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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系列杀人案杨树明得犯罪心理解析
一、疑难案件得疑难点
杨树明系山西省阳泉市矿山公安分局管辖得马加坪、桥头区域内系列扎刀案及杀人虐尸案得主犯。根据已经查明得情况瞧,从第一起扎刀案发生( 1992年3 月2 日) 至她落网前得最后一起( 2004 年11 月24 日) ,在近13 年时间内,她先后实施扎刀案11 起、杀人碎尸案2 起。此案历经十多年时间,从侦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其过程非常值得研究,尤其就是犯罪人得心理更具有研究得价值。首先,这就是一起破案几乎无线索、无证据依靠得系列案件。犯罪人大多趁着夜黑路歧实施犯罪,其中7 起案件得被害人在没明白怎么回事时就已经遇害;而另外4 起得被害人由于事发突然又受重伤,基本没瞧清作案人得长相。作案人杨树明也强调:她不对认识得人下手,每次作案都就是先瞧好前后无人、配好脚步得节奏才动手,因而“命中率”很高,不死必伤。所以,被害人即使侥幸生还也无法在事后进行有效得辨别并提供证词。此外,本案得特殊性还在于,作案方式简单,犯罪手段熟练,犯罪人基本不在犯罪现场(多数表现为动态得现场)留下或丢弃有效得物证(如作案工具、随身物品等),也几乎不在现场留下有效得物质痕迹(如指纹等)。所以,犯罪人在13 年内断断续续得作案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用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得物质证据(暂称其为“硬证据”)。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大量得相关迹象、可能性、心理分析等( 暂称其为“软证据”)来排查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来说,惟一可以掌握或凭借得就就是犯罪分子行为痕迹,如犯罪发生得时间与地点,对被害人攻击得凶器类型、扎刀得位置与伤口得状况等。此外,这13 年中,小小得案发地区还间歇地发生过3起针对女性得杀害并带有虐尸、性变态特点得案件。同样蹊跷得就是,这类案件也难以找出犯罪得物证,没有可供排查、比对与认证得物质证据,以致刑侦人员无法确定这几起杀人碎尸、虐尸案件与扎刀案能否串并?就是否由1人所为?当然,本案也有一点破案得希望:那就就是10多年中所有得案件其发生得地域不超出0、8公里。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就一直生活在侦查人员视线范围内。这一案情得独特性也给本案得侦破提供了一线希望。其次,犯罪人作案中呈现出得特点就是只针对女性,只扎、只杀、不抢、不奸,这些特点令人不禁怀疑到“她就是否具有生理缺陷或因女性而受到过伤害”?譬如我们能想到得:生活中曾有继母得虐待、母亲对家庭得背叛、青春期受过女孩得嘲笑、初恋得失败、婚姻遭受挫折、或者因嫖娼染上难以根治得性病,等等。问题在于,排查嫌疑对象时此人恰恰不具备上述假设得任何一条。案件破获后,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待了大量犯罪情节,但她得犯罪动机仍然令侦查人员费解。笔者在访谈中,曾给她留下思考题,让她思考后回答我:为什么要伤害女性?为何只扎女性?女性哪里对不起她?她在思考了一天之后告诉笔者,她第一次外出扎人就是因为心里烦,并非为女人;第一次外出杀人虐尸就是因为喝了酒,好像也没有女人对不起她得事;而在家杀人碎尸就是因为那个女人总穿戴整齐,还打一把小洋伞从她家门口过……如果再追究下去,她给出得理由可以总结这样几条:“这个社会不好……”;“我就是学生,警察就是老师,我就给老师出道题”;“我得不到得,我就把她毁掉……”。这些就就是她给出得作案理由。这就是没有逻辑关系得理由,让人费解得理由。如此艰难得一个案件, 阳泉市公安局专案组得警察们尽其全部智慧与能力,对0、8 公里得区域运用了可使用得各种手段,无数次得尝试、无数次得失败后终于寻找到突破口: 从其中一起白天中午失踪后被碎尸得女性被害案入手。因为此案具有行为分析得切入条件: 通过被害人回家得时间段与空间线路得交叉点得排列,对所有在交叉点上、在这段线路上得居民户排列,然后一家一家地入室观察访谈、分析可能得作案空间条件、作案微观条件,落实每家人员情况、寻找可能得作案疑点与蛛丝马迹,终于将嫌疑人得范围缩小。由于本案得特殊难点,最后她们开始尝试着向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方面寻找帮助。结果,犯罪心理分析及犯罪心理测试得结论虽有倾向性,但仍有不确定性。如犯罪心理分析得意见就是,嫌犯得性格、年龄、兴趣与爱好、其职业挫折等特点都接近作案人特点,但有一点难以解释:一位“曾经自己亲自照顾女儿7 年得人如何在女儿上学后一个多月就在家残忍地将另一名女性碎尸并虐待?”