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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犬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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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宁庭院养犬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与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四、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物业公司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与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得不得养犬。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与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公司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得不准饲养。六、小

2、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健身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与儿童。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与经常吠叫得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八、犬只必须由养犬人在自己家中圈养,不得占用走廊,楼道等公共空间。九、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与她人一起乘坐电梯并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得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二十元收取清理费。十、养犬不得干扰她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她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每户只准养犬一只。十一、养犬人必须

3、在规定时间遛犬,遛犬时间为早上7:00之前,晚间10:00以后,其它时间均不得在小区遛犬。十二、养犬人不得任由犬只在花园、草坪、水池内嬉戏,以免损坏花木或污染水质。十三、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得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得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十四、犬伤害她人得,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得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得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十五、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十六、因养犬干扰她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得,养犬人应主动采取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十七、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得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

4、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五百元。十八、本规定自2014年2月16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受全体业主监督,欢迎全体业主对违反本规定养犬人得不文明行为随时举报,对于举报属实者,物业公司予以相应奖励。兰州黄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附件一:小区养犬登记表宠物信息编码:照片性 别公 母 绝育犬绝育证明犬 名出生日期种 类犬只性质普通宠物 导盲犬/扶助犬 其它:养犬人信息养犬人姓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拥有犬只数量住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住所性质自有 租赁 其她 电子邮件物业公司意见签 章备 注须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1张3、盲人饲

5、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得,应提供残疾证明4、饲养绝育犬得,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得绝育证明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附件二:养犬义务保证书为确保小区养犬管理规定顺利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得切身利益,维护小区环境与公共秩序,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遵守小区养犬管理规定。二、保证依法、及时为所养犬办理登记及年检手续。三、保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四、保证不遗弃养犬。五、保证在犬死亡、丢失后及时办理养犬登记证注销手续。六、保证所养犬不扰民。七、保证所养犬不伤人,并认真履行对所养犬得瞧管义务。八、保证提交备案得“动物健康免疫证”为当年年检过得

6、有效证件。姓名性别年龄籍惯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电话属地派出所身份证号码犬照片养犬登记证号码犬品种犬性别体高(厘米)毛色特征养犬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三减免养犬管理服务费审批表养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犬 照片犬品种犬性别体高(厘米)毛色养犬登记证号码 减免得项 目、标准及原因物业公司意 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对盲人养导盲犬与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得,免收管理服务费。2、对养绝育犬得或者生活困难得鳏寡老人养犬得,减半收取第一所管理服务费。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物业解释1、第五条、有关“动物健康免疫证”:一般有效期为一年,所以每年都需要业主交来新得复印件。具

7、体有效期以出具得“动物健康免疫证”为准,而不就是在物业登记日期。2、第十条、“犬吠影响她人休息时”,对经常吠叫且受到多次投诉,劝阻无效得,按“第七条:不得养经常吠叫得犬”处理。拒不执行得,直接交由民警带走。3、第十三条、“无害化处理”,一般指狗道毁灭。4、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用指:登记办证等得手续费,工本费;日常管理、处理纠纷、清理卫生、灭杀蚊虫等费用。狗牌等相关物件:兰州养犬管理“办法”将升格为“条例”作者: 记者 李东朝 稿源: 西部商报2009-12-08 10:11 兰州市法制办称争取明年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商报讯 恶狗又咬人了,“狗患”治理也因此再次站上了舆论得风口浪尖没有人知道兰州市饲

8、养了多少犬,也没有人知道有多少犬注射过疫苗,但西部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政府出台已近8年之久得“限养犬令”因为缺乏操作性竟然成了“一纸空文”,究竟该如何对市民养犬进行有效监管,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昨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康亚鑫告诉西部商报记者,从2006年起,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养犬管理曾经提出过进行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而今年10月,兰州市公安局召开得座谈会上,又递交了关于兰州市养犬立法得报告。目前,这项调研仍在征集民意阶段,市法制办计划近期前往兰州市公安局进行调研,对2002年1月1日颁发实施得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进行修订,将养犬管理由“办法”(行政规章)升格为“条例”(地方法规

9、),争取明年纳入立法计划。她介绍,此项立法得根本目得,在于遏制“狗患”,确保广大市民得生命安全与健康,这就是衡量城市管理就是否以人为本得一项具体检验指标。新得立法将对现有行政规章进行调整,包括监管部门得职责分工、登记管理程序等等,还有市民关心得养犬登记收不收费,收费许可等都将以地方法规得形式作出明确得规定。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2001年11月9日)第一条 为了限制城镇区域养犬,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兰州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得自然人、法人与其她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县、区公安部门及其

10、派出机构负责本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农牧、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与居(村)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与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本规定得实施工作。第四条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得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城关区皋兰山乡、青白石乡为一般限制养犬区。市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得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限制养犬得区域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限养区内禁止

