系统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能够收集、记录咨询单位在各审核阶段的多个功能模块实现对审核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造价数据的控制与管理,并能够形成造价信息数据库,可按业主需求进行分析和汇总;
3.2需将全过程项目造价管理系统的详细性能和技术指标报业主审批。
4、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并作出承诺。
5、须独立完成业主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业主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六、造价咨询服务进度和质量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对业主委托的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招标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资料2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因资料不完整而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提出而造成编审进度延误,应由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负责。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编审工作。编审时限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单位:日历天
序号
项目
时限要求
备注
平均时限/单项时限
一
审核概算、编制目标成本
1
概算审核、目标成本编制时限
20/20
2
概算审核时限
10/10
二
招标预算、招标清单、控制价审核
1
招标预算、招标清单、控制价审核
1.1
招标预算1亿元(包含)以下的项目
7/10
1.2
招标预算1~5亿元(包含)的项目
12/15
1.3
招标预算5亿元以上的项目
18/20
2
清标
10/10
三
变更预估与审核
1
预估时限
7/7
2
审核时限
7/7
四
合同支付
1
支付时限
2/4
五
结算审核时限(按送审造价划分)
1
100万元以下
25/30
2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45/50
3
500万元(含)至
3000万元
75/80
4
3000万元(含)至1亿元
85/90
5
1亿元(含)以上
95/100
备注:
1、平均时限=本月委托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总天数/本月委托项目份数;
2、单项时限=一份委托项目实际完成可允许天数;
3、退单时间不计;
4、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复杂程度适当调整(缩短)乙方提交造价咨询或审核成果时间;
5、以上时限为完成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全部时间,包括编审、对数、现场勘察及复核后修改等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