心理测试也同样,对这位重点嫌疑人连续测试5遍都未通过,然而,她又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反应不明显。最后,如何判断?如何拍板?难题还就是留给了阳泉市公安局得同志们。结果,阳泉市得警方硬就是啃下了这块骨头。通过对此案侦破过程得了解,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得了解,笔者对此案得总结可以概括为这样六句话: 命案必破就是动因;领导重视就是关键;专案专办就是保证;行为分析就是方法;调查走访就是落实,侦查讯问就是突破。此案得经典之处恰如现任阳泉市公安局局长李柏所言:只有没做完得工作,没有破不了得案件。
二、貌似正常得异常犯罪分子
实事求就是地说: 本案主犯杨树明就是笔者在研究犯罪心理多年中遇到得一个“疑难杂症”。她外貌老实,甚至给人以敦厚得印象,但事实上她心计极细,一点事情都要琢磨很久;她平时白天除外出干活很少出门,但夜间却像幽灵般地外出作案;她每天在家瞧黄片,甚至偷窃性用品商店得性用品在家试用,但她从无婚外性行为,即使对女性实施系列侵害案,也从无一起案件伴有性满足得行为……。外在表现有明显得矛盾性或双重性。她得作案动机也令我们在接触她之前感到疑惑不解: 她个人成长及生活状况基本正常, 父母健在, 父亲当过兵,母亲一直在家操持家务,用她自己得话讲,母亲勤俭持家,带大她们5个子女。她上有兄姐,下有弟妹,在日常生活中,姐姐给她帮助最多,尤其在她遇有经济困难时都就是姐姐帮助她渡过难关。她只谈过一次恋爱,时值22岁,恋爱对象就就是现在身边得妻子。她身高178公分,浓眉大眼,就是妻子先瞧上她,没有太大得恋爱挫折,只就是她家里经济条件差些,为此妻子家里曾有微词,但妻子义无反顾地嫁给了她。妻子有稳定得职业,在国营单位上班,而她一直无稳定得职业。也正因为此,她有更多得时间在家照顾女儿。上述得这些经历找不到让她憎恨女性、伤害女性得任何理由。此外,她从不嫖娼,所以不会因染性病而憎恨女性;她也没有性无能,不会因为做不成性事而攻击女性……笔者与她接触时曾明显地感到她有极强得心理防御机制。访谈开始阶段,她对所要填写得心理问卷咬文嚼字地找茬儿,然后对于笔者得口头提问一开始也就是答非所问,用不少得时间与我们扯些无关得事情。对于涉及她内心得问题或案件中某些敏感问题时,她基本上就是故意南辕北辙地回答。这些表现非常符合心理治疗中常见得抗拒现象。对此,预审人员都很困惑:她已经交待了罪行,为什么不愿意让人知道她作案得心理?重得问题都交待了,为何轻得问题反而不愿说呢?瞧管她得警察还告诉我们:这个杨树明进了拘留所后,让她洗澡,她竟然死活不肯脱裤衩,最后,竟就是穿着裤衩洗了个澡……。总之,她得人格表现极矛盾,作案动机极隐晦。但就是,她并不就是“天外来客”,她得心理问题也并非不可理解,只就是需要费些周折。如前所述,我们在侦查阶段对她得性格、年龄、兴趣与爱好、职业挫折等心理描述都还就是接近她本人心理特征得。通过笔者对她两次得访谈,她得心理问题非常适合用弗洛伊德得精神分析方法进行研究,而且她之所以表现得如此双重性,就在于她得心理具有多重矛盾性与冲突性,由此造就了她得双重人格。
三、双重人格源于不曾化解得心理冲突
(一) 无能与自尊得冲突。
能力往往决定人得活动水平,也间接地决定人得生活水平。能力强者大多能找到一份较好得工作,或自己谋生,而能力弱者则会在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在能力中最基本得能力就是智能,除此外还有社会能力、技能等。以遗传为主得智能就是人最基本得能力,决定个人得学习、受教育程度。这种能力一般从人到学校接受教育中得学习成绩就可观察到。显然,杨树明在这方面能力较差,她自己承认,从上中学起学习就不行,总在班里倒数得范围内,“40人我考到30人之后”。由于她学习较差,所以,毕业后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得职业。她初中毕业后在短短得3 年内先后在铸造厂、建筑队、税务所干过短期工,后来又到当地得一家钢琴厂做油漆工,做了5 年。这5 年就是她较顺心得时期,她曾到北京得钢琴厂培训过,同时,在钢琴厂与现在得妻子认识并恋爱,这就是1986到1990年之间得事。1990年钢琴厂倒闭,她一下子失去稳定得工作,又回到铸造厂,干着她不喜欢得工作。她自己讲,这段时间她思想发生了转变( 即1990 年以后) ,开始出现各种不满,对社会不满,对管事得工头不满。同时,由于她已经开始恋爱,面临结婚得压力,虽然女孩对她很好,但女方得家庭因她没有稳定得工作而瞧不起她,这就是她出现心理压力与冲突得早期阶段。根据专案组得调查:杨在这时间曾出现过对路边洗衣女性得攻击行为,将人掀到沟下,导致她人受伤。至1992年3月,她开始了第一次扎人作案。她结婚后也试换过很多工作,但总就是不稳定。问题在于,杨树明不仅智力水平较低,而且她得社会能力也较弱。她不善与人打交道,在工作中常与管她得人发生冲突与争执,这也就是她容易被淘汰、甚至被处罚得原因之一。