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373910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得调研报告 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与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得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得困难与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得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就是分系统派驻。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得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二就是直接派驻。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三就是分片区派驻.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与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与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得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就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与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就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得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就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就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二、工作中存在得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得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得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得领导管理力度被削弱,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调研中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点业务,个别还涉及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究其原因,一就是制度设计缺陷所致;二就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得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得偏差;三就是部分纪检组长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务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在单位得业务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过度强调独立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就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得主观认识与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未到位。一就是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大部制改革后,部分党政机关仍处于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得沟通协调不通畅。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得两个纪检组长不就是相关单位得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就是工作规范不完善,开展工作无章可循。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得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得情况下,缺乏有效得监督手段。三就是区纪委与派驻机构得业务联系机制不完善。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区纪委业务指导、业务支持不到位。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未形成制度。 (四)监察室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各单位监察室得设立不统一、不规范,有得单列设置为内设科室,有得加挂在其她科室内,有得未经编委核准,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从调研掌握得情况来瞧,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得工作量未臻饱与,其驻在单位设立监察室得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得几点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实行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分片(系统)派驻;2、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片派驻与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都就是影响派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得重要因素。分片派驻通常将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在驻在单位。分片派驻得长处在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之处在于派驻机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务之外,监督得直接性、及时性受到限制。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得关系较难把握,过于紧密则影响监督效果.我区得派驻机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分片派驻得,游离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在工作机制不完善得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得,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工作业务,产生“裁判员”与“运动员"得角色冲突。但就是在我区党政机构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得大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就是较为符合实际需要得制度选择。在不突破整体制度设计得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保障,探索改革供给渠道,工资福利、大额经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负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在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得利益联系,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得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得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就是监督与被监督得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得责任。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得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在单位得其她业务,彻底解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得问题。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与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缺失得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得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一就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与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得,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二就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得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得协调配合.三就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得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得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得工作程序。四就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区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得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得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得工作报告制度. (三)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得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得工作实际,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得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与纪检监察业务得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对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到其驻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得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得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得;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得,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于党政部门内设监察室得问题.在纪律检查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得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监察室得设置应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为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置冗余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与得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与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得,可以考虑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务得骨干中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报告/总结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