11、从事犬类繁殖、销售等经营活动,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得单位与个人,经批准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但个人养犬每户只准许饲养1只;单位有特殊用途得,经批准也可以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与小型观赏犬得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农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告。第六条 限养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二)有民事行为能力;(三)有独立住宅或者独户居住。第七条 限养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下列用途:(一)科研、医疗实验;(二)安全护卫;(三)专业演出、动物园观赏;(四)其她特殊用途。第八条 限养区内单位与个人申请养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2、一)申请人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得证明,单位申请得,还应当同时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二)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县、区公安部门审批;(三)县、区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安派出所核报得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得决定,对不予批准得,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四)获得公安部门批准得,持公安部门得批准文件,携犬到市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县、区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五)持犬类免疫证并携犬到原批准养犬得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与犬牌。第九条 犬类免疫证与养

13、犬登记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年度审核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犬主应当依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得相关规定,按期携犬到市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县、区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与免疫;负责进行检疫与免疫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犬类免疫证上记载犬得检疫与免疫状况。对犬只进行检疫与免疫,犬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检疫与免疫费用。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得,应当按下列标准缴纳限养登记费:(一)重点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缴纳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二)一般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缴纳登记费6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300元。限养登记费与年度审核费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

14、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与市公安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经县、区公安部门核准,对下列养犬免收限养登记费与年度审核费:(一)医疗、科研实验用犬;(二)动物园观赏犬;(三)专业团体表演用犬;(四)盲人导盲犬。第十二条 县、区公安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得犬只登记造册,所发放得重点限养区犬牌与一般限养区犬牌应有明显区别。非限养区得犬只,不得进入限养区或者在限养区饲养;一般限养区得犬只,不得进入重点限养区或者在重点限养区饲养。第十三条 批准饲养得犬只死亡、丢失、转让或者犬主迁移住所时,犬主应当到原批准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本规定公布前已经在限养区内养犬得,犬主应当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按本

15、规定程序申办养犬手续。第十五条 经批准养犬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她人正常生活与工作;(二)除军、警犬执行任务与专业团体表演用犬演出外,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与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得其她场所;(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并在养犬单位门口与饲养处悬挂警示牌;(五)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六)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得排泄物;(七)按期送犬进行检疫与免疫。第十六条 在限养区内举办犬类展览、开办犬类诊疗所或者进行经营性犬类诊疗活动,应当经

16、所在县、区公安部门与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安部门与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犬只伤害她人时,犬主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将伤人犬及时送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发现狂犬或狂犬疫情,均应立即向农牧、公安、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得部门应当立即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防治。第十九条 对遗弃、走失与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得犬只,由公安部门会同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处理。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犬主处以200元

17、罚款:(一)不按规定缴纳年度审核费得;(二)养犬登记证不接受年度审核得;(三)一般限养区犬只进入重点限养区或者在重点限养区饲养得;(四)批准饲养得犬只丢失、死亡、转让或犬主迁移住所未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得;(五)小型观赏犬出户违反有关规定得;(六)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得。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犬主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饲养犬只干扰她人正常生活、工作得;(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得;(三)烈性犬、大型犬未拴养或圈养得。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她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得,犬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

18、定,未经批准在限养区养犬得,由公安部门对犬主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得,由公安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对其犬只代为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限养区内从事犬类繁殖、销售等经营活动、举行犬类展览、开办犬类诊疗所或者进行经营性犬类诊疗活动得,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对犬主处以200元罚款,由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强制检疫与免疫,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一)犬类免疫证不接受年度审核得。(二)不按规定对犬只进

19、行检疫与免疫得。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得排泄物,以及其她因养犬影响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得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公安、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得,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部门与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作出得行政处罚不服得,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限养区内军、警用犬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实施中得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了41种禁止豢养得烈性、攻击性犬 下列品种得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所有种类得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上佐犬、波音达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玛烈犬、雪达犬、阿富汗烈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狗、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蓝梗等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得

21、犬种。 残障人士使用得导盲犬、服务犬将可不再受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得限制。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与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与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得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她组织与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得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

22、,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得组织实施。市与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得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就是养犬管理工作得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与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有关行政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得免疫、检疫与其她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与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得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

23、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得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与狂犬病人诊治得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其她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得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得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第七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

24、文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她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得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得城镇与人口聚集得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得医院与学校得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与其她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得区域。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与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第十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

25、犬。禁养犬得具体品种与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得,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第十一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第十二条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得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得符合养犬条件得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得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得动健康免疫

26、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得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养犬人住所地变更得,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得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得,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得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养犬人将犬转让给她人得,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得,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

27、申请补发。第十六条犬死亡或者失踪得,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得,不得再养犬。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得,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得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三)携犬乘坐电梯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得具体时间

28、;(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得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七)养犬不得干扰她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她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得其她义务。第十八条犬伤害她人得,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第十九条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得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得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得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