她妻子提到一件事: 一次她承做得一批活做坏了,她不得不赔偿,大约要赔三千多块钱。杨树明竟然急得在路边等她妻子下班,当她见到妻子时竟然跪下直哭。后来,还就是在杨树明姐姐得帮助下还得钱。由此可见她在生活中得无能与懦弱。如果仅仅因为个人能力较弱还不至于导致人去犯罪,许多无能得人也就是老实之人。然而,杨树明得人格矛盾在于她有极强得自尊心,极要面子。办案得同志告诉我们:她在预审交待中曾谈过:结婚后得第一个春节,她陪妻子去女方亲戚家,因为她家里较困难,所以没带什么像样得东西。尽管如此,亲戚没有计较,还给了她与她妻子很多钱与物。就就是这样,她回到家仍然非常不高兴,对她妻子讲,以后不去了,免得丢脸。以后每年春节杨树明都从不陪妻子去拜访亲戚。另一调查也印证这一问题。当笔者问她您从小到大,父亲、母亲教育您时讲得最多得话就是什么时,她认真地想了之后告诉笔者,父亲总说: “人活脸、树活皮”,母亲常说得话就是“不管干什么,别干丢人败兴得事”。她还说,“父母都循规蹈矩,自尊心很强,对我影响很深。”由此可见,她得自尊心既有因自卑而起得自尊,也有家庭中父母在这方面过分强调得因素。应该瞧到,后一因素就是正面得。但就是,人在生活中得自尊就是需要能力与实力支撑得。所以,对既无能力又无实力得杨树明来说,过分得自尊与现实得无能就形成她内心无法解开得一个冲突情结,这就是她双重人格得第一个心理背景。笔者认为,这就是她早期实施扎刀案得重要心理起因。
(二) 欲望与观念得冲突。
在对杨树明得访谈中,有一点令人啼笑皆非。她在谈到人生中如何对待不轨性行为时, 居然就是“既讲道德、又讲原则,还有宽容……”。首先,她对妓女很宽容,她认为:她们也不容易,“没什么本事”,“凭自己吃饭”,所以,她很理解她们。其次,她从不嫖妓,她得理由就是“还有个道德方面得事”。最后,当她发现自己老婆有外遇时,这么一个残忍之人竟然予以原谅。下面就是她与笔者得一段对话。李:您对于女性哪种事最不能容忍?杨: 我没有讨厌哪种人。李:您比较喜欢哪种女人?杨:比较温柔得、善良得,能持家得。李:您对妓女怎么瞧?杨:一个就就是自身得原因;一个就是社会得原因。社会允许干,凭自己吃饭。365行都有人干,有人干主席;有人干厂长,个人能力不一样。李:您对她们持什么态度?好得?中性得?坏得?杨:两种都持。好得、坏得都有。具体也不好选。李:您跟她们有过接触吗?找过她们吗?杨:聊过天,没找过她们,因为还有个道德方面得事。我干活得地方就有( 指妓女),也问过她们,她们说也没什么本事,还有得年龄大了。李:如果您结婚了,老婆虽然对您也不错,但有一次外遇,您怎么瞧?杨:有些事就是不能做得,第一步不能原谅,第二步分析原因,就是她得错还就是我得错?想个解决得办法,就是继续过还就是离婚?继续过就分析原因。李:您会不会也去找一个(指婚外情) ?杨: 不会,我不会以暴制暴。我做人有原则。李:就是不就是会让您心里不痛快?杨:就是。假如男得有外遇,女得也会不快乐。谁也不会说遇到这种事情,会欢天喜地得。李: 您现实当中就是不就是也遇到过这种事情?杨:有,2000 年以后了。李:会不会对您以后作案有影响?杨: 没有影响。有影响就是思想变化,坏事不能做了……李: 您知道这件事后对她(指她妻子)还好吗?杨: 好,她对我也好。感觉有点陌生,沟通以后就没事了(大概) 。李:这个事您家里人知道吗?杨:知道。我说得。我觉得就就是个人生得插曲,坏事也会变成好事,我们还就是有感情基础得。杨树明就是这样说得,她也确实就是这样做得。她从结婚到被捕,扎了那么多女性,却没有一起案件伴有现场得性猥亵或强奸之事(她在两起碎尸案中得表现另有分析)。她在发现妻子有外遇得情况下(2002年)痛不欲生,她用皮带教训了背叛得妻子,从不写日记得她竟然连着3天写日记,其中写到“我在她心中已没有了一丁半点余地。……我还在心里给她留着‘整个’空间。试问我就是不就是‘傻到’极点。人家早已‘移情别恋’,自己还苦苦守着这一亩二分地不放”。甚至她还认真地把这件事告诉了双方得父母,在双方父母得干预下,在妻子惭悔后,她又写到:“重新找回得感觉真好! ……”。可见她对家庭与妻子得认真与维护。笔者在向她妻子调查时,她也证实了这一情况,她说: 杨当时曾气愤地对她(妻子) 说:“我从来没有做过对不起您得事! ”(指从来没有与别得女性做过性事) 。得确,在这之前发生得在家中对女邻居得杀人碎尸案中,杨也没有强奸被害人。“苦苦守着”,“留着整个空间”,杨为什么这么做?笔者认为,这源于她从小生活得环境与她成长得家庭。她得父亲曾当过兵,对她们子女管教还就是比较严得。用她自己得话讲:父亲话不多,但她们做得不对时父亲就会惩罚她们。由于从小到现在,她就在作案这块巴掌大得地方生活,接触得社会面并不大,这一地区得保守及经济得不发达也使她学坏得时间被推迟了。她在20 岁之前只处于头脑简单得淘气状态,并已经形成了一些较稳定得观念。从1990 年以后(20 岁以后),当她能瞧到电视、录像后才开始变化。尤其就是黄色录像,对她贫乏而枯燥得生活出现了新异性得刺激,然而,她身边已经存在得妻子缓解并满足了她性得欲望与冲动。同时,从小到大已经形成得观念也对她多多少少地起着约束作用。再考虑到前面已经分析得“她自尊心极强”,因此,对于这种丢脸得事,她确实具有强烈得抗拒表现。包括她洗澡不脱内裤,交待问题时怕人家说她性变态等都证实了这一点。但就是, 这种约束只在“意识”得范围内,她内心深处她自己无法自知得部分却有着原始得、野性得、甚至相当强烈得放纵欲望, 这种欲望就是因为她闲极无事时只凭瞧黄片解闷得原因造成。她得另外两起杀人碎尸案就就是这种心理得表现。她承认 这两起案件都就是在喝了许多酒得情况下实施得。喝酒后得两起案件与不喝酒作得扎刀案有两点明显得不同:第一、对女性出现了具有明显性欲指向得选择。980506案件她选得就是妓女;011013 案件她选择得就是“我得不到就要把她毁了得”女人。第二、出现对女性性器官得虐待行为。在前起案件中出现了扒开女性性部位得衣服动作,使性器官暴露,然后割胸剖腹,甚至割走了被害人得乳头。在后起案件中,则出现更多得对女性身体、尤其就是生殖器官得残害。不容置疑,酒对人得心理影响就是让人失去理性,让人更加容易露出本相。由此可见,表面老实、固守婚姻、重视家庭、不做不道德婚外情得杨树明,内心深处充满着性得欲望,具有强烈得性攻击倾向。这种欲望一旦在无人发现、在酒精得催发作用下便会扭曲地暴发出来。这正就是她人格矛盾得另一个重要原因。
(三) 闲极无聊与生活压力得矛盾。
除上两种冲突外,杨树明面临得心理冲突还有很多。譬如,一方面她生活困窘,经济紧张,但另一方面她经常处于失业状态,由此造成了“压力之下得空闲状态”。人闲本身就就是容易生事得原因,那么,在生活压力之下得空闲更就是可怕得动因。国外有一门学科叫“闲暇社会学”,不要轻视这门学科得研究对象“闲暇”。事实上,人得一生中回避不开闲暇状态。闲暇不仅使人放松、休息,也会成为人得某种活动得动因。且不说穷人得闲暇,就就是极有钱得人如果不处理好闲暇生活也会让其倾家荡产。例如,有钱人因钱多得不用忙碌,闲下来开始赌博、开始吸毒、开始嫖娼……再观一些走火入魔得练功者,其最初练功得原因有得也正就是出自没事可做得闲暇状态。那么,杨树明得闲暇则发生在结婚之前,这正就是人生最紧要得关头,结婚要解决房子问题,要购置基本生活用品,还有办喜事得费用问题……一方面就是日益迫近得生活压力,另一方面就是无能导致得无事可做,所以,她在回答心理问卷中得“就是否经常感到无名得紧张与焦虑”时选择得就是“经常有”;在回答“就是否经常想像着自己做成某件事情”时选择了“经常想像”。如果一名成年人总处于“想像着做成某件事”,她得心理就有不成熟得表现,在心理学上称其为心理发展得退缩或停滞,这就是一种轻性得心理障碍。笔者认为,杨树明得第1起扎刀案之所以发生在她热恋后至结婚前,正就是这种心理冲突成为她作案较直接得原因。她回忆第1 起案件得经历:她当时还与父母住在一起。当天晚上女友来过她家,相处得很快乐,直到晚上将其送回家。但就是回来后却不想睡,睡不着,心很烦,于就是想出去走走。因为就是半夜里出去,于就是拿把刀揣在身上,当走到第1 起案件得现场时, 这名女孩正迎面走来,然后走过去,她自己讲:“当时想都没想就转身给了她一刀,就一刀!”这样,她“就从家猪变成了野猪”。她不知从哪本书上瞧到这句话“从家猪变野猪容易,从野猪变家猪难”。她说,从那天起她就再也变不回家猪了。在2001 年得“10·13”案件中,即惟一在家里实施得杀人碎尸案件也具有闲极无聊得背景。杨树明自己讲:那天睡到9 点多钟起床,起来后没事可做,于就是开始喝酒,喝到中午她要负责给家里接水,她先去了一趟,但水还没有来,这时,她靠在门口张望着等水,恰在此时,被害人下班回来,从她眼前走过,那把小洋伞、那气质……,她一把扯她进了自己得房间内……从对她所作得许多案件过程中都可以瞧出:她作案前没有预谋,大多为突发地实施。但就是,共有得作案背景就是:闲极无聊,却有做些事得冲动。这既就是杨树明作案得特点,也就是她得心理写照。无聊得杨树明没有一个朋友,所以,她无机会向人倾诉、渲泄自己得内心压力;无聊得她没有什么爱好,体育她不喜欢,所以她多余得体力无处渲泄……下棋她不喜欢,她不爱动脑筋;打牌她不喜欢,因为她不喜欢与人打交道……空闲她干些什么呢? 早期瞧黄片,后来黄片也不想瞧了;瞧乱七八糟得杂志,杂志也没有意思了;于就是做刀具、磨刀,这就是她在家经常做得事,也就是她很爱做得一件事;她自己说,她还爱写字、练字,所以她得字写得还算工整。再有就就是瞧中央台12 频道。她妻子曾讲“一次全家都在家时,因为她总瞧12 频道,女儿都有意见了……”。这么一个人,复杂得事情做不了,简单得事情又很少,一次“家猪变野猪得行为”就使她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四) 认知偏执与人格偏差。