29、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狂犬病等疫病得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区、县畜牧兽医、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与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工作。第二十条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她犬类经营活动得,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得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从事动物诊疗得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与举办犬展览。第二十一条养殖、销售犬类得单位与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养殖得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得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动物防疫监

30、督机构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二)销售得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与检疫证明;(三)不得将养殖得犬带出饲养场地。第二十二条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与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得证件、证明。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得养犬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得,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得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第二十五条养犬人因违反本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得,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居住地区

31、得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得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得以及冒用、涂改与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得,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得,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得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得,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警

32、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得,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得;(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出租汽车得;(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得;(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得;(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得犬带出饲养场地得。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得,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第二十三条,

33、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得,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负有养犬管理职责得行政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负有养犬管理职责得行政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得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得,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本规定条件得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得;(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得问题或者接到得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得;(三)其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得。第

34、三十三条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得犬、被没收得犬以及无主犬。公安机关设立得犬类留检所收容得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得,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与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本规定得配套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得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解读法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都有了明确得答案。养犬费第一年降到1000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

35、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得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规定还特别指出:养犬缴纳得费用要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得费用纳入有关部门得部门预算。携犬可以乘坐电梯但应避开高峰期关于携犬乘梯问题,改动了几次。由于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有些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中“除残疾人、老年人以外,不得携犬乘坐电梯”得内容不够合适,因此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得意见,将其修改为:“携犬乘坐电梯得,应当避开乘坐电梯得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

36、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得具体时间。”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除此以外,规定还要求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得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带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与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得,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37、。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得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不得干扰她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她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得其她义务。养犬、遛犬范围有了明确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得医院与学校得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与其她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得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在

38、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得区域。养犬不再严格限制权力下放基层自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删除了1995年以来得“严格限制”字样,把养犬管理费从过去得5000元降至1000元,对一些养犬规定也做了一定得放宽。但同时也加强了养犬得管理与处罚。并不就是所有人都能养犬,法规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新得养犬管理规定得另一个重大变化就就是把“政府管狗得权力”下放给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自治组织除了可划定本地区禁止遛犬得区域与携犬乘坐电梯时间以外,个人要取得合法养犬资格,还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得同意;对符合养

39、犬条件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得证明,并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在取得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得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得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得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得养犬登记证与动物健康免疫证。加大了养犬违规得处罚管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大了对养犬人违规得管理规定:因养犬干扰她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得,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

40、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得,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在禁遛区遛犬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违规乘坐小型出租车得、违反规定乘坐电梯或携犬出户得、将养殖得犬带出饲养场得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得,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与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四、

41、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与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得不得养犬。 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与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得不准饲养。 六、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与儿童。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与经常吠叫得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她

42、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得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九、养犬不得干扰她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她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得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得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犬伤害她人得,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得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得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三、因养犬干扰她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得,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得姿态,约束或处理自

43、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得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只犬每月20元。以后如有调整,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小区物业有权制订养犬管理规定吗 2005年11月22日07:4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昌茂花园小区有业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制订养犬管理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律师。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得法律法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得确不宜以其名义直接出台制订养犬管理规定。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服务性质得,就是为业主服务得。但就是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委员会或就是业主大会协商,制订小区相关得管理规定,

44、以业主公约之类得形式出现。 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韩波律师认为,作为社区得管理者,通过与社区业主协商,对社区事务制订出相关得管理规定并不违法,但就是其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得法律法规。同时韩律师也认为,昌茂花园小区得养犬管理规定宜以业主公约得形式出现,小区业主有义务共同遵守业主公约约定得内容。县城小区如何养狗 天台小区居民选择严格圈养中新浙江网12月21日电 夜幕降临,天台桃源花苑小区显得格外安静,原本游荡在小区内得狗消失了。因瞧家护院与宠物饲养需要,小区内约有半数住户养有家狗,有得一户养有多条。今年以来,有得住户在小区公共场所随意遛狗,这些狗随地拉屎撒尿,有得狗乱咬垃圾袋,致使垃圾撒满路道,严重影

45、响环境卫生。令人担心得就是,不少住户放开狗链任凭家狗乱跑乱窜,尾追威胁行人,有时群狗半夜三更乱嚎乱叫,吵得人们无法入睡。对此,许多住户强烈要求禁止养狗。对此,小区管委会没有采取简单得做法,而就是开展如何文明养狗得大讨论。今年七八月份,她们将印有“禁止养狗”、“严格圈养”、“无须管理”三种选择得征求意见单送至每家每户,至10月上旬,从住户处收回意见单有效票136张,其中同意禁止养狗得52户,占38、2%;严格圈养得84户,占61、8%;“无须管理”得为零。在此基础上,小区管委会最近发出关于加强养狗管理得通知,重申养狗户必须严格遵守圈养制度;按时注射疫苗;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放狗撒尿,放任游荡。网购公司名称:上海宠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所在地:上海 联系电话: 400-610-1360转108026 京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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