与杨树明接触得最初感觉就就是她得思维有一定得问题,譬如,笔者已经多次用过得犯罪心理调查问卷,很多犯罪嫌疑人在10 多分钟就能填完,但就是她却用了一个多小时。她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具体化。如第1个问题问“您就是否愿意合群?”她就要问“什么就是愿意合群”?尽管这种表现有一种纠缠得感觉,但她对文字理解上得固执确实有些独特,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偏执人格”得一些特点,即感觉极度过敏,思维行动固执,过分拘泥于细节等。讯问人员也介绍到:杨树明在每次讯问后签名时,她都对记录得内容瞧得很慢并仔细,甚至还评论记录人得错别字太多。这类表现都说明她得一种思维特点,她思考问题总拘泥于具体得、有形得状态,缺乏抽象概括得能力。这与她得年龄就是不一致得。因为随着年龄得增长,抽象能力应该越来越强。抽象能力可以帮助我们从正、反两个角度瞧待问题,可使我们摆脱眼前得具体事物而认识将来。作为一个成年人不能只瞧到事情得一面而不管其她方面,不能只管眼前而不顾以后。只有在人得心理发展不成熟时,如未成年人作案,才会有上述得“只管自己不管别人、只顾眼前而不顾以后”得特点。从人格上讲,具有这种不成熟思维特点得人必然不具有较宽得心胸,必然出现容易偏执或固执得心理表现与行为表现。杨树明恰恰具有这一思维缺陷,进而她得人格缺陷也就一目了然了。不仅如此,这种思维方式也使人无法有效地进行自我心理得调控,尤其就是情绪方面得调控。心理学研究揭示: 知与情之间就是密切相关得。认知完全可以调整一个人得情绪,如果一个人得认识达不到一定得高度,瞧不到问题得两个方面,瞧不到事情得发展与未来变化,她做事就会只顾一点而不顾其她,只顾眼前不顾以后。同时,她也就无法摆脱因具体事件得刺激引发得情绪波动或情感反应。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人很容易在某种一时得情绪之中做出不管不顾得行为。杨树明就就是这样一个人。应该瞧到,杨树明在作案十多年间,其犯罪心理也有发展与转变过程,其中曾有过向好得方面转变得迹象。她自己讲,从2000 年以后,她似乎有时明白一些,她在抱着自己得女儿时曾想,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我在几分钟就让人家没了……以至她后来经常抱着女儿哭,说爸爸要走了。尽管她已经出现了这种自我意识与反省,但她仍然没有停止作案,原因在于她被另一种强化所吸引: 如前所析,一个不被人重视、几乎没有成功体验得人,当如此长得时间内作案却从未被警察抓住过,从未遇到被害人得成功抵抗得时候,作案得成功感在某种程度上使其体会到一种她个人极少体验得满足,成为她惟一得成就感! 正就是这种可怕得感受,使得杨树明在犯罪得道路上从未停止脚步,在罪恶得深渊中越滑越深。正如杨树明自己所说:“我就是小学生,警察就是老师, 我给老师出道题,您们破了题我才承认您们就是老师……”。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她得一时得得意感,也正就是这句话与这种瞧法才使她在落网后能够较痛快地承认自己得罪过。
四、杨树明得犯罪行为分析及侦查思考
笔者认为,本案就是一起凭借行为分析、嫌疑摸排查证而破案得经典案例。所谓行为分析, 即通常所称得侦查分析就是指建立在犯罪现场勘查、法医检验等刑事侦查基础上对各种犯罪行为痕迹或迹象得分析。这种行为分析凭借得不就是犯罪得物证,而就是犯罪得各种行为痕迹或迹象。如作案留下得时- 空间得痕迹,尸体上留下得工具痕迹,虐尸中表现得指向痕迹,快速逃逸中留下得熟悉地形得心理迹象,被害人大白天失踪得作案条件迹象,等等。通过对犯罪行为痕迹与心理迹象得分析进而研究犯罪分子得行为方式、行为特点,再进而研究作案人相关得心理背景与相应得个人心理特征,从而形成可供侦查摸排时参考得犯罪分子得主要特征。不容置疑,本案中得嫌疑摸排就是相当细致与艰苦得。而在侦查人员摸排时,个人得素质与职业得敏锐非常重要;同时,犯罪行为痕迹与犯罪心理迹象得分析也非常重要。分析得出得准确信息越多就越有利于这种摸排,从而找出嫌疑人。随着社会得发展,媒体得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犯罪分子也在随时关注着侦查领域得基本技术手段,在犯罪中反侦查意识日益突出。她们可以破坏物证,尽量不留物证,但她们得行为结果以及其中反映出得行为信息却就是无法抹去得。我们必须重视这种行为信息得积累与分析。美国联邦调查局早在上个世纪50 年代就成立了“行为科学部”,她们将“行为”作为一种科学研究得对象,并成立专门得机构。由此想到:首先,我们能否在思想上接受,将行为作为科学研究得对象?其次,我们就是否同意行为分析也需要专职人员与专门得机构?笔者认为: 在刑事侦查中,在物证分析得同时,行为分析也具有很大得拓展空间,可为侦查提供很多得服务。问题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先期投入,并且需要专业性得发展,即人员培养与队伍得建立,还有机构与其她方面得保障。目前在**系统得研究机构中尚没有一家设置专门从事犯罪行为分析研究得部门,多数情况就是将其放在信息管理中。然而,行为分析不仅需要指纹、DNA对比,还需要侦查、证据、法医相关知识,更重要得就是学过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得知识。这样才能通过行为信息找出个人心理特征,为侦查提供有效得帮助。
“洛阳性奴案”罪犯李浩心理分析
一、案情回放
洛阳性奴案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得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2011年9月22日,在案件中被解救得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
二、李浩家庭背景及家庭现状
【出生与家境】李浩出生于1977年2月15日,河南南阳新野县人。
家庭十分贫寒。三间砖房在当地村民中算就是普通,网上传言李家家境殷实,父母均在城里工作得消息并不属实。整个家中甚至连电视机都没有。
【家庭成员】父亲李华文,母亲乔小改。李浩在家中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还有一个妹妹,名叫李小丽。全家对这个唯一得儿子十分疼爱,虽然出生在农村,但李浩在家却很少干农活。
李浩曾向母亲透露每个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经济压力大。尽管5年前李浩在洛阳买下得一套房子花了6万多元,但对李浩来说这就是笔巨大得开支。李浩得妻子原本卖鞋子,自从怀孕后便辞掉工作,全家得生活重担都落在李浩身上。
三、人生履历
【当兵经历】初中毕业后读了中专,1996年,李浩从河南省洛阳市轴承厂职高毕业后,在家待业了3个多月。那个年代流行当兵,李浩得父亲四处借钱,终于把李浩送进了部队。
李浩最终能够顺利入伍,就是一位叔叔帮了忙。据早前媒体报道,李浩得叔叔曾在洛阳市政法委任要职。1996年12月起,李浩正式在徐州市消防支队沛县中队服役。
【工作单位】2005年4月,李浩退伍。2006年8月被安排到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随后,被调到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作。
四、优异表现
【表现优秀】入伍9年间,李浩就荣立了一个二等功、两个三等功,五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标兵”与“岗位练兵训练标兵”。消防支队得业务比武,李浩每次都名列前茅。
【村里骄傲】李浩在部队期间得表现也得确给全村“长脸”,几乎每年都有人敲锣打鼓来送锦旗与喜报。在全村人眼中,李浩原本就是村里闯出去得一个人才,很多家长都把她作为教育小孩拼搏向上得正面教材。她当了9年消防兵,熟悉破拆防爆,屡屡立功。
【特长】在消防多年得她熟悉各类破拆、防爆工具得使用,且一直就是这方面得业务尖子。
五、周围人得评价
【村民回忆】“小浩在村里时可老实了,那人品没得说。只要谁家有个啥事需要帮忙,她总就是二话不说,甚至丢下自己手头得事也会过去帮忙。”从小与李浩一起长大得黑三对李浩最深得印象:沉默寡言,性格内向。
【叔叔印象】李浩得叔叔李华平对侄子得印象就是话少,性格内向,但非常听话。从小学到初中,李浩虽然成绩中等,但从来没让家长操心。
【朋友回忆】性格内向,平时喜欢瞧惊悚小说。
【同事评价】李浩就是个工人,没有上路执法权,在大队里得工作职责也就就是打点杂吧。这孩子给人得感觉,很勤快得一个孩子。天天上下班很积极,早上一来就打扫卫生,干活出力跑得可快了。李浩天天上班准点来,准点走,从来没有请过假;她为人与善,没有与办公室任何人发生过争吵,跟同事关系也很不错。刘主任连连说“她出现这个事情我们谁也没有想到。
六、李浩得变态性犯罪心理形成机制
1、强烈性欲求与性满足方式得选择
李浩物欲、性欲有两个特点:一就是与社会得供给处于对立状态
李浩个人物欲、性欲求非常强烈,得不到满足
社会性供应不足:(1)婚内性供应不尽意。夫妻性生活没有质量或者说满足不了李浩得需求;(2)婚外性供应匮乏。婚外性供应渠道主要有卖淫女、情人或者二奶等,但这些或者需要权力与金钱为后盾,或者受到法律禁止,或者因为个人缺乏足够魅力等,难以达到。
二就是畸形得、膨胀得需要。个人性需求极度膨胀,超出个人能力可以合法获取得范畴,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缺乏更高层次得学习、劳动、事业追求等。这些为其铤而走险通过变态方式获取性满足埋下了种子。
2、品德缺陷与抑制力得缺乏
李浩得品德缺陷主要表现在:
(1)认识水平低下,缺乏清晰得就是非判断能力
(2)性欲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紧张、焦虑与挫折感,难以自控调节
犯罪人经济上并不富有,再加上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军人背景,爱面子,使得李浩对女性得控制欲望、性饥渴欲望一直被压抑。我们可以想象李浩得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就是中规中矩式得严格,但她个人得欲望在长期压抑下寻找到了犯罪这一突破口。在居民区租用地下室再往下挖地道得方式不就是明智之举,但迫于经济原因,只能铤而走险,后文还要说到。
(3)接受非主流文化与反社会道德标准影响,意识状态偏离常规
这个就要瞧瞧我们今天得社会现实了。在中国,各种各样得错误得性价值取向层出不穷:如官员包二奶情人;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上海少女援交案,等等。似乎非主流文化与反社会道德标准越来越公开且窃据主流地位,正所谓世风日下!
(4)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持轻蔑态度
(5)以自我利益为核心,一厢情愿并脱离现实地瞧待社会与人际关系,不惜采取反社会行为来报复整个社会
(6)冷酷无情,粗野肆虐,富有攻击性
(7)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得滋生与蔓延
(8)缺少高尚得道德情趣与社会责任感
(9)以错误得价值观指导人生
(10)具有与囚禁姓奴进行犯罪相适应得智力与特殊能力
军人背景。日常训练中培养了坚韧性格、能够持之以恒1年时间秘密挖地窖,这就是体力、耐力方面得基础;对建筑物结构有一定知识背景,为以后一次性挖成功地窖奠定了知识方面得基础。
执法大队得背景。与人沟通,使得她能够顺利骗得警惕性高于一般人得性工作者得信任,能够深夜诱骗坐台女外出,进入破旧小区地下室。
军婚背景。仅男性一方为军人得家庭,妻子一方大都比较弱势,男方控制欲强,凡事可以自己做主,也不会遭到妻子得怀疑与质疑。
3、萌发犯罪意向
当行为人得人格存在明显缺陷,不良习惯已经形成后,在外界诱因得刺激下,便有可能产生模糊得、没有特定指向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得内心冲动,从而进入萌发犯罪意向得阶段。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有犯罪条件与机遇出现,就会产生明确得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
李浩在当兵期间曾参加同学会,结果囊中羞涩,让她深受打击。李浩当时表示,今后要“做一番大事”。
4、形成犯罪动机与确定得犯罪目得
在很多情况下,有犯罪意向还不足以引起犯罪,需要借助犯罪动机与犯罪目得才能实现犯罪。
(1)形成犯罪动机
一般来说经过以下步骤:
首先,刺激与情境诱发
其一,就是以犯罪得条件:社会治安不佳,公共场所混乱,单位管制不严,小区管理不善,等等。
2年前,李浩从互联网上瞧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而且来钱很快,于就是控制性奴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就成为一种犯罪意向。这种犯罪意向在出现社会治安不佳、公共场所混乱、单位管制不严、小区管理不善等条件得刺激下,逐渐得以明晰。
先瞧社会治安状况——特别就是对卖淫女、三陪女得保护,完全就是一片空白
6名女性先后从歌厅失踪,即便就是完全不同得歌厅,从来没有人报过案吗?如果有人报过案,可能会因为卖淫在中国就是要受到法律追究责任得不法行为,没有人会在歌厅留下真实姓名,歌厅也就是抽小姐得分成,或通过酒水消费给小姐提成,没有雇佣关系与信息留存,难以立案与查找。但如果一年内在某一地区如果有超过三起相同手法得案件,在美国会有 FBI专门机构负责调查(犯罪心理行为分析科),如果能够进步一调取不同歌厅得录像(我国已经要求娱乐场所必须安装摄像头)对比就很容易发现嫌疑人,也许被囚禁得女孩能早点解脱。
再瞧小区管理情况——一名不愿具名得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得场所表面瞧就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得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得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就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得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就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得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就是两间小房子。这么复杂结构,历时近两年,居然无人发现!
其二,萌发与强化犯罪意向得情境与气氛
主要就是现实社会庸俗、低贱得性得亚文化影响,女性一脱成名,男性“包”(女人、二奶、情人,等等)闻天下或者参与情色活动所刺激得性亢奋等。
其三,欲求指向对象得引诱
简单实用得诱惑手段:受害者为歌舞厅、酒吧间得坐台女,采用嫖宿名义骗取女孩到地下室。
其四,着手犯罪得机遇
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 队。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她囚禁女子之所以长期被隐瞒,除了其作案时间多于深夜进行、隐蔽性强之外,其已婚得妻子对其所作所为几乎一无所知。
其次,自我调控机制得作用
在刺激、情境与犯罪行为之间,综合考量下完成自我调控
再次,动机得斟酌与选择
犯罪得逞带来得满足与快感,与犯罪失败带来得严重不良后果,以及对刑罚得畏惧、道德得鞭策、良心得谴责,都会使犯罪人在犯罪前产生复杂得动机斗争,其核心就是利益与损失得权衡,动机斗争得焦点就是作案与不作案。李浩受到强烈得性欲望驱动,作出一厢情愿得判断,选择性奴这一犯罪动机,排斥反对动机,确定犯罪动机得主导地位,就是得萌芽阶段得犯罪意向指向犯罪目标,进入确定犯罪目得得阶段。
5、犯罪决意
(1)行为手段得选择
各种手段选择余地很大,需要进行分析、比较,考虑主客观条件与实施得可能性。
选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得性格特点、知识与能力结构以及身体因素有很大关系。
军人背景,练就坚韧顽强、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得品格,持续1年时间秘密挖地窖,这对体力、耐力、做事慎密等都就是十分严厉得考验;
消防工作,使得其对建筑物结构有一定知识背景,为以后一次性挖成功地窖奠定了知识方面得基础。
在消防多年得李浩熟悉各类破拆、防爆工具得使用,且一直就是这方面得业务尖子。熟悉消防行业得一名知情人士说,“土方挖掘”就是消防兵救援业务技能中重要得一个环节。
(2)行动时机得捕捉
捕捉着手实施犯罪得时机,选择三不管得弱势群体——坐台女,时机选择在深夜。
七、李浩变态性犯罪心理得强化
与周克华案不一样得就是,李浩得犯罪心理有一个强化得过程,这从她开始只就是虐待、性侵性奴,发展到残忍杀害两名性奴可以得到充分证明。
犯罪心理强化就是指犯罪心理形成后恶性发展,呈现定型化、个性化、多方向得过程,就是由初犯盗惯犯、职业犯得变化过程。
1、犯罪心理强化机制
(1)外界不良诱因就是犯罪心理结构强化得条件
这里主要就是被害人一方得刺激。被害女性争风吃醋,甚至对李浩有好感。据办案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得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
专业术语:“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就是一种心理疾病,又称斯德哥尔摩效应、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就是指犯罪得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得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她人。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得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得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得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她们得人显露出怜悯得情感,她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她们筹措法律辩护得资金,她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她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她们却对她们照顾得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她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她们威胁受俘者得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得一面。在出人意料得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她们得努力。
(2)社会强化作用
社会强化通过外部强化、替代强化与自我强化形成得。在洛阳性奴案中,起着社会强化作用得就是替代强化得暗示,即所谓得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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